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20篇

时间:2022-12-18 18:35:05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20篇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Problemsandsolutionsincurrentpetitionwork  汇报人:Ji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20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20篇

篇一: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Problemsandsolutionsincurrentpetitionwork

  汇报人:JinTaiCollege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前言: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

  

  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

  

  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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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

  

  

篇三: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县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接踵而来且日益突显,少数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反映的矛盾、问题采取敷衍推诿的态度,导致群众诉求无门而转向上访,致使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为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我县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通过建立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得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也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化解了大量的社会隐患,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何更进一步地做好今后的信访工作,是我县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信访工作纷繁芜杂,导致群众上访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但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少数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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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也存在着很多误区.一是群众对信访条例认识不够,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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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三)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一是信访服务网络的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和部门虽然有

  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是上下级部门的信访对接工作滞后。有些单位和部门遇到信访问题仍停留在过去简单应付的层面,依法信访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按照信访程序积极接访,认真办理,努力解决。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在责任上的认定和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今后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要树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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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和信访当事人的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和缠访。

  2、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要进一步做好引导依法信访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二是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要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一是要针对涉法信访较多的实际,发挥接访律师的作用,引导涉法信访进入司法程序。二是针对重点信访问题,坚持选调重点信访部门的负责人陪同领导接访,便于重点信访问题的现场处理。三是认真安排领导接访时间。对有的领导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的,要提前一周同日程表安排的当班领导联系换班领导到场接待,保证不出现空档现象。

  5、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一是加快办理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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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速度与质量。确保将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于接访的次日交办给各责任单位。二是要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县里督查组要及时跟踪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的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6、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上访的认定和处罚力度。信访工作实践中很多群众是因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信访,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信访达到个人超额利益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信访事项和信访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固定证据、定性.构成非正常上访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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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一、涉法涉诉社会矛盾表现出的主要问题1、上级部门设立信访接待部门,而又不管信访者有理无理,只要有信访人

  员被信访上级部门登记,就要通报被信访单位或稳控单位,并要求信访案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化解的政策,一定程度上鼓励一些人为给公安部门施加压力而上访。

  2、涉法上访者法律知识欠缺。一些信访群众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办案,当主观意愿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固执己见,缠访闹访,片面的认为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有关系。有的当事人认为案件在你这里发生的,你们政府就要负责,就要买单,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逢会必访,逢会必闹,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

  3、个别民警执法态度不端正,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个别民警不理解当事人(受害人)的苦衷,不愿意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苦,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横、硬,敷衍应付,推拖、“踢皮球”,引起当事人反感,致使当事人失去对民警的信任感,导致上访。

  4、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些监察、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公正性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对司法程序监督往往留停于宏观层面上的指导。内外监督不力,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公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群众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当事人心理失衡,自然会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一)正确看待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反映的都是基本民意,干警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看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从热情的接访态度、耐心的政策讲解、用心的案前调解、正确的思想疏通、真诚的解决办理等方面为群众答疑释惑。群众上访,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没做好,另一方面反映了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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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强政法委涉法信访案件督办职能。中央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狠抓基础性工作入手,给了信访工作职能明确定位,对信访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给予了很大希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部分,应充分发挥基础性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政法委督办职能,抓好协调转办、限时督办等案件办理环节,制定领导包案、当地稳控、及时转办、限时办结、督促考核等相关配套机制,切实以良好的机制管理来解决问题。使政法各部门从限于转送交办、走程序的胡同走出来,主动调查了解、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事要解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要以限期督查督办为抓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上访。要通过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对存在的作风拖拉现象要认真对待,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动真格重点治理少数存在的“冷、横、硬、拖、推”的问题,培养雷厉风行的作风。解决少数干警自身形象不好的问题。要强化宗旨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提高公安民警形象。特别是要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

  (四)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处理机制,正确引导群众逐级上访。缠访闹访问题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逐步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上访处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势在必行,要通过实践总结,不断建立和完善“有理访的纠正机制,无理访的终结机制,违法访的惩处机制,错案责任倒查机制,疑难案件听证机制”等五项涉法涉诉问题处理机制。对群众无原则、无相关法律依据上访的不能迁就,小的行为应加以教育和制止,对不听劝告、仍然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要依法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以及时、准确解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是当前有利化解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方式,通过财政拨款或社会捐助建立的司法救助资金,可对被害人医疗费等先行垫付,解决燃眉之急,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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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当前信访工作的分析与建议因为历史上的种种原因造成了民众权益失衡导致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大量凸现信访问题十分突出积案比重较高社会稳定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人民群众动不动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深深地困扰着各级领导干部

  对当前信访工作的分析与建议

  因为历史上的种种原因,造成了民众权益失衡,导致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大量凸现,信访问题十分突出,积案比重较高,社会稳定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人民群众动不动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深深地困扰着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有效快捷地处理好信访事项,是各级部门各单位都应当认真对待,认真思考的问题。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我们应当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1.当前存在大量信访积案的原因分析

  存在积案的原因比较复杂,系多因一果,有涉事部门不作为,工作力度不到位的情况;有领导干部变动的因素所致;有案件情况牵涉政策性问题、历史性问题;也有信访人认识错位,心态难以平衡的问题等等。

  第一、各级主管领导变动频繁,信访问题未及时作出处理,导致矛盾日积越深。

  在接待的大部分因房屋拆迁产生的信访案件中,都体现出因领导变动频繁,信访问题复杂化的特点。某些领导在位时重点考虑求稳怕乱的思想,较随意地答复信访人将采取何种方式处理遗留问题,但在未处理完毕时,该领导工作岗位变动。新来的领导又要重新调查核实,要找原任领导了解情况。但领导对信访人的承诺往往都是口头的,时间长了,大家都找不到处理的依据。原领导当初作出的表态,后任领导在无法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又不敢随意作出处理意见。使得处理拆迁遗留问题难度加大。

  另外一方面的体现是:时任领导无长远思考,只要信访人找到了,就从求稳的角度随意表态。而对其表态的内容终又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政府机关丧失了诚信,也促成了信访人越级上访的心态。

  第二、案件牵涉到比较复杂的政策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如我林区辖区内涉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遗留问题,上访涉及面较宽,案件数量比重大,牵涉到国家以及林业局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性问题。另外一点是,因属于政府公益设施的拆迁改造,往往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操作,导致手续不齐全,后补手续又遭遇有关难题,产证权因而不能办理到住户的手中。此类案件牵涉到很多群众,影响面较大。

  2.信访案件的现状及重点问题分析

  正如前述原因所述,当前化解积案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现状不容乐观,各种社会矛盾呈高峰态势发展。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纠纷、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上访诉求等矛盾还大量存在,这些都是当前应当投入大量

  工作且应即时尽快解决的重点问题。

  同时大量新矛盾还在增加。一方面,受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导致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下岗失业,新增劳动力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民生问题日益显现;另一方面,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减少等原因,心态受到影响,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造成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再一方面,随着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深入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陆续上马,因利益问题、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将会增多,解决问题的难度也会增大。再次是到京上访形势严峻。这些问题对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新的压力和考验。

  3.切实处理信访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处理信访事项是件非常复杂的工作,牵涉方方面面的原因。投入工作力量大,耗费时间较多。但再复杂难办的工作,一旦认真开展后,也应当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对此,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加强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需要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用制度进行管理,提高涉事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凡涉事单位必须认真对待信访案件,加强工作力度,对信访事件必须掌握第一手的详实的资料。对涉事单位在工作职责内能处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处理的,应当根据责任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对超出自身工作职责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汇报,由相关上级部门研究处理。在处理时间上作严格明确规定,凡逾期不处理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甚至是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同时,处理信访积案,在当前执政时期内,更能体现一个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准。林业局党委可考虑将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表现,纳入对领导干部绩能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处理积案成绩好,效果明显的干部应当予以提拨使用。通过层层加强落实,整体提高处理信访积案的工作效率。对处理信访积案工作不力的,怠于履行职责的,该进行处分的,要严肃处理,避免积案久拖不决。

