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纪检监察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讲话范本(3篇)

时间:2023-09-20 17:3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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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纪检监察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讲话范本(3篇)

纪检监察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讲话3篇

第1篇: 纪检监察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讲话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调研报告


  收到市纪委干部室《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后,我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英辉高度重视,迅速做出批示,要求连夜加班,围绕《通知》要求,立即展开调研活动。现将对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监督管理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09名。其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1个,纪检监察干部40人;
乡镇纪委9个,纪检监察干部26人;
县直单位设有纪检组、监察室等纪检监察组织15个,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等纪检监察干部43人。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县按照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树立和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群众满意度较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机构。为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和有关县纪委常委为副组长的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谋划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督导、推进、落实。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约束干部行为。由于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和全局性,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近年来,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请销假制度、学习制度、工作纪律、日常工作督查制度、保密制度、值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卫生制度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手中,切实提高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廉洁自律、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我们委局机关多年来始终坚持周一学习“雷打不动”,每周一利用2个小时的时间组织机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文件规定、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法规等内容,同时,每次安排委局机关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轮流登台讲课,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另外,还分期、分批抽调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以干代训、以干代学,快速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年来,先后共抽调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8批40人次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跟班学习培训,收到较好效果。
  四是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管水平。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针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采取了突击检查机制、问卷测评机制、回访评价机制。突击检查机制就是由县纪委办公室同志不定期对机关内部各室、纪工委、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突击检查,看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日中午饮酒、在岗不在状态等问题。问卷测评机制就是请单位主要领导、一般干部、支部书记、农民群众等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测评。回访评价机制就是由县纪委办公室同志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不定期走访,询问他们对办案人员工作态度、遵守办案纪律等方面情况,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意识。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刚刚结束的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实施自我净化”活动中,我们查找到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精神状态不佳,存在得过且过、萎靡不振,因循守旧、惯性思维等问题;
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存在思路不开阔,服务中心意识欠缺、融入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
三是工作标准不高,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存在敷衍塞责、无过即功等问题;
四是创新意识不强,拘泥于一些传统的理论和观点,把过去的一些做法当做固定不变的模式,存在经验主义、照抄照搬等问题;
五是自律意识不严,存在一定的特权思想,自以为高人一等,存在自以为是、我行我素,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问题。
  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有两点:一是监督制约不到位。由于是对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大家彼此非常熟悉,在执行纪律规定时存在监督制约不到位的现象。二是监督管理不给力。由于受领导体制、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存在效力不大的现象。
  经过认真研讨,我们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敬业意识不强。有些纪检干部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到工作上,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能应付则应付,没有争先创优的想法和目标。二是学习意识弱化。部分纪检干部把学习当作软指标,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新学科、新知识、新技能不懂、不会,导致思想僵化、墨守陈规,工作方法陈旧,业务能力停滞不前。三是大局意识较差。考虑问题局限于纪检工作范围,认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是县委政府领导的事,不能够主动将自身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四是创新意识滞后。有的同志认为从事纪检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考虑工作跳不出原来的思维,开展工作摆脱不了原来的定式,谋划、开创特色和亮点工作能力不强。五是追究力度不大。因为经常在一起共事、工作,致使对自律意识不严的纪检监察干部追究不到位。六是“双重管理”因素的影响。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升降、去留主要是受该单位的影响,县纪委监察局对其监督管理乏力。
  近三年来,我县纪委监察局没有收到一起反映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件,没有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调查和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努力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塑造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建议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负责人岗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对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岗位,实行县纪委常委会提名推荐、县委或垂直部门上级单位考察、任命等办法。
  二是进一步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和选拔任用关。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应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制定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用人单位上报名额和应具备的条件,经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择优录取。
  三是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体制。建议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任免由上级纪委提名、上级党委决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而不是同级党委决定,以便于更好地实施内部监督。
  四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一方面由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执纪办案纪检监察干部每天利用3分钟时间上报前一天的生活、社交情况;
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开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的办法和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严格自律。
  五是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把纪检监察机关每一项业务工作列出流程图,排查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岗位廉政风险发生。如案件检查工作,就要对案件线索筛选、案件线索管理、案件初核、立案调查、暂扣和封存涉案款物、案件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制约,努力使权力在严密的程序、严格的制度、有效的监督中规范运行,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六是进一步创新方法,加大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夯实教育基础,提升综合素质。要始终把加强教育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崭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会议学习、轮流讲课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内部监督。在纪检监察系统建立健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行为。对重点岗位和重要人员,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模范守纪。创新监督方式,健全管理机制。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内部监督机制。如我县纪委监察局建立查访回访机制,定期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实施了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制定了《关于对机关各室、各纪工委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百分考核的意见》,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

