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宾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

时间:2023-06-13 15:24:03 来源:网友投稿

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号)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宾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宾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


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函》(桂环函〔2015155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28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329号),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划分监管等级、向社会公开并报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切实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提高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宾阳”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县、镇属地政府和黎塘工管委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县、镇(工业园区)、村委(社区)为层级的三级网格,并将每一层级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每一层级网格中,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建立健全“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达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三、网格划分及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制定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统一指导监管网格化体系运行。各镇人民政府和黎塘工管委制定并落实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一)一级网格

宾阳县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2.负责县本级监管企事业单位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负责对所监管网格加强检查、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二级网格

以各镇和黎塘工业园区为单元,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和黎塘工管委,工作职责:

1.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积极发挥辖区内环保机构的作用(目前暂时无环保机构的可设立环保协管员等),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管和制止,并向一级网格报告。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人员等力量,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检查、巡查、抽查、协调,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调查了解、查处,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三)三级网格

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管辖区域,以所辖的各村委(社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村委(社区),村委(社区)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工作职责:

发挥三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二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负责定期巡查,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及时上报,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宾阳县委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宾办发〔201578号)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制定方案,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业务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决定。保障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各镇人民政府、黎塘工管委: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与三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二)县环保部门

落实县政府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工作,对二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明确本级监管企事业单位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划分监管等级;指导监督各镇依法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的责成属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或直接查处;协调全县二级网格之间的环境监管问题,对于跨网格的环境纠纷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三)有关部门

县编制部门: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管执法人员,拟定设立镇和黎塘工业园区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意见。

县财政部门: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其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共宾阳县委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宾办发〔201578号)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四)有关单位

村委(社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负责内部环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履行排污费缴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填报等职责,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和各项记录、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制定完善并报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巡查风险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突发环境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补救措施、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配合县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五、网格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责任

1.实行“五定”。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完善宾阳县环保系统现有环境监管平台,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纳入平台并逐级联网,逐步完备县、镇(工业园区)、村委(社区)三级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暂时不能建立信息库的网格单位应先设立台账。

(二)明确网格环境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根据环境监管频次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使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人员应配备移动执法终端。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环境监管绩效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环保监督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六、网格环境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宾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协调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发改、经信、财政、编制、人社、公安、国土、住建、环保、林业、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计、安监、食药监、供电、工商质监、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黎塘工管委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相关工作。

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黎塘工管委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村委(社区)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

三是加强指导督导。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下级相关单位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镇人民政府、黎塘工管委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等具体要求,出台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等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执法,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破坏工作等。建立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公开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报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落实执法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要在镇(工业园区)建立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要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按照《中共宾阳县委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宾办发〔201578号),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境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排污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二是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建立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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