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0篇

时间:2023-08-21 1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乡镇安监中队行政执法面临的现实困难及破解对策

  自8月5日开展“学先进、树形象、创满意”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坚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正确处理教育活动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在教育活动宣传动员阶段,先后参加了8月6日动员大会和8月13日全局集体学习,并3次参加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组织的学习。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真正从思想上提高了对此次教育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参加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教育活动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后,我根据局里的统一安排,到龙湾区永中街道安监中队蹲点挂职2天。在这短暂的两天时间里,我通过和街道安监人员座谈、走访街道有关领导、陪同中队安监人员实地检查企业及查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等方式开展工作。挂职回来后,我对永中街道安监中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发现这些问题和不足在我市安监中队普遍存在,于是我就结合安全生产交差执法活动中各地反馈的情况和自己对乡镇安监中队了解,就当前我市乡镇安监中队监察执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难和对策作一粗浅探讨。

  一是“人治”思想作怪,依法治安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党的十六届五中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要求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但是事实上受传统政绩观的影响,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还是有所失衡的,为改善投资环境,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人为地造成了执法障碍,如规定任何行

  政执法检查需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业主有权拒绝检查;有的乡镇受利益的驱使,为引进项目请县领导专门召开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调会,实质上是帮助企业找捷径,去规避监管风险。甚至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还下达行政指令要求安监中队去想解决办法,由于安监中队人事、财务属于乡镇,他们也不敢得罪乡镇领导。如此种种,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效能,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会严重影响我们这只队伍的执法权威。

  二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的装备和手段还不够有力。

  我市从2005年开始初步建立了三级安监机构,但是机构建设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一是队伍建设滞后。特别是去年的乡镇机构改革,把我们原来辛辛苦苦组建起来队伍改组掉,几乎所有的中队都并入经济发展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要求高、工作强度大,作为一线队伍的安监中队,无论是现行编制的数量还是人员的专业素质都远未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象永中街道一有各类企业1000多家,专职安监人员7名。况且这7个执法人员还从属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每年不但要参与街道经济普查,每个人还有承担驻村任务,那有什么精力去开展执法监察,委托执法成为一句空话。二是技术装备落后。从现状看,大多数执法监察中队行政经费不足,连执法车辆等基本装备都不足,更不要说配备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和昂贵的防护器具了。工作中还仅凭经验,借助听、看、闻、摸等手段,导致政执法效能低下。三是法律法规赋予安监执法的强制力不够,对一些抗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

  章没有强制手段,在烟花爆竹行政执法中常会发生阻挠、抗拒执法的事件,执法者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执法主体分散,联合协同执法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涉到的执法主体很多,一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就明确了经贸、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环保、铁路、民用航空、邮政等10个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而事实上,在基层由于执法主体多,部门间对执法的理解不同,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互相扯皮,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的看不见,看见的无权管的现象。《安全生产法》虽然明确安监部门是综合监管部门,但现实往往成为安全的牵头部门,在一些乡镇领导看来,安监是个筐,涉及到安全的事统统往里面装,使得一些安监中队“种了别家的责任田,而荒了自家的私留地”。由于立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因还形成了部门大量权能交叉现象,造成好管的事或者有利的事争着做,不好管或者无利的事都互相推。

  四是执法缺乏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形象还未树立。

  由于受外围执法环境的影响还有主观努力的不够,乡镇安监中队在行政执法方面与依法行政和规范作为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少的不适应。一是认识上不适应。对依法行政认识基本上仍停留在将法律作为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尚未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不仅是要依法去管理社会,而且管理者自身也应守法。特别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在下达

  前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要求不是很清楚。二是素质上不适应。由于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有的执法人员迫于领导压力、碍于人情关系或者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私利,违反行政执法原则,执“人情法”“关系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性大;有的工作野蛮、简单、粗暴,执法形象差。

  乡镇中队成立的时间都不长,作为一个“幼小的生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社会各界更多地理解、宽容和支持,我们理性分析当前乡镇安监中队行政执法存在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只是让大家更清楚地看到这些“成长中的烦恼”,更好地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共同把这条成长的道路走好。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力度。“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一方面要从社会层面着手,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熟悉和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技能、责任和法制观念,真正树立起崇法守法意识;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广大安监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依法治安观念。避免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同时,要相对稳定行政执法队伍,便于行政执法人员既掌握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又熟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不断扩大执法覆盖面。有作为才有地位,作为执法机构必须要加大执法力度。第一个是维护了《安全生产法》的尊严;第二个是体现了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能达到安全隐患彻底整改的目的;第三个是能有效纠正违法行为,让不重视安全的企业有痛的感觉;第四个是有警示其它企业的作用。扩大执法覆盖面,一是全市要建立执法考核制度,通过执法考核制度的建立实施推动执法数量的增加;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执法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发挥监察中队作用,加密网络覆盖;三是要加强装备建设,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检测仪器等装备,通过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四是探索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力量的路子。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分析执法监察机构的现状,结合财政、人事管理体制,采取多种形式整合执法资源,可以加强监察大队力量。

  三是构建安全生产大执法体制。出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考虑,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近年来一直有建立安全生产垂直监管机构的强力呼声,我个人以为,垂直管理有着很大弊端就是权责很难统一,一方面免除了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却又无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况且因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职能交叉,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很难离开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我个人认为,在现行的条件下,可以尝试构建安全生产大执法的格局。通过整合,把安全监督执法从安监部门职能中剥离出来,在市以下建立一支独立的执法队伍,市县乡镇分别成立执法支队、大队和中队,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编制,统一经费,统一装备。建立这样一支队伍可以弥补现行基层安监执法中的许多不足,一是可以克服人员的素质、执法经费和装备手段的不适应;二是避免了地方保护,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实效性,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可以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便于实施层级监督,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四是可以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从而真正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关心支持监察队伍健康发展。要切实加强对安监中队领导,多关心、少指责,多呵护、少埋怨,多珍惜、精心培育,使之健康发展。要用心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指导面上的工作。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锻炼安监干部,把干部上挂下派作为一项制度落实下去。要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做好监察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教育广大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努力做到情为企业所系、利为企业所谋,权为企业所用,严防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各级执法监察人员常年战斗在安全生产第一线,尤其是基层同志,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工作压力大。各级安监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对执法监察人员政治上爱护、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仪器装备,努力营造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良好环境,使执法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监察工作中去。

篇二: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浅谈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机构管理混乱,队伍素质不高

  1、乡镇机构管理的制约。乡镇干部大多身兼多职,工作点多面广,面面俱到,既是计生员又是农技员,有时还要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兼任其它工作,乡镇干部一般都还要联系村,本部门的行政工作只是其中的小部分.乡镇政府人员流动性大,每年都有人员调进调出,每三五年就要轮换一次工作岗位,其间,有阶段性工作来了,又抽去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干其它与本业务无关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乡镇统筹协调措施不配套,缺乏统一管理指挥,对各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放松了监管。

  2、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

  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当前,在乡镇公务员

  中,极少有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而大量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和个人素质低下。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实践屡见报端.

