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菁华1篇

时间:2023-03-21 09:00:06 来源:网友投稿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1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1、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保管——可有偿,可无偿;实践。  仓储——有偿;诺成。  2、过错责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菁华1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菁华1篇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1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1、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保管——可有偿,可无偿;实践。

  仓储——有偿;诺成。

  2、过错责任

  (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

  (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人的过错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要承担没有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法律 教育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 【仓储人的过错责任】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贵重物品的保管(第375条)

  声明义务,否则按一般物品赔偿。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4、第三人对物主张权利时,除被保全或执行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原物的义务。

推荐访问:合同 菁华 仓储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菁华1篇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1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保管合同

版权所有:振驰文档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振驰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振驰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20210023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