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6篇

时间:2022-11-29 18:4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6篇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 加油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AA区加油站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项目建设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6篇,供大家参考。

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6篇

篇一: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

油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AA 区加油站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项目建设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583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和《AA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AA 省人民政府令第 100 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AA 区现有或新建的陆上加油站(含加油加气站,下同)均适用本办法。所有加油站须持有效证照守法经营。

 第三条

 成立 AA 市 AA 区加油站项目管理工作组,负责统筹加油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区经贸、国土、规划、住建、安监、环保、交通、消防、质监等部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统筹协调加油站项目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依照本办法的工作要求和各自的业务职能分别开展加油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建加油站 第四条

 新建加油站用地的选址必须符合省、市“十三五”加油站发展布点规划(新建高速公路加油站选址必须符合相关高速公路加油站布点规划)、《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要求,所在地块必须符合 AA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定,土地权属清晰。

 新建城区加油站与相邻最近加油站(点)的车行距离不得小于 1.8 公里。新建高速公路加油站的,每百公里不得超过两对。

 第五条

 新建加油站土地用途须为商服用地(仅限批发零售或加油站)。新建加油站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第六条

 新建加油站项目选址应按照以下流程和要求办理:

 (一)向规划点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经促、国土、规划、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现场勘察(根据新建加油站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勘察单位)。新建加油站项目必须经上述勘察单位审查同意后方能办理下一步手续。

 (三)根据各部门书面勘察意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是否同意项目选址。选址通过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文报区加油站项目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新建加油站项目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符合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相关规定,且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方可用于新建加油站。

 第八条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项目土地使用权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公开交易前,应报经区经贸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取得省经信部门同意选址的批复后,方可组织公开交易。

 参与竞买者在竞买前,应向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经省经信部门同意,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由买受人(竞得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办理新建加油站项目后续手续。

 第九条

 申请单位向工商部门办理加油站名称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后,报经区经贸部门申领省经信部门的规划确认等批复文件。

 第十条

 申请单位向区发改部门申办新建加油站项目基建投资立项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须凭新建加油站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和省经信部门的规划确认文件,并按要求备齐相应的材料,到区规划、环保、安监、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办理加油站建设手续。

 第十二条

 新建加油站项目建设竣工后,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区规划、环保、消防、住建等部门申请验收。

 加油站的加油机应按规定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和定期

 申请计量检定。

 第十三条

 新建加油站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应到相关部门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经营证照,办理开业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新建加油加气站的,申请单位须向质监部门申领《AA 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业务范围涉及车用气瓶的安装,还须向质监部门申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重建、改建、扩建加油站 第十四条

 现有加油站需要进行重建、改建、扩建的,由申请单位向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组织现场勘察并根据各部门书面勘察意见,决定是否同意项目办理下一步手续。作出同意决定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文报区加油站项目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报经区经贸部门申领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

 根据 AA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求,现有加油站改造如不涉及储油罐、油枪改造的,无需办理改建规划确认手续。如改建后储油罐容量或油枪数量增加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规划确认文件;改建后储油罐容量及油枪数量未增加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规划确认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区经贸部门后,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重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加油站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应凭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项目验收材料及相关经营证照报所属镇(街道)审查。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审查意见及相关验收材料向区经贸部门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加油站改造涉及加油机迁移、更换、增加的,在加油站改造完成后须对迁移、更换、增加的加油机进行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迁建加油站及规划点调整 第十八条

 在“十三五”期间,各镇(街道)按《AA 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2016—2020 年)发展规划》要求,确定加油站迁建计划报区加油站项目管理工作组。区加油站项目管理工作组汇总各镇(街道)迁建计划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因城镇发展、交通建设等重大因素变化,需调整迁建计划的,应由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经区加油站项目管理工作组向区政府重新报批。

 第十九条

 迁建加油站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并参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申请迁建。