  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持无恐,不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

  (二)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任务,仍留恋过去的工作方法

  虽然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的工作相对来讲轻松了一些,但是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社会稳定工作也越来越难,而且都是“一票否决”,样样工作压头,个个任务必须完成。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万能,行使行政权包罗万象。过去几年在落实计划生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收缴农业税任务等方面工作中,习惯用高压政策和行政命令,而面临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我们的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采取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灵,软措施不顶用,随之而来的还是采取了过去不依法行政的硬措施,因为乡镇干部履行职责没有完全地依法行政,从而使乡镇农村工作出现了恶性循环。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

  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根深蒂固,在行政过程中往往也重结果轻过程.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不在规定时间办理案件等。

  (四)传统与现代的交替,乡镇政府难以适应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还面临着“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的发展压力。而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社会问题又迫使乡镇政府不得不面对“社会稳定”的严峻考验。农村传统风俗也影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如遗产继承、村民死亡后火化工作的推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等.人们习惯于以传统宗族习惯解决,而排斥干部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二、乡镇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对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清晰,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妨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二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决策程序不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决策失误频频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

  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

  五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

  六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

  七是对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相当程度地被滥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

  八是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三、切实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

  1、摒弃官本位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要做到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2、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执法、护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将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起到榜样和带头的作用。一是要健全完善乡镇干部要集中学法制,每年党委、政府要安排两次以上的学法内容;二是要制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考试成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3、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要通过扎扎实实的“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五五”普法中,要变过去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要将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让公众真正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素质,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提高行政机关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的实现。首先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求,转变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把自身的一切行政行为也纳入法制轨道。其次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经常性、多渠道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

  律知识培训,加强监督考核,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接受执法资格的年审,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退等具体制度,改善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的结构。

  (三)创新举措,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事无巨细、样样都要管,需要处理的问题也异常繁杂,乡镇工作任务重,强制手段少是公认的现象,处理方法也不可能千篇一律.一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将工作方法分为一般性工作方法和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的方法。如在新农村建设中,组织农户出义务工清理垃圾、维护乡村公路为一般性工作方法,可以运用乡镇工作的习惯做法;若拆除农民违章建筑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尤其在处理村级财务管理、征地拆迁安置、社会治安、群众上访、山林权属纠纷等问题时,乡镇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仅要做到实体合法,而且要做到程序合法。二是借助外力,合力处置。针对目前有职无权与调和任务重和“力度”小的矛盾,为切实做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除加强自身建设,充分运用现有行政权力,积极“借力”。如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借助职能部门作用,依法合力化解。针对一些拆除违法建筑等全局性的执法工作,开展起来任务往往直接落实到乡镇,而作为责任主体的乡镇却又非执法主体,执法主体一般在城市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和水利水电局等职能部门,虽通过乡镇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多违章户都能自觉拆除,但对个

  别“钉子户",有的乡镇就注意了借职能部门之力.在操作方法上,程序性工作由部门完成,如发通知书、决定书等等,而实际工作由乡镇完成,可谓是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一个创举。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乡镇政府良好形象

  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乡镇政府要坚持以法为纲,严格依法办事,不夸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加强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和义务,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定期地、逐级逐人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特别是对计生、国土、林业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执法部门,更要制订严格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按法律、按程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执法中的吃、拿、卡、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亮证执法,行政处罚前要有送达通知,注重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条文明确,认定事实清楚,决不能蒙混欺骗群众。

  (五)加快乡镇职能的转变,优化行政管理行为

  1、及时转变乡镇管理职能。减少行政干预,简化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乡镇政府不仅要从结构、功

  能、角色和定位方面进行改革,而且要在行政方式、习惯、观念和利益等方面与旧的东西告别。

  2、积极推行阳光政务.乡镇政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公开。政务公开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努力做到透明执法,力戒暗箱操作,真正将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向广大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政府文件的制订.乡镇政府在制订政策方针,做出决策、决定时,要坚持以法律为纲,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得超越法律的权限制订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开展深入的调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草拟、法制审核、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使制定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六)强化执法监督,形成长期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

  完善多元化的行政监督机制,确立人大监督的核心地位,加强党的监督、政府内部监督,落实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配套相关制度,如建立行政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考核制、投诉举报制等,使监督内容、程度及后果明确清晰,便于操作,有效落实。加大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查处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受理人民群众对

  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到实处。

  总之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镇人民政府又是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虽然依法行政难点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逐一解决问题,我们的依法行政事业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够最终实现.

篇三: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委托乡镇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原创,可修改)

  20XX年度

  1/3委托乡镇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极其复杂而又十分具体的工作任务。随着乡镇职能的转变,乡镇政府承担了一些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但调查发现目前委托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责、权、利不对等。很多乡镇认为,委托乡镇执法的内容涉及到交通安全、农机安全、药品食品安全等非常棘手的问题,责任重大,是相关职能部门一种责任下卸行为,一旦出现事故、乡镇政府就成了“替罪羊”。

  二、乡镇没有专门的机构来承担委托行政执法的任务。因现在绝大多数乡镇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分设,乡镇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的行政单位都有各自的法定职能,因此很多乡镇均将委托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在综治安全办公室,很难认真履行职责。

  三、人员素质和设备不能适应委托行政执法的需要。乡镇委托行政执法的人员绝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不具备行政执法的基本素质。同时乡镇没有行政执法的设备,目前普遍存在“道路安全靠走,水上安全靠吼,药品执法靠看,处罚罚款靠磨”的现象。

  为此,建议:一是对委托乡镇行政执法应予以规范。要做到责权利的统一,调动委托乡镇行政执法的积极性;二是随着乡镇承担委托行政执法的内容扩大,要合理调剂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编制;三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行政执法的一些必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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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基层乡镇政府依法?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农村乡镇政府及?作?员依法?政的能?和?平正逐年提?。但是,要全?推进农村乡镇政府的依法?政,任务还相当繁重。?前,我就本??作所在的乡镇政府依法?政?作进?了调查,找出了?些存在的现状问题。?、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政?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政事务没有完全依法?政1、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管理?式在乡镇基层?部的头脑中仍然很浓。?政命令、?政强迫在部分乡镇政府?作中仍然存在,部分乡镇?部头脑中没有依法?政意识,不习惯依法从政,不愿依法说服,不坚持依法办事,甚?随?所欲,法律有规定不按法办事,变相违法违规的?为经常发?。政令不畅,有法不依是农村基层政府以下的办事机构在依法?政?作中最??病。2、?对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作任务,仍留恋过去的?作?法。虽然农业税取消后,乡镇?部的?作相对来讲轻松了?些,但是计划?育、社会稳定等?作也越来越难,?且都是“?票否决”,样样?作压头,个个任务都必须完成。乡镇政府的?政管理万能,?使?政权包罗万象。过去?年在落实计划?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收缴农业税任务等???作中,习惯于??压政策和?政命令,??临新形势下的农村?作,我们的基层政府和基层?部采取?办法不?,新办法不灵,软措施不顶?,随之?来的还是采取了过去不依法?政的硬措施,因为乡镇?部履?职责没有完全地依法?政,前?年农村乡镇的?作也就出现了恶性循环。3、?部的素质还不适应依法?政?作的需要。当前乡镇?部队伍?多是?中专毕业?和退伍军?,其中退伍军?安置到乡镇政府?作的就占了近三分之?,虽然乡镇?部知识?平?以往有了提?,但由于退伍军?在乡镇政府?作的?员多,加?多数?部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平不?,对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依法办事的能?不强,不能适应乡镇政府依法?政?作的需要,也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符。(?)?政决策没有完全依法决策1、不依法决策。前些年,乡镇为了??的利益,决策时总把??利益放在?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决策;还有“以官代法、“以?为法,的现象?分普遍,会议决策?多流于形式,重?决策基本上是“?把?”说了算,很少找法律、找依据,决策失误了也从来没有追究,错了也不会给??造成后果。2、不科学决策。针对新形势下的“三农”?作,乡镇?级政府只是农村、农业和农民?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但乡镇?部有时在处理问题时不依法办事,仅根据个?以往的经验来处理问题。同样?件事,会有两种结果,这个领导来了就这样处理,换?个领导也许就是另外?种处理。决策缺乏科学性,决策具有随意性,换?个主要领导就要换?个?作指导思想,不因地制宜,只因?论调。过去乡“三年?换届,?换年年有’’,现在虽然五年换届,但乡镇?部交流?较普遍,党委书记、镇长?般??到三年就换到别的地?去?作了,个别乡镇领导存在“做?天和尚撞?天钟”的思想,只想保持??任期内不出问题,没有谋发展的思想,决策基本属于短期?为,导致?政决策缺乏连续性,影响政府?作的持续进?。3、不依法许可。现在办事流传?句“就凭领导?句话”的调?,这个现象在县级以下政府和部门?较突出,??给??设权??较普遍。“这类事情今后要办须经过我同意”,以后按这个要求办,就形成?种制度坚持下来,?如乡镇的财务审批,镇长批?了还要书记把关,农民办事要政府签字盖章,不管是否该办,也说“这个章应该经我同意后再盖”。这些?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政策规定,领导?句话,就得这么办。(三)?政监督没有完全依照制度监督乡镇的?政执法还没有?套?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没有?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错了也没?管

