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核算办法》的通知 (范文推荐)

时间:2022-12-24 0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核算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8.05.29?【文号】工银办[199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核算办法》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核算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核算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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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

  ?

  【公布日期】1998.05.29?

  【文

  号】工银办[1998]84号

  ?

  【施行日期】1998.06.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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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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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核算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29日

  工银办〔1998〕84号)

  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规定,我行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现将总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办理单位定期存款的分支机构应将空白单位定期存单核对无误后,上交二级行集中统一销毁。

  二、各行必须在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两个月内为持有定期存单的单位办理完开户手续。

  附: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核算办法

  一、开户处理

  单位定期存款是由存款单位约定期限,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该项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单位开立定期存款户应在拟开户行领取“开户申请书”,如实填写各栏次内容,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接受存款的银行审查后,对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存款单位编制账号,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办理预留印鉴手续。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同时,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二、期限和起存金额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三、账户结构和对外账务核对

  单位定期存款业务采用甲种账户核算。对外账务核对比照单位活期存款账务核对办法办理。

  四、存入处理

  (一)现金存入。存款单位填写“单位定期存款缴款凭证”一式两联,银行审查凭证内容、联次是否完整、齐全,账号、户名、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清点款项无误,第二联作为收款的记账凭证,凭以办理账务处理。同时填制证实书一式两联,一联作银行留底卡,专夹保管;一联与签章后的缴款凭证回单联一并退存款人。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科目

  贷:单位定期存款科目

  (二)转账存入。存款单位转账存入单位定期存款,应向银行提交支付凭证和两联进账单。银行审查支付凭证确已记账后,凭进账单贷方传票联作收款的记账凭证,办理账务处理。同时填制“证实书”一式两联,一联作银行留底卡,专夹保管;一联与签章后的进账单回单联一并退存款人。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科目

  贷:单位定期存款科目

  五、支取处理

  (一)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二)定期存款到期的处理。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时,存款单位应持“证实书”、填定的“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证”一式三联并加盖预留印鉴向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手续。存款所在银行经审查“证实书”确属本行签发、内容齐全、无涂改,存款已到期,凭证填写正确,金额相符,预留印鉴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利率计算利息,办理支付手续,开具利息清单,销记“开销户登记簿”,凭“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证”借方传票联作付款的记账凭证,贷方传票联作收款的记账凭证,回单联签章后与利息清单一并退存款单位;“证实书”收回,两联“证实书”注明“注销”字样,一并作借方传票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或利息支出科目

  贷:单位定期存款科目

  借:单位定期存款科目

  贷××存款科目

  (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处理。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1.全部提前支取时,存款所在银行应根据本核算办法中关于提前支取存款利

  息计算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付手续与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付相同。

  2.部分提前支取时,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银行应根据本核算办法中关于提前支取存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定期存款利息,开具利息清单。存款单位应按支取的金额和利息合计金额填写“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证”一式三联,注明“部分提前支取”字样,并加盖预留印鉴;银行凭“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证”借方传票联作付款的记账凭证,凭贷方传票联作收款的记账凭证,回单联签章后退存款人。原“证实书”收回,同时为其按原存期、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定期存款剩余金额开具新“证实书”一式两联,一联作银行留底卡,一联退存款人。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或利息支出科目

  贷:单位定期存款科目

  借:单位定期存款科目

  贷:××存款科目

  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银行应根据本核算办法中关于提前支取存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定期存款利息,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并比照定期存款到期支取的手续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或利息支出科目

  贷:单位定期存款科目

  借:单位定期存款科目

  贷××存款科目

  六、利息计算

  (一)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存款到期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计复息。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三)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五)一年期单位定期存款按季预提应付利息。

  七、变更和挂失处理

  (一)因存款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印章时,比照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更换签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须办理原定期存款账户的清户手续。过户或分户时,原定期存款到期的,按存款到期支取办理,并开立新定期存款账户;未到期的,按提前支取办理。办理时,存款人必须向银行提交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

  (三)存款单位印鉴遗失、毁损,比照更换签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存款单位“证实书”遗失,应出具单位公函,填写“挂失申请书”和“更换印鉴申请书”,写明原因。银行审核后,为其办理账户的更换印鉴手续,同时,在“证实书”银行留底卡上注明“证实书挂失”字样。十天后,按原定期存款起息日、原利率开具新“证实书”一式两联,一联作银行留底卡,一联退存款人。银行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五)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八、其他规定

  (一)各行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二)信用卡单位定期保证金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核算参照本办法办理。

  (三)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四)本办法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核算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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