 第二十条

 《AA 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2016—2020 年)发展规划》实施期间,我区加油站规划点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城镇发展、交通建设等重大因素变化,需调整规划点的,应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以下程序申办规划点调整: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规划点调整申请函。申请函应包含以下内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调整后规划点的可实施性(拟用地性质情况和用地落实可行性),周边现状加油站情况(与相邻现有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是否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等。涉及迁建规划点调整的还需提供各方支持调整的书面证明材料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在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由区经贸、规划部门进行审查。区经贸、规划部门均同意调整规划点的,由办公室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区经贸、规划部门联合上报 AA 市经信、规划部门。

 (三)上级经信、规划部门批准规划点调整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按本办法规定申办迁建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建设项目必须在省经信部门的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的,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区经贸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报省经信部门批准;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加油站项目申请单位必须负责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和投产经营,不得在加油站首次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前将新建项目和土地使用权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出租。

 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资产转让或出租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加油站,否则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参加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年检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将由省经信部门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企业,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取得新建加油站土地的,在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若该加油站点仍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选址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公开交易。

 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证照守法经营,加油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主动申请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无故不办理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一)加油站不再经营的或者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停歇业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 (二)通过公开交易或租赁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且经营者在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未能续期的; (三)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因规划或城市建设等原因拆除且无法继续经营的; (四)其他不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不明晰事宜,由成员单位集体研讨后,报

 区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 AA 市 AA 区加油站项目工作组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AA 市 AA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AA 市 AA 区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3〕178 号)、《AA 市 AA 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新建加油站用地历史问题的批复》(南府复〔2014〕520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 XX 规划点新建加油站项目选址备案的函 2.AA 区新建加油站项目初步选址申请表 3.AA 区重/改/扩/迁建加油站项目申请表 4.AA 区加油站项目勘察意见表

 附件 1:

 关于 XX 规划点新建加油站项目选址备案的函

 区加油站项目管理工作组:

 (申请主体)向我镇(街道)报来新建 XX 加油站选址的申请,经我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该项目选址位于 AA 市 AA 区 XX 位置,距离相邻最近的加油站车行距离 XX 公里,符合《AA 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序号 XX#编码XX#规划点的布点要求。

 拟建加油站等级为 X 级(储油罐 X 立方,加油枪 X 只),该地块用地性质为 XX,面积约为 XX 平方米,符合建设加油站相关要求,已签订了 XX 用地协议(或取得国土部门的有关文件、证件等),手续齐全。

 经我镇(街道)讨论决定,该新建加油站项目选址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同意该新建加油站项目办理下一步申报手续,现将有关备案材料呈上。

 特此函达。

 附件:XX 新建加油站项目选址申请材料

 AA 区 XX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X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2:

 AA 市 AA 区新建加油站项目初步选址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拟建加油站 规划点编号

 拟建加油站地址

 拟建加油站等级

 储油罐容量 及加油枪数量

 目前该土地性质

 用地手续是否齐备

  是 □

 否 □ 土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用地面积

 拟建加油站用地是否符合 AA 市(AA 区)加油站发展规划 (高速公路加油站是否符合当地高速公路加油站布点规划)

  是 □

 否 □

  中心城区加油站□ 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

 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名称及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编号

 高速公路加油站□ 与同侧加油站距离:左

 公里;右

  公里 与另侧加油站距离:左

 公里;右

  公里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入储文件)、其他证明已符合用地性质要求的证 明文件、土地红线图; 3.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标注项目周边建筑设施情况及距离); 4.与相邻最近加油站车行距离图; 5.新建高速公路加油站的,申请单位还须提供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

 关于 支持该项目的意见; 6.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应当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

 是 □ 否 □

 盖章:

 日期:

 备注:1.在□处打√;

  2.城区内两座加油站的车行距离不得少于1.8公里; 3.现有加油站指:现状在营加油站或已取得规划确认文件及在建的加油站; 4.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3:

 AA 区____(重/改/扩/迁)建加油站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加油站规划点编号

 加油站地址

 加油站名称及 批准证书号

 建设原因

 加油站等级 现状:

 储油罐容量及加油枪数量 现状:

 用地面积 现状:

 拟建:

 拟建:

 拟建:

 中心城区加油站□ 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

 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名称 及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编号

 高速公路加油站□ 与同侧加油站距离:左

 公里;右

  公里 与另侧加油站距离:左

 公里;右

  公里 以上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应当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使用权证明文件),若属租赁的,还须提供土地所有 权人同意办理项目的证明文件; 5.设计方案; 6.总平面布置图(标注项目周边建筑设施情况及距离);

 7.其他相关材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

 是 □

  否 □

  盖章:

 日期:

 备注:1.在□处打√;

  2.城区内两座加油站的车行...

篇二: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

义市恒泰加油站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评价依据 其它法规 符合性评价内企业运营 符合情序号

 法规及标准 条款 或标准 容 情况 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1-6/16-26/28-52/69-70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6/16-26/28-52/69-70 条款相关 内容 1-6 条: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6 条:

 本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7-18 条:

 建立了责任制, 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包括:

 操作规程, 安全检查制度, 应急预案及事故报告制度。

 19-20 条:

 设置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现有 1 名专职人员。

 21-23 条:从业人员上岗前都有安全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24-26 条:

 执行新项目的安全卫生的三同时制度。

 28 条: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9条:

 安全设备有定期维护、 保养、 检测。

 30 条:

 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经当地特检所检验, 取得安全使用证。

 31 条:

 未使用国家淘汰的工艺或设备。

 32、 34 条:

 危化品有专门的仓库存放, 有专门管理制度, 废危化品集中收集后交专业机构处理。

 33 条:

 无重大危险源。

 36 条:

 通过合同、 标识、 程序、 培训告知劳动者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及危险因素。

 37、39 条:

 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及相关培训。

 38 条:

 有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40-41 条:

 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42-44 条: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为其购买劳动保险。45-52 条:

 对员工进行入厂及定期的培训, 让其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权力, 有信息交流与协商的渠道。

 69-70 条:有应急救援组织及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符合 2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3-4/7-8/13/15-16/18/20-25/50-51 条

 3-4/7-8/13/15-16/18/20-25/50-51 条 有专用的危化品储存仓库和罐区, 且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且有演练。

 符合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文

 全文 本站按规定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至 2013. 05. 06),到期前按规定延期。

 符合 4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序号

 法规及标准 评价依据 条款 其它法规 或标准 符合性评价内容 企业运营 情况 符合情况 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第 2-4 章

 3/4,

 第 2-4 章 本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均经过了 市安监局的培训, 持证上岗; 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培训, 并考试。

 符合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全文

 全文

  8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9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1. 4 第四章/62 条

 第二章/1. 4 第四章/62 条相关内容 本站按规定建立了安全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投入保障到位, 所有人员均按要求进行了培训, 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事故调查和处理符合规定; 进行了应急预案演练。

 符合 1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7-12

 5/7-12

 序号

 法规及标准 评价依据 条款 其它法规 或标准 符合性评价内容 企业运营 情况 符合情况 11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12 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施工及设计规范 全文

 全文 本站完全按照规范施工设计。

 符合 13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6、 7、 8、 10中的规定

 3、 6、 7、 8、 10中的规定 本站建筑按防火规范设计, 并通过竣工验收。

 符合 16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4-1/4-2/5/6/7/8

 4-1/4-2/5/6/7/8 相关内容 本站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 持证上岗, 且站内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应急预案明确, 去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建筑机构符合要求, 劳动保护油品完备。完全符合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符合 17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18 危险货物品名表

 19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 版)

 序号

 法规及标准 评价依据 条款 其它法规 或标准 符合性评价内容 企业运营 情况 符合情况 20 车用汽油

 21 车用柴油

 2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 0. 3/第 3 节

 2. 0. 3/第 3 节 本站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为二级, 按二级防雷进行了设计和施工, 使用符合要求。