  的状况,只要不出?乱?,不造成严重后果,就什么都敢做。乡镇?级政府对?政执法责任制?作仅流于形式,不重视?政执法?作,也不管什么层级监督,认为乡镇没出什么?问题,只要?作任务完成了是否依法?政都不重要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也不认真整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层级监督只是形式罢了,很难起到真正的作?。有制度也只是制度,有规定也只是?纸规定,到?前还没有?种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四)?政执法没有完全依法执法1、主体不合法。在乡镇?作中,乡镇?部没有任何政策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执法,但在实际?作中,收税收费,计划?育等?作样样都去做,?般都是中??作搞突击,?家都执法,导致了乡镇?部个个都是执法?员,??都去执法办案。如在计划?育?作中,?个乡镇?般只队有??个同志持有执法证,但?个乡镇的范围上百平?公?,仅靠??个同志去从事计划?育执法这根本?法做到,因此只有全镇?部?起去突击,?起去执法。这种?为在乡镇?级政府是极为普遍的现象。2、程序不合法。乡镇的?政执法?为只求结果,不重视按程序办事。只要求管理相对?依法处罚,不注意按法定程序落实处罚。如对违反计划?育政策的管理相对?的处罚,乡镇?部只知道按当地上年?平纯收?的多少倍罚多少钱,?头宣布多少?交清,不交钱将要怎么样,会怎么做,?般不按处罚程序操作,为了检查,有的事后再把程序补?下,只求罚到钱,没有按?政处罚法和计划?育法规执?,重结果,轻程序。3、执?不合法。虽然现在乡镇?部作风明显改善,但在?些?政?为中,强?扣物抵押的事依然存在,?部群众对此反响强烈,乡镇?部的作风转变与依法?政两者是?致的。未转变作风,也就谈不上依法?政、不依法?政,不依法?政,就不可能转变?作作风。?我们的乡镇?部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既得利益,采取?压政策,以权代法,以管代法,在具体?政?为超越权限时既不依法起诉,?不申请法院强制执?,强?扣物抵押,与管理相对???,个别管理相对?违法在先,?实施管理的乡镇?部违法违纪在后,以违法对犯法,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后果严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基层财政困难是诱发不依法?政的主要原因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是按照“超收分成,短收?负”的包?管理体制运作,税源明显不?,征收难度?,短收少现象普遍,这样就导致了乡镇财政困难,乡镇政府的运转和?部职??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就相当困难。为此,乡镇?级政府为了保运转、保?资伤透脑筋,挖空?思搞创收,因此为了乡镇??的经济利益,就导致影响了农民的利益,由于乡镇政府的利益与农民利益发??盾时,乡镇政府不依法?政的?为由然??。因此,基层财政的困难是产?乡镇?级政府不完全依法?政的主要原因。(?)监督不到位是诱发不依法?政的重要原因乡镇政府是?级功能不全的政府,确承担了?本级政府承担的职责,管理县区部门授权的事务较多。乡镇政府在实施?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存在有办事?期限、程序不规范、越权办审批、政务未完全公开,甚?在违法搞腐败。导致这些不依法?政?为的发?,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不?,下级监督不能,上级的有关部门也只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不出现恶性案件就不愿去监督,更不想运追究。这样的放纵和不管,就会导致农村基层政府违法?政的放滥。(三)司法不?持是诱发不依法?政的直接原因前些年,乡镇政府的?作太重,任务太压头,完成税收任务和落实计划?育?作,确实太难,特别是计划?育?作,乡镇虽然是?级?民政府,但不是执法主体,完成得了也要你去,做得了做不了也得要你去,近些年来因做计划?育?作被打被骂的总是乡镇?部,他们有苦?处诉,有难?处求,造成了乡镇政府有责?权的局?,有时乡镇?对某?项困难?作,绞尽脑汁,想尽办法,就是打不开局?,到现场办不好,往上级推不脱,四处求情不讨好,但问题要解决,任务要完成。由于近年司法机关对农村凡涉农事件都不愿介?,法院不受理,公安不出?,只有乡镇政府兜着,三番五次做?作不成,?得不到司法部门的?持,只有瞒?来应付。(四)管理相对?不配合诱发不依法?政的客观原因乡镇?政管理相对?是本辖区的农民,不管在任何年代,这些?多数农民还是好的和?较好的,但每个乡镇、每个村组都会?临?个共性的问题,就是你这个村、这个组只要有?个不想完成国家任务和履?集体义务的农民,哪就会影响??群?,因此,每个乡镇都在采取同?个办法,拿这个不听话的农民开?,讲尽千?万语,思想?作做尽:还是不能争取对政府?作的?持和对?部的理解,造成影响很不好,在这样的环境下,乡镇政府依法?政难度?常?,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必然会?向两个极

  端,也易形成恶性循环。这些对乡镇政府?政?为有意见的个别?,利?乡镇政府的?能为?,根本就不配合乡镇政府的?作。因?,这种事例的反复?常,迫使乡镇政府采取极端的?压措施。三、进?步推进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政?作的建议(?)要重视对乡镇基层政府领导及执法?员的教育和培训1、加强对乡镇政府领导的法制培训。?先,乡镇主要领导任职前要进上级?政学院进?法制专题培训,着重提?乡镇主要领导的法律?平,培养他们依法?政的?觉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带头推进依法?政,建设法治政府。其次每年要对乡镇政府?部进?政策法律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从与群众?作最需要、最关?、最直接的政策以及法律事务抓起,要求?觉做到权为民所?,规范?政权?,防??政权?被滥?。再次,开展依法决策?讨论,组织依法决策?练兵、现场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作出每?项决策,落实每?项农村?作。第四,乡镇政府?政领导要主动参与法院应诉,亲?参加应诉活动,在应诉过程中学习法律、实?法律、懂得法律。2、加强乡镇执法?员队伍建设。对乡镇政府执法?员要进?上岗培训,根据乡镇?作的实际,每年都集中?定的时间对每?位在职乡镇?部都要进?依法?政知识专门集中培训。不集中培训显然不?了,现在的执法?员社会活动多,应酬多,靠?学法律根本不可能,只有集中培训学习,才能有效果,只有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允许上岗。提?法律?平。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乡镇?员变动快的特点,每年都抽出专门时间集中对?政执法?员进?专门培训,提?执法?员的素质,造就??优良的乡镇执法队伍,适应现代农村?作的需要。(?)要强化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政的监督检查1、要强化?政执法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经常组织开展?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使他们改进?作?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纠正违法?为,防??政权?被滥?。2、要提倡错案追究制度。考核?个乡镇是否依法?政,就看这个乡镇在实施?政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有错就应该追究,并根据情节对相关?员给予相应的处理,及时纠正乡镇政府?政管理?作中的违法?为。只有实?责任追究和错案追究,依法?政?作才有保证,对违法?政的?为该查处的查处,该通报的通报,每年抓?个典型,公开曝光,这样各级政府的?政执法责任制才会有效果、有作?。3、要完善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政的考评制度。建??系列的监督制度,如:报告制度、备案制度、考核制度等等,细化依法?政的内容,使基层乡镇政府依法?政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靠制度来约束?部,靠制度来管理执法?员,这些制度必须是对?政执法部门和执法?员权、责、利诸因素具有严格约束机制的制度。只要有制度,才能成?圆。(三)要赋予乡镇基层政府依法?政的职权乡镇政府直接?对最??农民群众的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组织者、引导者,责任重?,要切实履?职责,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职权做保障。有了职权,乡镇政府才能更好的依法?政,否则,就难以做到依法?政。如计划?育?政执法,乡镇应该是主体,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是由上级计?部门委托执法,不符合农村计划?育?作的实际,给乡镇计??作带来了很?的被动。要改变县级计?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不执法,?乡镇政府不属于执法主体的在执法的局?,真正让实施?政执法?为的主体去执法。这样,从事基层计划?育?作的才能看得见??管得着。(四)要为乡镇基层政府依法?政创造良好的环境1、领导要重视依法?政?作。?级政府或?个?作?员要履??项职责,如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实在是困难重重。依法?政?作这么重要,如果领导不重视,那依法?政?作也并不重要。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战略问题太重要了,如果不把建设和谐社会与推进依法?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联系起来,那就什么都不重要了。因此,各级领导把依法?政、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联系起来?起抓,才能更快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2、要正确认识乡镇的依法?政?作。乡镇?级政府是最基层的政府,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的政权组织,过去?些年来,乡镇?级政府不依法?政的责任,不在乡镇本?。不要?出现农民负担反弹了就是乡镇的责任,?出现涉农事件了就是乡镇的错,其实根源还是在上头,上级政府开?个

