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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7篇

时间:2022-12-04 1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7篇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 律师执业证初审办事指南(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7篇,供大家参考。

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7篇

篇一: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

执业证初审 办事指南 (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司法部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 管理办法》 。

 ( 二)

 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 8 条)

 :

 ( 1)

 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 2)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 3)

 品行良好。

 法学院校( 系)

 、 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 研究工作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 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兼职律师职业的, 可以申请领取兼职律师执业证书(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 管理办法》 第 5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

 受过刑事处罚的, 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3)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第 10 条)

 。

 ( 三)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 录

  1、 律师执业登记表和注册卡;

 2、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在地司法局分别出具的实习鉴定和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4、 省司 法厅或者省律师协会制发的岗 前培训 合格证书复印件;

 5、 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品行和没有《律师法》 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证明, ( 无工作单位的, 由户 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

 6、 申领律师执业证时的职业状况证明;

 7、 专职从事律师职业保证书;

 8、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察意见及其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加入合伙、 合作的协议;

 9、 申请人近期 2 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10、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领取兼职律师执业证的, 不提交上述第 6、 7 项材料, 但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从事法学研究、 教学工作以及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证明材料。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不在我省的人员 申请执业, 应提交其资格档案已调入我省的证明。

 政策咨询( 附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 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3、 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 管理办法》

 办事时限

  1、 申请人通过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司法局报送申请材料;

 2、 所在地司法局受理后, 在《行政许可法》 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 逐级上报省司法厅;

 3、 省司 法厅受理后, 在《律师法》 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 颁发律师执业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服务电话:

 0536- 6118953 表格下载 律师执业申请表

  律师执业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执 业 机 构 名 称

  受 理 申 请 机 关

  受 理 申 请 日 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申请书

 XX 市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规定的( 注明拟申请的律师执业证类别)

 律师执业条件, 自 愿申请到( 注明拟加入的律师执业机构名称)

 执业, 并且已经( 注明拟加入的律师执业机构名称)

 同意接收。

 现将执业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你局, 请审查并予办理执业许可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所列情形,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 合法, 如有虚假, 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 签名 ):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情 况 登 记 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党派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 类

 别

 身份证 号

 码

 邮编 居所 地址

 电话 照片 (二寸彩色 正面免冠)

 学历层次 学校及专业 起止时间 毕业证书编号

  学位名称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学位证书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 证书名称及编号

  国(境)

 外学习情况(时间、 学校、 专业)

 证书名称及编号

  掌握何种外语及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及水平 接

  受

  专

  业

  教

  育

  情

  况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 职 务 证明人

  曾经担任何种 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起止时间 证书名称及编号

 掌握其他业务技能、 取得相关资格情况 证书名称及编号

  工

 作

 简

 历

 及

 专

 业

  技

  能

  情

  况

  何时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受过 何种 处分

 申 请 事 项 审 核 表 申请执业 证书类别

 资 格 证 书类别、 编号 目前职业身份

 工作单位 何时从何单位 如何脱离原职

 人事档案现存何处 申请执业实习 时 间 及 单 位

 有无《律师法》

 第七条所列情形

 名称 拟加入的执业机构 负责人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受理申请机关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执业证种类及编号

 备注

  填表说明

 一、 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 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审查、 审核意见, 应当用黑、 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 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类别”, 是指专职、 兼职、 法律援助、 公职、 公司律师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执业的律师执业证等;“执业机构名称”, 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办公室、 公司律师事务部、 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全称; “受理申请日期” , 是指受理申请机关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

 三、 《申请人情况登记表》 中的“户籍所在地” , 应当填写到县(区)

 ; “身份证类别”, 是指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件等; “学历层次”,包括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学位名称”, 是指XX 学士、 XX 硕士、 XX 博士;“曾经担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包括曾担任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不限于律师专业。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 中的“资格证书类别”, 包括律师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职业身份”, 是指申请时的职业状况和身份, 如无职业、 农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企业职工、 教师等; “何时从何单位如何脱离原职”,是指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脱离原有职业的方式,如退休、 辞职、 解除劳动关系、 部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有无《律师法》 第七条所列情形”, 有则具体填写, 没有填“无”; “备注” 栏用于记载律师执业证或者不准予执业许可通知书发出时间、 方式、 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

 五、 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具体审查意见, 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内, 并加盖公章;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 应明确填写是否准予执业许可, 不准予执业许可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六、 本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写, 没有填“无” , 不得空白。

