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6篇

时间:2022-12-08 19:35: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6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202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业务讲解XX市税务局税政科2022年3月26日 目录CONTENTS2认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6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6篇

篇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2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业务讲解XX市税务局税政科2022年3月26日

 目 录CONTENTS2 认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3 个税汇缴 流程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相关政策个税汇缴常见问题解答 4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相关政策

 综合所得构成01ABC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D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0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 居民个人 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 按年计算 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综合所得类型 费用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 全额税前收入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税前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80%稿酬所得 稿酬税前收入×80%×70%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20% 169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25% 3192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30% 5292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35% 85920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2021年度汇算 应退或应补税额 =2021年应纳税额-2021年已预缴税额2021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 金”-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汇缴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年度汇算具体计算公式03

 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小学至博士研究生。(含境内、境外) 扣除标准(定额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父母一方100%全额扣除,或父母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留存资料:接受境外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专项附加扣除04

 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境内学历继续教育境内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接受教育的纳税人自行扣除;纳税人接受的本科即以下学历继续教育,也可由纳税人父母按子女教育标准进行扣除。 留存资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专项附加扣除04

 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定额扣除或分摊):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由赡养人扣除,按照实际情况定额扣除或者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留存资料: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注意: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纳税人不论赡养几位老人,扣除数都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专项附加扣除04

 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行政区划范围) 扣除标准(定额扣除):省会城市及同级城市,每月1500元;非省会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非省会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留存资料: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04

 住房贷款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首套住房。 扣除标准(定额扣除):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留存资料: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注意: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04

 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纳税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标准(限额据实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留存资料: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扣除规定标准分别计算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04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查询自己和家人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03

 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子女教育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②选择“子女教育”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子女教育③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④“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子女教育⑤点击选择“子女信息”⑥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子女教育⑦选择“扣除比例”⑧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认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认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有助于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 办理年度汇算 的情形多 退 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少 补 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已全额预扣预缴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认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一号)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认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会产生什么后果?对于年度汇算需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 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不仅是经济损失而且个人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在实际征收管理中,将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认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汇算清缴办理方式即个人自行办理申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等方式办理。 自己办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请人办 单位办认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认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办理渠道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 网络办邮寄申报表至主管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大厅办 邮寄办

 个税汇缴“自行申报”四步走—— 1.实名注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 2.完善/确认个人信息:专项附加扣除、银行卡等; 3.填报/确认个人2021年度的收入、扣除等数据,提交申报; 4.办理补税或退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自行申报

 图一 图二图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自行申报1.实名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2.完善/确认个人信息 基础信息预扣预缴申报过个税的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家庭成员办理补税、退税的账号(Ⅰ类银行卡)如有残疾、烈属、孤老等可享税收优惠情形,点此处添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自行申报

 点击需要填报的项目进入填写,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自行申报2.完善/确认个人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可点击已填报的信息,如有错误可修改或作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自行申报2.完善/确认个人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2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自行申报标准申报预填报表年度综合收入超过6万元,启动标准申报,已经按规定预扣预缴申报的,可选择预填服务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自行申报标准申报预填报表预扣预缴申报过奖金的,可选择奖金计税方式

 标准申报预填报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自行申报需要补充或修改数据的,可选择对应项目新增或修改

 标准申报预填报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自行申报根据汇算结果,自行缴税、退税或享受免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一、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因此,纳税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项目时,上述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等只能选择在一项所得中进行申报扣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二、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三、年度汇算“首违不罚”是指什么?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对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三、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四、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月的扣除额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一、如采取集中申报方式,督促单位员工填报、核实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时完成在电子税务局中做好集中申报。二、如采取自行申报方式,及时通知单位员工登录个税APP进行汇算。三、如果需要本单位应汇算人员清册,可以联系税管员提供。四、尽量早完成年度汇算,有问题及时联系,及时解决。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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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讲解(所得税)

 目 录所得税类优惠政策介绍 1制造业缓缴政策介绍 2缓缴政策申报操作 3

 1所得税类优惠政策介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 )(国务院常务会议2022年1月19日决定)。规定把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一)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二)

 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三)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四)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五)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制造业缓缴政策介绍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部分税费,是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1. 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是指所属期2021年10、11、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是指缓缴期限在原先的3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

 2.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是指所属期2022年1、2、3、4、5、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缓缴期限:6个月——部分税费,是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一)制造业小微企业(二)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享受主体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销售额的确定

 3缓缴政策申报操作

 0102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需要申报的税费种模块,进入申报表界面。制造业小微企业申报操作

