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5篇

时间:2022-12-08 11:40:08 来源:网友投稿

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5篇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 —1—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政教督委办〔2019〕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5篇,供大家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5篇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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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政教督委办〔2019〕1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的 紧急通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厅):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武汉市部分校外机构违规开展校外辅导培训案例,并就下步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副省长于杰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做好规范校外培训的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抓好通报工作要求落实。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的紧急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大事,中央深改委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

  — 2 — 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工作意见。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 2 月 22 日,省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进行了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 3 月 20 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跟进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坚决维护教育良好生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毫不放松规范治理。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工作。对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明察暗访,对前期工作开展细致“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确保一抓到底;对已取缔关停的机构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要及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要突出重点,当前要聚焦整治超前超标培训及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有关培训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一些机构顶风违规的培训行为,要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政府领导、教育牵头、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落实;二是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归口

  — 3 — 受理和分派、各职能部门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相关执法力量,层层组建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治理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市指导所辖县(市、区)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队伍,并以市为单位汇总所辖县(市、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或工作机制,于 4 月 12 日前报省教育厅民办与继续教育处。

 联系人:梁亮、苏伯富 联系电话:0531—81676778,81916517 邮箱:minbanjiaoyu@shandong.cn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30 日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

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高 俊(合肥市包河区教体局 安徽合肥 230051)摘要: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风险、金融风险、师德师风、办学不规范、虚假宣传等问题,需要持之以恒,在“善 治”上下功夫;依法治理,在“规范”上下功夫;全域覆盖,在“慎选”上下功夫。关键词:培 训机构 存在问题 治理对策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 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指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 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 长 、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少数培 训机构办学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学生家长在选 择校外培训机构上有许多担心,比如,培训机构无 证办学、教学不规范、师资力量薄弱、师德师风不正、 捐款跑路、虚假宣传等问题。本文拟就学生家长担 心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 对策。―、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一) 无证机构办学,安全风险存在。选择无证 办学机构,安全风险存在,权益还得不到保障。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的意见》后 ,大量的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在各部门共 同治理下得以关停,或通过创造条件积极申请取 得了办学许可证。但少数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 依然存在,他们和政府部门玩“躲躲猫”游 戏 ,你 来督查时我停止培训,隔段时间又死灰复燃,重新 开始培训。只要在居民楼中租个房间,一个或数个 教师参加,就能进行学科培训,消防设施设备不完 善 ,安全制度及保安缺乏,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安 全隐患大。(二) 师资力量薄弱,师德问题存在。孩子参加 了培训班,效果差,浪费了时间。有的少数教师还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甚至猥亵学生。以传授学科知识 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机构,对于目前市场上求职者而 言,相对于其他技术岗,“门檻”比较低,能吸引到很 多求职者参加。这些教师大多不是师范院校毕 业 ,尽管有的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但作为合格教 师还需要有个过程,加上大多数培训机构对师资 的培养培训不重视,经费投入不够,师资力量相对 薄弱。而且到培训机构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抱着临时 思想,找到好的工作岗位就立马跳槽,人员流动性 大。有的培训机构对教师人口关把得不严,导致教 师素质不高,违背师德师风,甚至违法问题不时 出现。(三) 准人门槛较低,金融风险大。上了培训机 构 ,交了费,机构跑路,学员权益受损。随着校外培 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公布,特别是在办学场所方面,原 来必须要有自有房产才能申请办学许可证,让许多 办学者望而却步,现在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可以通过 租赁场地申请办学许可证,大量的举办者就能积极 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随着培训机构的“野蛮生 长”,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培训机构频繁倒闭,甚至还 有携款潜逃事件发生,金融风险系数増加,现有的管 理模式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四) 课程教材不规范,存在不良行为。培训的 课程、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己决定, 或者直接由授课教师确定,随意性强,开展的学科知 识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等没有向所在教1