  第二、不断学习,提高能力。信访事项较为复杂,牵涉方方面面的业务知识,甚至关键是法律知识。为了能应付当前复杂的信访事项,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应当进行加强学习,只有掌握了相应的知识,才能具有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能力。如对涉法事项,接待处理人员应从某一个相关法律规定着手开展工作,便于做好信访人员的解释疏导。最少要求各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可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一定的培训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利用自身法律宣传的优势作用,通过政府决定安排法律资深人士进行法制讲座,带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活动。

  第三、尊重历史,特事特办。大量的信访积案时间跨度都较长,此间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发生多次变化,案情变得愈加复杂。这要求我们在当前处理时,必须要把握尊重历史原因,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才能有利于案件的消化。对不同

  时期的案件要以产生关系时的法律和政策作为依据进行处理,这是根本要求。对特殊的案件,也要本着不能超越法律、政策底线的角度,区别处理。这种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得到适用,应当是于法的有据的处理方法。

  第四、建立处理答复前的法律审查制度。当前时期打造的是法治的国家,一切执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对于信访事项,本身就存在特殊性。如稍有不当,还会新增信访事项。故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审核把关。信访事项的处理是否合法,有无可能在处理时遗留再次上访的引患,是处理时应当思考的关键问题。这要求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司法行政审查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前的法律论证或审查,避免因处理结果的差异或失误,而引发新的问题。这就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管理的法律人士的优势,以及利用担任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资源,进行整合,合理安排,以达到最佳效果。

  第五、加强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的释明疏导工作。对于涉法涉诉的案件,要通过正确的引导,帮助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给予优先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安排适合的法律工作人员接待办理,费用方面要给予适当照顾。对于系信访人心态及认识错位产生的无理信访案件,相关部门及领导应当充分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解释疏导应有明确的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才能做好释疑解惑。同时,对信访人采取通过民政救助等其他缓解方式,化解信访事项的,也应当有一个较规范的工作制度,不能想当然随意进行,有明确的规定后便于操作,既能达到维护和谐稳定的目的,也不乱开口子,扰乱整个管理秩序。■

  

  

篇六: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做好信访工作的建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基层部门在用人机制、权力运行、利益分配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促使干部职工提出各自的新要求。信访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呈现出一些新特征。一些上访事件的出现对各部门形象以及各项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对各部门组织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提出新的要求。

  一、造成信访问题的原因。

  一是领导者自身的问题,领导者的政治素质不高,有些人一旦为官,就忘乎所以,不注重学习提高,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二是社会环境的.问题。由于受市经济大潮的冲击,个别领导金钱至上,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三是信访者自身的问题。

  二、开展信访工作的建议。

  1、加强领导干部道德修养,提高政治素质。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把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对自己有好处,对下级也是一种示范。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公仆意识。领导干部要公道正派,讲党性、讲原则、讲政策、讲真理,不为利益、名位、关系、人情所动,要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办事。

  2、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为反腐防腐提供体制保证。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等。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来保证监督职责的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采取确实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把一把手的生活圈、社交圈列入监督范围,做好内部监督。要建好领导干部“个人廉正档案”,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对于“钱、权、人”等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坚持公开、透明,在程序上把好关,在环节的监督上要有力度、广度、深度。

  3、变上访为下访,多深入群众。群众上访,一部分是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务必要把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解决好。一部分是反映基层领导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问题。我们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抓好这方面问题的治理。对个别职工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我们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作为领导要多为职工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经常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随时掌握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上访动态。做到上访的苗头早发现、酝酿中的事件早劝阻,“热点”问题早解决。把工作做在问题产生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决不让事态扩大,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政绩的标尺。

  来信、来访,从表面上看是坏事,但事实上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检验。究其原因有四:一是在提拔使用干部上是否公开、公正;二是在调资、住房,解决职工实际问题中是否公平;三是在处理案件(信访)上是否按原则办事;四是在“公仆”与群众利益面前是否平等。

  面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把握好监督职能,完善法规条例,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我们要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监督与广泛的民主监督相配套的有效制度,把制度约束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把监督关口前移,提前监督,及时进行教育,纠正错误。

  

  

篇七: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一、涉法涉诉社会矛盾表现出的主要问题

  1、上级部门设立信访接待部门,而又不管信访者有理无理,只要有信访人员被信访上级部门登记,就要通报被信访单位或稳控单位,并要求信访案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化解的政策,一定程度上鼓励一些人为给公安部门施加压力而上访。

  2、涉法上访者法律知识欠缺。一些信访群众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办案,当主观意愿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固执己见,缠访闹访,片面的认为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有关系。有的当事人认为案件在你这里发生的,你们政府就要负责,就要买单,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逢会必访,逢会必闹,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

  3、个别民警执法态度不端正,引起当事人合理疑心。个别民警不理解当事人〔受害人〕的苦衷,不愿意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苦,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横、硬,敷衍应付,推拖、“踢皮球”,引起当事人反感,致使当事人失去对民警的信任感,导致上访。

  4、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些监察、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公正性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对司法程序监督往往留停于宏观层面上的指导。内外监督不力,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程序,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当、处分不公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得不

  到纠正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群众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当事人心理失衡,自然会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看待涉法

  涉诉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反映的都是根本民意,干警要本着“为

  人民效劳”的宗旨看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从热情的接访态度、耐心的

  政策讲解、用心的案前调解、正确的思想疏通、真诚的解决办理等方面为

  群众答疑释惑。群众上访,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没做好,另一方面反映

  了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的信任。

  〔二〕增强政法委涉法信访案件督办职能。中央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狠抓根底性工作入手,给了信访工作职能明确定位,对信访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给予了很大希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一局部,应充分发挥根底性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政法委督办职能,抓好协调转办、限时督办等案件办理环节,制定领导包案、当地稳控、及时转办、限时办结、催促考核等相关配套机制,切实以良好的机制管理来解决问题。使政法各部门从限于转送交办、走程序的胡同走出来,主动调查了解、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事要解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要以限期督查督办为抓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上访。要通过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对存在的作风拖拉现象要认真对待,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动真格重点治理少数存在的“冷、横、硬、拖、推”的问题,培养雷厉风行的作风。解决少数干警自身形象不好的问题。要强化宗旨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效劳”的问题,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提高公安民警形象。特别是要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

  〔四〕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处理机制,正确引导群众逐级上访。缠访闹访问题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逐步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上访处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势在必行,要通过实践总结,不断建立和完善“有理访的纠正机制,无理访的终结机制,违法访的惩办机制,错案责任倒查机制,疑难案件听证机制”等五项涉法涉诉问题处理机制。对群众无原那么、无相关法律依据上访的不能迁就,小的行为应加以教育和制止,对不听劝告、仍然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要依法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和刑事处分,以及时、准确解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是当前有利化解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方式,通过财政拨款或社会捐助建立的司法救助资金,可对被害人医疗费等先行垫付,解决燃眉之急,化解矛盾纠纷。

  

  

篇八: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县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接踵而来且日益突显,少数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反映的矛盾、问题采取敷衍推诿的态度,导致群众诉求无门而转向上访,致使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为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我县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通过建立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得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也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化解了大量的社会隐患,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何更进一步地做好今后的信访工作,是我县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信访工作纷繁芜杂,导致群众上访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但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少数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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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也存在着很多误区。一是群众对信访条例认识不够,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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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解决。

  (三)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一是信访服务网络的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和部门虽然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是上下级部门的信访对接工作滞后。有些单位和部门遇到信访问题仍停留在过去简单应付的层面,依法信访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按照信访程序积极接访,认真办理,努力解决。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在责任上的认定和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二、做好今后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要树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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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回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和信访当事人的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和缠访。

  2、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要进一步做好引导依法信访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二是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要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一是要针对涉法信访较多的实际,发挥接访律师的作用,引导涉法信访进入司法程序。二是针对重点信访问题,坚持选调重点信访部门的负责人陪同领导接访,便于重点信访问题的现场处理。三是认真安排领导接访时间。对有的领导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的,要提前一周同日程表安排的当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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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联系换班领导到场接待,保证不出现空档现象。5、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一是加快办理信访问题