 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 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 也可以加页, 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1 9 9 6 年5 月 1 5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 0 0 1 年1 2 月 2 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决定》 修正2 0 0 7 年10 月 2 8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 义务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完善律师制度,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制

 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 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指导。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二)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三)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 四)

 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 在申请

 律师执业时, 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 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 二)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 三)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四)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 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 受理之日 起二十日 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 收到报送材料之日 起十日 内予以审核, 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 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 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

 受过刑事处罚的, 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三)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

 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 ,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 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准予执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 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 的律师执业证书:

  ( 一)

 申请人以欺诈、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 二)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 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 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组成人员 的, 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 研究工作的人员 , 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 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 不得以律师名 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 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有自 己的名 称、 住所和章程;

  ( 二)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 三)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 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 四)

 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 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有三名 以上合伙人,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 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 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申请书;

  ( 二)

 律师事务所的名 称、 章程;

 ( 三)

 律师的名 单、 简历、 身份证明、 律师执业证书;

  ( 四)

 住所证明;

  ( 五)

 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 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 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 受理之日 起二十日 内予以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 收到报送材料之日 起十日 内予以审核, 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准予设立的, 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不准予设立的, 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 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可以设立分所...

篇二: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

川省公职律师 执业申请表

  申

 请

 人

  单

 位

 名

 称

  四川省司法厅制

 - 2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民族

 照片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号

 文化 程度

 党派

 身份 证号

 户籍 所在地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何时到本单位工作

 档案存放何处

 参加工 作时间

 现

 任 职

 务

 居所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简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务 证明人

  受到何种奖励

  受到何种处分

  学历情况 受到何种专业教育

 毕业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历

 学历及学位证书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 何时何地受到何种 法律专业培训

 取得何 种证书

 是否具有外国学历

 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

 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其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其 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水平

 鉴定意见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 4 -

 鉴定意见

 工作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

 工

 作

 单

 位

 对

 申

 请

 人

 的

 综

 合

 鉴

 定

 意

 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司法局

  初审机关(章)

 年

  月

  日 市(州)司法局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四川省司法厅

 批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备

  注

 - 6 -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对申请人公务员身份、所在部门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法律顾问办公室需对申请人是否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作出认定并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综合鉴定意见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区(县)一级的,需经当地区(县)司法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4、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5、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函

 四川省司法厅/

 市(州)司法局: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系统在岗在编职工,现任

  (单位)

 处(科/室/股)

  (职务),专门从事我单位/系统法律事务,且已满一年。现我单位同意该同志担任我单位/系统公职律师,其日常业务由我单位/系统法律顾问办公室管理。我单位/系统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

 处(科/室/股),联系人:

  ,电话: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

执法真题模拟 (二十一)一、单选题 (1.00 分/题,共 35 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的是:( )A A.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B.湖南省人民政府 C.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D.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2.某县公安局准备向县政府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B A.县公安局选择、 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必须符合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 B.县公安局选择、 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必须是经过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案件 C.县公安局选择、 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需要符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 D.县公安局选择、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3.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省公安厅不能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4.下列( )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D A.行政拘留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处分 5.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法制部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通知书,责令停止执行,建议其自行纠正,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函告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C

 A.15

  B.20

 C.30

  D.60 6.王某于 2002 年 4 月 5 日上午接到行政机关听证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王某必须在( )前提出听证请求。B A.2002 年 4 月 5 日

  B.2002 年 4 月 8 日 C.2002 年 4 月 9 日

  D.2002 年 4 月 10 日 7.下列那一项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D A.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司法资格证书

 B.身体健康 C.无刑事犯罪纪录

 D.大专以上学历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行政监察工作。B A.办公厅(室)B.行政监察机关 C.法制部门 D.法制机构 9.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 4 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 6 个月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10.《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提出,( )、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咨询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B A.社会组织 B.各级党政机关 C.国有企业 D.军事机构 11.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B.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C.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D.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12.李某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某行政机关于是将对李某查封的财物一并移送。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将移动财物的情况告知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A.应当书面告知李某 B.不需要告知 C.口头告知即可 D.口头或者书面告知 13.下列哪一种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D A.某市政府制定了针对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须经建设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要求其持有建设部门出具的资质证书 B.某市政府为了改善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制定发布了城市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临街的居民应当自费在自己的住宅前种植绿化树木,违者罚款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行人处以拘留 D.某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向本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14.下列( )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A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B.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C.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D.个人财产、名誉或其他利益的情况、资料 15.在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中,依法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 )D A.文盲和半文盲 B.被判处徒刑的