 0102第二步:按照正常申报流程进行填表保存后,点击申报。弹出弹窗提示如图。制造业小微企业申报操作

 0102第三步:点击确认后显示:申报成功!制造业小微企业申报操作

 0102第四步:在【税费缴纳】模块中可以看到税款已经延缓缴纳制造业小微企业申报操作

 0102第一步:按照正常申报流程进行填表保存后,点击申报。跳出弹窗提示如图。制造业中型企业申报操作

 0102第二步:点击【确认】,则申报成功。弹框提示当期需要缴纳部分的金额,点击【确定】,即可使用三方协议实时缴款。制造业中型企业申报操作

 0102第三步:在【税费缴纳】模块中可以看税款已经延缓。制造业中型企业申报操作

 0102第一步:登录扣缴客户端,切换到经营所得页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

 0102第二步:如实填写申报表后,提交申报表,系统会提示确认是否符合缓缴政策。选择“符合并享受该政策”,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缓缴后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也不产生滞纳金,在缓缴到期之日前缴纳税款即可;——缓缴税款不影响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获取贷款的金额;——缓缴期限届满前税务部门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对纳税人进行缴款提示。

 谢谢大家

篇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XX 税务服务中心2022 年4 4 月8 8 日纳 税 人 学 堂

 一二目录CONTENTS出台背景政策依据三如何享受四五政策衔接问题其他热点问题

 一、出台背景

 出台的背景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二、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二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税总2022年第7号)《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19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25日

 三、纳税人如何享受该项政策

 《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四、政策衔接问题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五、其他热点问题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感谢聆听谢谢!

篇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GO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改内容典型问题解答汇报人:

 目录所得税修改主要内容L o r e m i p s u m d o l o r s i t a m e t0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L o r e m i p s u m d o l o r s i t a m e t0203专项附加扣除计算L o r e m i p s u m d o l o r s i t a m e t主要典型问题回答L o r e m i p s u m d o l o r s i t a m e t04

 LOGO所得税修改主要内容01

 01 所得税修改主要内容0102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030401 所得税修改主要内容

 LOGO六项专项附加扣除02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02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02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02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

 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02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LOGO专项附加扣除计算03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03 专项附加扣除计算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预扣率( %)203040(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03 专项附加扣除计算

 级数 全月应缴纳所得额(含税级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3 0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速算扣除数0 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03 专项附加扣除计算

 A个人于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40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为4000元,无其他所得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其每月个税应预扣预缴税额,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示例1月份:

 (40000 - 5000 - 4000)×3%=930元;2月份:

 (40000 ×2 - 5000 ×2 - 4000 ×2)×10% - 2520 - 930=2750元;3月份:

 (40000 ×3 - 5000 ×3 - 4000 ×3)×10%- 2520- 2750-930=3100元;03 专项附加扣除计算

 LOGO主要典型问题回答04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自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自2019年1月1日施行。新个税的5000元到底是免征额还是起征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04 主要典型问题回答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04 主要典型问题回答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04 主要典型问题回答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04 主要典型问题回答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04 主要典型问题回答

 LOGO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改内容典型问题解答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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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02 03 04 0540%50%70%50%60%备用页请输入标题点击输入文字,输入文字或者复制文字粘贴到此处请输入标题点击输入文字,输入文字或者复制文字粘贴到此处请输入标题点击输入文字,输入文字或者复制文字粘贴到此处请输入标题点击输入文字,输入文字或者复制文字粘贴到此处请输入标题点击输入文字,输入文字或者复制文字粘贴到此处

篇五: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一次性奖金实务处 理个人所得税XX 税务服务中心2022 年3 3 月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政策contents目录01020304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的区别如何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

 一、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 所 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2005 〕9 号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关政策

 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的通知 知 ( 财税 〔2018 〕164 号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2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关政策

 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 告 ( 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42 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3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关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单位2021年3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单独计税,作为财务该笔应扣缴个税多少?36000/12=3000元,按照月度税率表,适用3%税率。因此,应缴纳个税36000*3%=1080元。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单位2021年3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1元,单独计税,作为财务该笔应扣缴个税多少?36001/12>3000元,按照月度税率表,适用10%税率档,速算扣除数为210。因此,应缴纳个税36001*10%-210=3390.1元。

 三、两种计税方法的对比01 02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依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年度汇算。

 三、两种计税方法的对比0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依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年度汇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并不并入综合所得?例1:

 假设张三是某公司员工,其每月工资固定为8000元,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三险一金1500元,本年每月还有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与住房租金1000元,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年终公司发放给张三一次性奖金36000元,且无劳务报酬等其它综合所得收入、无其他扣除。选择一:张三选择将奖金单独计税1 、 首先将36000 元/12 月≤3000 元 , 根据 月度税率表 中适用的税率 为3% , 速算扣除数为0 ;2 、 用36000 元奖金全额乘以找到的适用税率3% , 减去速算扣除数0, 即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 ×3% -0 =1080 元 。3 、 张三每月工资薪金8000- 减除各项费用扣除小于0 , 所以除全年 一次性奖金外的综合所得无需缴税 。综上 , 张三选择奖金单独计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80 元 。

 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并不并入综合所得?例1:

 假设张三是某公司员工,其每月工资固定为8000元,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三险一金1500元,本年每月还有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与住房租金1000元,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年终公司发放给张三一次性奖金36000元,且无劳务报酬等其它综合所得收入、无其他扣除。选择二:张三选择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1 、 首先算出张三的综合所得即 :8000 ×12+36000 =132000 元 ;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32000 -60000 -1500 ×12 -3000 ×12 =6000 元 ;2 、 综合所得计税方式下适用 年综合所得税率表 , 税率为3% , 速算 算 扣除数为0 , 得6000 ×3%-0=180 元 。3 、 计算所得便是张三该笔奖金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时的应纳 纳 税额 , 也是张三今年需要缴交的个税 。

 因此,张三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选择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更有利于自己。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并不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并不并入综合所得?例2:居民个人李四2020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9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共计12000元。无其他事项。选择一: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单独计税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2、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3、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4、李四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并不并入综合所得?例2:居民个人李四2020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9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共计12000元。无其他事项。选择二: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并入2020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四、如何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点击左侧【综合所的申报】打开页面,点击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报】;1收入及减除填写

 四、如何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1收入及减除填写导入下拉选项,可自行选择批量导入,或点击【添加】逐个填录;

 四、如何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2税款计算所得项目下拉选项,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点击【重新计算】;

 四、如何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3附表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

 四、如何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4申报表报送点击【发送申报】即可成功申报。

 操作要点1234计算税款时 , 需要切换“ 所得项目” ,页面默认显示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写 3 附表填写 ,享受减免等 。系统存在校验 , 不允许仅申报员工 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 而未申报当月正 常工资薪金所得 。4 申报表报 送 模块 , 可使用“ 导出申 报表” 功能查看计税详情 。

 谢谢大家!

篇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改培训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税改最大变化亮点:

 1、除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外,增加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2、四项税目收入额计入综合所得。

 3、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员工,年度终了负有汇算清缴的义务和责任。

 4、员工(取得所得的个人)两项选择:

 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可以选择月度享受,也可以在年终汇算享受(大病医疗年度汇算享受); 年度汇算清缴:员工可以选择自行汇算,也可以选择委托任职受雇单位或其他单位汇算。

 根据上述文件,员工选择委 托单位月度预扣预缴的,请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自行填写扣除预缴信息,并将扣缴义务人设置为公司。若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将变化信息进行更新。每年 12 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员工须对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为让每位员工切实享受到国家税收改制新政策,实现税后个人收入最大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个税新政策和操作指引的培训安排如下:

 1、参加人员:

 2、培训时间:

 3、培训地点: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所需信息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一、政策总则 (一)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适用范围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不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填报所需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S F Z 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S F Z 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 S F Z 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S F Z 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 S F Z 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 S F Z 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S F Z 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二、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1.如果非孩子亲生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 孩子在私立学校念书,我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无论在公立学校学习,或者在私立学校学习,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5.子女教育扣除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因此,如果子女是在境内读书,则无须留存资料。

 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7.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8.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即一人每月 1000 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即一人每月 500 元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 3 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 100%。

 10.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

 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也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11.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2.子女满 3 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 3 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13.是否必须在子女满 3 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 3 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 3 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 3 周岁之后填报。

 14.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5.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 50%:50%,以及 100%:0。其中一方为 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6.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17.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如何享受该政策?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 1000 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 2 个。

 三、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1.一个年度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按照 3600 元的定额扣除。

 2.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3.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可以。

 5.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 48 个月?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 48 个月。

 6.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48 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 48 个月?

 纳税人 48 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 48 个月。

 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纳税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8.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9.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48 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10.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1.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2.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四、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1.家人的大病医疗支出能不能在我的工资收入里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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