第2篇: 纪检监察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讲话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 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 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 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 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第三章 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 一般廉政谈话

第八条 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

第九条 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 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七) 其他情况。
  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与下级行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一条 一般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谈话对象确定后,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谈话时应填写《××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对谈话对象做出的提醒和该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谈话人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如有需要由谈话对象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写出由其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谈话记录和说明材料经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上一级纪委书记审阅后,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二节 任职廉政谈话

第十四条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提拔任职或调动岗位的领导人员进行的,以提高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以廉洁从政教育为基本内容的的谈话。

第十五条 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

(二)如何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

(三)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

(四)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五)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

(六)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任职廉政谈话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参加,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第十七条 任职廉政谈话应于谈话对象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

第十八条 开展任职廉政谈话,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三节 提醒谈话

第二十条 提醒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人员的谈话。

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教育提醒。上述苗头性问题,如反映来源为群众信访举报,应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邮银党字﹝2009﹞61号)相关程序要求,对谈话对象直接实施信访谈话。

第二十一条 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要求谈话对象如实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

(三)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对谈话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希望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党委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
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

第二十三条 提醒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出具体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照《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见附件2)格式,在谈话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其他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节 诫勉谈话

第二十五条   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警示诫勉。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未贯彻落实邮政储蓄银行各项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
未做到公正民主,独断专行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三)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
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
对已发现的违规问题、事故或案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
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五)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在人员招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或以权谋私;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存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挥霍公款行为;

(八)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不良后果;

(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表态;

(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所掌握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情况,研究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填写《××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见附件3),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审批同意诫勉谈话的,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三十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诫勉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
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

第三十一条 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同级行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谈话对象负责的态度,可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第五节 履职谈话

第三十四条 履职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为纠正高管人员行为偏差,发现管理缺陷,增强银行行政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清正廉洁的管理体系,针对影响银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对各级行相关领导人员和所辖单位(部门)履行职责、职能情况而进行的谈话。

第三十五条 履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合规经营情况。包括对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政策及本行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熟悉情况;
执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情况;
对内外部稽核反映的合规经营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对严重违规行为及案件处理情况等。

(二)廉洁从业情况。高管人员及分管员工是否能够按照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要求,认真学习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或机构的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三)风险防控情况。包括是否根据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要求,参与建立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是否熟悉本行的整体内控状况,知晓本行和分管部门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具有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和安排等。

(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高管人员分管部门或机构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分管部门或机构建立风险制度情况;
对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经营情况的了解程度;
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落实和执行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履职谈话,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履职谈话。

第三十七条 履职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 履职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九条 履职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章 廉政谈话的要求

第四十条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 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第三十九条 谈话要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谈话人参加,必要时可指定专人准备谈话提纲、收集保存谈话资料、做好谈话记录。

第四十条 谈话对象接受组织提醒或诫勉谈话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各级行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将廉政谈话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
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谈话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向所在行党委反馈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谈话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同时向同级行党委和上一级行纪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 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谈话对象所谈的问题有意泄露和扩散,对违反者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廉政谈话应予以回避的,谈话人应主动提出并予以回避。

第四十四条 每年12月10日前,各级行要将本级行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总行纪委、监察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

2.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3.××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

4.××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

被谈话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类别

1.一般廉政谈话□ 2.任职廉政谈话□ 3.提醒谈话□ 4.诫勉谈话□ 5.履职谈话□

谈话形式

1.个别谈话□ 2.集体谈话□

谈 话 主 要 内 容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领 导 审 核 意 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表中“谈话主要内容”一栏可另加附页。

附件2:

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纪委、监察部:

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点):

一、基本情况

报告人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和简要履历情况

被实施提醒(诫勉)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谈话主要内容

二、情况说明

报告人对被反映问题进行说明,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个人思想认识。

三、整改情况

针对谈话中组织提出的个人存在的问题或违纪行为,报告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

谈话对象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拟谈话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拟谈话时间

