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8篇

时间:2023-09-10 10:48: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乡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范围

  1、所有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煤矿。

  2、所有以上单位的主要领导。

  二、报告的范围及程序

  1、请假及外出村两委主要领导、镇直单位负责人及各煤矿矿长外出离开晋城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离岗,各煤矿矿长同时还要请示分管领导。离岗后要将工作交待给其他副职。对村或单位集体出资并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填写重大事项审报表,并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外出事由及经费预算,经书记、镇长批准后方可实行,同时要报县纪检委批复。

  2、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各行政村一次性购置或处理固定资产超过5000元以上的,要由各村召开两委会提出意向,将会议记录及所要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的物品、数量、价格、质量等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农经站,并经分管领导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之后下达批复方可实行,随同批复进行帐务处理。

  3、项目投资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

  目,经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后报镇政府招标中心备案,不得违犯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要先经两委会提议后,以村干部、包片领导、分管领导把关后经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可行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批复。同意后各村根据批复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会后将重大事项决策报告表报镇小型工程招投标中心,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申报批复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招标办理。

  4、承包租赁担保合同各村、各煤矿对外进行资源、资产的承包、租赁或担保,无论对方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经两委班子会议提议并形成承包或租赁意向,将意向书报分管领导,镇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国家产为政策、法律法规、各行业规定以及相邻关系等进行讨论,研究决定后下达批得。各村根据批复按照“52”民主决策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填报重大事项决策报告表。承包、租赁或担保协议形成后报镇经管站签证,签证时经管站要严格按规定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签证。随同批复签证进行账务处理。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指村级范

  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维修村级公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筹集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的筹集办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两委会形成意向,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用工、工程预算情况上报分管领导,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下达批复,各村根据批复按“52”民主决策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同时填报重大事项决策报告表。需要招投标的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6、资金的拆借或担保资金的拆借或担何的额度超过5000元以上的必须将资金用途、拆借或担保情况书面报分管领导,并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7、重大安全事故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发生原因及其他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三、报告形式及办理

  1、报告除紧急事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2、报告一式三份,各村自行保管一份,农廉办存一份,镇农经站一份。

  3、需要进行帐务处理的,要将批复及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附上,交财务监审中心入账。

  四、责作者追究

  1、各村、各单位对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审

  批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镇财务监审中心要对政府规定的执行情况严格监督,对不按批复严格执行,随便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将不予以结算,并追究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乡镇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办事行为,促进各项制度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三、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部门或联系电话的:在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对服务对象没能一次性告知或故意不告知有关事项,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2、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

  属实的;

  3、办理事件“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4、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的;

  5、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6、出现空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

  7、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8、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四、责任追究。

  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中心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用人的重要依据。

篇二:乡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

  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

  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

  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

  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

  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

  第八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

  第九条

  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

  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

  0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

  第十条

  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财产抵押;

  第十四条

  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发行债券;

  第十七条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资产处置

  —

  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

  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3.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第四章

  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

  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

  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

  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

  3.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第二十四条

  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单笔金额):

  1.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上的;

  2.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3.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含有单独产权证明的单处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含10%)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

  第三十条

  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

  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十三条

  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损失金额标

  准同上“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所规定之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

  第三十六条

  公司涉及法律诉讼。

  第三十七条

  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九条

  其它应报告事项。

  第五章

  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

  第四十条

  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备案(涉及机密的可封存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二条

  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

  第四十四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为集团公司总经办。第四十五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

  第四十六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第四十七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

  责任。

  第四十八条

  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为各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四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武协发〔2009〕3号

  中共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

  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联合党支部、乡直各单位,教育党支部、中心学校: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8日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居)两级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居)、乡直各单位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区以上(含区直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召开的需乡镇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或重大活动。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乡以上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3.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4.本单位阶段工作小结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重大事项报告

  5.签订的涉及到乡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合同、协议。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人婚丧喜庆事宜。

  7.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本辖区广大群众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四)突发事件报告

  8.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村部及其他要害部位的事件。

  9.阻塞公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10.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11.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12.《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五)外出学习考察

  13.各村、乡直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14.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重要新闻采访

  15.上级新闻单位到本单位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七)其他报告事项

  16.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7.各村(居)、乡直各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18.乡党委政府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9.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20.其他按规定需要向乡党委、乡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限、方式

  报告的时限:区以上在各村(居)召开且由各村(居)主(承)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向乡党政办公室口头报告;乡直单位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口头或书面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本人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等必须提前一周向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报告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必须先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然后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需要,最后由

  乡政府值班领导请示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同时通报区直相关部门。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灾情、疫情、群众聚集或请愿罢工、重大

  伤亡事故、突发事件)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绕开乡党政办公室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时限等要求报送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事前不请示,或请示报告后未经批准同意,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乡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而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制度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

  第五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河南博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律师办理下列案件,必须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

  (一)、涉及企业改制、兼并、拍卖、农村土地转让、征收、征用、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群体诉讼;

  (二)、涉及国家安全的,邪教问题的,涉外的诉讼;