 2021年 2 月 中 第 5期 (总第69期)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由于没有专业的指导, 开设的课程、所选用教材标准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 经过审核直接引进英文版教材进行教学,存在超纲 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甚至存在政治性、方向性 等问题。(五)虚假宣传乱收费,学培矛盾突出。有的培 训机构包装一些特色课程、特色教师,采取送课时、 送级别,甚至采取夸大培训效果,或口头承诺的方式 吸引学员,误导家长。由于教育培训行业彼此的竞 争性和尚不完善性,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培训收 费标准采取物价部门备案、市场调节。举办者的 收费标准缺乏依据和成本核算,存在乱定价现 象 。有的培训机构还以各种借口欺骗学员签订一 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 个月的费用,甚至诱导学 员进行“学费贷”,导致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纠纷 不断。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对策(一)持之以恒,在“善治”上下功夫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尤其是无证培训机构的 治理是难点,是顽疾,时不时会出现一些问题,甚至 出现较大的舆情,这就需要治理者反复抓,抓反复, 考验的是毅力、坚守和智慧,需要统筹安排,多管齐 下,持之以恒。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街镇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共同执法,体现“一盘 棋”。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 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促进校外培训 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的、无证无照的、家长投诉强烈的,坚决依法查处,责 令其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能整改的,限期完成整 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不按期完成整 改的,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责令其停业整改,直至 取缔。建立完善专项治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 实行“三单联动”即“提醒单、督办单、警示单”督办 机制,督促街镇要充分发挥属地主体作用,有效 整合街镇和社区多元化治理力量,实行常态化巡 查监管,防止无证机构反弹回潮。建立黑白名单 制度,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 更新,建立负面清单,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举 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 为,或无证办学情况进行举报,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予 以奖励。(二)依法治理,在“规范”上下功夫规范诚信建设,杜绝虚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 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教育 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教育部门 组织相关人员对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进行审核,并随 机到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培训机构不得进行虚 假宣传,更不得以暴力、胁迫、诱导等手段强迫学生 接受培训。要求各培训机构签订《校外培训机构诚 信办学承诺书》。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课程备案 审查制度,针对培训机构课程、教材的不规范性,成 立课程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类课程备案审查专 家委员会,定期对培训机构安排的课程,所使用的教 材教辅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政治性、科学性、针对性、 可操作性等方面问题。开展的学科知识培训内容、 班次、招生对象、进度等要向所在教育部门备案。要 拓展培训内容,让培训形式丰富多彩;开发特色精品 课程,满足培训对象多元化需求。制定校外培训机 构管理规范,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标准化,探索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协作片,发挥优质培训机 构辐射带动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评 定 ,鼓励支持规范办学的培训机构,努力培育一批 优质培训机构。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 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影响力,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 意度。规范教师管理,加强师德建设。校外培训机构 要加强对授课教师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的教师 聘任、任课、考核、解聘等制度和包括基本情况、业务 考核、任职资格等在内的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同时要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门槛,在面试筛洗 过程中,应对教师上岗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有合格 的学科知识,也要有一定的教学方法,在提高“准入 门槛”后 ,再通过自身机构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核心 实力,为后期的招生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并形成良性2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市 层 S 教育研究循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得聘用不具备相应 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 动 ,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大对教师培训工 作的投人,加强教科研工作,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 平。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行为纳 人日常监管和年检内容。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 到位的不得恢复培训。规范收费管理,降低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国家 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 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 个月 的费用。制定并签订《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合同 文本》,对培训事项及收费时段、收费金额、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退费、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向 学生及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 相关信息内容。针对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我区 建立学员预交费管理系统,设置培训机构学员预 交费账户,实行学员预交费管理,要求培训机构 与银行签订预交费管理协议,由银行严控账户最低 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根据学员缴费和上课完成情 况支付款项给培训机构,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 管 ,防范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或临时突 然关闭或提前收费卷款潜逃等,切实维护培训对象 的利益。规范自我治理,发挥联盟作用。在相关教育法 规中,厘清行政许可的范围及程序,明确对校外培训 机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用好用足用活行业组织 “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维权”的功能 和作用,本着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原则,在深化“放 管服”改革中,将一些行政管理职能让渡给行业组 织 ,鼓励和扶持各类中介机构在校外培训机构质量 标准研制、教师资格认证、收费定价约束、信用等级 评估和失范行为自律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比 如 ,我区成立全省首家校外培训机构联盟,就是为了 强化行业自律,引导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开展调查研 究 ,反映行业诉求,提供教育服务、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为政府及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搭建机构教师 交流平台,建立机构人才库,提供人才交流信息;强 化师德师风建设,探索机构教师聘用管理机制;开展 机构办学水平等级评定;配合开展危机公关处理等。