  的速度与质量。确保将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于接访的次日交办给各责任单位。二是要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县里督查组要及时跟踪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的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6、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上访的认定和处罚力度。信访工作实践中很多群众是因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信访,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信访达到个人超额利益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信访事项和信访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固定证据、定性。构成非正常上访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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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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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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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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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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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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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十: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不少信访事项答复材料或是没有信访人基本情况和反映主要问题的表述或是对事实的调查没有说明或是没有讲清处理问题的政策依据没有告知信访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的渠道极少数甚至只有一个结论或是将主送上级机关的办理情况报告直接代替答复意见缺乏严肃性加大了复查复核机关重新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和难度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罗芙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信访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推动“事要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信访事项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是《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行动,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本人深感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办理程序看,办理机关层级过高。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多数能由直接有权处理的一级机关办理,但也有不少的信访事项初次办理的层级过高,如信访人直接向上级机关提出诉求,或上级机关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往往由直接有权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甚至上二级机关办理,既不利于信访问题的及时、就地解决,也给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增加了困难。

  2、从办理质量看,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我市市级受理的答复、查核信访事项看,部分信访事项办理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事实认定不清,有的回避问题,有的避重就轻,有的对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推了之;二是处理的政策依据不明确,常用“不符合相关政策”等言辞敷衍了事;三是答复问题答非所问,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不正面回答,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越级重复上访。

  3、从答复材料看,行文不规范。不少信访事项答复材料,或是没有信访人基本情况和反映主要问题的表述,或是对事实的调查没有说明,或是没有讲清处理问题的政策依据,没有告知信访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的渠道,极少数甚至只有一个结论,或是将主送上级机关的办理情况报告直接代替答复意见,缺乏严肃性,加大了复查、复核机关重新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和难度。

  4、从办理时效看,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查核等各个工作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但在信访事项的实际办理工作中,仍有少数事项久拖不决,尤其是在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复核阶段,由于受理、呈报、转送等环节占用了大量时间,多数信访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访人不满意。

  5、从三级终结效果看,对信访老户强制手段缺失。应当说,凡已三级答复终结的信访事项,均能够做到依据事实,对照政策办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此类信访事项已属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机构不再受理范围,但仍有极少数信访人,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缠访闹访,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越级赴省进京上访,出现“事已决、访不息”的现象。从现行政策和法规看,对此类信访人员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基层在处理时,感到十分棘手,工作难度大。

  二、对策与措施

  上述问题的存在带有普遍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从主观上看,一是对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不够,部分具体承办人员依法办信访意识不强,缺乏时效观念,不能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二是信访机构对基层指导、督促,尤其是对信访事项的审理工作力度不够;三是少数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淡漠,不能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不予认真解决;四是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纠正了以前的做法,得罪领导和同事;二怕连锁反应,引发新的矛盾;三怕累,给自己增加麻烦。从客观上看,信访法规和其它法规不配套,给无理纠缠的老上访户创造了生存的空间。

  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有三条,一是要在解决认识问题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才能保证措施落实。因此,各级领导和广大信访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从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要在《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工作上下功夫,增强各级领导依法高效处理信访事项的意识,提高基层依据《信访条例》要求办理信访事项的能力。三是要在制度落实尤其是在落实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规范信访工作行为。

  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基层信访业务培训和指导。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及相关要求、信访事项办理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及法律政策依据、答复材料的规范要求等等,努力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指导工作要有实效性,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信访部门工作的同志“腿勤、手勤、嘴勤”,不仅要经常动口、动手,还要深入办案第一线,帮助解决基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更多的信访事项得以首办终结,从源头上减少复查复核的信访量。

  2、科学确定首办单位,降低办理层级。按照多数信访事项在本地终结的工作目标和“属人”、“属事”两个原则,确定办理单位和复查、复核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可以参与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但原则上不应作为首办单位答复信访人,由下一级出具答复意见,使三级终结层级更加合理清晰。

  对少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事项实行联合办访,一次终结。有的信访事项,其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有的跨部门、跨地区,有的涉及上下级政府,既有执行上政策问题,也有解决实际困难的问题,在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中,靠单一的承办部门难以解决。诸如此类,可以采取协调会、联合调查等多种形式联合办理。对联合办理的信访事项,由于其办理、复查、复核的部门均参与处理,其结果应视同具有“三级终结”的法定效力,不再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实行一次性终结。

  3、加强对信访事项办理的督办和审理工作。对超时办理、久拖不决的事项,要加大督办力度,力争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已经办理或已复查答复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要求,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政策法规是否准确”等方面,认真审理,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办理、复查意见,责令办理、复查机关重新调查处理,确保办理和复查工作的质量。

  4、完善政策法规,努力解决“事已决,访不息”问题。

  “事已决,访不息”,是普遍存在和十分棘手的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表现有以下三种情形:有的是信访人无理缠访,有的是有政策但现实无渠道解决(如企业困难),有的信访事项符合情理,但无政策依据。

  解决上述问题,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无理缠访的,建议制定与《信访条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强制处置提供法律依据。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人大机关的联系,呼吁和敦促各级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因受条件限制政策难以执行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尽最大努力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在不引发新的矛盾的前提下,应予解决,对涉及面广,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级信访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要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各级行政机关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力争早日妥善解决。

  作者单位:铜陵市信访局

  

  

篇十一: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县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接踵而来且日益突显,少数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反映的矛盾、问题采取敷衍推诿的态度,导致群众诉求无门而转向上访,致使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为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我县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通过建立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得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也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化解了大量的社会隐患,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何更进一步地做好今后的信访工作,是我县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信访工作纷繁芜杂,导致群众上访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但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少数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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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也存在着很多误区.一是群众对信访条例认识不够,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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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三)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一是信访服务网络的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和部门虽然

  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是上下级部门的信访对接工作滞后.有些单位和部门遇到信访问题仍停留在过去简单应付的层面,依法信访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按照信访程序积极接访,认真办理,努力解决.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在责任上的认定和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今后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要树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重复上访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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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回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和信访当事人的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和缠访。

  2、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要进一步做好引导依法信访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二是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要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一是要针对涉法信访较多的实际,发挥接访律师的作用,引导涉法信访进入司法程序。二是针对重点信访问题,坚持选调重点信访部门的负责人陪同领导接访,便于重点信访问题的现场处理。三是认真安排领导接访时间。对有的领导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的,要提前一周同日程表安排的当班领导联系换班领导到场接待,保证不出现空档现象。

  5、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一是加快办理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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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速度与质量。确保将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于接访的次日交办给各责任单位。二是要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县里督查组要及时跟踪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的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6、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上访的认定和处罚力度.信访工作实践中很多群众是因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信访,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信访达到个人超额利益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信访事项和信访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固定证据、定性。构成非正常上访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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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篇一:《新新街办事处信访工作整改报告》

  新新街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整改报告

  2012年10月25日区信访局对我办事处进行信访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我处信访工作中存在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工作措施不够得力等问题。按照平新信领督[2012]103号督办通知单的要求,我处举一反三,认真查摆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的问题

  1、街道领导做好接访工作,每天至少有一名科级领导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值班,并做好每天的接待记录,如逢节假日或法定假日,则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接待。在接待中,及时处理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反映问题分文别类的反馈到相应的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答复给来访的群众,认真做到不推诿扯皮。

  2、信访档案方面,按照区信访局的指导,我处信访办加大档案整理力度,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完善各项工作档案,做到一档、一案、一卷,卷宗清晰明了。

  3、对于重点人员翟留军案件,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与包案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手段对其做好稳控,办事处包案领导何峰菊副书记定期不定期的与翟留军谈话,了解家庭情况,因为生活困苦还帮助申请了低保,现在翟留军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恢复公职并得到因法院误判给予的国家赔偿资金。办事处领导多次与平煤六矿主要领导协商翟留军恢复公职一事无果,在此期间翟留

  军没有发生再次上访事件。

  4、谢庄村占地补偿一事,办事处宋继刚副书记多次与县级包案领导统战部王新晓部长和信访局张东方部长协调此事,具反馈回来的信息明旺矿的占地赔付资金已走法律渠道,谢庄村民的赔付资金属于第二批,最快2012年底到位。包案领导宋继刚副书记与谢庄村两委会深入到涉及占地赔付村民家中,解释占地赔付的工作流程,村民们也比较理解,思想稳定。