  (三)、易于激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诉讼;

  (四)、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诉讼;

  (五)、开庭前拟作无罪或改变定性的案件.二、律师事务所发现下列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一)、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各类诉讼中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案件;

  (二)、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被司法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拘

  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

  (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拟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涉及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活动的;

  (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重大活动。

篇三:乡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2篇)

  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x市办字〔20xx〕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格落实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申如下。

  一、自觉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既是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的应有内容,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更是检验一级党组织和一名党员干部合格与否的试金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强化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决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

  二、请示报告的内容

  请示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贯彻中省市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中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中省市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指示精神情况。

  二是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县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情况。

  三是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拟出台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及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等。

  四是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等。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包括参加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情况,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和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六是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

  七是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严格请示报告程序

  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一般不越级请示报告。对党政机关单位和主要领导干部个人公务活动事项的请示报告,由县委具体负责;对领导干部个人办理红白喜事的情况,由县纪委具体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变化事项的报告,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县委、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相关报告事项,对报告事项和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案,登记管理,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干部个人档案。

  凡本级党组织无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领导,不能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党组织或领导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或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市管干部除向县委报告外,同时向市纪

  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县管干部除向县委报告外,同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

  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以口头、电话和书面的形式进行,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

  县委将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一定比例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

  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机关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工作作风,确保镇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制定重要事项通气及请示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县委、县政府、县直各部门及其他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安排和落实完成情况;

  2、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各村、各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或隐患很大的苗头性问题;

  7、每月主要工作(含包村包组)安排及完成情况;

  8、镇机关职工、部门及村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及离开xx镇情况;

  9、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个人家庭婚丧嫁娶等事项;

  10、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1、镇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工作,包点干部每周向包点负责人汇报各片工作开展情况,然后由分管领导、包点点长将分工负责、包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每周向镇长报告常规工作进展等情况,向书记报告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等情况。

  3、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时内)报告书记、镇长,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书记、镇长,凡须向上级书面报告的,须经书记、镇长签署后方可上报。

  4、凡集体研究及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不打折扣,按时完成,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听之任之,不得抵触,不得敷衍。

  三、工作要求

  1、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每天记工作日志,每月将工作日志以汇总表形式整理汇总,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交党政办;

  2、站所及村负责人一般每周当面或电话向书记、镇长汇报一次工作;

  3、镇机关每月3日左右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各分管负责人汇报上月分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安排当月工作,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志汇总表相互传阅;

  4、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后,召开督查通报调度会,调度会每年不少于4次。

  四、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群众和外单位人员到本机关办事或来电询问、反映情况及上级交办督办事项时,第一位接待的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上级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请示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答复)意见办理。未按要求请示报告或未按批复(答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我镇形象和发展大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请示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情况,由镇纪委和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通报本制度执行情况。

篇四:乡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白地镇村级“两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结果公开和备案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村级重大事项动态,全面推行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现全镇实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结果公开和备案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一)村级报告事项的范围

  1、重要突发事项

  (1)宗教、集体上访、群体事件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等维稳信访情况;

  (2)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情况;

  (3)水灾、旱灾、雪灾、风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

  (4)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

  2、重要临时事项

  (1)新闻媒体采访采风报道和影视摄制等;

  (2)村主要领导因事请假和因事外出等情况;

  (3)村级党员干部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

  (4)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来村视察、考察、检查工作情况。

  3、重要事务决定

  (1)上级党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村级重要政策、工作规则、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调整,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3)“三划一规”的制定,即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及村庄(村组)建设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

  (4)村级干部聘用和村两委干部辞职事项。

  4、重要项目建设

  (1)村级集体5000元(含5000)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方案;

  (2)村级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重大工程项目物质采购等;

  (3)村组道路和水利等其他比较重要工程项目;

  (4)村民筹资筹劳等“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建设。

  5、重要资金使用

  (1)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计划、2000元以上计划外资金的使用分配;

  (2)村干部工资报酬、奖金及误工补贴标准;

  (3)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及组织实施管理;

  (4)固定资产投资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

  (5)应当纳入村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

  6、重要资产资源处置

  (1)村集体资产资源出让、承包、租赁、抵押;

  (2)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

  (3)集体资产购建、处置与集体借贷;

  (4)宅基地审批;

  (5)木竹生产计划安排。

  7、重要救助和补贴发放

  (1)农村重大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

  (2)农村低保申请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贫困对象的申报、“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供养等事务的实施。

  8、其他事项

  (1)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事项。

  (2)应当提交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讨论的其他重要事务。

  (二)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范围

  1、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外出离开工作岗位或离开本镇连续2天以上(含2天),其他两委成员外出离开工作岗位或离开本镇连续3天以上(含3天);

  2、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4、本人婚姻发生变化的情况;

  5、本人、配偶及子女在辖区内承包工程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资源的情况;

  6、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村集体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1、村两委对重大事项拟定详细的方案(报告重大事项的缘由,涉及的因素,采取的办法措施等),形成书面请示;重要临时事项和突发事件等必须及时迅速请示上报,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

