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方案】大新县气象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9 15:48:02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实施“三集中、三到位”,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效率、优化投资服务的重大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大新县气象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气象方案】大新县气象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完整)


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


实施“三集中、三到位”,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效率、优化投资服务的重大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88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53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本级气象行政审批工作之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以认证贯彻落实《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531号)精神为抓手,着力构建便捷、高效、规范、优质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精减效能。坚持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的“三个不突出”原则。在合并原有股室的基础上(科技服务股)设立行政审批股,成立建制后进驻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本级全部气象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办理。

(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本局的双重管理下,独立开展本级气象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制,行政审批股窗口负责人在本局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审批事项的核准签发。由行政审批股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三)规范行政。行政审批股必须严格遵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权限、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各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表,报政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作为实施行政审批作业的操作规范。

三、人员配置和职责权限

(一)行政审批股人员配置:

莫显波副局长(分管领导);莫忠诚(窗口负责人,局授权核准签发人);农琴(审批件受理和初审)。

(二)行政审批股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股室(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

2、负责本级全部气象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决定;

3、负责本级气象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优质服务、便民服务等创新工作;

5、负责窗口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下达的具体工作事宜或阶段性工作落实;

7、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职责、权限: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接待办事人要热心、答复咨询要细心、解释疑问要耐心;

4、负责审批件申报材料的初审与受理;

5、负责审批资料的建档、归档;

6、负责各类审批表的管理、打印;

7、负责股室(窗口)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窗口负责人职责、权限:

1、对本股室(窗口)的审批业务工作负全责;

2、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指导股室(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负责审批件的核准签发;

5、负责审批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

6、负责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的确定、调整和相关衔接工作;

7、负责与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联系;

8、负责办件情况的统计、上报;

9、负责审批工作的分析、总结、评估工作;

10、负责股室与中心日常工作的对接和协调;

11、负责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分管领导工作职责、权限:

1、负责对本级审批工作的督查督办;

2、负责组织对审批人员的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教育

3、负责特办件、特殊件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协助中心或本局,对本级行政审批印发的投诉、抱怨事例、或者是本级行政审批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5、负责中心或本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本局气象行政许可事项共三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五项,分别为:

行政许可事项: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非行政许可事项:

1、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 ;

2、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

3、防雷产品登记备案;

4、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

5、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备案。

五、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申请、受理、核定”的审批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

(一)申请:由办事人向行政审批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填写项目审批登记表(申请),项目审批登记表(申请表)由行政审批股(窗口)免费提供。

(二)受理:由行政审批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场予以初审,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资料补正通知书。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后,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审批股长(窗口负责人)核定;

(三)核定:由行政审批股窗口负责人负责复审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办结后,应及时主动告知办事人办理结果。相关审核结果(表证)应呈报局分管领导签章。

六、办理期限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8个工作日);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当场办结);

3、(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

4、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11个工作日)。

5、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 (5个工作日);

6、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当场办结);

7、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10个工作日);

8、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备案(10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投诉渠道等公开。

(二)行政审批股设立、运行后,要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职能,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参与“红旗窗口”评比活动,提高窗口服务形象。

(三)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跟踪督查,促进行政审批股(窗口)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本局不定期地组织落实对办事人的回访制度,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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