拟谈话地点

年 月 日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第3篇: 纪检监察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讲话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评估报告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单位决策部署,把教育整顿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强势推进,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打好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在边学边查边改边治边建中落实好教育整顿各项规定动作,促进各项工作综合提升,为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有力保证。下面将我局教育整顿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学习教育环节情况
局党委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多次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和调度会议,对教育整顿工作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全局各部门统一思想、步调一致,按照县委、县政法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突出政治教育引领,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促使队伍的整体风貌得到进一步改善。制定下发了《——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抽调名警力组建了“六组、四班”(“六组”即:综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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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组、学习教育组、专项整治组、执纪监督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
“四班”即: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专班、举报线索专班、重点案件评查专班、开展队伍建设自查专班),各工作组和专班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教育整顿扎实有序开展。
(一)强化学习提素质。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重中之重,以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下发《---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工作计划》,明确了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结合当前队伍现状及业务特点,采取“网上学”“自己学”“集中学”、“补课学”等形式,调动全体民警积极性,确保了学习教育全覆盖。组织民警通过坚定不移、持续不断地学习“四史”、学习研讨《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总书记重要训词、党的新时代基本理论、公安部、省厅、市局主要领导讲话内容。针对公安警力多、岗位特殊、人员分散等特点,采取四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即:对在岗在位人员,以部门为单位开展集中学习;
对短期外出人员,采取补课学习的方式进行补学;
对长期在外执勤办案人员,采取“网上学”的方式进行传学;
同时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积极进行自学,确保学习教育全员覆盖、不漏一人。
(二)广泛宣传引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公安宣传阵地优势,遵循舆情管控三同步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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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及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积极转发上级党委和公安机关关于教育整顿的新闻报道。同时,广泛开展内部宣传,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教育整顿宣传标语,内部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宣传示板。主动公布举报平台,组织派出所、出入境、车管所、行政审批等窗口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省委政法委举报中心开通的二维码举报标识,收集受理群众举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做到教育整顿全过程让群众充分参与进行监督,教育整顿成果让群众满意,增加安全感、幸福感。
二、查纠整改环节情况
查纠整改环节是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的关键环节。局党委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周密部署,以“谈心谈话、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稳妥有序推进查纠整改环节工作。4月9日,组织召开了“——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总结暨查纠整改环节部署会议”,制定了《——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方案》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计划表》。先后多次召开局党委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工作专班等会议,对标对表查纠整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统筹推进。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强化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强力整治积弊沉珂。制定出台了《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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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六类问题为整治重点,同时对六类问题分别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清单,严格工作措施,每类问题都确保有一名局领导牵头开展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自我检视。对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警规警纪,围绕“六大顽瘴痼疾”重点,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对待,以上率下,组织引导全体干警逐一开展对照检查。
2.组织谈心谈话。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严格落实“五必谈”。谈话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县局“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谈;
各部门“一把手”强力推进,切实做到敞开心扉、摆出事例,达到交流思想、打消顾虑,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目的。先后三次召开宣讲会,积极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确保每一名民警了解政策,让有问题决定改正的民警看到希望。先后开展两次谈心谈话,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认真谈、深入谈、实际谈,让民警打开心结。组织民警多次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并逐人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绝不触犯“三个规定内容”。
3.填写自查报告。局党委高度重视《民警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的填报工作,在填报前,我局多次培训填表要求,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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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三个规定”进行多次宣讲,使民警放下包袱能够主动说明问题,4月15日至4月25日我局按照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对全局——名民警进行3轮全覆盖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在自查工作中,局领导主动说明问题8人,占领导总数的20.51%,中层干部主动说明问题23人,占中层干部比例的31.43%;
民警主动说明问题39人,占民警总数的13.48%。我局按照快查、快结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已处理39人,其中行政记过4人,行政警告3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1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0人,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资格8人,移交县教育整顿办8人。
4.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6月1日下午,召开党委班子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组织部信息中心主任、县教育整顿办等同志列席会议。此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本着对党组织、对公安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谈认识、找不足,提措施、明方向,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聚力量、增进团结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会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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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提升环节情况
一是深化学习教育。要把学习和思想教育贯穿始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整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全力推进线索“双清零”。要加快线索核查进度,根据线索核查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务必保证上级交办和自行发现的线索“双清零”;
结合顽瘴痼疾类别,做好重点案件查处工作,加大攻坚未结“积案”,要确保彻查到位、查深查透。三是强化整改措施。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堵点问题,案件评查过程中暴露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顽疾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这三个重点,认真梳理完善整改台账和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清单、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做到对账销号、限期整改。四是完善制度、规范。根据工作实际,针对顽疾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政法干部轮岗交流机制、政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机制,精准发力,创新实践,切实把严的要求融入制度设计,形成完善配套、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县局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是一项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中央、省指导组和上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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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悉心指导下,公安队伍经受住了考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队伍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对党忠诚进一步坚定,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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