  2、村级重要事务决定、重要项目建设、重要资金使用、重要资产资源处置、重要救助和补贴发放等事项在形成决议前,要按要求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时将方案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批。方案批准后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程序执行。

  3、重大紧急事项应直接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二)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应向镇纪委报告。

  三、认真做好备案

  对重大事项的认真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或《村级重大事项报告表》书面报告,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批复要在村级连同报告一起存档案。

  四、重大事项公开

  对于村级重大事项在报经上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程序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结果公开,接收群众的监督。要认真填写《村务重大事项公示表》

  对于在公开中反映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要安排专人

  给予答复,并记录在案。对于公开要及时收集相应的图片和资料。

  五、强化问责

  凡因村重大事项不报告,造成重大影响、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众上访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处分直至组织处理。对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报

  告

  内

  容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两委

  意见

  党支部(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报告事项

  家庭住址

  乡镇党委意见

  备注

  村级重大事项报告表

  村名

  第一责

  任

  人

  报

  告

  内

  容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村两委

  意见

  党支部(盖章)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民

  代表

  会议

  意见

  年

  月

  日

  联村干部

  报告事项

  乡镇党委

  意见

  年

  月

  日

  上级党委

  意见

  年

  月

  日

  村名:

  村务重大事项公示表

  公示事项

  公

  示

  内

  容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村两委

  意见

  村民

  代表

  会议

  年

  月

  日

  意见

  年

  月

  日

  公示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问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报

  告

  内

  容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两委

  意见

  党支部(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报告事项

  家庭住址

  乡镇党委意见

篇五:乡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5篇)

  第一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

  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第二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活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重新违法犯罪等重大问题;

  3、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现有可能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

  4、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毒、邪教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事宜;

  5、司法所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6、涉及敏感保密工作内容的新闻宣传及外界参观等事项;

  7、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电话报告:

  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

  2、书面请示、报告:

  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报批。

  三、责任追究

  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老

  厂

  乡

  舍

  迫

  煤

  矿

  重大作业事项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矿长:杜家保

  2011年5月2日

  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

  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作业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煤矿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凡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之事宜及上级规定需请示报告之事项,均应按级请示报告。

  二、在执行上级指示遇到问题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三、处理本部门日常工作遇到问题、难题时,随时向矿长、技术科、调度室请示报告。

  四、请示要一事一报,报告可分专题与综合两种形式,请示与报告必须及时准确,简明扼要。

  五、上级需要的报告、工作总结应及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树立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规范,特制定如下请示制度:

  一、领导干部首先明确规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请示重大事项的处理问题。

  三、对重大问题,支委要互相磋商,以大局为重,以工作利益为重。

  四、校级中层干部对需要请示的事项要采取勤上报的原则。

  五、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外,不能一人武断,搞“官僚”主义。

  六、重大事项上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清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

  七、重大问题经组织审批后,方可执行。

  中共通北林业局第一小学党支部

  二0一四年九月

  第五篇: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请示报告,并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1、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会诊、抢救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需要脏器切除、截肢及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和新技术时。

  3、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人时。

  4、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7、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8、需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

  9、需要重大经济开支及报批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院外会议、接受院外工作任务时。

  1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外宾住院、手术及病情危重或抢救无效死亡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二)医院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市卫生局有关部门或局领导、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1、收治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病人时。

  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

  3、首次开展的重大新业务、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应用时。

  4、医院的重大决策、重大经济开支、重大成果、重大活动及重大人事变动。

  5、医院机构增设及变更。

  6、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外宾住院治疗、手术、病情危重或抢救无效死亡时。

  7、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篇六:乡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XX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目的为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各乡镇、各单位)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信息畅通,提高事项处置效率,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须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各乡镇及各单位。

  三、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2.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3.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冲击乡镇政府及其他要害部位的事件。

  2.阻塞公路、铁路的群体性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3.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事件。

  4.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5.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项。

  6.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四)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和时限

  (一)重大事项报告由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县委分管报告,县委分管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项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的,可直接向县委分管领导或县委主要领导汇报。

  (四)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县委分管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五)对各乡镇和单位上报的重大事项,政法委及下设各办

  公室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县委分管领导进行研究批复。批复程序为:由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向县委分管领导报告,经县委分管领导批示后转有关乡镇或单位调查落实后,下发文件或口头进行批复。

  (六)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要做好各乡镇、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

  五、责成查究

  (一)各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乡镇、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乡镇或单位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为本乡镇、单位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二)各乡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掌握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分管负责人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

  (三)政法委及下设各办公室,各乡镇、单位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政法委下午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七:乡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本文是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

  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篇八:乡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报告编号:LX-FS-A3877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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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编号:LX-FS-G38777编写:xxxxx审核:xxxxx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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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编号:LX-FS-G3877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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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编号:LX-FS-G3877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总6页

  精编范本,实用简洁

  报告编号:LX-FS-G3877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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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编号:LX-FS-G38777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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