 C.被监视居住的 D.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6.某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实施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占用某市农民的土地。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被用地农民给予各种补偿费用与安置费,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 )。A A.行政征用 B.民事收购 C.行政征购 D.行政没收 17.甲违反海关法的规定,走私香烟入境,某海关发现后决定扣押甲的香烟。关于扣押的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D A.由三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B.当场告知甲扣押香烟的理由、依据 C.告知甲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D.拒绝出示执法证件 18.《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规定,行政决策实施后,( )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C A.主管部门 B.执行机关 C.决策机关 D.监督机关 19.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哪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D 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王某 16 岁有违法行为的 C.钱某的违法行为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2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B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可以申请复议 C.复议机关也可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受理 21.某县( )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B A.卫生计生部门 B.公安机关 C.民政部门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2.县工商局以李某经营的餐馆售卖的食品违反卫生规定为由,对其予以责令停产停业 2 个月的行政处罚,后上级部门认为该处罚违法而予以撤销,李某遂要求国家赔偿,下列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

 B A.李某停产停业期间缴纳的税费 B.李某之前采买的,因停产停业而无法加工售出的变质蔬菜、肉类 C.餐馆的水电费用

 D.停产停业期间李某支付给工人的工资 23.农民吕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皮鞋厂,由于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皮鞋厂污水随意外流,严重污染了附近的一条小河,沿河岸的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乡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罚款或命令停产停业,对皮鞋厂的这种行为有权予以罚款的行政机关是下列哪个?( )D A.乡人民政府 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C.镇派出所 D.县环保局 24.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组织制定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室经过调查研究,最后以研究室的名义起草了该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构在对该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 )。A A.以政策研究室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为由,建议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B.以政策研究室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为由,禁止政策研究室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C.建议立即将该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 D.告知政策研究室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组织听证,建议其组织听证 2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公开?( )A A.需要 B.不需要 C.不能确定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26.下列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B A.甲机关派出一名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 B.乙机关执法人员制作并当场交付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C.丙机关执法人员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D.丁机关执法人员事后补做了现场笔录

 27.某企业依法向其职工收缴个人所得税,此行为( )B A.违法,企业不是行政主体,不能实施行政征收行为 B.属于行政征收的代扣、代缴方式 C.不具有强制性,职工不交纳所得税,企业不得强制征收 D.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8.甲村与乙村长期因一块土地产生纠纷,遂向县土地局申请裁决。县土地局裁决该土地所有权归甲村所有,乙村不服。下列关于乙村寻求救济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C.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29.下列何种情况下,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补偿:( )A 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边某处采砂的许可,后为了防洪筑坝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回了该许可 B.赵某违反规定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猎户赵某的持枪证被行政机关吊销,猎枪也被没收 C.钱某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该申请,后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撤销了该许可 D.崔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而贿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后王某的许可证被上级机关吊销 30.何某为了销售其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员工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 25 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 )C A.行贿罪 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单位行贿罪 D.对单位行贿罪 31.甲市国土资源局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下列哪个单位责令其改正( )。D A.甲市国土资源局监检组

 B.甲市政府法制办

 C.甲市检察院

 D.甲市人民政府 32.关于行政复议机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海淀区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其复议机关是北京市国税局或者海淀区政府 B.长沙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其复议机关只能是湖南省工商局 C.某乡公安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应由该乡派出所属县公安局复议 D.某行政公署所辖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用城郊某乡 2 亩耕地的决定,其复议机关是该行政公署 33.某行政机关决定对陈某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先催告陈某履行义务,并在催告书中载明相应事项。请问下列哪一事项不是催告书必须载明的?( )D A.履行义务的期限

 B.履行义务的方式 C.陈某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D.陈某的婚姻状况 34.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C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5.某行政机关拟对公司甲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并向甲出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请问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 )A A.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姓名和印章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二、多选题 (2.00 分/题,共 15 题)

 1.下列关于行政给付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有:( )ABCD A.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为 B.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 C.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D.行政给付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2.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法》规定()。AC A.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B.延长期限最少为 30 日 C.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 D.经复议机构上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3.16 周岁的冯某因无证销售猪肉,被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并作出罚款 2000 元。当冯某欲提出申请复议时不幸病故,代替冯某提出申请复议的可以是( )。

 AD A.法定代理人

  B.冯某所在村村委 C.冯某哥哥委托的代理人

  D.冯某哥哥 4.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 )或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AB A.调离

 B.辞退

  C.轮岗

  D.开除 5.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 )的原则。ABC A.依法、统一 B.公开、公众参与 C.控制数量、提高质量 D.不公开 6.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 20 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7.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 15 日拘留,并处3000 元罚款的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C A.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可以传唤刘某询问查证 B.对刘某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C.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D.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 3 个月 8.某市某化工厂向市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环保局须对化工...

