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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讲话】省长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电视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3-05-27 17: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4月7日)姜大明同志们:这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省长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电视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住建讲话】省长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电视会议上讲话



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201147日)

姜 大 明


同志们:

这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安排部署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前,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了汇报,姜异康书记对开好这次会议和做好城乡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省里与各市签订了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济南、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6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2008年年底以来,根据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紧密结合山东实际,研究制定了"三个一头"的工作思路,即:保住一头,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启动一头,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范一头,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两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全省城乡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工作重点更加突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深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至2010年底,全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3.2万套,集中建设农村住房23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40万套,有效解决了100多万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从根本上改善了1000多万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三是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两年多来,全省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451亿元,完成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投资2961亿元。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扶持力度持续加大,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就减免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营业税等60多亿元,对220个项目"点供"土地8000多亩。总的看,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全省初步建立起了惠及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并让农民群众开始享受政府住房政策的阳光,城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大为改善。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的结果,是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拼搏实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同志们表示感谢!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定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要求,"十二五"时期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其中今年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这是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今年和"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标志性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城乡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好中央部署的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首先,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快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的现实需要。住房是民生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困难群众基本居住问题,改善城乡群众住房条件,是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的民生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第二,这是管理好通胀预期、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中央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稳定房价是其中重要一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供应,可以平抑住房价格,减轻通胀压力,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第三,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手段。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增加政府住房保障投入,可以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与住房相关的商品消费和产业发展。同时,城乡居民住房问题得到解决,可以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增加即期消费。而且,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改造棚户区和城中村,可以提升城市环境和形象,有利于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实现产业再造和经济转型。第四,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集中建设改造农房,加快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农民就近实现城镇化。同时,增加城镇住房有效供给,增强城市容纳能力,可以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增强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居民转变。

总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有效的工作,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32.82万套,是去年的2.8倍,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4万套、廉租住房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3万套,改造棚户区11.54万户,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0.78万户。这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是没有任何条件可讲的硬任务。各市要抓紧把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快完备手续,确保9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开工,确保连同结转项目到年底前竣工率达到60%。要着力围绕"钱从哪里来、地从哪里出、房子怎么分、分完怎么管"等关键问题,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机制创新,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加大建设力度。一是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这是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是解决"夹心层"群体基本居住问题的主渠道。各地尤其是省会城市、沿海城市和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及大型企业,要加快公租房建设步伐,解决好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要以保障基本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户型面积,注重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重点建设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要在小空间里面做大文章,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结构,保证必备的居住功能、交通条件及居住环境。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与教师周转房等,也要纳入公租房建设和管理。二是加快改造各类棚户区。省政府明确提出,到明年底集中连片棚户区要全部改造完毕。棚户区集中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造步伐。要全面实施工矿、铁路、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有关国有工矿企业、林场和农场,都要尽可能安排自有资金投入棚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要根据棚户区居民人口、收入、住房面积特别是安置意愿,精心制定改造方案,统一规划、就近整合、连片开发、配套建设。三是继续搞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县(市、区)要提高廉租房保障收入线标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有效衔接,具备条件的可予以并轨。加大廉租房建设和筹集力度,提高实物配租比重。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保持合理的供应规模。四是因地制宜发展限价商品住房。房价收入比偏高的城市,要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块,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二)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强化财政支持。中央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省政府确定,将住房保障奖补资金由去年的1.3 亿元提高到今年的5亿元。各地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确保将全部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市县可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比例。政府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二是强化用地支持。省政府确定,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对利用存量土地的,在完成供地后,省对冲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实行"点供",应保尽保。三是强化信贷支持。各地要积极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吸引和整合社会资金投入。这次会上,国家开发银行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他金融机构也要加大支持力度。济南、青岛两市要继续组织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同时,要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建设成本。

(三)搞好市场运作。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一是鼓励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工矿和大型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利用自用土地,通过棚户区改造、集资合作建房等方式建设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原为划拨地的,暂不改变使用性质;原为出让地的,不再缴纳用地差价。二是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各类机构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三是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四)规范管理运营。对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和各市都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键是要落实好、执行好。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和我省建筑节能标准,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符合国家要求的保温材料,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安全和节能效果,让群众住得放心、安心、舒心。在分配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坚决防止并从严查处骗购、骗租行为,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受益。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维护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持住房和公用设施运行良好。在后续管理中,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定期严格复核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对收入、住房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停发补贴或责令退租;规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购买不满5年的不准上市,满5年上市转让的,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200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两年间整体改造村庄12160个,建设新型农村社区7574个,1000多万农民群众已经或即将告别旧村舍,住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节能环保的新农房。实践证明,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符合中央要求、切合山东实际、顺应农民期盼,给农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这项工作,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突破口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结合点。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全省新建农房80万户,改造危房20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抓下去,全面完成3年新建农房300万户的工作任务。

一要坚持正确导向。农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宜楼则楼、宜房则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群众参与、规范运作、依法推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丈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都要实行阳光操作,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支持。

二要坚持分类推进。继续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矿区搬迁村和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内村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今年,所有设区城市要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全省66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内的村庄,要全部启动农房建设。已经实施整村改造建设的村庄,要善始善终,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各地要本着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尊重农村风俗习惯、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促进农村产业调整的原则,提高农房建设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新建农村社区,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积极推进农村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和生产条件改善。所有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都要纳入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由县以上建设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要坚持让利于民。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好收费减免和土地政策。集中建设农房节余的土地,首先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解决好农民就业、社保等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长久生计。节约的用地指标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时,要安排不低于40%的置换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实现的增值收益要返还农房建设项目,尽可能让农民群众以最低的成本住上新房。要积极探索建材下乡的方式办法,切实向农房集中建设项目倾斜,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在深入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同时,要从推行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入手,从环境面貌最差的村庄抓起,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力争全省村容村貌尽快有一个明显变化,使广大农民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房价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12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确定了进一步加强调控的八条政策措施。省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文件。目前,济南和青岛市都实行了住房限购措施,17市均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了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从前两个月情况看,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上涨6%,二手住房成交面积同比下降0.6%,房价上升势头趋缓,调控效果初步显现。我们要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措施,加大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坚决遏制房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二是继续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为重点,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建设规模。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近期不得出让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三是按照国家要求,从今年51日起,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的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对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的积极作用。要着力培植一批省内大企业,引导房地产和建筑施工骨干企业组成战略联盟,与一些优秀勘察设计、建筑部品生产企业以及科研开发单位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切实加强对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国务院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并负直接责任。省政府规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由各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省里确定,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把城乡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经常过问,分管同志要靠上抓,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监督考核,特别要加强对资金落实、项目开工、问题整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对工作滞后、项目建设滞后的市县,要跟踪调度、挂牌督办。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不力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有关市县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要加强部门配合。城乡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有关计划下达和项目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有关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土地供应和完善供地政策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向,认真分析社情民意,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严防虚假信息误导群众。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工作成效,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增强各方面推进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群众对做好城乡住房保障工作的信心。

同志们,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坚决完成各项任务,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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