 我区将辖区培训机构按照街道和社区分成11个协 作片区,每个片区根据机构的数量确定1 个牵头单 位 和 2〜4 个辅助单位,全面治理本区域的培训机 构。自校外培训机构联盟成立以来,学员的投诉明 显减少,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培训质量明显 增强,逐步实现自治自管、共治共管。(三)全域覆盖,在“慎选”上下功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工作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事 情 ,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必须髙度重视, 周密部署,不留死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实让人 民群众感受到实效。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 是综合性社会性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齐 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广泛宣传,理性选择。对学员家长担心的问题,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予以解释和解决。要通过多 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 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营造校内外协同育人良 好局面。通过报纸、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家长 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定期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 白名单”、致家长一封信、印制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机构宣传画,引导家长和学生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 训机构。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 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 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 负担。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行校外培训机构的星 级评定,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鼓励 先进,鞭策后进,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 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也让学 生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放心安心。3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

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

 课外负担行动方案 范文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xx 省教育厅等 x 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根据 2021 年度省纪委办公厅“点题整治"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保障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整治内容 (一)证照登记方面。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

 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

 (二)安全隐患方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三)培训行为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00,不得留作业;坚决纠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广告宣传方面。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收费管理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

 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金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形成合力。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实行省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省级成立由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xx 银保监局、省通管局、省委网信办等部门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拉网摸底、巡查监督、违法查处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地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确保治理实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经营者名单。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牵头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证照齐全、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分类治理工作台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并将举报线索及时汇总归集到属地县区责任单位办理,做到及时依法处置到位。(牵

 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联合执法、分类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分类予以整治。对无证有照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其办证;对无证有照但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营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其办证、 市场监管部门引导其办照;对无证无照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依据部门权责分类落实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慈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治理。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

 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颐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通管部门、网信部门配合开展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五)建立周报、强化督查。各地在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实行治理情况周报制度,由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分别每周逐级汇总、分析、上报最新治理情况,并及时同步更新发布黑白名单,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营造浓厚治理工作氛围。省、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督察组,对市、县治理行动开展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强化督办力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五、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21 年 x 月上旬前),即部署排查阶段。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2 部门联合出台行动方案;各地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排查表见附件),建立治理台账,为治理行动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2021 年 x 月中旬至 x 月),即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由当地政府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各类经营者,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资质进行认定和办证引导,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分类执法。相关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并同步更新公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并同时共享至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

 第三阶段(2021 年 x 月),即督促检查阶段。在各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县的治理行动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工作。

 第四阶段(2021 年 x 月),即总结经验阶段。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xxxxx,地址:xxxxx;举报信箱:xxxxxx

 附件 :x xx 省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

  附件

 xx 省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 填报单位

 教育局(盖章)

 填报人:手机:

 填报日期:

  市场腧管局(盖章)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序号

 名称

 办 学地点

 投资者( 举办者)

 法定代表 人( 负 责人)

  证照情况

 是 否开 展线 上教 学培 训活动

 线 上培训是否备案

 备注

  办学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发 证机关

 证号

 办学内容( 办 学 类型)

 有 效期限

 登记证照类型

 登记机关

 证号

 经 营 范围 ( 业 务范围)

 有效期限

 “县(市、区)

  备注:1.各地市请于 x 月 x 日下班前正式报送此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 PDF 扫描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xxxxx 联系人:xxx,xxxxxx