篇四: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

PTZW 服务中心莆田市行政标准 Q/PTZW TG 202. 4014—2013 重新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办理规程

  2013 - 1 2 - 31 发布 2014 - 01 - 01 实施莆田 市行政服务 中 心 管理委 员 会 发 布

 Q/PTZW 202. 4014—2013 I 目

 次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1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许可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事项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受理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受理对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6 许可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7 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办理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办理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0 申请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1 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2 许可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3 审批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4 办理时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5 收费标准与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6 重要提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7 行政救济的途经和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18 联系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律师执业登记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Q/PTZW 202. 4014—2013 II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莆田市司法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莆田市司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国春、 陈敏。

 Q/PTZW 202. 4014—2013 1 重新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新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办理的许可类、 事项编号、 受理单位、 受理对象、 许可依据、许可条件、 办理方式、 办理数量、 申请材料、 流程图、 许可程序、 审批内容、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与依据、 重要提示、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莆田市重新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办理。

 2 许可类型 管理服务。

 3 事项编号 003695450S06070。

 4 受理单位 莆田市司法局。

 5 受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

 6 许可依据 设立的依据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c)

 司法部令第11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7 许可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符合的条件:

 a)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 在申请律师执业时, 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c)

 品行良好。

 Q/PTZW 202. 4014—2013 2 8 办理方式 8. 1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司法局窗口申报。

 8. 2 进入莆田市司法行政(普法)

 网站(网址:

 http: //www. ptsf. gov. cn/)

 进行网上申报, 经莆田市司法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 将纸质材料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司法局窗口办理。

 9 办理数量 无。

 10 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材料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莆田市司法局窗口:

 a)

 《律师执业证登记表》 1 份(含执业申请书)

 , 登记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 A;

 b)

 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 A4 复印件 1 份;

 c)

 身份证原件及 A4 复印件 1 份;

 d)

 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现职公务员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现职工作人员。

 申请人在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同意其申报公职律师的证明 1 份;

 e)

 原执业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执业经历、执业期间有无受过行政处罚及原律师执业证 已收回的证明(在省外或军队有律师执业经历的申请人提供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总政司法局出具的执业起讫时间、 有无受过行政处罚以及执业证是否已收回的证明)

 ;

 f)

 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11 流程图 具体办理流程见图1。

 Q/PTZW 202. 4014—2013 3

 图1 重新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办理流程 12 许可程序 12. 1 受理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 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核对, 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a)

 对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的, 出具符合 Q/PTZW JC 101. 5 要求的《受理承诺单》 , 给予受理;

 b)

 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服务事项职权范围的, 应出具符合 Q/PTZW JC 101. 5 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 ;

 c)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出具符合 Q/PTZW JC 101. 5 要求的《补齐补正通知单》 。

 12. 2 审核审批 应当依据《律师法》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

 12. 3 上报 12. 3. 1 将审查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司法厅。

 12. 3. 2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不予签报并书面说明理由。

 12. 3. 3 在服务对象取件时, 出具符合 Q/PTZW JC 101. 5 要求的《文书送达回证》 。

 13 审批内容 对律师执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作出“同意上报” 意见。

 受理(窗口经办人, 1 个工作日)

  审核(科室负责人, 1 个工作日)

 签报(分管领导, 1 个工作日)

 Q/PTZW 202. 4014—2013 4 14 办理时限 14. 1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14. 2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15 收费标准与依据 15. 1 收费标准 无。

 15. 2 收费依据 无。

 16 重要提示 16. 1 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需提供正、 副本及各年度网上备案情况, 复印时注意哪一类证的字母要复印清楚;

 16. 2 提供的照片应该是二寸蓝底照片, 特别注意是蓝底。

 16. 3 申请人所在单位属于属于县区管辖的, 申请执业的人员在《执业登记表》 县区司法局意见一栏必须有县区司法局的意见并盖章。

 16. 4 申请公职律师的, 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首次申请公职律师试点的单位, 所在单位需提供该单位申请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单位的函。