 符合 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 第 3、 4 章

 第 3、 4 章 电气装置按规定设计和施工, 使用符合要求。

 符合

篇三: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

库与加油站第26卷第2期总第150期2017年4月出版 经 营 管 理Q!圣望曼!:Q!叁塑旦坠墨曼坠卫Q盟 芏Q坠:堑盟Q:2盟Q:!墨Q 12塑塾】= 垒巳!垫:2Q120PERA7nON MANAGEMENT加油站用地的法律问题陈美玲[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100022]摘要:在简要介绍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属、用途和有偿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加油站土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手续不全、用地性质违规、土地权属不清、租赁站管理不到位等法律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全面了解国家和加油站所在地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二是对新增用地要采取招拍挂方式或通过股权收购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三是尽量避免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四要加强对现有土地的管理。关键词:加油站土地使用法律制度北京是个寸土寸金的大城市,对于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来说,如何规范有效地使用加油站土地,对企业的平稳运营乃至降低成本提高收益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加油站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加油站的经济效益,石油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加油站的土地尤为重要。在重点地区加油站的盈利能力十分惊人。土地是加油站的基础和根本,在实际运营中,各大石油公司,不论是国营还是民营,抢摊布局,开展网点之争的核心就是土地。由于石油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于加油站的建造有严格的限制和管控,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政策的修改,加油站用地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为了规范加油站土地管理,规避风险,加油站土地的取得和存量管理应该做到合法合规,手续完备,权属清晰。l我国现行土地的基本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一系列通知类文件。在我国目前的土地法律框架下,土地基本制度包括土地权属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1土地权属制度土地权属制度主要阐述土地所有权。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具体来说就是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收稿日期:2017一02—28。作者简介:陈美玲(1984一),女,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师,现从事加油站网点发展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操作说明及维护保养规程等。4结束语现场处置方案与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不同,是直接进行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文件,它所描述的内容应该更加结合实际,满足水上加油站的应急救援条件。现场处置方案必须立足于水上加油站的实际特点。对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现场作业的分析必不可少,只有了解实际情况立足于实际情况才可以编制出符合要求、满足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可行的现场处置方案。·34·参考文献[1] 李志运.内河水上加油站布点设置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晒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JT/嘶融—2006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g;求[s].北京:中国交通出版社,∞06.[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万方数据