 2,线上教学培训活动指利用自有网站或第三方任意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录播等各种形式的线上教学行为。

 发现问题培训机构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培训机构数发现问题培训机构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培训机构数发现问题培训机构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培训机构数发现问题培训机构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培训机构数发现问题培训机构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培训机构数发现问题培训机构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培训机构数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12345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存在问题机构证照登记方面 安全隐患方面 培训行为方面 广告宣传方面 收费管理方面 其他方面序号 所属辖区所属县(市、区)(从下拉框选择)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总数未发现问题机构数

  发证机关 证号 办学内容 有效期限 证号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有效期限证照登记方面安全隐患方面培训行为方面广告宣传方面收费管理方面其他方面合计 0 0 0 0正在营业机构数:00证号不规范数(参考值):00 0 0 0 0证照齐全数:0无问题机构数:0无问题机构数:0无问题机构数:0无问题机构数:0问题数:0 0 0 0123456排查中存在问题证

 照

 情

 况办学许可证 营业执照序号所属辖区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前营业状态(从下拉框选择)针对摸底排查情况的具体举措整改时限进展情况附件2xxx省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更新版)填报单位

  序号 登记时间 线索来源被投诉对象名称投诉/举报内容 地区 办理部门 办理结果附件3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线索台账填表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

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照依法办学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协同育人原则、协同治理原则进行规范办学,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机构 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信用监管股牵头,各相关业务股室及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与教育、民政、人社、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相关职能的沟通联系,建立拉网摸底、巡查监督、违法查处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整治阶段 2021 年 7 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8 月份为督促检查阶段,9月份为总结经验阶段。

 四、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

 训机构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无证照办学、存在安全隐患、超纲超前教学、乱收费超期收费、虚假广告宣传”等方面问题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一)规范办学资质,严禁无证办学(信用监管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牵头负责)

 1.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或分教点批复),再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严禁无证照办学。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

 2.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到“挂牌亮证”。

 (二)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知识产权与商广股牵头负责)

 1.校外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相关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活动方案要向县级教育部门备案,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

 2.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

 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严禁制作发布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3.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等夸大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规范收费管理,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价格监督检查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牵头负责)

 区市场监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收取的培训费用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3.校外培训机构应要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

 4.严格按照《XX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

 办学风险的通知》(X 教综〔2021〕X 号)要求,在银行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用账户,并使用专用账户依法对培训费资金进行收支、缴存和使用,接受“XX 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协议)妥善解决退费问题。

 (四)涉嫌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或合同违法的行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全系统要高度重视,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密切配合,摸清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并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各监管所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名单的监管,并将专项整治总结和检查的相关材料图片按要求及时上报到信用监管股。

篇五: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

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依法规范我市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共建共享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的良好生态,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 号)、省教育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着眼点,在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集中整治目标基础上,积极打造基础信息全面公开、党组织建设全部覆盖、办学行为全程监督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三全”样式,促进民办培训业健康发展,为美好教育生态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外教育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联动。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强化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政策研制、指导督查的职责,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要求,压实区、县(市)政府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从强化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出发,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源头管理,精准信息采集,强化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标准化设置、网格化监管、智慧化服务、一体化执法的联动机制。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以下统称兴趣特长类)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以下统称文化课程类)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次第推进、查禁与疏导“双管齐下”,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做到监督与指导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

 (三)主体履责,社会共治。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网络,通过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主体履责、党建引领、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创新培训市场社会共治模式,清除培训场地重大安全隐患,消除文化课程类无证办学机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和经营行为,引导校外培训安全、有序、提质、增效开展,促进全市民办培训业品质发展、规模发展、转型发展。

 三、治理重点与整治要求 重点治理存在安全、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办学、违规聘用师资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开展培训的要立即停办整改。要依据其存在问题的类别,分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罚款),或将逾期整改不到位以及不配合整改的列入“黑名单”,或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任务与举措 (一)常态实施网格滚动排查。将校外培训机构资质与安全隐患排查纳入社区网格日常工作内容,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发挥全科网格工作机制和人力资源优势,发动楼道长、单元长、院落长、党小组长以及信息员等网格“四长一员”的力量,做到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常采常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治