  会、下?个?:规定在?个?之内完成lO万元税收、50个结扎指标、100个上环任务,乡镇要完成这些任务指标能全部做到依法?政吗?因此,不能把责任总往乡镇推,不能把坏事总往乡镇想。新闻媒体和作家不能把歪戴帽?、烂醉如泥的形象总往乡镇?部?上推,要正?报导,就事论事,不能打击??,不能?为地丑化农村基层政府和基层?部。3、要规范乡镇政府的具体?政?为。要依法界定乡镇的职权,要明确哪些权?是乡镇?哪些项?可‘以审批,哪些事项乡镇政府可以许可,都要细化项?和程序,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公布公?,属于乡镇的职权,应该让乡镇政府去履?。过去不科学执政,不依法?政就是因为没有程序规范,今后,应该在规范乡镇政府?政?为上下点功夫。4、要强化对乡镇政府依法?政和?作?员具体?政?为的监督。这个监督应该是全?位的、各种监督并举的监督。?论什么形式的监督、不管什么对象的监督,现在流??种监督?式最有效,那就是舆论监督。这种监督?式效果特别好,不管是事前、事中或事后,只要新闻媒体公开爆光,领导也重视了,批?也下来了,问题就可以很快解决了,因此,对于?阔的农村乡镇?级政府及?作?员的依法?政问题的监督,只要充分地、科学地启动舆论监督会很有效果,从?,也会促使乡镇政府对依法?政有?种良好的环境。

篇五: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基层乡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依法行政是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要依法治国,建设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市场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平等的位置,从市场主体到商品交换,都依靠加以保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乡镇一级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机构,现阶段推进基层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于乡镇一级政府能够有效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由此笔者针对当前制约乡镇一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

  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相当部分法律法规质量粗糙,执行难度大

  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来看,乡镇一级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至今得不到修改,而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却至今得不到修改,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如何实施这项工作却没有明确规定。

  (二)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目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从机构

  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镇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从人员分配来看,以我省为例:省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25名,抚州市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11名,我县法制办目前只有2人。由此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对“事”不对“人”,影响政府法制机构权威。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自我县设立法制办以来,还没有直接处理过一起行政人员违法执法案件。

  (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缺乏配合

  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各领域,涉及政府各层次,所以行政执法不但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而且要求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但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性,基层行政机关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在乡镇集贸市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中,派出所、工商、税务、环卫等行政执法机关往往互相踢皮球,谁都不想管。工商所只管发照、环卫所只管发证、税务局只管收税、而对于欺行霸市、违反治安、脏乱差的行为一概不管,听之任之,往往造成市场管理的一大难题,造成执法的“真空”。又如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在实际中,许多集镇违章搭建正是城关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集体建设经营的,村委和居委的工作经费支出往往来源于此,由此造成处罚决定往往很难执行到位。

  (四)“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由于我国“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思想影响至深。旧的观念和旧的习惯积淀太深,极难转变,一些基层干部法制意识状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惯于按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对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较差,加上少数领导干部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甚至以权压法。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往往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不按程序规范操作。如:乡镇计生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五)行政争议的解决渠道单一

  近年来,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成主流。如:通过随机抽查20个县效能办信息监测点反馈的信息,知道县信访局办公地点的有15个,知道县政府法制办办公地点的只有2个,了解县政府法制办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的一个也没有,实际中,这两个单位都在县政府大楼办公一个在一楼一个在十楼。一方面信访工作量大,与之相对的行政复议悄然无息,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仅停留在法制机构兼职,实为内设和名义上的合署办公,县政府重信访轻复议的现象普遍存在。信访救济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途径,行政争议要纳入依法解决的渠道,行政复议和信访的功能定位背离依法行政的整体要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了降低越级上访的数字,完成维稳任务,乡镇一级政府往往给上访群众一定的优待政策,致使上访户得到不应得的利益,导致部分群众争先效仿,信访量逐年加大,形成恶性循环,有的甚至将上访做为敛财的途径,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六)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在村一级组织存在阻力

  由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导致大量的农村青年外出务工,村两委班子往往学历水平低,年龄结构大,法制意识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村两委会的依法办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导致国家政策法规在村一级实施遇到阻力。有的村委会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出卖宅基地,导致监管出现困难。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尤其是村两委换届工作中,拉票贿选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根治。

  二、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体制方面的原因

  1、行政组织层次过多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效率。在我国目前行政管理层次由中央、省、市、县、乡镇多达5级,这样多的层次往往是中央的政策包括行政法规当贯彻到基层时就会大打折扣,“一本正经”到了乡镇一级往往成为“胡说八道”。复杂的行政机构为依法行政设置结构障碍、管理组织机构过于复杂,不可避免地出现疏漏,而且机构越复杂,疏漏的机率就越大。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就会形成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出现一些行政功能真空,很多事务没有机构管的现象,在无形中为政府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进行管理设置了结构上的障碍,为依法行政增加了机构因素的难度。

  2、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力度不够,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二是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媒体监督没有放开。三是能够对执法人员起直接监督作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也不敢投诉。四是一些涉及行政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多数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容易出现强化部门权力和弱化监

  督制约机制的倾向。

  (二)主体素质方面的原因

  乡镇一级政府机关干部往往将领导的“指示”、上级的红头文件看的高于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尚未成为他们的主导意识。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思想意识和基本法律知识的还有欠缺。有的认为法制机构可有可无,设与不设不会影响工作大局,不愿在法制机构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有的认为政府法制机构只会按法律框框办事,缺乏灵活性,不会领会领导意图,是“死脑筋”,视为自己行使权利的障碍,不愿让法制机构人员参与重大决策。有的把法制机构当作收拾残局的工具,决策问题不事先征求法制机构意见,等到问题难以解决,不可收拾时,再交由法制机构处理,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各种条条框框,使法制机构限入“两难”境地。

  三、推进乡镇一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对策建议

  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行政执法难早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做到:

  (一)加强和改善行政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繁重,许多法律不能及时制定,这就需要加快中央的立法步伐,特别是加强地方的立法工作,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对法律法规的需要,前提是坚持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原则。尤其是省、市一级应加快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和制定工作,既可以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又可以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结合实际

  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将合理化建议反馈给立法工作人员,促进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清理、编纂、立、改、废工作。

  (二)加快行政机构改革工作

  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以行政机构改革入手有两种思路,一是在乡镇一级设立专门的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扩展现有乡镇司法所机构职能,强化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转变当前“信访多过信法”的现象。二是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直至取消乡镇人民政府这一行政管理层次,避免过多行政组织层次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现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作好村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村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奉新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篇六: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关于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创造社会全方位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乡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重投入,抓成效,城市化建设进程日益推进,社会整体环境日益改善。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创造更趋良好的综合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区(一般均设臵在县级市以上)向乡镇延伸成为必然。由于乡镇特定的区域特点和风格,决定其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体系,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就必须扎根基层、转变观念、明差距,重调研,在不断探索中实现自我完善。