 16. 5 特别注意表格必须为原件。

 16. 6 执业登记表中个人简历注意是从中学开始, 而且个人简历时间上不能出现中断。

 16. 7 申请人在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意其申报公职律师的证明, 证明中注意要体现专职两个字。

 16. 8 以上材料提供为复印件的, 均需先写上与原件相符或者与原件相一致, 再将公章盖在字上; 以上全部材料只需提供一式一份。

 17 行政救济的途经和方式 17. 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 依法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17. 2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7. 3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7. 4 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发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 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 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17. 5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8 联系信息 18. 1 业务咨询电话:

 Q/PTZW 202. 4014—2013 5 a)

 市司法局窗口电话:

 0594-2630316。

 b)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0594-2692000。

 18. 2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0594-2658556。

 18. 3 莆田市司法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

 http://www. ptsf. gov. cn/wsbs/bgxz/。

 18. 4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

 http: //www. ptfwzx. gov. cn/ptsztb/。

 18. 5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莆田市政府机关 7 号楼。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律师执业登记表》

 《律师执业登记表》 空白表见表A. 1, 示范文本见表A. 2。

 Q/PTZW 202. 4014—2013 6

 表A. 1 《律师执业登记表》

 律 师 执 业 登 记 表

 Q/PTZW 202. 4014—2013 7 申

  请

  人

  申 请律师 证类 别

  律师执业机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法部制 填表日 期

  年

  月

  日

 Q/PTZW 202. 4014—2013 8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照

  片 律师或 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

 文化程度 党派 身份证号

 户 籍所在地 律师事务 所名 称

 何时到所工作 电话

 邮编

 地址

 档案存 放何处

 原工作单位

 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居住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申

  请

  人

  简

  历 起止时间 自上中学起在 何 地 何 部 门 (学 习)

 工 作职 务 证明人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

 Q/PTZW 202. 4014—2013 9

 学

 历

 情

 况 受过何种专业教育

 毕业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 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

 取得何种 证

 书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

 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曾

 在

 何

 处

 从

 事何

 种

 专

 业

 工

 作

 起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起止 时

 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

 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水

 平

  意

  见 兼职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单位

  单位(章)

 年

  月

  日 律

 师

 执

 业

 申

 请

 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Q/PTZW 202. 4014—2013 10

 律 师 事 务 所 或 工 作 单 位 对 申 请 人 的 鉴 定 意 见

  单位(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Q/PTZW 202. 4014—2013 11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司法局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省司...

篇五: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

人工作总结 2009 年, 我很荣幸地考入了 某某公职律师事务所, 经县司法局领导讨论决定, 我被分派到司法所挂任司法助理员 。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 我完成了 从一个学子到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转变。

 一年时间不长, 但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 我始终勤奋学习、 积极进取, 努力提高自 我, 始终勤奋工作, 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 得到了 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 注重思想政治学习, 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作为一名 基层法律工作者, 我不断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自 身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 身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前提和基础。

 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 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特别是加强学习“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等政治理论。

 通过对“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 进一步加强了 自 己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 觉性和坚定性, 进一步认识到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上交了 《入党申请书》, 学习了 党的有关知识, 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 等。

  二、 提高工作能力, 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参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 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 亲身的感受到基层工作的繁琐、 责任的重大, 明白要做好基层工作就要在实践中

  学习, 提高自 己的工作能力; 在工作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服务群众当成自 己最重要的工作, 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做好基层工作。

 为了 更好地完成日 常工作, 我经常耐心、 细致地向领导和同事请教。

 经过一年的历练, 我由当初的分不出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区别, 到能较好完成司法所的相关工作。

 平时能热心接待来访群众, 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掌握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 参与这两类特殊人员 的管理、 教育和帮助工作; 掌握“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 中相关信息的录入。除此之外, 我参与了《信访条例》 等法律的宣传活动, 整理了“五五” 普法检查验收的档案; 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能完成上级司 法行政机关和乡 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年来, 我撰写了 十来篇业务信息, 有些还在“始兴人民政府信息网” 上得到发表。

 在领导的关心、 同事的帮助下, 通过学习和实践, 我的业务素质得到了 极大的提高, 能较为熟练地开展日 常工作。

  三、 常怀律己之心 作为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 我常常告诫自 己要对得起这份工作, 对得起领导和人民的信任。