  二、下步打算

  1、各分包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共同努力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履行“四包”职责,做到包掌握情况、包控制防范、包教育转化、包解决困难。为创建信访工作新局面打下基础。

  2、认真热情的做好信访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稳定。采取多

  种形式加大信访法制宣传力度,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理性表达信访诉求。

  3、信访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工作中做好超前防控、措施到位、处置果断。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整体优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信访案件。

  新新街街道党工委

  2012年10月31日

  篇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篇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欠缺对学习认识的高度。由于平时较多的工作加以延误,产生了“学不学不是很重要,做到工作才重要”的以干代学的思想,没有把学习摆到重要的位置,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

  2、欠缺学习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平时的学习中,只注重看些时世新闻之类书籍,对政治理论方面的知识涉猎较少;只注重基本的材料整理方面的知识,对有一定深度的业务知识涉猎较少。学习的知识缺乏理论上的深度和广度,对思想和灵魂的触动不够,学习停留在表面上。

  3、做为一名基层领导,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没有开创进取的精神,总是用老眼光分析问题,没有开拓创新意识,安于现状,不思变革,只注重局部利益而忽视全局利益。

  4、创新意识不够强。看待具体工作习惯使用书本,不善于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倾向,做事缩手缩脚,敢试敢闯、求新求变的意识不够强。

  5、工作方法不够活。自己认准的事理,就抓住不放,甚至自以为是,不善于吸取他人意见,个人随机应变的能力比较差,在处理问题上特别是紧急突发事件的问题上优柔寡断不够不够灵活,方法不够多。

  6、作风上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听不进不同的批评和意见,自认为自己什么都对,对什么都懂,其实都是一知半解,没有竭力维护好群众的正当利益。自我要求不够严,严以待人,宽以待己。

  二、今后的整改的措施

  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明确个人奋斗目标,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努力进一步提高觉悟,增强党性,解放思想,争创实绩。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学习主线,通过学习使自己在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上有较大的改变,使之更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在身体力行上不断有新进步,在推动工作上不断有新进展。政治理论学习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定期与同事学习讨论敞开思想,联系工作,结合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严肃的、真诚的、实事求是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自己能够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是全面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地学习分管部门专业理论知识,并向有经验的前辈们学习,翻阅杂志,学习关于农业方面的先进经验。同时,多下基层深入段斗实际调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工作中的内在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把农业工作搞好。同时,认真学习多方面业务知识,积极配合其他同志,搞好业务工作,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的业务知识,学用结合,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是学习和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常地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严格做到遵章守纪。同时,团结同志,和大家搞好关系,增强本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是定期开展自我批评,深入进行自纠自查,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理清整改思路,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防微杜渐。

  5、是结合当前的工作,抓好自己主管的农业工作,开拓思路,大胆进取,深入农户,田间地头,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努力把分管的各项工作搞好。

  我将以这次作风整顿为契机,严格按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自纠自查工作,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自觉学习专业知识,严格整改,格守本分,洁身自爱,严于自律,管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洁身自好,干好自己该干的事。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努力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各项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为能尽快的适应各项其他工作而不断提高进步。

  

篇十三: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通过接触这些信访案件有些案件是由于我们的审判执行人员在答复当事人时对案件处理的过程及执行的进展情况没有向当事人公开造成当事人存在一些合理的怀疑对审判执行人员不信任认为审判执行人员偏袒一方怀疑审判执行人员有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针对某个主办法官或执行人员进行告状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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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信访

  目前信访案件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人民法院对涉法涉诉的案件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级人民法院都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部门,区高级人法院也下发了对信访案件包括“四定一包”等在内的许多文件,但从办理的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1、各法院对信访案件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领导重视,法院就重视,领导不重视,法院、干警也就不重视。多数法官都有重审判轻信访的观念,加之现在的审判案件压力过大,许多办案的法官都有:“正经的审判工作都干不好,哪还有时间管那些闲事”,再者很多法官都认为信访人都是告法院的、告法官的一些“赖人“,专门损害法院、法官的形象,对这些人法院不应管,一接到信访件,就有抵触情绪。

  2、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实。大部分在案件处理时就已经对审判人员反映过了而且办案的法官已经解释过了。在信访案件中,有的信访人为了引起领导的重视,反映问题不负责,随意扩大问题,或者有的信访件无中生有,损坏法官、法院的形象,使被反映的法院、法官很反感。这样就直接导致在接待来访人或办理信访案件时,有拖、推的现象,有的案件法官有:“我办的案件没有问题,你想告就告。”的思想,不愿意接触当事人。

  3、涉及执行方面的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我院XX年、XX年上级机关及本院信访接待反映的信访案件90%以上都是反映执行方面的。执行方面的涉诉信访案件主要反映几个方面:第一执行不力,认为法院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导致执行不力。第二提供执行线索。认为法院以对方没有财产为由推拖执行,给执行人员提供了执行线索,但执行人员却没有采取措施,只能通过信访渠道,以便引起领导重视。第三执行人员因办人情案,有推、拖不执行的情况。第四反映案外人反映执行错误的,这种信访案件比较少见,多数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第五反映一些长期不能执行的案件,这类案件法院主要是执行积案或正在中止的案件。信访人以信访的形式希望领导重视,能够将案件执行。执行方面的信访案件,基本都是随着案件执结信访案件也就结了,有的一天不结,信访案一天不止,造成了重信重访。

  4、信访接待人员或者不同的部门之间答复不一致导致当事人信访不断。因我们是基层法院面对的大部分是文化素质不高的人群。我们在给他们作辩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时上级机关不顾及下级法院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随意答复,有时一句“法院他们应该管”一句话,就使本来已经在基层法院解决的信访案件前功尽气。还有一些不属于法院主管或管辖的案件,但政府相关部门又不能解决,就直接一句“你们找法院去!”但到法院后法院答复不属法院管辖的,信访人就认为法院推、拖不愿管,导致到政法委等机关信访。县机关、部门及有相当一部分人都认为,法院就是解决事情的最后一道防线,解决不了的事就找法院,他们把法院看成是一个大箩筐,只要他们认为解决不了的或者是棘手的都往法院推,导致一部分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或管辖案件的当事人信访、缠诉不断。

  5、原审判法官或执行人员态度恶劣、答复不准确,造成当事人针对某个人信访不断。通过接触这些信访案件有些案件是由于我们的审判、执行人员在答复当事人时对案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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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的过程及执行的进展情况没有向当事人公开,造成当事人存在一些合理的怀疑,对审判、执行人员不信任,认为审判、执行人员偏袒一方,怀疑审判执行人员有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针对某个主办法官或执行人员进行告状信访。

  6、个别信访人员属于无理缠诉、缠访。法院处理的案件是公正的,程序合法,但信访人认为只有通过信访渠道才能有领导重视,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如果判决或执行的情况他们满意,他们还行,如果判决书执行的结果稍不顺意,他们就会到处写材料上访、告状。我院有一案件谷某某,从开始审判到执行几乎每一个环节,他都要信访,写材料到上级机关信访,结果审判、执行人员谁一见他们都头痛,不愿审理、执行他们的案件。这样的人抓住了上级机关和法院对信访案件的重视程度,上级机关只要一有信访案件,内容是关于法院的就一级一级批转下来,法院一接到批件,就准备着汇报材料逐级上报。但这样的信访人很难被安抚,只要案件一天不结或者说他的目的一天达不到他就会不断上访缠诉。例如常到我院信访的余某某,其在1996年被人故意伤害致成重伤,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被告人赔偿其损失7万余元,后余某又经二次手术,经审理也全部予以赔偿,但余某某的妈妈常年到我院信访、缠诉,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但答复其如果再为余某某治病有花费的可另行起诉,余某某却没有看病的票据也不起诉。隔一段时间就用轮椅推着余某某到我院来,丢在院门口走了。没办法我院出于到残疾人的考虑还给买点吃的,再用车送回家去。不得已我院与其所在的乡、镇联系给其解决了社会救济的事情。今年余某某死亡,崔某某还来我院信访,缠诉不断。