  目前在乡镇开展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生产生活习惯的影响。乡镇的大部分区域是农村,而农村村民的生产生活规律一直游走在传统与习惯之中。街井集市、商贸云集,路边小摊小贩的吆喝对于部分人而言,代表着繁荣、意味着方便。小集镇上这种现象已被默许或接受了太多年,环境意识较为薄弱。村民发展经济富裕后大兴土木,有多少钱就建多少房,攀比心理导致借钱建豪华住宅已演变成典型的面子工程,却缺乏建房还要经严格审批后规范建设的正确观念。

  2、组织领导意识的滞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引导民众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生活环境、建设秩序的忽视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只要将经济搞上去了,就能立于不败之地是很多领导者的执政方策,致使当出现发展经济和社会管理规范秩序相矛盾时,宁肯选择前者而忽视后者。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对具体的行业行政职能缺乏专业的学术性剖析和科学远见,往往是从整体层面上来考虑问题,只有当环境、建设秩序的混乱已经严重影响发展的地步时,才能认识到其矛盾性,显然带有认识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不利于从初始阶段采取相关措施。

  3、执法人员业务的欠缺。乡镇内设部门职能交叉,过于笼统和混杂

  的现象仍有存在。特别是继乡镇工作人员分流和轮岗工作制实行

  以来,有些人员工作调动较为频繁,执行任务时,赶鸭子上架是常有的事。尽管名义上为执法人员,日常从事市容和规划的管理等职能,但一直以来既缺乏业务上的培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在履行具体职责时一知半解,总体工作较为粗糙,无法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遇事求结果而轻过程,往往反而是恶化了结果。

  4、科学工作机制的缺失。乡镇工作人员在市容和规划管理工作中一直依赖于凭经验办事,对相关工作没有从总体上科学把握,往往导致对具体事态缺乏应有的预见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甚至还存有停留在盲目乱干的层面上的迹象,难以提高工作效率。

  5、人情关系思想的束缚。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区域的人员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而自我保护的意识却来得更强。遇事托关系,托人情来得更加大胆。违法当事人对执法信息敏感度更高,为逃避或减轻违法责任,往往是想方设法,未雨绸缪,甚至是公然一事多托,使得说情人员不断上门游说。狐假虎威,威逼利诱者也屡见不鲜。

  6、阻挠抗法行为的多变。为逃避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当事人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形式在乡镇区域更易多变。在查处市容或拆除违法建筑时,经常遇到当事人全家齐上阵,或纠集亲戚、朋友、同族人员集体对抗、更不乏其中个别人员情绪过激、或哭闹不休、或纠缠不放、甚至以死相逼、持械攻击。

  鉴以上述存在的普遍性因素,愚认为乡镇城管执法工作必须以此为突破口,研究新课题,探索新方法,以使城管执法工作在乡镇区域迅速打开局面。

  1、加大法制宣传,提升法律意识。城管行政执法在乡镇区域是一个新事物,应将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开拓执法工作的先锋。要在乡镇区域采取形式多样,平易近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宣传。通过农村广播、村委、社区的宣传栏,张挂横幅标语

  等普及有关市容和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传发公开信至每一户村民或企业手中,引导村民改变原先的旧思想,使民众认识到

  清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所带来的愉悦,规范建设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的道理。要充分发挥村委及社区工作人员的优势,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2、如实主动汇报,积极联系沟通。针对乡镇区域凸显的矛盾和现状,要理清思路,主动和领导如实汇报。遵循执法人员应有的原则和专业的分析,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自己的建议。(口头与书面并行)。要认识到实事求是汇报是对领导负责的体现,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执法动态,掌握工作尺度。要尊重领导的意见,注意方式和方法,交流探讨。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技能。严肃整顿乡镇留存队伍,实行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坚决辞退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首先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队员(也可视情设定过渡期)遵守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保证队伍良好的形象。要不怕做难人,敢于担责任,以此树立应有的威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结合业务考试,使全体人员摒弃原先不正确的观点和见解,全面统一到正确,规范的执法行为上来。要正确筛选有能力,懂业务的人员利用其熟悉区域的优点,委以相关责任,实现管理上层层相扣,责任上关关落实。注重对留存人员的合理利益的维护,确保思想一致,行为统一,向团结要战斗力。

  4、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尽快摸清乡镇辖区的实情,了解当前的工作状况,分析原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围绕工作目标和程序,制定巡查机制,保证人员巡查到位,充分发现问题,杜绝巡而不查的现象;落实责任机制,确保发现违法行为后,能够立即明确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贯彻跟踪机制,对违法行为锁定目标,咬定不放。坚持复查,防止重复发生;细化档案管理机制,详实记录违法行为的过程及动态,收集具体的证据,作为采取

  措施或施以处罚的依据。同时完善举报等工作制度,使队员在处理每一违法行为过程中都能用科学的工作机制来保障,并以此作为准则,保证执法不跑偏,工作有效率。

  5、严格独立执法,秉公施以处罚。要在队伍成立之初就树立执法威望。和全体人员统一思想,及早预防,坚决将说情者挡在第一关。

  注意在拒绝说情者时,必须讲清道理,讲明依据,不拖泥带水,不给说情者留有遐想的余地和空间,设立“谢绝说情”的告示牌,时刻警记“有一次就有无数次”的教诲。如果一旦打开了这个坝堤,乡镇区域内就会有接踵而至的说情者蔓延。必要时可以在保密举报人资料的条件下,向当事人公布其举报情况。

  6.科学制定方案,多项措施并举。对重大案件采取措施时,必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听取乡镇领导意见,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实施。要顾全大局,对细小环节不予放松。充分预见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应急情况,并对应准备相关的措施以制约。实践中对拆违的方案安排,主要应有指挥长,负责全程决策和指挥。警戒保卫组,负责外围警戒和防止暴力对抗。教育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劝导。实施组,组织机械和人员实施拆除作业。后勤组,负责电力、自来水、煤气管道等拆离。各组明确责任人,做到紧密协作,动而不乱,使之成为一个应急性的常设机构,确保行动执行力。

  乡镇城管执法工作是新的一个起点,建议以规划为重点,以市容为次之,其余职能应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试点,目前只宜围绕上述两项工作开展。作为这样一个新课题,大胆探索,讲究谋略,努力尝试,将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许村中队陈亚东

篇七: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王斌鸿,洪中来,喻乃耀

  来源:杭州人大网

  来源日期:2009-7-8本站发布时间:2009-10-1810:00:15阅读量:1356次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一个重要标尺。乡镇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其依法行政状况,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总体法治情况。随着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人大、法院对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都有明显的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2006年度对乡镇依法行政考核和调研情况看,我市乡镇依法行政总体趋势呈良性发展的态势,诸如乱罚款、乱收费、乱推派等违法行政行为在我市乡镇机关已基本杜绝。政府越来越注意尊重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和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社会信息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明显提高,比较注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明显增多,复议、诉讼程序的有序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与政府对话的有效窗口,形成了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监督的良性循环。但从考核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一些问题。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工作摆不到议事日程。表现其一,有的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理决定权,没有行政处罚权,也没有行政许可权,依法行政主要是职能部门的事,或者认为乡镇一级政府,法律赋予的职权有限,依法行政与己关系不大。表现其二,有的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日常工作已很忙,顾不上依法行政工作,将日常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看成了两项相互孤立的工作。表现其三,有的机关工作人员认为:原先乡镇工作好做,办法多、措施多,现在法律束缚了手脚,权力小了,事情难做,把依法行政工作看成负担。以上不正确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法律关系认识不清,造成处理错误甚至越权处理。有的乡镇在处理问题时,不注意区别各种法律关系,把民事关系当作行政关系来处理,造成定性处理错误。如某乡镇在处理一起村集体终止农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时,因调解无果,即以政府名义下了一份处理决定书。在实践中,这类纠纷是按民事纠纷处理的,只有农户间的土地、山林使用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作处理决定,该案混淆了两者性质,而类似现象在现实中为数不少。