 黪凝麓蕾蓬。j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由此可见,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单位和个人只能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1.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成本及取得程序均不相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1.3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定土地使用者须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才能以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加油站土地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商业用地类的批发零售用地,不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只能以出让方式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能通过划拨的方式。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一)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非法占用土地,或者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用地的,要依法收回土地。地上建筑按规定该拆除的要坚决依法拆除,该恢复地貌的责令限期恢复。(二)凡2001年9月30日之后擅自建设、且不符合当地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按国办发72号、18号文件规定必须限期拆除、关闭的加油站,其用地凡能收回的要依法收回,不能收回的督促其按规划改作他用。(三)凡依照国办发72号、18号文件规定责令依法取缔成品油经营资格、限期关闭的加油站,该注销用地的要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依法收回。(四)对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合法,但因不符合当地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需要在规划布局上进行调整搬迁或者关闭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搬迁用地的协调服务,搬迁、关闭后的土地按规划用途及时安排利用。(五)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整顿中的土地登记工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及时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土地使用权证书;按规定拆除、关闭后改变用途,或者加油站经营主体转移的,要及时进行变更土地登记。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土地出让方式,一种是协议出让,另一种是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物权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加油站用地要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要严格竞标、竞投资格的审查,凡未取得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不得参加竞标、竟投。所以,加油站的无偿划拨已成为历史,加油站用地门槛越来越高,用地要求越来越规范。根据上述通知,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加油站用地列入限制供地类项目,凡未取得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不符合城区和公路沿线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的,不得批准供地。加强公路沿线和城镇郊区新建加油站用地的管理。一要切实按当地加油站设置规划提供土地,防止再度出现局部区段加油站过多过滥的现象;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综上所述,要合法取得加油站用地,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还必须符合政府规划,不可能通过其它渠道取得土地。在招拍挂的情况下,用地成本大大地增加了,花几千万取得一块地皮已经不是稀罕的事情。北京作为一线城市,用地费用更是暴涨,这无疑给北京石油公司加油站运营增加了难题。现在的网点收购工作主要是打价格战,有些土地是属于在和集体企业联营过程中使用的土地,每年缴纳租赁费,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2加油站土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2.1 使用土地手续不全在新建加油站过程中,企业应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土地合同建造加油站。土地如果符合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属于已有建设用地的话,可以办理招拍挂手续;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土地;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招投标,然后办理开工前手续;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安评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35·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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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库与加油站第26卷第2期总第150期2017年4月出版 经 营 管 理Q!坠卫星至£疆垒盟立堡△曼塾鱼L卫Q盟 !QL:至鱼 盟Q.至塑Q:!三Q l堕尘垃 垒乜!至Q,垫120PERA’HON M矗NAGEMENT质,出让地是企业通过向市级、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可以使用并自行转让使用权的土地,这种土地是具有最完整的权利,对企业来说,是最有价值的一种土地。而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建议企业梳理现有的自有地情况,针对以下几种情况采取相应措施:(1)土地产权仍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法律上只认可产权证上登记的人为土地使用权人,企业已经向卖家支付了对价,如果卖方主体消失,或者卖方在标地物上设立了抵押,或者土地价格飞涨,卖方拒绝将土地过户、政府拆迁等等,都有可能最终导致企业的土地权益无法得到实现。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尽快将土地办理过户,支付土地增值税、契税、评估费用等高额的费用,如果卖方不配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使得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执行过户义务,使企业方土地权益得到实现。(2)土地登记在加油站名下,但登记的名称和实际加油站名称不符。这种情况要查明原名称和现有名称的关系,是否存在注销或更名的情况,调取相关工商登记档案查明来龙去脉,这种情形的法律风险较小,但要规范登记,必要时应委托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更名手续。3.4.2联营土地。土地方将土地房产作价入股到加油站名下,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应该过户到合作加油站的名下,但实际合作过程中,企业忽略该项规定,没有督促土地方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出资不实的法律风险,更有甚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又·38·与土地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导致用地成本大大增加,而且债权和物权的竞合,导致权属关系更加难以界定。此种情形,企业应梳理联营加油站情况,是否有对方以土地入股但没有过户的情况,如果有,尽快与对方协商,办理土地过户手续。3.4.3租赁土地。土地租赁的形式是一种风险十分高的土地使用形式。由于租赁这种形式主动权掌握在出租人手里,所以租金上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不确定因素时常发生,主要依赖于出租人本身的诚信程度。甚至有的土地没有权属证明,无法确定真正的土地权利人,导致企业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建议企业针对租赁土地的行为,尽量:(a)做好尽职调查,确定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出租人资格,且目标土地是否可作为租赁标地物,应向出租人索取土地权属证书,或去土地管理部门查阅相关档案,以确保企业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b)梳理租赁合同,对过去所签订的不合法不合规的合同进行整改。如签订一份30年的租赁合同,争取和出租人协商,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将租赁期断为20+10年,以规避合同法中关于租赁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以保证企业用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4结束语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开展加油站用地改革探索,为完善加油站用地合法化奠定了实践基础。企业要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完善土地收购租赁等形式,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土地问题不再成为加油站网点战略的障碍,而是变成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效益的有力后盾,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参考文献[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企业土地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万方数据