  7、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的审判、执行人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确有压案、拖案、推案的情况。有的案件信访人不反映案件没有结果,执行也执行不下去,一旦作为信访案件为领导督办,下一番大力气,这些案件就很快的得到了解决。

  解决的办法:一、加强对信访案件的重视,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丰富信访案件的来源渠道:1、上级机关批转的书面信访案件;2、信访专人接访中信访人反映的信访案件;3、院领导在院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中发现的信访案件。信访人无论是口头反映还是书面反映,都应统一由立案庭进行登记,填写信访案件流转单,并由院长根据反映的问题将信访案件分为三类:第一类反映审判的确定主管领导为包案领导,主办法官为责任人,实行案件责任包干制;第二类反映执行的,确定执行局长为包案领导,执行人员为责任人;第三类反映审判、执行作风方面问题的交院纪检组查办。立案庭根据批示将这些信访案件确定一个办理的期限转交责任人的手中,这件信访案件就作为一件案件开始进行流转。立案庭对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大概期的监督,信访案件超过办理期限的按超审限案件对待,进行处罚。二、作好解疑释惑、判后答疑工作。反映的许多审判、执行方面的问题,实际是我们的审判法官、执行法官并没有给当事人作好十分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工作。我们的许多法官认为只要我适用法律没有问题、程序合法,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十分有限,法律是一门十分深奥的学科,给基层的当事人讲法律无异于天方夜谭,他们不懂。所以只追求了审判的法律效果,而忽略了法律的社会效果。但我们仔细想一下就不难发现这种观点认识上的不足,我们的法律不是一部纯理论的法理学论著,它的根源是来源于人们对道德、伦理、生活的总结。比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它是源于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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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借债还钱这一千百年来道德准则的总结。法与理、法与情是相通的,我们太多的给法披上冷酷的外衣,使我们法官手中的法成为普通老百姓难以理解的天书,这与我们法官以审判作为法律宣传阵地一直忽略的工作有关。我一直认为理是相通的,只要作工作的方式的恰当的,只要我们把法律用一种人们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出来,只要我们把法律的立法原意体现出来,只要我们是真心真意地对待当事人的,普通老百姓一定能听得懂我们的法官解释的法。这样,有一部分因为案件处理的十分公正、当事人上诉信访的案件就会少了。

  三、坚持执行案件审判、执行公开制度。从信访案件反映的类型来看一些信访人无根据的怀疑法官、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通过我们处理的信访案件,这类案件几乎没有。但当事人为什么还会这么认为呢?从信访反映的情况我们复查了案件,结果发现案件处理的很公正,但当事人为什么还会怀疑呢?通过询问当事人得知,信访人也没有证据,只是偶然看到法官、执行人员与另一方当事人在一起说话,或者听人说法官与另一方当事人以前就认识等一些不沾边的情况。我们有一个信访案就是这样双方当事人调解完了以后却说另一方当事人与院内的一位法官是亲戚,于是就信访,不仅告主办法官还告另一法官。我认为凡此种种与我们的审判、执行公开的程序不够有很大的关系,说明我们审判、执行工作还未全部在阳光下,才造成当事人的怀疑。我们法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自己的交往圈。我们不可否认的现在社会环境不是很好,普遍地认为中国是一个关系的社会。所以一直都有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说法,我们要怎样才能纠正这种说法呢?这就要求我们法官要把审判的全过程公开化,甚至于要牺牲一部分的个人生活,与律师、代理人保持距离,不给当事人合理怀疑的机会。在执行工作中要向申请人讲明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并向申请人公开我们已经多次执行的执行日志,告知申请人执行风险,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申请人行使释明权。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信访的、审判执行进行听证会的方式。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除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情况、审判人员对案件的个别个人意见,法院的审判、执行都是依据公开、公正的法律办案,我们有什么不能公开的?让审判、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下是对法律最好的实践。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亲民、为民的意识。有些案件特别是执行案件,没有确定为信访案件时办案人员执行不了,一确定为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很快就执结了,通过领导督办,近三年以来30%的信访执行案件得以执结,说明我们的办案人员有压案、拖案、推拖不执行的情况,这也是执行信访案件逐年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其中也有执行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可能,对于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有的是我们的执行人员工作作风飘浮,工作不扎实,没有穷尽执行措施和方法,致使案件不能执行,对于这种情况应视情况给予执行人员处罚。对于因工作态度不好,导致信访人只针对个别办案法官进行信访的,只要是案件办理的合法公正的,审判、执行人员应该放下“官老爷”的作风,认真听取信访人对自己的意见,耐心给信访人作解释工作,消除信访人的成见,平息信访人的怨气,使信访人息诉罢访。五、不仅发挥庭审的法律宣传作用,还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宣传力度。通过在给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宣传法律,使他们对国家的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有一定的了解,切实转变机关单位认为的只要解决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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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就找法院的观念,对来访的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仅要文明接待,更重要的是依法答复,不属法院主管或管辖的案件不能向法院一推了事。

  六、对信访人不负责,随意扩大问题,或者无中生有,恶意损坏法官、法院的形象的信访人,一经查实,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如果信访人再执意不听,触犯我国的刑法,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案件是一个法院全部工作的缩影,虽然我们都知道“不以小慎掩大德”的道理,但是一名法官、一个法院争取名誉,赢得社会的认同和赞扬是十分不容易的事,是一名法官、一个法院可能经过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一件小小的信访案件不仅得到了上级机关领导的关注,也牵动着普通的人民群众的心,处理的不好这种“小慎”真的会掩我们法院、法官的“大德”的,重视处理好信访案件是人民法院真正体现“群众事情无小事”和司法为民的宗旨,也是树立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法官良好形象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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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社会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时期农村信访事件是影响农村建设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尤其集中表现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危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上访案件呈明显增加态势而法律法规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法规落实上仍处滞后状态这也是造成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之部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职责产生误解导致产生信访误区

  浅谈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宝林镇伍小军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革故鼎新,人民群众的利益纠纷日益彰显。信访制度,对于维护群众利益、疏导社会矛盾来说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密切党政与人民群众联系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当今信访存在着一些问题,“缠访”、“闹访”等事件频发。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打造通畅的信访通道,我们信访人员需对当前信访出现的问题及其深层次的原因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与之相关的对策。一.信访的价值与意义信访制度是群众对公共权力表达申诉的特有的一种制度,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公共权力、司法权力的有效手段,它作为一种参与政治、争取利益和解决纠纷的制度而存在着,是人民群众进行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多年的实践证明,信访制度的实施,在推行民主监督和帮助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方面,的确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之外,最有效、最直接的一个重要途径。二.基层信访事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信访问题涉及广,政府调度有权限。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涉及信访的问题已经覆盖到人民群众工作、

  生活的很多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有: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占用、社会保障、单位改制、环保以及作风纪律等多个方面,涉及的内容大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政府需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权力有限,对大多数群众信访内容只能从中调解。群众方面却认为党委、政府推诿扯皮,致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下降,群众对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处理结果也会产生怀疑。

  (二)信访老户调处难,历史遗留难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及些许客观原因,一些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导致群众常年上访、越级上访,成为“上访老户”。比如土地纠纷处理问题,因承包关系不稳定、耕地被占压、土地流转不规范等纠纷,利益双方经常因得不到满意的和解于是上访。在土地纠纷中往往会出现各方利益难于协调、耗时较长的复杂情况。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因征地补偿等个人或群体利益问题会多次集体上访,很有可能会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增加了处理的难度。所以,在信访老户的问题上,问题本身涉及多方利益、情况复杂,加之时间跨度较长,增加了人民群众的怨怼,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显得格外棘手。

  (三)初步实施新《信访条例》,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新《信访条例》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上访人员和信访部门双方的行为,而在实际操作中,“六个不得”和“三个不受理”的落实并不顺畅,往往因为信访事宜的复杂性而受到

  阻碍,从而扰乱了信访秩序,信访政策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社会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时期农村信访事件是影响农村建设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尤其集中表现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危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上访案件呈明显增加态势,而法律法规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法规落实上仍处滞后状态,这也是造成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之一。(四)群众误解信访功能,遇事“信访不信法”。

