【工商方案】市工商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02 11:48:01 来源:网友投稿

市工商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和扩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市工商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市工商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市工商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和扩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煤矿等9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098号)文件精神,经市局领导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9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等项目为主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过程,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立足本职,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压滤机滤布 的工作格局,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通过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永干局长;副组长:王国志副局长、郭远福副局长、李欣副局长、田祖业书记;常务副组长:李益群副局长;成员由市局机关科室、各分(县)局、直属工商所正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企业个私科,由金果、周明兼主任,尹学兵、周勤、吕敏、梁维运为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情况收集、材料汇总上报。

四、整治重点行业及领域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方面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经营行为,政府责令关停的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整治。

(二)危险化学品方面

重点是对使用涉及氧化、磺化、氯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造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储存装置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从事液氯、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整治。

(三)烟花爆竹方面

重点是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管,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四)消防安全方面

根据法律法规,消防作为前置条件的,要严格把关,依法做好登记管理。

五、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2009428日至20091125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28日――520日)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521日――1110日)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排查的情况,要统一造册,对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各单位要及时采取“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有效的行政措施,同时要及时抄告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其整改情况;要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改复查阶段(1111日――1125日)

对排查出的或政府、消防、安监等部门告知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全面复查,整改不合格者不得复业;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涉及安全生产经营的无照案件,要不择不扣地履行工商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牢固长久的安全防范意识,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依法行政、严把市场准入关口。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把好日常登记注册关口。一是对、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行业和领域,要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一律不核发营业执照。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减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一是认真开展对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的前置审批检查清理,严格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力量,对未办理前置审批许可资格或行政许可证失效的,应当责令立即禁止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二是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要把危险化学品经营、非煤矿山、网吧、娱乐场所等作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点行业和地区。

(四)落实责任、突出重点联合执法。一是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采取联合检查、案件通报、信息共享等形式,发挥各执法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综合监管合力。二是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安全监管应急机制,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如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局。对前置审批证件过期的要求及时去补办或办理变更登记,无法补办或变更登记的要求停业并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抄告相关部门,营业执照过期,要求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五)严格排查、建立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煤矿等9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商部门职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结合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进一步摸清我市各辖区、各行业的安全状况底数,完善巡查计划和巡查记录,建立健全台账。

(六)加强情况上报和信息交流工作。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应做好各项记录,并在2009112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企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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