篇四: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教育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87 年 9 月 5 日发布,自 198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我们看到了以下关于加油站的相关内容: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通过,自 2008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水污染防治法》中,我们看到了以下内容:第四十条 第二款: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篇五: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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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1中陕人民共和 陕 法国2004.03.142中陕人民共和刑法国2006.06.293中陕人民共和安全生陕法国2002.11.014中陕人民共和 陕陕 法国1995.01.015中陕人民共和消防法国2009.05.016中陕人民共和 陕陕 病防治法国2012.2.017危陕化品安全管理学例条2011.12.18生陕安全事故陕陕和陕陕陕理例条2007.06.019工陕保陕例条2011.01.0110陕西省安全生陕例条2005.12.0111陕西省消防例条2009.09.01122010.07.1913陕陕保陕用品陕督管理陕定2005.09.0114生陕陕陕陕位安全培陕陕定2006.03.01中石油化工股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名称生效日/最新修陕日法陕/陕准陕号中陕人民共和主席令国第62号中陕人民共和主席令国第83号中陕人民共和主席令国第70号中陕人民共和主席令国第28号中陕人民共和主席令国第6号中陕人民共和主席令国第52号陕院令第国591号陕院国493令号中陕人民共和陕院令国国第586号陕西省人大常陕委第42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常陕会委陕会陕院陕于陕一步加强企陕安全生陕管国理工作的通知陕国[2010]第23号家安陕陕局令第国1号家安陕陕局令第国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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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名称生效日/最新修陕日法陕/陕准陕号152006.10.0116安全生陕事故陕患排陕管理陕行陕定2008.02.01172009.05.0118作陕陕所陕陕危害申陕管理陕法2009.11.01192002.11.15202006.12.0821火事故陕陕陕定灾2009.05.0122生陕陕程危陕和有害因素分陕代陕与2009.12.0123危陕化品名陕学2003.03.03242002.05.01252002.07.0126建筑陕陕防火陕范2006.12.01GB50016-200627建筑陕火器配置陕陕陕范2005.10.01GB50140-200528危陕化品重大危陕源辨陕学2009.05.01GB18218-2009 危陕化品建陕陕目安全陕可陕施陕法学家安陕陕局令第国8号家安陕陕局令国第16号生陕安全事故陕急陕案管理陕法

 家安陕陕局令国第17号家安陕陕局令国第27号 危陕化品陕陕陕可陕管理陕法学

  家陕陕委第国36号高危行陕企陕安全生陕陕用陕陕管理陕行陕法陕企〔2006〕478

 号中陕人民共和令第108号公安部国家陕量陕陕陕疫局国GB13861-2009家安全生陕陕督管理局公告

 2003年第1号国 陕陕病危害因素分陕目陕

 陕法陕陕[2003] 63号汽陕加油加站陕陕施工陕范与气

 GB50156-2002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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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名称生效日/最新修陕日法陕/陕准陕号292005.11.01GB6944-200530化品分陕和危陕性公示通陕学2010.05.01GB13690-2009312007.11.01322007.11.0133企陕陕工陕亡事故分陕陕准1987.02.01GB6441-86341994.05.01 GB50187-199335工陕企陕陕生陕陕陕准2010.08.01362011.10.01372004.12.01GB50034-2004381996.06.01 GB50054-199539爆炸和火危陕陕境陕力灾置陕陕陕范装1992.12.01GB50058-1992401999.06.01GB50116-2008412009.10.01GB2894-2008421993.03.01 GB13495-1992危陕陕物分陕和品名陕号

  工作陕所有害因素陕陕接分化有害因素学限陕 第触1部陕生部GBZ2.1-2007工作陕所有害因素陕陕接分物理有害因素限陕 第触2部陕生部GBZ2.2-2007工陕企陕陕平面陕陕陕范

 陕生部GBZ1-2010建筑物防雷陕陕陕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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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名称生效日/最新修陕日法陕/陕准陕号432009.10.01 GB2893-200844化品安全陕陕陕 陕 定学写2010.05.01GB15258-200945化品安全技陕陕明陕学容和陕目陕序内2009.02.01GB16483-200846石油化工 陕 接地陕陕陕范静2000.10.01SH3097-2000472009.07.01GB50160-200848石油化工企陕陕生防陕距离1999.09.01SH3093-1999492006.11.01AQ/T9002-2006502008.01.0151爆炸危陕陕所安全陕定1995.01.22522008.01.01AQ3010-2007532009.01.01AQ3013-200854化品生陕陕位吊学作陕安全陕程装2009.01.01AQ3021-200855化品生陕陕位陕火作陕安全陕程学2009.01.01AQ3022-200856化品生陕陕位陕土作陕安全陕程学2009.01.01AQ3023-2008安全色