  部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职责产生误解,导致产生信访误区。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有部分群众中一直存在着这样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三.基层信访事项问题的成因及其解决措施

  (一)完善落实信访责任机制,合理解决机构设置问题。

  完善落实信访责任机制,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做到“五个一”即: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抓到底;同时,做到“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二是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了解信访问题的具体内容;三是规范信访例会,定时听取信访专项工作汇报;

  四是建立督办机制,安排专门人员督办,办理结果提交办公会议;五是加大追责力度。将信访工作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涉及信访的部门,现有条件下,未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因人为因素酿成重大信访事件的,严格追责。

  (二)抓准问题对症下药,信访通道顺畅无阻。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等非正常上访问题增加了信访工作的难度。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初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在信访工作中,一些初访问题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极容易造成对信访部门、甚至是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从而使简单问题升级。因此,要在充分认识到重要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未雨绸缪,从源头做好信访预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有效规避一些能够不上访就解决的问题。二是规范信访的程序和行为。通过宣传政策等方式,加以规范,使信访工作高效规范开展。最终实现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三)信访举报公开办事,民众监督一路畅行。历史遗留问题所引发的信访因时间跨度大、解决难度高不能是民众信服,信访信息量增大涉及面宽广导致政府只能从中调节,致使信访群众认为政府部门推诿扯皮,进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为解决此问题,应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增加工作透明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氛围并接受公开监督,提升信访工作的公信力。(四)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法制观念。

  由于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信“访”不信法,为解决此问题,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弱化信访部门的职能,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严格执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以信访的人多人少定对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综上所述,信访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尽管在体制机制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是我们还要从程序的规范、法制环境的营造等各个方面入手,切实制定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时效性强的工作措施,积极认真的处理好信访问题,维护和树立公信力强的良好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篇十五: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县当前信访工作存在得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得不断加快,各类复杂得社会矛盾也接踵而来且日益突显,少数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反映得矛盾、问题采取敷衍推诿得态度,导致群众诉求无门而转向上访,致使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得压力。为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我县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得工作,特别就是通过建立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得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也拉近了党与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得距离,化解了大量得社会隐患,促进了社会稳定与与谐、如何更进一步地做好今后得信访工作,就是我县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须首先解决好得重要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得主要问题:信访工作纷繁芜杂,导致群众上访得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但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少数领导干部得思想认识与服务意识不到位。一就是思想认识与工作方法不到位。有得单位与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得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得利益与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得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得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得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得处理过程中也就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与目得放在彻底化

  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与越级上访。二就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得单位与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得连续性、权衡性与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得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就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与部门得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得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得“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就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得宣传教育工作就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得重要手段。有得单位与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得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得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得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得思想观念上也存在着很多误区。一就是群众对信访条例认识不够,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得不就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与具体部门,而就是片面得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与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与大领导批了字,下面得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就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与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得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得得到解决、三就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与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得目得。四就是群众得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

  访来解决。(三)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一就是信访服务网络得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与部门虽然

  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得领导与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得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与部门之间得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就是上下级部门得信访对接工作滞后。有些单位与部门遇到信访问题仍停留在过去简单应付得层面,依法信访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按照信访程序积极接访,认真办理,努力解决、三就是责任追究制度得建设与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得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得责任人在责任上得认定与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得开展。

  二、做好今后信访工作得几点建议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与创新意识。要树立领导干部得责任意识,在今后得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就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得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得问题、二就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得上访信息,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就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

  回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得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与信访当事人得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与缠访。

  2、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就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得社会系统工程,就是从源头上与根本上减少与防止信访行为得发生得重要措施与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就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得持续性与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得宣传融入信访活动得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要进一步做好引导依法信访工作、一就是加大法律法规得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得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二就是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得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与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要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得健全完善工作。一就是要针对涉法信访较多得实际,发挥接访律师得作用,引导涉法信访进入司法程序。二就是针对重点信访问题,坚持选调重点信访部门得负责人陪同领导接访,便于重点信访问题得现场处理。三就是认真安排领导接访时间。对有得领导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得,要提前一周同日程表安排得当班领导联系换班领导到场接待,保证不出现空档现象。

  5、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得跟踪督办工作。一就是加快办理信访

  问题得速度与质量、确保将领导接待得信访问题于接访得次日交办给各责任单位、二就是要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县里督查组要及时跟踪信访件得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得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得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6、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上访得认定与处罚力度。信访工作实践中很多群众就是因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信访,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得人,借信访达到个人超额利益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信访事项与信访人得行为进行调查,固定证据、定性。构成非正常上访得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作用。

  

  

篇十六: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一、涉法涉诉社会矛盾表现出的主要问题1、上级部门设立信访接待部门,而又不管信访者有理无理,只要有信访人员被信访上级部门登记,就要通报被信访单位或稳控单位,并要求信访案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化解的政策,一定程度上鼓励一些人为给公安部门施加压力而上访。2、涉法上访者法律知识欠缺。一些信访群众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办案,当主观意愿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固执己见,缠访闹访,片面的认为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有关系。有的当事人认为案件在你这里发生的,你们政府就要负责,就要买单,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逢会必访,逢会必闹,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3、个别民警执法态度不端正,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个别民警不理解当事人(受害人)的苦衷,不愿意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苦,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横、硬,敷衍应付,推拖、“踢皮球”,引起当事人反感,致使当事人失去对民警的信任感,导致上访。4、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些监察、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公正性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对司法程序监督往往留停于宏观层面上的指导。内外监督不力,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公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群众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当事人心理失衡,自然会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一)正确看待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反映的都是基本民意,干警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看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从热情的接访态

  

  度、耐心的政策讲解、用心的案前调解、正确的思想疏通、真诚的解决办理等方面为群众答疑释惑。群众上访,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没做好,另一方面反映了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的信任。

  (二)增强政法委涉法信访案件督办职能。中央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狠抓基础性工作入手,给了信访工作职能明确定位,对信访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给予了很大希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部分,应充分发挥基础性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政法委督办职能,抓好协调转办、限时督办等案件办理环节,制定领导包案、当地稳控、及时转办、限时办结、督促考核等相关配套机制,切实以良好的机制管理来解决问题。使政法各部门从限于转送交办、走程序的胡同走出来,主动调查了解、分析^p问题、提出建议,“事要解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要以限期督查督办为抓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从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上访。要通过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对存在的作风拖拉现象要认真对待,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动真格重点治理少数存在的“冷、横、硬、拖、推”的问题,培养雷厉风行的作风。解决少数干警自身形象不好的问题。要强化宗旨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提高公安民警形象。特别是要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

  (四)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处理机制,正确引导群众逐级上访。缠访闹访问题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逐步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上访处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势在必行,要通过实践总结,不断建立和完善“有理访的纠正机制,无理访的终结机制,违法访的惩处机制,错案责任倒查机制,疑难案件听证机制”等五项涉法涉诉问题处理机制。对群众无原则、无相关法律依据上访的不能迁就,小的行为应加以教育和制止,对不听劝告、仍然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要依法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以及时、准确解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是当前有利化解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方式,通过财政拨款或社

  

  会捐助建立的司法救助资金,可对被害人医疗费等先行垫付,解决燃眉之急,化解矛盾纠纷。

  /

  

  

  

篇十七: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欧阳歌谷创编1

  2021年2月

  关于做好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

  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欧阳歌谷(2021.02.01)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领导重视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可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竭成长,各种深条理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有所增加,群众每年来信来访数量总体处于稳中有升水平。从近年来乡镇纪委核办的纪检信访举报件来看,可以说是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上访与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缠访并存。因此,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思的一个问题。

  一、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匿名举报信件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从历年来受理的纪检信访举报(来信、来电、来访)来看,年夜多为匿名举报件。在这类信访案件核办中,难以获得举报人的继续帮忙,给案件的迅速查处带来困难,直接影响了纪检立案率。二是越级信访仍占据较高比重。有些信访人不按法度逐级反应问题,动则越级反应、毛病地认为越向级别高的领导和部分反应、问题的解决就越快。三是多头举报。有些信访人为引起社会重视,不管部分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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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受理调查权限,都将所举报的问题一一投递,这样做不单给纪检

