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规划】湖南省“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17 15:48:02 来源:网友投稿

湖南省“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扩容提质、增强城市发展后劲,根据《湖南省国际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十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规划】湖南省“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规划规划】湖南省“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整文档)



湖南省“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扩容提质、增强城市发展后劲,根据《湖南省国际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主要成绩。

1)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十五”期间,全省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686.59亿元,年均增长25.9%,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个百分点。

2)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设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显著增强。至2005年底,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为91.1%75.4%,分别比2000年增加10.122.7个百分点。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公共绿地面积9.56.8平方米,分别比2000年增加3.72.2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40.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从无到有,处理率达到39.6。县城城市基础设施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底,县城用水普及率达89%,燃气普及率60.9%,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3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2平方米,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始起步。

3)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国有投资垄断状况改变,特许经营稳步推进。二是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三是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4)城镇化水平逐年提升。2005年我省城镇化率37%,比2000年提高7.25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450余万人。

2、主要问题。

1)城市规划意识不强,实施规划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严。

2)设施水平仍然偏低。燃气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5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

3)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城市建设差距较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人均拥有量方面,13个地级城市中,最高值是最低值的26.7倍;16个县级市中,最大差距也达15倍。污水的处理方面,12设市城市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有17个城市未建成。生活垃圾方面,仅8个城市设市城市建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余21个城市未建成。

4)市场化运作有待加快推进。一是政企不分现象还未根本改变。二是公共产品价格没有理顺。三是基础设施领域垄断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基础设施领域融资机制还不顺畅。

5)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行业及项目未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工程监理、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二、“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以人为本、方便生活、提高质量、美化环境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突出环保设施建设,注重设施共建共享。通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扩容提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发展目标。

经过5年努力,使我省29个设市城市和72个县城(不包括县城以下的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明显增强,品位大幅度提高,环境和质量大为改善。推进节水型、节能型城镇建设。

1)城市供水。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重点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缺水县城供水工程建设,逐步解决老少边穷地区城镇居民供水问题,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在条件许可的大城市,着手规划建设第二水源。在城市比较集中的区域,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供水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在水源许可和发展较快的城市,将供水范围扩大到规划区外和周边小城镇,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十一五”期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共新改扩建自来水综合生产能力160万立方米/日。设市城市和县城用水普及率达到93%95%,分别比“十五”末提高5.1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逐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2)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在湘、资、沅、醴四水上游及旅游城市率先建设污水处理厂。设市城市在排污下游各建成1个大中型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条件的县城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逐步完善城区排(污)水管网和配套设施。“十一五”期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3万立方米/日,到2010年达到338万立方米/日左右;新增排水管道3900公里,到2010年达到9010公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3%,其中,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1.2%30.1%分别比“十五”末提高3124个百分点;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排水设施普及率不低于90%,县城建成区平均排水设施普及率80%。逐步降低排水管网泄漏率。

3)城市垃圾、医疗与危险废物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容器化收集、机械化运输、无害化集中处理,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至少各建成或开工建设1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十一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240/日,到2010年达到16600/日。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建成14个已规划的医疗废物处理项目(每个市州建1个),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理项目与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合并统筹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医疗废物处理能力96/日,危险废物处理能力15万吨/年。

4)城市燃气。加快大中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在抓好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醴陵、衡阳、益阳、常德8市管道输送天然气工程建设同时,扩大天然气供应及储备能力。“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市管道输送天然气供应达到15.7亿立方米/年,液化天然气达到9950万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45万吨/年。29个设市城市和72个县城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达到78%70%,分别比“十五”末提高8.89.1个百分点。同时,加快“油改气”进程,建设城市汽车加气母站和分站510座,推动压缩天然气(LNG)的利用。

5)城市园林绿化。加强对道路沿线及住宅区内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加大对城镇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建设及风景资源管理。“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增公共绿地4300公顷;设市城市和县城人均公共绿地均达到7.5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末增加0.7平方米和1.2平方米。

6)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方面,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建成快速环路系统,长沙市城区着手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加快推进长株潭三市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引入高新技术,增强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共交通方面,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把建设公交专用道系统作为重点,完善公交场站设施。长株潭地区在条件成熟时率先实现公交一体化。加快大型停车场设施和集约化交通枢纽建设,逐步实行进城车辆集中停放和“零距离”换乘。“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市新增城市道路面积9800万平方米。设市城市和县城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17.5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末增加1.1平方米和6.2平方米。

7)城市防洪治涝。加强利用日本协力银行贷款、亚行贷款的59座县城以上城镇的堤防加高加固等防洪工程建设。到2010年,长沙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的株洲、湘潭、常德、岳阳、益阳、衡阳等6市主城区达到100年一遇,邵阳、吉首、娄底、怀化、张家界、永州、郴州市7市主城区达到50年一遇,望城、武冈、辰溪、桑植等77个县市去达到20年一遇。加大涵闸、撤洪渠、泵站的加固改造和新建力度。到2010年,长沙中心城区治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12小时暴雨12小时排干,其他城市中心城区治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干。