  石油化工企陕陕陕防火陕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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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名称生效日/最新修陕日法陕/陕准陕号57化品生陕陕位学路作陕安全陕程断2009.01.01AQ3024-200858化品生陕陕位高陕作陕安全陕程学2009.01.01AQ3025-200859化品生陕陕位陕陕陕修作陕安全陕程学2009.01.01AQ3026-200860化品生陕陕位盲板抽堵作陕安全陕程学2009.01.01AQ3027-200861化品生陕陕位受限空陕作陕安全陕程学2009.01.01AQ3028-2008622011.6.20632011.6.21642011.9.16652011.2.01662005.10.01AQ3002-200567防止 陕 事故通用陕陕静2006.12.01家陕量陕陕陕疫陕局国686970陕陕病防治法2002.05.01人大常委法律会生陕安全事故信息陕告和陕置陕法2009.07.01作陕陕所陕陕健康陕督管理陕行陕定2009.09.01712011.12.31家案件陕局陕于印陕危陕化国位安全陕准化陕陕陕准的通知品陕陕学从安陕管三[2011]93文号家安陕陕局陕于公布首批重点陕管的国危陕化品名陕的通知学安陕管三[2011]95文号陕于印陕危陕化准化陕陕工作管理陕法的通知品陕陕位安全生陕陕从学安陕管三[2011]145文号建陕陕目安全陕施“三同陕”陕督管理陕行陕定家安陕陕局令国36 号阻隔防爆式汽陕加油陕要求撬装(气)置技装安陕陕局21令号安陕陕局23令号全改〈中陕人民共和的定决人民代表大国常陕委陕陕陕病防治法〉国陕于修会会中陕人民共和主席令国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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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名称生效日/最新修陕日法陕/陕准陕号72陕核陕制家安全陕管陕局陕于修改国事故陕告和陕陕陕理>部分款的条<<生陕安全>陕款陕陕陕行陕定例条定决2011.09.01家安全生陕陕督管理陕国局令第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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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陕款陕明条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中石油化工股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第42、43、45、48条1999年陕法修正案第11条第114、115、118、134、135、139条42、43条2、3、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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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第1、2、3、4、6章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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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5.3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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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全部容内第18、第条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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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周至陕山第三加油站适用的安全生陕法律、法陕陕准及其他要求陕清全部容内

篇六:与加油站有关的法律法规

油站 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2-8-20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名

  称 颁布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2002.6.29 2002.11.1 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与调查处理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关注第一章第 3 一 5 条、第二章第 16 一 30、32 一39、42 条、第四章第 57 条、第五章第 69、70、74、75条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3 号 2011.12.31 2011.12.31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1994.07.05 1995.01.01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1998.04.29 2009.05.01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重点关注第 5 条,第 9—11 条,第 14 条,第 16-18 条,第21、28 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5 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2007.06.29 2008.01.01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制度。重点关注第 3、7、8、13、19、26、27、29、30、33、34、35、36—39、41、

  52-57、80、81、88 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8 号 2005.8.28 2006.03.01 部分条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17 号 2004.08.28 2004.12.01 部分条款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2005.08.28 2005.12.01 全文适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 号 2011.4.30 2011.5.1 全文适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10.27 2001.10.27 全文适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405号 2004.04.30 2004.05.01 部分条款

 序号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名

  称 颁布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106号 2004.04.30 2004.07.01

 13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397号 2004.01.13 2004.01.13 第 六条 、第七条、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393号 2003.11.24 2004.02.01 部分条款

 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493号 2007.04.09 2007.06.01 全文适用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591号 2002.01.09 2011.12.01 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重点关注第 4、8、13、16、17、18、22、23、24、25、27、28、29、30、32、61 条。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重点关注第 4、8、13、16、17、18、22、23、24、25、27、28、29、30、32、61 条。