  机关造成调查取证难,也晦气于信访保密。

  四是重复举报多。重复举报信件在历年来受理的来信来访中都

  占据一定的比率,尤以村(居)换届选举期间为最。年夜有不达目的,

  信访不止的趋势。

  五是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从历年来的实践看,除少数举报的问

  题有可查性外,年夜部分的举报线索是听到或是看到的概略现象,

  或是个人猜测,没有实质性内容、线索也不清晰,招致立案查处率

  不高,也增加了工作量。

  六是老上访户、缠访户问题。他们不但上访次数频繁,并且听

  不进信访工作者的解释,他们的思想上存在着年夜闹年夜解决,小

  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毛病看法,以致动则扬言上省进京或向新

  闻媒体反应。波折了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是联名信件署名人数不实。有些信访人为了引起有关部分的

  重视,在信件中擅自将不肯或不明情况的群众的姓名签上,以显示

  信访人数众多或有声势。

  二、原因浅析

  一是举报者怕冲击报复。在处理来信来访和信访案件的调查中

  我们感到,年夜大都举报人最担心的是遭到冲击报复。相对而言,

  举报人所处的位置是弱势,而被举报人都是具有领导职务的人或是

  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从而使举报人有后顾之忧。

  二是处理信访方法简单。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看待信

  访群众采纳拖拉,推诿的态度,将信访群众拒之门外或是在处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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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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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上方法办法简单、粗暴,脸色难看,三言两语就打发上访群众,

  使信访群众无处申诉,造成信访群众越级上访等。

  三是工作不透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处事透明度不

  敷,宣布道育解释工作不到位,给群众造成“官官相护”的错觉,群

  众为讨一个“说法”,因而上访。

  四是以上压下。少数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信奉采

  纳“高压”政策,使群众口服心不服,怨气年夜。有的甚至在从事公

  务活动中与群众产生纠纷,不克不及克制自己,并且扬言“随便你

  去告”等语言,群众气不过而上访。

  五是举报者怕获咎人。现实生活中,对败北现象,群众是最仇

  恨的,但对腐劣行为的举报,有时被认为是“多管闲事”,“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的观念还深深地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中,因此,举报人

  不肯实名举报也是原因之一。

  六是处事效率不敷高。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规画周期长,有些久

  拖未定,固然有时存在诸多因素,这些因素就造成重复书访的主要

  原因。

  七是少数领导干部执法执纪不公,难以服众,也是造成群众信

  访的主要原因。

  三、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纪

  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纪检监察机

  关反应问题,实质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处理好群众信访的问

  题,是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宗旨,努力维护广年夜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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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维护变革成长稳定年夜

  局、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始终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

  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按期召开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专职人

  员信拜访题专题会议,研究纪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

  出解决办法,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是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信访反应的

  问题,年夜部分产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

  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已成为以后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如何做好信访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呢?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加年夜

  信访举报律例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

  方法反应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开通纪检信访工作网络举报渠

  道,疏通双向反响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努力营造良好

  的举报环境。认真查处冲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当条

  件。探索信访举报工作处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要转变工

  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手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

  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

  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静态,及时

  排查解决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

  警”处理。三要加年夜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力争就地解决问题。

  对群众反应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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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

  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作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获得解

  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

  确保群众反应的问题能够获得及时、合法、有效的解决。四要坚持

  “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

  决策、民主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

  诱发群众来信、上访的苗头和隐患。五要建立健全乡、村信访工作

  信息员网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电子眼”,掌握基层信

  访苗头,按期或不按期陈述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

  工作主动权。六要建立健全信访易提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成立以乡

  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信访突出问题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成员任

  务分工,制定纪检信访突出问题应急预案,以防备违纪违法问题为

  切入点,为把纪检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调查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

  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可能产

  生纪检信拜访题的领域和标的目的,做到信访矛盾激化问题发明得

  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突发事

  件的呈现。

  三是加强换位思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牢固树立

  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看待群众的合理诉求。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

  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

  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纪

  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

  进经济成长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二要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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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合的角度

  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处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

  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要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

  作的一种拷打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三要注重情、理、

  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

  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处事,争取群众的

  理解支持,妥善处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信拜访题,

  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年夜,引发群众信访。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依照“分级担

  任、归口规画”和“谁主管,谁担任”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亲自阅

  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拜访题排查调处机

  制、社会介入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

  处理重年夜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

  合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

  位,落实到个人。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响制度,对交办、

  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档案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

  信拜访题要认真处理,并依照要求及时反响。对署名举报的,按要

  求进行限期回答。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

  制的立异,不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法度,形成信访工作合力,

  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五是加强步队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素质能力。信访干部的素

  质决定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军步队,

  是完成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包管。一要强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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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联系本部分信访举报

  工作的实际,加强对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及金融、科技、法令等知

  识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不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

  盾、疏导群众的能力。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处理

  信访举报工作的能力。第一,要在“传”字上做文章。建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全市纪检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查找工作中的缺乏,推广

  好的工作经验。第二,要在“帮”字上下功夫。就我市而言,由于乡

  镇纪委书记变换频繁,从而招致部分乡镇在核办纪检信访案件中业

  务不熟,工作开展较为困难。为此,建议市纪委在乡镇请求协助查

  处信访案件时,从信访件立案开始,选派专人到乡镇“帮”到信访案

  件核办结案,相信经过12次的帮忙,乡镇应能自力核办纪检信访

  案件了。第三,要做好一个“带”字。建议市纪委信访室在核办重年

  夜信访举报案件中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介入,让乡镇纪检干部在

  “带”中学习,“学”中悟道,从而积累案件核办经验,提升自身办案

  能力。三要建立纪检信访举报工作激励机制。建议每年对纪检信访

  举报工作做得较好的乡镇纪检干部实行奖励,提升其工作积极性。

  建议组织人事部分要重视对基层纪检信访干部的培养重用,让会干

  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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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模板(标准版)

  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petitionworktemplate(StandardVersion)

  汇报人:JinTaiCollege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模板(标准版)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一、存在问题:《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我县信访工作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健康有序的开展,但同时我们出应看到存在的问题:1、信访工作秩序和办理程序,尤其是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处置措施不力;2、极个别乡镇、部门在信访人员配备上力量不强,信访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3、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4、复查机构不明确。二、对策建议:1、严格按《信访条例》、《省政府信访办、省公安厅》制定出相关的处置预案、处置措施;

  

  2、配齐、配强乡镇、部门信访力量,定期进行信访业务培训;

  3、继续加强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的监控工作;

  4、明确复查机构;5、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重大信访件为重点,抓好信访件的办理和落实;5、增强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预见分析能力,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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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九: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谈中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林丹华08级行政管理(电子政务)1班

  浅谈中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摘要:我国的信访制度由来悠久,建国以来,信访制度在不断的完善中。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以及不足之处.国家上层建筑与下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制度与国家其他制度以及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信访制度本身存在的机构庞杂,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以及信访程序缺失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现实社会生产条件下对信访制度重新进行必要的反思和重构,不断规范信访制度。通过对现有信访制度的浅究及分析,发现其存在问题,并进行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信访,制度,问题

  一、中国信访制度的浅究

  我国的信访制度由来悠久,从古代就有类似于现在信访的诉讼以及上奏等制度,在建国之后,才正式确立了信访制度,信访机构也在慢慢地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并于1996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规定,信访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信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也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可以说,信访制度是与中国各级政府施政过程相伴随、富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制度。国外政治学界对中国的信访制度也非常重视。但是,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完善地方以及制度本身的漏洞。

  二、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信访渠道不通畅.我国的信访是中国政治中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环节,成为一种有效的意见表达机制和政府修错机制。从建国初到八十年代,信访制度始终被视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制度化形式和纽带。可是在这个纽带上,却是出现了许多的漏洞与不足。信访渠道不通畅,信访信息不能实现共享,信访资源被大量浪费闲置,有时还常常出现多重受理或互相推诿的情况。而且,由于信访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化和粗线条,使得大部分信访案件得不到立案和具体的落实。群众投诉的大量的案件在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和处理意见的情况下层层转办,难免会被不明不白地“消化”掉。

  第二,信访缺少法治.现行的信访制度存在着太多的人为因素,缺少法治精神。由于信访工作的流程以及规范不明确不统一,导致信访机构的地位也降低,信访制度的可操作性也不强.信访工作中掺杂了太多的人为因素,导致很多信访的最终结果不尽信访人的满意,缺乏了法制化。也导致了复访率的升高,造成中央政府的工作负担。

  第三,信访机构多而繁杂,体制不明确。信访工作人员未积极履行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信访干部本身的素质问题导致信访事件的频发生。造成各种矛盾的凸显,在客观上也造成了中央政府权威的流失。信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方式,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和维护人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由于信访机构的混乱以及办事结果的不明朗和公开化,间接影响到了我们中央政府的权威.