  3、未认真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信访不断。据了解我市2004年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有2件,2005年有3件,2006年有3件,2007年有4件。如某镇人民政府在处理一起林地使用权纠纷过程中,历经数年,处理决定作过三次,最后处理决定还是被自己

  撤销了。2000年1月第一次作出处理决定,由于处理决定未履行,2003年3月该镇撤销了前一次的决定,重新作了一个决定。当事人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后认为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于2003年6月撤销了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并要求于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2004年12月镇政府在未补充证据的情况下第三次作出了与前一次结论一致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镇政府撤销了第三次的处理决定。表现出镇政府未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该案告诉我们,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持,一旦行政相对人起诉,容易造成败诉。

  再如有的乡镇在棘手问题处理上,能推则推,不能推时则拖,半年甚至一年不见结果。如某镇一起两农户为争夺山核桃树使用权纠纷的案件,其中一方多次报告镇政府要求处理,(森林法现定乡镇政府有处理决定权),但镇政府一直拖着不办,为此两农户每年打山核桃时都要发生抢打事件,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另外,有的乡镇还发生不履行行政复议和司法判决确定的义务的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又损害了政府形象。

  4、依法行政能力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诉求。现在,当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很强,不仅会主动查找和钻研法律条款,还会咨询律师,通过专业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身处基层一线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虽然经常处理各类矛盾纷争,对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有一定的掌握,但往往对单项的法律问题了解不透,研究不深。一些同志还常常凭经验办事,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原因分析不够细致,处置比较武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处于被动,甚至被钻空子。依法行政能力与人民群众的诉求总体上还不相适应。

  5、依法行政与追求行政效率之间的冲突,使依法行政走样。依法行政即要求严格按法律、法规甚至政策办事;但另一方面,乡镇面对的行政考核任务繁多,特别是重点工程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考核往往要求倒排时间。此时,既要执行政策,完成考核任务,又要处理好与老百姓的关系。为不让自己陷进去,在处理棘手问题上,比如工作中碰到“钉子户”,乡(镇)往往会采取妥协的办法一“摆平”(说明没有依法、没有按政策办事),更何况有时政策本身就没有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到位。“摆平”的后果很容易造成已按政策处理的一方上诉,或者是培养出越来越多的“刁民”。

  6、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配合不够,未能形成协同作战。现行法律规定基层政府能直接执法处理的职权屈指可数,然而基层工作要求包罗万象,头绪繁多。有时候,由于缺乏管理指挥,处理具体事务的职权,诸如农村选举,拆违,土地审批等方面,因职权所困,往往会陷入“欲为无职,不为失职”的尴尬境地。而基层政府无权处理的一些领域,其行政权都属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当群众有要求,基层政府无法满足,与相关部门又缺乏沟通衔接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爱莫能助”,只能将“皮球”踢给上级职能部门,从而间接引起部分越级上访,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治意识不强。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则进一步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

  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重视程度也不够,习惯性地将“执法”等同于“执罚”,如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职权,无行政许可事项,便简单地认为本单位没有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有时,还将依法行政工作孤立起来,认为日常工作已经非常繁忙,没有时间再来顾及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日常工作相互脱离。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不够,甚至把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对立起来,习惯于凭经验、长官意志办事。正是由于对依法行政工作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足,有的乡镇未能将依法行政工作自觉的摆上议事日程,未能将依法行政工作自觉付诸于实践。

  2、专业知识欠缺。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得到确立,各项法律、法规都相继已经出台,其中有80%以上的法律、近90%的法规都要靠行政机关执行,面临这种形势,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得以实现。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和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现在我市的公务员很多是新参加工作的,他们的文化水平较高,思想较活跃,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公务员队伍素质总体较高的形势下,具有法律专业或者熟悉法律的人员却并不多,特别在领导干部队伍中,这类人才更是贫乏。专业知识的欠缺,依法行政的潜意识相对较弱,主动研究掌握依法行政的方式方法就更少,一定程度也影响了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3、制度制约不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制度保障取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但从考核中的情况看,有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制度建设上还不很完善,办事无章可循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历史经验表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在基本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能否实现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就成为能否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等,这些监督从不同的渠道保证了行政机关对行政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我市有的乡镇看,监督力度仍然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存在,监督机制还未有效形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监督的乏力,特别是“官官相护”的现象引发了群众的很多意见。

  三、推进乡镇依法行政的对策探析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只有提高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作到依法行政。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五个五年普法阶段,群众的法制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有了显著增加,但是作为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意识有时还是十分淡薄的。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更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大力加强培训,该取得行政执法证书的要取得,做到执法规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自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知法、懂法、守法就更为重要和更为紧迫。因为只有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律法治意识,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方略,避免朝令夕改现象发生。同时,只有乡镇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才能有保障。

  2、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拓宽工作思路。从狭义上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在此应明确,依法行政是“依”而不是“以”,依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以是指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于是可以看出,依法行政不仅仅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因为法律的狭义解释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各种规定,也就是说,仅仅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对社会还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还有必要按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办事,这与法律的广义解释是一致的。在此还应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外,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前提下,还应当按照政策和行政机关的承诺办事,从法学理论上讲,政策可以起完善规定的作用。同时,行政机关对社会和老百姓的各种承诺(如许可要求、办事时间、利益兑现等方面的承诺),应视作法律规定,这与取信于民,打造“诚信政府”是一致的,这一切都应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明确依法行政的内涵和外延后,依法行政思路就可以大大拓宽,尽管乡镇政府执行权有限,行政管理权还是大量的。如在对外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允许行政相对人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都得依法进行;即使在内部对人、财、物的管理上,如人员任免(包括处分)、经费使用、车辆购置,都得按规定进行,这就叫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与日常工作要做到有机结合,不能变成“两张皮”。对有直接依据的事情来说,法律怎么规定的就应当怎么去执行,不能另搞一套,这比较好理解,也比较好执行。但对于无直接依据的单位或工作如何体现依法行政呢,这就要看能否执行相关法律或政策,比方说,乡镇(街道)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具有工作上的普遍性,但现在国家没有统一的招商引资法,不等于这项工作与依法行政(依法招商)无关。招商引资首先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凡禁止的产业,即使有利可图也不能招不能引。其次要符合临安实际,包括土地是否可以利用、是否符合生态市建设的要求、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其中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遵循,只不过在工作中能否将其自觉结合罢了。再如乡镇(街道)工作,基本上没有直接执法的任务,但作为一方政府,每一块工作都得管,于是就需要广泛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领导前期事务处理,负责各方关系协调,搞好综合治理,开创发展环境等,据此无不与依法行政相关,只不过当需要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时,应有相应的执法部门来完成罢了。

  3、理顺体制,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首先要在立法上解决,乡镇职权过小的问题。其次,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权大都集中在部门的事实,可以探索在新一轮乡镇撤并的基础上,对乡(镇)行政执法经常涉及的部门,如土管、工商、城建、环保等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授权给乡镇或派出机构,行使执法权、处罚权,形成乡镇和部门互相配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再次,上级对乡镇一级制定的各种考核要有一定的合理性。要事先考虑依法行政的因素,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4、强化监督机制,推动乡镇依法行政。要使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必须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的监督主体,现在关键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同时,要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来推动乡镇政府干部依法行政。具体强化措施探究:一是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如建立行政责任制、违法追究制、依法行政考核制、投诉举报制等。这些制度不仅要打印成文、张贴上墙,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方式向社会、向群众公开,让广大群众都能依法监督乡镇干部,对行政机关人员的违法行政加以批评抵制,同时也达到依法行政的宣传效果。二是建立乡镇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在内部要落实行政责任制,关键是要明确乡镇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具体探讨,要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的乡镇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依次明确政府内部各级各岗干部的依法行政责任。市人大要将依法行政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乡镇人大应当加大对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力度,时常提醒政府按责任条款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使乡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落实行政责任制还必须与每个领导的个人责任挂起钩来,追究其个人的具体责任。在乡镇系统外,可以尝试由乡镇政府聘请社会各界同志(包括行政相对人)作为乡镇依法行政监督员,每年给乡镇干部和执法人员评议一次。运用以上措施,启动内外监督机制,使之起到推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的目的。