 1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549号 2009.01.24 2009.05.01 全文适用

 18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 2011. 2011.07.01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 19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445号 2005.08.26 2005.11.01 部分条款

 2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352号 2002.05.12 2002.05.12 部分条款

 2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423号 2004.11.01 2004.12.01 部分条款

  序号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名

  称 颁布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22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432号 2005.02.15 2005.05.01 全文适用

 2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619号 2012.4..28 2012.4.28

 全文适用 24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302号 2001.04.21 2001.04.21

 2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 国务院 国发[2004]2 号 2004.01.09 2004.01.09 全文适用

 26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第 2006.7.1 2006.8.16 全文适用

 27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 国家安监局 安监局令第 44 号 2012.01.19 2012.03.01 全文适用

 28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局 安监局第 15 号令 2004.11.03 2004.11.03 全文适用

 2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局 安监局第 1 号令 2003.05.19 2003.07.01 全文适用

 30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局 安监局令第 14 号 2004.11.01 2004.12.01 全文适用

 3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第 1 号令 2005.07.22 2005.09.01 全文适用

 32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化学工业部 化学工业部 2009 2009.6.12 全文适用

 序号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名

  称 颁布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33 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

 2011.11.22 2011.11.22 全文适用

  控装备设置

 34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

 国家安监局 安监局公告 2003第 2 号令 2003.06.24 2003.06.24 部分条款

 35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补充和修正表 国家安监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 号 2004.03.24 2004.03.24 全文适用

 3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 号 2006.09.02 2006.10.01 全文适用

 3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第 8号 2006.09.02 2006.10.01 全文适用

 3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局 安监局令第 41 号 2011.08.05 2011.12.01 全文适用

 3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第 13号 2007.07.12 2011.11.01 全文适用

 40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 2004.04.27 2004.04.27 全文适用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名

  称 颁布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41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经贸委 经贸委 2007 2007.11.1 全文适用

 4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经贸委 经贸委令第 53 号 2012.8.1 2012.8.1

 全文适用

 43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经贸委 经贸委令第 37 号 2002.10.08 2002.11.15 部分条款

 4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经贸委 第 经贸委令第 36 号 2002.10.08 2002.11.15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

  理办法 危化品的单位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4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第 30号 2010.05.24 2010.07.01 全文适用 4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经贸委 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 2000.03.06 2000.03.06 全文适用

 47 特种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令 140号 2005.01.10 2011.07.01 全文适用

 48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试行)

 质检总局 国质检锅[2003]213 号 2009.08.31 2009.12.01 全文适用

 49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质技监局 质技监局令第 13号 2000.06.29 2000.10.01 特种设备的保养、维修、改造、使用,电梯的特殊规定与使用。重点关注第 2 章第 2、4 节、第 3 章第 1 节。

 序号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名

  称 颁布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50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质技监局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 号 2001.04.09 2001.04.09 全文适用

 51 因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8 号 2003.09.23 2004.01.01 全文适用

 5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动部 劳部发[1996]140号 1996.04.23 1996.07.01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第十五条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54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动部 劳部发[1995]322号 1995.08.22 1995.10.01 全文适用

 55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劳动部

 1995.04.07 1995.04.07 全文适用

 56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劳动部 劳安字[1990]2 号 1990.01.18 1990.01.18 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全文适用 。

 57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劳动部、化工部 劳部发[1996]423号 1996.12.20 1997.01.01 全文适用

 58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部 【1991】化劳字第247 号 1991.04.14 1991.10.01 全文适用

 59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水利电力部

 1987.12.30 1987.12.30 全文适用

 序号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名

  称 颁布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60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 卫生部令第 20 号 2002.03.28 2002.05.01 全文适用

 6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第 48号 20124.27 2012.6.1

 全文适用

 6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 卫生部令第 23 号 2002.03.28 2002.05.01 全文适用

 63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卫生部 第 卫生部令第 25 号 2002.03.28 2002.05.01 第二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第六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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