  第四,信访程序的缺失。在现行信访制度中,缺少可操作化的、具体而严密的工作规程。这样就出现了许多信访人遇到不同的信访工作人员,处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就不同的现象。现行的信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信访机构的责任.于是,在处理信访工作中,便是依据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来处理工作。也造成了复访工作量的加大以及中央政府的压力和上面所提到的人治色彩浓厚.

  三、中国信访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思考

  在上述问题中,归根到底,其存在原因一个是信访本身制度以及运作体制的不完善,一个是信访机构与国家其他机构存在的责任矛盾以及其本身的法律地位和职权不明确问题。信访制度是我党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它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是一致的。“从群众中来”就是发现问题,“到群众中去"是为了解决问题.信访就是这一路线的具体实践形式。“从群众中来"就是通过信访了解社情民意,“到群众中去”就是根据信访采集的信息完成决策,服务社会。但是,现在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而贯彻我们党基本路线的信访制度却与法治没有进行很好的衔接。甚至与法治格格不入。当中存在的人为因素严重影响了信访的结果。许多信息的不明朗化,再加上程序运作的不完善,也就造成了更多信访问题的出现。信访机构是作为处理信访工作的重要机构,如果不加以认真对待进行重整和扁平化,完善与其他机构的层级关系,并明确信访工作人员的权责问题,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信访程序的规范化以及信访渠道的通畅,才能保证中国信访制度可以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完善。

  信访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它贯彻了我党联系群众,不断保持先进性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信访,党和国家可以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以及社会存在的问题,通过信访,群众也可以及时向上级相关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及需求。目前我国信访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是导致我国信访工作一直存在许多矛盾的原因。但是我们不可能取消信访制度,只能不断完善和强化,而不能弱化.人治色彩浓厚也是一个重大问题,如果做不到程序化,做不到规范化,那么信访工作只会漏洞百出,只会不断造成基层群众与上层领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所以,加强信访制度的法治化以及制度化和规范化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信访,有利于政治的稳定,但如果处理得不好,同样会爆发政治问题。

  所以,要想完善信访制度,不能只是单纯地停留在制度层面的建设中,更应当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转变.要通过信访制度法制化的方式,完善信访制度,贯彻行政法律的相关原则,推动信访制度的进步.只有使信访制度与国家其他各种制度有效衔接并且都发挥作用,国家制度才会发挥整体功效,社会才能有更好的效益,才能最终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最大可能地实现社会和谐。信访制度是我国各级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是政府进行社会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协调机制。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是一种资源,也是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有了客观全面的信息作为参考,决策才能保证它的准确性和及时应变性。信访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例如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开设信访门户网站,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就应当在网上公布来信人的姓名、来信内容要点、受理机关、处理结果。让信息公开化和明朗化,真正解决信访人的信访问题。各级组织也应积极与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使一些本来细小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也应该创新行政运作方式,把协商、沟通作为一件经常化的工作来做,要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广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的制度。要积极地探索多样化的领导者与一般群众的沟通机制和沟通方式。

  四、对中国信访制度存在问题的建议

  第一,我们应该对信访信件畅通我们的信访渠道,,充分利用新的科技成果和新的沟通方式,不断拓展新的表达渠道,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已有的意见表达方式。对信访这一意见表达方式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使之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应当建立信访机构与国家的其他司法机构以及立法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使上下级的渠道畅通明朗,也加快了信访信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信访人在地方信访机构中由于程序不规范而导致的信访案件被层层转让或不明不白“消化”掉的现象。也可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充

  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促进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息的畅通。

  第二,建立信访信息公开化的相关途径,可开通各地方的信访网站,将所有信访的结果在不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进行公告,不仅让信访人了解结果,也让群众了解了政府的工作情况以及处理结果,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也方便群众对政府事务的监督与参与。

  第三,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减少信访工作中出现的人为影响.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因此,便要完善信访制度中的法律问题。

  第四,要制定严密以及可操作的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流程。信访机构为了避免复访率的升高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应当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以及工作程序,不再依靠“人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案件,并及时将信息公开化。

  第五,将信访制度与法治建设结合,减少人治色彩。我国信访制度的地位确立,信访制度功能的发挥,信访制度在实践上规范化的意义和价值,是我国为了追求信访制度的法制统一、秩序井然所进行的探索和努力.信访制度的确立正是信访制度存在的实践价值之所在.我们要通过信访制度法制化的方式,完善信访制度,贯彻行政法律的相关原则,推动信访制度的进步。只有使信访制度与国家其他各种制度有效衔接并且都发挥作用,国家制度才会发挥整体功效,社会才能有更好的效益,才能最终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最大可能地实现社会和谐。

  五、结语

  中国的信访制度尚处在不断完善与进步中。它是我们党坚持“从群众中来,从群众中去”的基本路线的一个很好途径。我们应该在不断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对富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本身做出一个科学的设计,剔除现行信访制度中存在的人治色彩,强化信访的制度化建设以及法治化建设,切实提高信访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赫广义.当代中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7(4):71—75.

  [2]陈晋胜.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的中国信访制度分析[J]。法学论坛。2008(5):83—88.[3]刘鸿斌。试论我国信访制度现状、问题及改革建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

  年:86—87[4]王亚美,陈晋胜.中国信访制度的回顾与展望[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年.[5]王亚美。中国信访制度研究[D]。山西大学[6]人民网。2009年11月28日.[7]中国政府网。2009年11月28日。[8]中国宪法.信访制度条例.

  

  

篇二十:信访问题办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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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反映:基层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在平时基层工作接触到的信访工作中,通过调研,笔者觉得,如何有效预防化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推进基层信访工作的关键。

  一、基层信访存在的问题(一)群众认识有限。农村不少群众文化素质不是很高,有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思想指导,遇到不符合自己心意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并错误认为政府怕“闹事”,闹得越厉害,问题解决得越快,利益得到越多。(二)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部分信访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困难,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也有干部有畏难情绪,怕麻烦,工作作风不实,不能及时化解部分苗头性信访事项;社会稳定力量整合不够到位;对无理上访人员处理不够到位。二、基层信访工作的建议(一)以民为本,积极创新惠民化的议事机制。工作理念上,坚持把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放在首位,让人民群众在政治上受尊重、权益上有保障、经济上得实惠。工作方法上,积极推动基层干部“进社区、进支部、进楼院、进责任区”,实行“群众说事、干部理事、相互议事、诚心办事”制度,使干部与群众双向互动,零距离倾听民声,面对面排忧解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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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决策上,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在实施低保、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保持阳光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亲民之风,积极创新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镇和村(社区)俯身基层,踏实工作,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里,把群众当亲人,让群众理有处讲、怨有处诉、难事有处反映、问题有处解决。

  (三)为民之实,积极创新长效化的化解机制。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力促信访部门由信访问题处理的“中转站”变为“终点站”。以调解来抓早抓小。以解决实际问题来息访罢诉。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尽力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变单纯注重信访案件结案率为彻底解决实际问题,达到案结事了。

  (四)为民之责,积极创新网格化的稳控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将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镇党政班子每名成员包扶联系若干个村(社区)并担任工作组长,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每一名干部结对包扶一个网格,对网格内的群众诉求、矛盾纠纷摸排调处、政策法规宣讲、困难群体帮扶等工作,实行分块联系、责任包干,以此实现机关干部对群众的网格化服务,使各种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和化解,群众困难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帮助解决,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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