 司法助理员 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所在辖区内的农民, 我们工作的宗旨就是为他们做好服务。

 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不高, 但他们敦厚、 朴实。

 和农民打交道, 要尊重他们, 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在工作中, 我能把处理问题看作是服务, 认真

  听取来访人的诉求, 听完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讲道理、 讲法律依据,并将所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

 四、 有以大局为重的胸襟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人在乡 镇, 一举手一投足,都代表着司法局的形象。

 我能以大局为重, 热情为群众办事, 从不推诿扯皮; 在荣誉上, 能与同事谦让; 在生活上, 与同事互相关心。司法所与乡 镇息息相关,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紧紧围绕乡 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我们离不开他们的领导和大力支持。

 在做好份内工作之余, 我能尽力做好乡 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 我在思想上、 学习上、 工作上都取得了 很大的进步, 增长了 不少知识, 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 己的不足之处:首先, 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 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 其次, 在工作上, 工作经验尚浅, 尤其是在办公室待的时间较多, 深入农村的时间过少, 造成对农村基层情况了 解不细, 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不利于自 己的成长; 再次, 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 请示的多, 相对来说, 为领导出主意、 想办法的时候少。

 在今后的工作中, 我将加倍努力工作, 严格要求自己, 努力克服自 身的不足, 争做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2010 年 8 月 17 日

篇六: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

函怎样写律师函 一、 律师函的定义

  律师函写作是基本的律师业务内容, 更是文书写作基本功之一。

 律师函多见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方面, 往往发生在诉讼的前夜。

 一份好的律师函应该言简意赅, 一语中的, 言辞强硬之余不失灵活, 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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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律师函是指律师(包括公司律师、 公职律师)

 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

 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 以解释说明、 调查取证、 通知催告、 请求制止, 进而达到一定预期的法律效果满足委托人诉求而由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出具、 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义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怎样写律师函 二、 律师函的作用 1 、 调查求证

  律师在日常业务中, 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起诉却证据不足的情况。

 这些情况, 有些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解决。

 如发函告诉对方如对帐目有异议, 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原告或者代理人。

 对方没有提出异议。

 但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

 最后, 在开庭之前, 被告对帐目没有提出异议, 案件得以调解。

 被告直接向原告开具了一张 20 万元的现金支票。

  问题是, 对方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如何证明对方收到了律师函。

 书面异议的期限可以从合同的角度来理解和主张。

 可是逾期是否视为承认有不同的理解。

 对方是否收到了律师函, 以回执为准, 因此只能发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

 公证送达也可以考虑。

 需要说明的是, 律师函的调查取证作用是有限的, 对象要有选择, 不能一概而论。

  2、 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

 正是这个原因, 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

 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 来函、 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但要指定具体期限, 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另外, 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 将面临什么后果, 譬如起诉了、 解除合同了、 停止付款、 停止供货了等等。

  3、 通知解除合同

  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依据是《合同法》 第九十三、 九十四、 九十六条的规定。

 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一点,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 依照其规定。

  4、 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这方面有许多, 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 通知合同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等等, 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 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具体大家领会。

 三、 律师函出具的基本原则

 为了避免律师与委托人之间、 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可能产生的潜在纠纷, 规范律师函这一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服务业务方式, 控制出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风险, 律师函的出具应当遵循下述基本原则或要求:

  (一)

 真实原则

 律师函是依据委托人的事实陈述和委托人提供的事实材料为依托的, 首先,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真实客观陈述其事实, 不得做捏造事实、 无中生有,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 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人陈述或材料的客观内容, 在律师函中不假不妄地进行事实陈述和分析。

 委托人不真实的陈述或者律师的失真地事实分析都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

 合法原则

 律师函必须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合法性分析的基础上, 才能是委托人的意见得到法律的支持, 产生法律的威慑效果, 如果律师的律师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造成有关损失的, 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

 委托原则

 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 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律师必须和委托人建立书面的授权委托手续。

 以确定委托关系、 委托范围及代理权限, 律师只在授权的范围内发表律师函,最终的律师函在发出前要取得委托人的书面认可。

 注意的是, 对律师函书面确认手续不能替代委托手续,实践中经常有律师进行这样的替代。

  (四)

 必要原则

 有些情况下发出的律师函是没有多大的必要的, 虽然律师函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 但是律师函不是胡椒面, 不是狗皮膏药。