  总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当前乡镇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问题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循序解决问题,从而逐步、扎实、有效、全面地推进乡镇依法行政的进程。

篇八: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基层乡镇土地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土地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很多县域经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不断上升。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矛盾日益凸显,当前利益和长远布局的博弈不断激化,违规用地、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动态监管却难以面面俱到。现如今,不少地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基层土地执法还面临着许多严峻的形势和难题。如何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是基层土地执法队伍亟需研究的课题。

  1当前基层土地执法工作的难点

  一是执法职能急需理顺。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该规定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执法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农业农村部门,但对违法查处范围并没有细化。各个部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不同,导致基层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职能边界不明的问题。如农业部门认为非宅基地类违法不属于本部门查出范围;自然资源部门则认为只要是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住宅的,不论集体土地属于何种地类,都归农业农村部门查处。职责划分不清,极易产生“两不管”的管理空白,导致农村大量非法占用土地违建住宅的行为发生,增加将来的执法难度和成本。

  二是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授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只能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人员在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时因无法律做后盾,常常会感到力不从心。同时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从立案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一般需要1-2个月,再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等待期,往往一个案件需要半年以上才能结案。过程繁杂,耗时冗长,等到实际执行时违法建筑已经基本建成,给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带来难度。导致违法案件查处虎头蛇尾,久拖不决,有的甚至结不了案,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案件查处执行难,不仅对违法用地者起不到震慑作用,还造成了违法现象的蔓延。

  三是预警监督机制发挥不充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任务,监管范围广、难度大,人工巡查受限于人力、车辆等因素难以做到全域巡查,存在巡查周期之间有空隙、巡查线路之间有盲区、巡查地块之间有遗漏等问题。为了避免职能部门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普遍做法是由各村居委会指定人员进行一线巡查,如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现场踏勘,再交执法大队办理。但部分干部对涉土法律法规不熟悉,对违法用地不能很好的认识,难以做到有效监督、及时反映;有的村干部存在土地资源“大家用”或“老好人”的思想,对法律法规不遵守、不执行,甚至存在踩红线的行为,直接造成执法环境恶化。

  此外,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的管理者,又是土地的使用者,双重身份使得地方政府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有些地方政府在畸形发展观的驱动下,片面强调土地服务,忽视土地保护和执法工作,造成政府违法用地情况发生。土地管理部门听命于地方政府,对于这些违法用地如何查处没有决策权。在这样的体制下,如要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土地执法队伍必定会缩手缩脚、瞻前顾后,查处结果基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四是普法宣传“流于形式”。目前农村留守的大都是老人和妇女,文化水平有限,传统的宣传方式如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单等内容单调、形式呆板,宣传效果不尽人意。不少群众有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可以随意处置:在耕地上可以非法建房、挖沙取土、建坟建窑,在基本农田上可以种植树木、挖鱼塘、建养殖场舍,错误的思想导致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部分群众国土观念不强,对土地资源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入,对执法监察工作不理解,在执法人员前去对土地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调查取证时不理睬,不支持,不配合,造成很多不必要违法用地行为。

  五是执法力量薄弱。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求从事人员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不仅要弄通《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还要具备调查

  取证和收集证据的能力,这样才能在重要环节不出纰漏。而当前从事执法监察的人员一分部年龄偏大、学历不高、学习能力不强,满足于按部就班的办事流程,业务素质提升难度大。另一部分是招录的年轻大学生,专业知识掌握不足,一时之间无法胜任日益繁重的巡查工作。基层执法人员处于随时待岗状态,执法津贴没落实到位,执法安全没有保障,晋升制度不健全,长此以往的加班会引起工作人员的反感,极大挫伤其工作的积极性,还容易滋生内部腐败。

  此外,由于财政预算短缺,执法车辆、摄影摄像器材、GPS定位仪等执法器材装备配备不齐。缺少现代化的手段,日常巡查依靠人力,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2工作建议意见

  (一)理顺部门职能,明确职能权限

  一是编制部门要尽快根据新《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调整三定方案,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的法定职责。二是组织部门要根据职责划转情况定编定岗,为部门履职设置相应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满足部门职责划转移交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确保部门职能交得出,接得住。三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移交工作,在建房审批、违法处置、村庄规划等方面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不定期协调和议事。

  (二)落实共同责任,强化执法效果

  建议成立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清查工作专班,对全市范围内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弄清违法案件底数,然后以最大限度方便执法为原则,对违法行为按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对案件进行分类,分别交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乡镇政府分类处置。或学习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集中部门优势执法力量,成立综合执法局,开展综合执法,化解部门执法力量分散不足的问题,发挥执法整体作战优势,强化执法效果。

  针对执法人员无强制执行权的问题,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裁执分离做法,对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定。对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在裁定书中明确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样,法院确立了裁判机构受理、审查、裁定的功能,并借助行政力量完成执行,地方政府的强制拆除等行动则因法院裁定而明确了合法性,可以有效提高执行效果。而且地方政府能够整合并统一调配行政资源和力量,特别是镇(街道)政府,熟悉本地区人员和社会情况,预防风险和处理极端事件能力较强,有能力组织强制执行,并确保到位。

  (三)坚持部门联动,建立联防机制

  一是完善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建立村、镇、市三级动态巡查网络,自上而下签订责任状,制定违法防控考核办法,强化各级各部门防控主体责任。各责任部门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实行“三到场一登记”,即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用地规划批准后批放到场、住房建成后核查到场、房屋验收后不动产登记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违法现象发生,从根本上减轻部门执法压力。二是要依靠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为主体的联合执法队伍,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通过“联合巡查、即查即拆”方式及时处理违法用地和建设。三是拓宽公众参与土地执法监察渠道。将大学生村官、老党员、志愿者充实到土地资源监察队伍中来,采取“举报有奖”等方式,群策群力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1.

  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

  传统宣传方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考虑到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对于政策法规的普及应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主管部门可以收集一些重大、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认真编写1-2个案例,采用短视频、直播为主的新媒体方式进行通报,工作人员在留言区还可以为村民答疑解惑,以此扩宽传播渠道,提升传播效率;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印发知识手册,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宅基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利用各村广播室,结合本地方言编制通俗易懂的涉土管理顺口溜,早晚定时播报,朗朗上口,达到妇幼悉知的效果;利用每周工作例会,通过PPT宣讲、文件传达等方式,定期对乡镇领导、村委干部进行涉土法律政策宣传,解答土地相关的法律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卫片调查和每周巡查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1.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改善执法工作条件。

  一方面要不断改善执法监察度队伍的工作条件。配齐摄像工具、执法车辆、测量工具等硬件设备;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和意外险,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执法时的安全顾虑;落实执法人员津贴补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明确补贴标准,鼓励执法监察人员的奉献精神。另一方面要优化人才选拔机制。不断引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到执法队伍中来,畅通执法干部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推动执法监察人员同其他部门交流轮岗,以此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3结束语

  笔者认为土地管理的难点在基层,亮点也在基层。要多措并举规范基层土地执法方式,使基层执法监察体制紧跟时代发展,才能为土地资源的利用创造更多空间。基层执法队伍应该严格执法,既要保障地方经济的用地需求,又要保护土地资源不受侵占。本文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一些对策,希望能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

  [1]李玲.新形势下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6(12):351-352.

  [2]张冬.关于基层土地执法监察的思考[J].中国土地,2016(03):47-48.

  [3]黄姿瑜,刘新平.土地供给侧改革: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困”与“谋”[J].天津农业科学,2017,23(05):70-73.

  [4]李红军.浅谈基层国土所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J].城市地理,2016.

  [5]杨应奇.土地执法,不可“一贴了之”[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4-08-19(003).

