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2022年)

时间:2022-10-29 20:4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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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2022年)

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市各级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

(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向上级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二)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

(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二)开展专题分析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三、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党组要定期在本单位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二)每年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一至两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四、积极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

(一)党组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五、重大事件应对处置和汇报制度

(一)党组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布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做到“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三)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和市委宣传部,做到汇报及时、报告精确、实事求是,在市委和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处置重大事件。六、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一)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安排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三)定期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七、意识形态专题督查考核制度(一)每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年由人事处牵头,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合联合开展一次专题督查。(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处室)和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八、党外知识分子政治引领工作制度和政治教育制度

(一)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真正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保持与党外知识分子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党外知识分子意见和建议,调动党外知识分子为价格改革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好优秀党外知识分子的宣传推荐工作。

九、出版物及出版物管理制度

(一)出版的价格工作动态、价格工作画册以及报送的各类政务信息要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价格各项工作,做到成绩不夸大、问题不掩饰,矛盾不回避,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心得体会等要事先经局党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十、大型会议、宣讲会、研讨会内容意识形态审核制度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对举办的大型会议、宣讲会、研讨会等内容要提前经局党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局党组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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