8)城市消防设施。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经济较发达、城区面积7平方公里以上的时、县结合城市整体规划着手筹建第二消防站,在沿江、盐湖地区新建水上消防站。应根据消防业务需要添置部分消防车辆,淘汰更新满服务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长沙特勤站合理配备消防坦克、消防机器人、消防直升机等高科技特种器材装备。新建城市(市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一步到位。

三、“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重点

“十一五”期间,全省县城及设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以完善设施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生活条件为重点。其中大中城市以快速干道、环保设施、管道建设为主;设市城市以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供气项目建设为主;县城以道路、供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为主。同时,对区域内的城市(镇)群,注重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1、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条件。重点建设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长沙二水厂迁建、株洲给水管网工程、湘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等供水设施,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醴陵、常德、益阳、衡阳8市天然气等供气设施,株洲市快速环道、株洲市红港和芦淞大桥、湘潭二环线、湘潭市四大桥等道路桥梁设施。力争开工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项目,尽快完成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

2、进一步加强城镇环保设施功能。重点实施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株洲市霞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湘潭污水处理厂等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项目,长沙市第二垃圾中转站、株洲市南郊垃圾处理场二期、湘潭市双马垃圾处理场等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同时,抓紧实施长株潭城市发展世行贷款项目、城市防洪治涝和城市消防项目。

3、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重点加快实施沿湘江防洪景观道路、湘潭园林绿地建设、岳阳市城区绿化工程等城镇绿化项目,橘子洲综合开发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等旅游项目。

四、政策措施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增量改革、存量盘活的原则,大力推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政府投资逐步从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退出,集中投向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

1、放开经营性设施的建设市场。“十一五”期间,在政府主导下,循序渐进,加快放开全省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各级政府逐步减少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对新建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依法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建设和运营。尤其对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等设施,要通过试点改革投资体制和经营管理机制,逐步打破由政府统筹统管的传统模式。

2、转换经营机制。搭建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平台,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对现有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中由政府投资形成的经营权、股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出让、转让,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经营。到2010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全省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应全部向社会投资者开放。整合、盘活存量资产所回收资金纳入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并用于非经营性和有经营收入但不能满足保本微利营运要求以回收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对经营城市基础设施的国有企业注入国有优质资产,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等措施,加快推进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股份化、规范化。

3、强化规范约束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引导与约束和市场监管职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一视同仁。建立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投融资方案的专家论和社会公示制度,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经批准的规划要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杜绝随意改变规划的行为。强化事前控制和事后评价机制,依法对企业的市场准入、价格决定、产品质量和服务条件等进行管理,实现政府由直接管理经营者向市场监管者的转变。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有关政策和项目招商网站。

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要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制。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改革行政许可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4、完善城市公用产品定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的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定期审价制度,为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创造条件。在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建立与物价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逐步理顺供水、供气、供热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以及用户的承受能力,逐步将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垃圾处理收费面要覆盖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

5、完善投资补偿机制,实施特许经营管理。一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偿机制。按照制定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的政策,通过完善城市建设维护税征收和使用体制,明确土地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建立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收益模型。对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保本微利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价格改革没有到位情况下,可通过适当补贴和给予相关政策对投资者予以投资补偿;随着价格逐步到位,减少对取消上述投资补偿。二是对市政公用事业实施特许经营管理。各市州政府要严格按照已颁布的《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三是建立非自然公共资源收益征收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对户外广告资源、媒体广告资源、咪表泊车经营权、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等非自然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的征收管理办法,所得收入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6、拓宽融资渠道。在盘活存量基础上,增量投资重点从5个方面加大融资工作力度。一是继续争取国家投资。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做好城市供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并落实配套资金,争取国家投资。二是加大利用外资力度。要通过采取放开领域、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务环境与投资经营环境、创新融资方式等措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同时,继续加大争取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机构贷款力度。近年要做好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涉及9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的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长株潭城市发展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市、县级城市防洪项目利用亚行贷款等工作。三是扩大银行贷款。规范城建项目建设法人,对没有还贷能力的项目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建立和完善还贷机制,吸引银行贷款。围绕创新贷款方式,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办法》,搭建融资平台,加强银企合作,加大利用银行贷款。建立政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作用,形成良好的投融资环境。综合利用信贷、债券、信托、股权融资等多种金融工具,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四是注重直接融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法人,要创造条件主动上市融资。在国家放开企业债券发行控制条件下,鼓励好的项目通过发企业债券融资。五是扩大招商引资。要在建立公共产品的市场价格机制基础上,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鼓励省内外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BOTTOT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交通、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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