篇九: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经综合分析基层纪委执法监察、行风评议和过去几年发生的案件及信访投诉情况,我们认为当前部分执法部门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基本意识。重处罚、轻教育,不是把行政管理的重点放在教育、引导和服务上,而是以创收为目的,频繁检查,把罚款作为主要手段,“以罚代管”。事前不介入,事中不指导,事后乱罚款,损害了区域经济发展软环境。2013年3月,游仙区纪委监察局先后向全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431份书面问卷,公开征集重点监察项目和工作建议,有近103人(次)署名提议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检查,对加强执法监管提出意见、建议22条,主要集中反映执法部门检查多,收费多,服务不够主动。如一家矿泉水生产企业反映,每年都要受到食品卫生部门、防疫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抽检,其中不少项目是相同可以互相利用,但因部门之间互不承认对方的检测结果,导致反复抽检。

  二是管理标准不高。一些执法部门的领导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一说工作就讲客观原因,以经费缺乏、人手紧张、车辆不足,装备薄弱为由,管理粗疏,不敢执法、执法不严,几个月不搞一次巡查,几年不办一件案子。如辖区小流域沿岸的6处畜牧养殖场违法排污,虽经群众多次呼吁,但很难

  通过严格执法得到根本治理。一些部门的领导管理松散,对执法人员疏于教育培训,致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战斗力不强。如游仙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人员党强多次无故脱岗、空岗,造成不良影响,区纪委督促区农业局给予该同志诫勉谈话,并调离窗口服务岗位。

  三是行政效率低下。个别部门“手续多,办事难”,服务指南、承诺事项形同虚设,办一项行政许可往往要跑上三五趟。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受部门利益驱使,存在“有权有利争着管、有责无利拖着推”的现象。一些部门怕担责任,对许多事情拖而不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如游仙、涪城地处城市规划区范围,相关手续办理权限均在市上。市规划、国土部门在该项目的报建审批中办理不及时,致使一些民生保障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和调整土地性质手续办理各耗时一年多,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手续办理耗时两年,影响了开工建设进度,引发玻璃厂职工集体上访。如: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1月21日,区惠东公司分别四次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申请(绵惠司[2009]78号、91号、96号,绵惠司[2010]9号文件),直至2010年12月27日,市规划局才出具《建设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绵规建审[2010]142号)文件。2010年5月13日,区惠东公司向市国土局提交了《关于办理原游仙区玻璃制品厂土地使用权属过户的请示》(绵惠司[2010]39号)文件。直到2012年6月15日,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才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成交确认书》(绵土交易

  [2012]168号)。

  四是执法形象欠佳。少数执法人员不按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不在状态,群众意见大。如今年以来,区纪委通过暗访,发现质监、环保等单位的4名执法人员上班时间看视频、上淘宝、打游戏,分别给予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一些执法人员态度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如区林业局执法人员对协助执法的乡镇干部言语粗暴,区纪委责令其书面检讨;一些执法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如区公安分局民警王浩宇、文钊身处现场,未能正确处理制止群众纠纷,导致事态恶化,区纪委分别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勾冬、正科级侦察员郭明安和民警李毅在征兵政审中不严格履职,导致服刑人员释放后参军入伍,区纪委对勾冬、李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郭明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五是业务技能不强。部分执法人员不钻研业务,不学新法规,凭老经验办事,缺乏必要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部分人员学习浮于表面,对业务知识不求甚解,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和文书知识,作出的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专业水平不高;不按程序办事,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依然存在,潜藏着引发诉讼甚至败诉的法律风险。基层执法文书普遍存在认定的事实表述过于简单,案件的定性不够严谨;案件采集的证据没有分析,法律的适用欠缺说理;结论的得出缺乏逻辑推导。

  六是执法行为不公。少数执法人员工作原则性不强,随

  意性较大,在执法问题上,对人不对事,对事不依法,偏亲袒友,“同案不同办”,降低了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极个别执法人员无视上级“三令五申”的严格规定,利用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有人打招呼、给好处,就按处罚下限,没有背景或者不给好处就按最高幅度。2012年12月,游仙地税局执法人员陈曦和郑学武因分别收受二手房买卖纳税办理人“感谢费”2万元、1.6万元,被区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七是协作意识不强。行政执法部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单位在基层开展重大执法时,既不通知所在乡镇、部门,也不跟踪执法效果,仅以送达“停工通知”和“处罚文书”代替“处罚执行”;有些部门发现不属自己管辖的违法案件,也不主动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个别案件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如一些主管部门不执法不严,处置不到位,导致小枧镇的谭小波违法修建“再水一方”19栋违规别墅。经认真剖析辖区“再水一方”“世外桃源”、“宏林山庄”等大型违法建设的成因,主要是相关乡镇和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执法软弱、推诿扯皮,没有形成通力合作、综合执法的局面,导致“发现的无权处置、有权处置的发现不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要端正执法理念。强化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四摒弃四树立”的执法理念,即,摒弃“管”字当头的执法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观念;摒弃以罚代教的处罚

  思想,树立先教育后处罚的执法观念;摒弃监管就是查案的思想,树立适度监管不扰民的观念;摒弃随意执法倾向,树立依法履责观念。注重提升执法的综合效应,提倡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简单、机械执法。

  二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对于企业初次轻微违规,建议推行“首问责令先行改正”制度,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提示在先,教育在先,普法在先,告诫在先,处罚在后。要建立违法企业约谈制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讲明法规政策,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标准和时限,并督促解决落实。建立重大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实现“良性互动、整改扶持”的“双赢”效果。

  三是要规范行政裁量权。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能,针对裁量权的不同类型,细化裁量标准,压缩裁量幅度,合理界定性质,明晰情节情形。推行警示约谈和集中会审,完善先例参考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压缩和减少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裁决合理、监督有效”。

  四是要严格队伍管理。紧密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执法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入手,认真排查执法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要建立否定备案制度,对所有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案件,均要追查事实根据和理由;要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介入制度,纪检监察组织要参与案件合议、重大案件讨论和行政许可讨论,及时发现和解

  决苗头性倾向。要结合实际制订督查考核办法,逗硬奖惩,严格实行“三个挂钩”(即督查考核情况与执法人员津补贴、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三个方面挂钩)。

  五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基层行政执法领域大多存在执法责任界定不明,执法空隙较多等问题,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建立行政执法监察联动机制,进一步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载体和形式,通过交流、沟通、协调,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借力,充分发挥协作优势,共同提高执法效率。

  六是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法制部门,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全面推行“回访问廉”,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拟提拔交流的廉洁审查制度,加强执法部门勤廉指数考评。对执法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复议诉讼较多的单位,要给予预警;对执法人员衣着不整,行为不端,语言粗俗,举止轻浮,蛮横无理等陋习,要坚决曝光;对粗暴执法、徇私枉法、执法扰民、欺压百姓的问题,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停职培训、调整岗位、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8月

  (作者:区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篇十:乡镇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近年来,基层乡镇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在建设服务型、法制性政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行政执法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存在不得不管但又无权去管、难以管好的现状,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乡镇执法主体无据。根据现行已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许多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事实上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但实践中乡镇政府却总是被推到最前线去“冲锋陷阵”,导致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现象时常发生。

  二是执法程序不到位。乡镇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法律程序执法,经常遇到程序不到位的问题。以拆违为例,现实中对一些本该由住建、国土等部门先予调查、处置的违法建筑,有时为了应付督查和考核,在前期程序未到位的情况下,对违法建筑直接予以拆除。由于程序不到位,一旦发生行政诉讼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三是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乡镇政府的执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加上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总体上文化层次不高,仅靠短期突击培训,便上岗执法,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因此切实抓好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下面结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就如何推进乡镇基层依法行政谈谈几点建议:

  一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和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形成依法行政合力。按照“资源共享、就近处置、协同应对”要求,统合执法资源,耦合监管盲区,协调解决执法难点,通过采取委托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权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好“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问题。

  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乡镇执法队伍要不断

  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和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公示等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三是要实现文明执法。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自觉做学法、懂法和依法办事的楷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群众满意度。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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