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乡“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2 11:12:03 来源:网友投稿

乡“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县委郑光泉书记“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的讲话精神,经三塘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2011年深入开展“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乡“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乡“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乡“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县“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县委郑光泉书记“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的讲话精神,经三塘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2011年深入开展“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立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支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为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范管理,实现村民“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疏堵结合、规范有序、集中建房”的总体目标,促使我乡农民建房走上规范建设、规范用地、整合资源、谋划发展的轨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乡农村建房用地和住房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对全乡农民违法违规建房分清类别,采取措施,分期分批处理;全面开展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全年农民建房利用拆旧建新及空宅基地建房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占用耕地建房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要下降到10%以下,个体工(石)匠免费培训和执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下,新农村农民建房图集推广率要达到70%以上;建立严格、高效的农村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健全农村建房监管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科学指导农村建房,初步建立农村建房管理的新机制,促进农村建房步入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了: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91日—20119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任务。采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动员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乡所有的干部、职工和村民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各村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出好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国土、规划部门要在主要道路沿线制作永久性宣传标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101日—20111231日)

按照“乡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组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从根本上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提高农民建房水平。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201110月底前,各村要完成对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住房情况的清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一户多宅、占用农地和基本农田超出批准面积和法定面积建设、擅自买卖土地和宅基地、非法占用林地、严重违反规划等情况,工业滤布 以及2008618日以来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昌万公路沿线三塘段)占地抢建房屋等情况,要对摸查情况分清类别,登记造册,制订处理措施,力争在201112月底分期分批进行处理。同时,对农村建房中一户多宅等情况进行核实上报。对2008618日至201191日之间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占地抢建房屋情况,按照“属地管理、惩前毖后、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建房(建设)行为,予以坚决拆除。

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乡建设规划的;

⑵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⑶在地质灾害区域内的;

⑷占用重要工程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的;

⑸严重违反规划,占用耕地“开天窗”的;

⑹严重影响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

2、凡以下拆旧建新的农民建房国土、规划部门免费为其办理(补办)相关手续。

⑴对已建成的拆旧建新农民建房;

⑵对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村庄、集乡建设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并已作处理的农民建房。

3、对建筑物不易拆除尚可纠正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可以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相关手续。

⑴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反规划规定建住宅的依据《江西省村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的3%以上5%以下的罚款。

⑵对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用地的数量,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占用其它土地的,每平方米10元以下。

⑶对私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对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的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⑷以上违法用地所得罚款全部用于乡农民建房管理的工作经费。

⑸对建筑物不易拆除尚可纠正的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乡组织村委会(或村小组)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土地补偿费,收取标准按照不低于《关于公布全县新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干府办字[2011]67号文件标准执行,所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该村(组)基础调入建设和公益事业开支,采取“费用乡管理、村(组)报账公开使用”模式,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负责土地开发用于占补平衡,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可组织建房户投工投劳开发,也可以从其收取投工投劳费请他人开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占补平衡开发耕地的监督,验收,确保数量和质量。

⑺对近几年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已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它使用证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自批准时间已超过一年的自动失效,建设用地批准书自批准时间算起已超过两年的自动失效,对失效和证书不再作为农民建房的依据,但可优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1191日以后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抢建房屋情况,所建建筑物坚决一律拆除并要求组织复耕,对组织拆除不到位的严格按照《xx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干发[2011]29号)文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结合《xx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申报宅基地条件、报批条件和公开透明的报批程序要求,今后农民建房用地主要是通过拆旧宅基地来解决,积极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宅基地(拆旧建新),就近就地改扩建,减少占用耕地。引导村民在集中建房点规划、有序建房,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对拟保留的村庄逐步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村民危(旧)房改建,进一步规范城乡个人建房用地秩序。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211日—131日)

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乡党委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组织及时、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单位和村委会表彰和奖励。对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村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三塘乡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各工作片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组成附件1)。各村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各项工作,把“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科学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和村庄建设规划,从规划上指导和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组织开展“空心村”治理。

(三)集中处理,刹住歪风。以村委会为单位,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处理梳理,区分不同情况提出有效的处理意见。既要从严执法,又要解决实际问题;既要依法行政,又要重点打击。要求从严处理一批,及时补办一批,强制拆除一批,使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处理。

(四)建章立制,规范动作。各村要在清查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村,组建设规划和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乡规民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村民自治,齐抓夫共管,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为把开展“规划农民建房管理服务年“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及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督促检查,并制定检查奖惩措施,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真正把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和国土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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