 谨慎发出律师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这样才能使委托人认识到你在考虑他的成本,值得信赖。

  (五)

 保密原则

 律师函的受送对象要准确, 范围不得无故扩大, 要限于当事人, 或受送达对象的负责人。

 实践中, 为了制造舆论压力或者借助声势或者作秀, 往往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在公众场所公开发布律师函, 一是这种方

 式很不适当, 违反送达对象是特定的原理, 原则上不应公开发布, 除非是需要进行公示的法律声明。

 二是这种公开很可能引起侵犯商业秘密或荣誉、 个人隐私或名誉的风险, 加大了律师函法律服务的风险, 很可能律师事务所成为连带责任人之一。

  三、 律师函的写法 律师函可以分为抬头、 首部、 主体、 尾部和脚部五部分。

 其中, 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 没有太多技巧性的东西。

 下面重点讲述首部、 主体和尾部三部分:

 1 、 首部 首部的格式同一般的公文写作一致或大同小异。

 即第一行留空, 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 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 这样不容易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第三行写发函号, 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 年份和序号组成, 第四行留空, 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 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另外还要注意送达对象一定要写全称而不能写简称。

 2、 正文

  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

 委托来源、 事实概要、 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 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其中:

 l

 (一)

 委托来源

  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 受委托律师事务所、 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依法接受;(以下简称“;”)

 的委托, 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出具本律师函。

 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 这是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 (二)

 事实概要

 要留意这一部分的写法比较特别, 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样详细展开, 只需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 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这是因为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 如果详加分析则显得喧宾夺主了。

  (三)

 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

 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 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 但在这一部分, 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

 何故? 这是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的作用外, 还有“说服”, 而说服读者最简洁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 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 能够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论述基础, 这种方法最简洁最直接。

 法条引用后就开始律师评述, 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进行评析, 最后得出双方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义务。

 当然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此部分写或者不写。

 (四)

 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定事宜”。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威胁”, 若对方不按照要求办理, 将面临何等不利状况和后果, 例如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等, 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委托人的立场。

 要注意这部分威胁性内容必须留有余地, 用词坚定但不能过急, 不应过度恶化双方关系而打消对方提出和解的积极性, 更不能把本部分内容夸大, 变成非法

 的威胁恐吓。

  总之, 正文的行文风格和用语要考虑对方的特点, 如果属于普通人, 应当通俗易懂; 如果属于法人和社团组织, 可以行文正规一些; 如果是专业人士, 则应该使用法言法语。

  3、 尾部

  主要由律所盖章、 律师签名、 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组成。

 前三部分一律右侧顶格书写, 其中律师签名应该手签, 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姓名。

 签署日期为避免书写潦草, 应该尽量打印事务所和签发律师的全名。

 最后一行注明律师的联系方式, 方便对方与律师及时联系。

 (1)

 信法网创始人吴革律师。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投资研究生, 擅长宪法、 人权、 律师制度、 公司证券、知识产权、 诉讼、 仲裁等律师业务。

  (3)

 吴革律师现任职务

 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

  北京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院兼职教授。

 (4)

 信法使命:

 (5)

 致力于维护公民权益, 推动中国法治建设, 打造人人都用得起的法律服务平台。

 (6)

 信法愿景:

 (7)

 建立中国最大的网上律师事务所, 提供专业、 诚信、 低价、 高效的法律在线服务。

 (8)

  信法网律师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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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

省律师协会黔律协〔2019〕30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协会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规则》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规则》已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经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律师协会2019 年 4 月 29 日

 贵州省律师协会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规则(2019 年 4 月 28 日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为规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考核工作,根据《律师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则所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指在依法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公司律师工作证,并在我省党政机关、特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国有企业内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人员。三、本规则所指考核是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申请社会律师执业前,由拟执业所在地的市、州律师协会组织对申请人社会律师执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等进行的专项考核。四、申请人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考核申请;(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的公职律师工作证或公司律师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四)申请人已辞职(退休)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五)

 担任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证明材料。五、市、州律师协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尽快组织安排考核,并提前告知考核的方式及内容范围。六、考核的内容、方式可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执行。重点突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律师基本实务的考核。考核可与实习律师考核合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进行。七、通过合格的,由组织考核的市、州律师协会向申请人出具考核合格意见。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再申请考核。八、我省法律援助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参照本规则执行。九、本规则自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十、市、州律师协会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办法。

 贵州省律师协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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