 理监督电话,畅通举报举证渠道,充分发挥市民监督员、媒体的监督作用,完善隐患发现机制。

 (二)依法完善办事机制流程。探索完善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办事工作机制,完善事前业务咨询服务,加强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创造条件应用“政务服务网”办理新增审批登记相关事务,统筹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涉及存量分类登记、变更登记事宜的,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18〕28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的通知》(浙财资产〔2018〕26 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切实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归口受理和分派机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对街道(乡镇)网格排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按问题性质归类,开具交办清单,到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检查机制。实施以属地为主多部门联动的“双随机”抽查;强化教育、金融部门合作,通过建立培训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抄告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共享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失效证照(含撤销、吊销或注销证照)名单,并及时落实查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专业执法、综合执法,根据交办清单,依据法定职责各自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按期督查落实并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逾期不到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并会同街道(乡镇)实施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指导与支持。

 (四)落实信用名单公布制度。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办学场地、人员资质、劳动用工、收费退费、招生宣传、信

 息公开、课程内容等,建立动态的“红白黑”名单。年检合格且行业自律先进、信用状况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红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年检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年检不合格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红白黑”名单与年检结果按照“信用”建设相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以及教育、民政部门相关信息公开平台。

 (五)完善培训机构自律机制。健全基层党建引领机制,加强“两新”组织党建,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党建“三同步”,即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到位。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和督查,定期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负责人专题培训,开展党建考核、星级党组织评定与“四种形态”执纪,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校外培训机构得到贯彻。鼓励和支持市、区县(市)两级成立民办培训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行业服务,通过组织培训、互查抽查、委托审计、开展评优、发布报告等,引领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

 (六)强化智能管理手段应用。实施大数据管理和信息有效公开,市教育局要负责搭建集机构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开设的课程和时间、招生对象、师资情况、奖惩情况、学员家长点评、有关统计、年检和年报等数据信息实行统一归集、动态更新,便于市民查询与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辖区相关基础信息录入、审核与更新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标准化前台建设,确保基础信息公开与现场咨询服务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政府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

 调和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牵头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市)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由教育、市场监管、人力社保、民政、编制、公安、消防部门协同负责,城管、房管、卫生、安监、物价、金融、税务、经信、文广新、网信等部门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组织实施的组织架构和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明确职能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相应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市、区县(市)两级教育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增强基层教育执法力量。

 (二)加强攻坚,推进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分类分批推进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重点聚焦文化课程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存量整改与增量把关问题,特别是对资质、安全、内容、队伍等重点问题,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区、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经办有责、分工负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台账,建立健全“表格化、清单化、时序化、责任化”工作机制,执行督查约谈、定期通报、整改销号等制度。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研判,制定相关预案,分时分类处理,打好“组合拳”,对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关注度高且涉及多部门的案件,要周密协同、统一口径、合力应对、迅速处置;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后新出现的“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相关行为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坚决防止反弹。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联席会议对各区、县(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区、县(市)

 领导小组对街道(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部门对本系统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区、县(市)政府以及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行政奖励;对工作机制不健全、排查摸底不全面、情况报送不及时、打击处理不到位、信息汇总不准确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因治理工作不到位,且区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发生并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内功,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一手抓教师待遇提高、一手抓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素质人才标准相匹配的基本物质保障与精神支持;要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师德失范突出问题督查、惩处和问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的督导检查,严查加重学生课外负担的行为。各中小学校要自觉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各类管理标准对标整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扎实开展“轻负高质”教学实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努力开辟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主流媒体的价值观导向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要加大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成长规律的宣传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破除“抢跑文化”“剧场效应”等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代价的功利心态,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共同关心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要引导家长客观理性看待子女成长与校外培训,提醒家长关注子女的校外培训安全,辨别机构办学资质,远离非法培训。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宣讲,提高各类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长

 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品质办学的典型,大力宣传推广。

 本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5 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通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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