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资金监管协议,菁华2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3-23 09:10:08 来源:网友投稿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1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xx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市xx区远大二路xx农业高科技园内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xx职务:董事长注册地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资金监管协议,菁华2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菁华2篇【通用文档】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1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xx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市xx区远大二路xx农业高科技园内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xx 职务: 董事长注册地址: 北京市xx区科学城xx路9号2号楼124室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 董事长注册地址: xxxx中路1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7楼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xx 职务: 行长 地 址: xx市xx路144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已就甲方持有的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乙方是丙方指定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需对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开设一个银行监管帐户,并同意丁方根据本协议对监管帐户的资金进行监管。据此,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资金监管协议: 一、银行监管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丁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共二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  3、财务专用章在监管账户设立期间不得变更。私人印鉴章的变更(含重置)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在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付给甲方的资金(包括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除留1万元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付清后,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丁方撤销乙方在丁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二、监管账户资金的支付  1、一般资金划付由丁方根据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监管帐户开立后,甲、乙双方将一张加盖甲、乙双方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预留在丁方处。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如甲方不主动提供预留印鉴协助乙方将监管帐户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下同),丁方可根据乙方单方书面通知用该预留空白支票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帐户内全部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监管账户随之撤销。 (1)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组织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认为本股权转让项目有重大暇疵,足以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如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提供从工商局查询的经工商局盖章的项目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的资料给丁方(该资料仅限于证明乙方已成为项目公司占6%股权的股东,甲方对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丁方不负责审查该资料的真实性),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甲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可凭甲方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丁方不负责审查该通知的真实性)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当乙方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大于2亿元时,乙方可以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丁方申请开立一份金额为2亿元的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用于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丁方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丁方内部相关管理规章情形下为乙方开立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三、丁方的声明和责任

房屋资金监管协议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上海: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 本**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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