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规划】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时间:2023-05-24 20:12:02 来源:网友投稿

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联规划】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供大家参考。

【残联规划】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

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全省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格局和业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扶残助残活动深入开展。城市建筑物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得到新的发展。

(二)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全省31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3.27%,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2%,扶持49万残疾人脱贫或增加收入,22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以上和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了残联,全省44806个村中建立残协17026个,占38%;2345个已整合社区中建立残协2075个,占88%。全省专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达到3000多人,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不断增加,全省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达48898平方米,有特殊教育学校54所,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5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139个,建立了省盲人图书馆。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有新发展,为广大残疾人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反映问题,求职就业提供了便利。

(四)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省40多名残疾人当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残疾人特殊才艺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展示。省残疾人艺术团赴台交流取得成功。特奥在册运动员达到19000人。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得金牌201枚、银牌144枚、铜牌150枚。广大残疾人积极回报社会,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激励更多的人积极投身全省现代化建设。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残疾人事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中部崛起、建设和谐湖南、城乡及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十多年的残疾人工作实践,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全省区域发展、业务开展不平衡,为残疾人服务领域和项目有限,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继续紧紧围绕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思路,加快发展速度,注重发展质量,切实解决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奋力把残疾人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基层工作、基础建设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主线,坚持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新的提高。

——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扶持50万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有新提高。

——残疾人组织向村组、社区延伸,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主导、社会主力、残疾人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加强残联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培养、表彰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疾人工作的先进典型。

——融入大局,协调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分类指导不同地区、不同类别间残疾人工作。重视并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加大对农村和湘西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扶持、指导力度。

——项目带动,讲求实效。组织实施一批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和助残项目,提高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立足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培养康复人才,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残疾人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5.2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5万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0.4万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0.1万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0.5598万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万名、资助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0.2505万例,智力残疾人系统训练0.463万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1万名,44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其中1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24万件。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3—4个在全省有深度影响的康复服务品牌;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指导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人康复。

2.加强聋儿康复。按照全国一类省聋儿康复中心和二级省康复研究指导中心标准,建设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加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和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市州按国家规定要求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加强康复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听力言语康复教师职称评定;依托医疗机构,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言语康复服务范围。

3.开展精神病防治。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和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全省44万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其中1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各市州建设精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4.推进智力残疾康复。以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举办智力残疾人亲友培训班,注重发挥亲友在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中的作用。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5.组织供应辅助器具。加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中心及各市州、县市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

6.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发挥省、市州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7.开展康复知识宣传,预防残疾发生。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康复意识;探索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在每年“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8.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聋儿、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给予相应的康复救助,对残疾人配备辅助器具给予资助;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给予适当救助。

9.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各项扶助措施所需资金。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水平。

2.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建立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对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的考核力度。

2.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建立启智学校,办好市州特殊教育学校,整合资源,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发展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市州中心城市创办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扩建省特教中专。开展在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试点工作。做好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的招录工作。

4.开展扶残助学活动。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及其他途径的助学措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制定实施高中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办法;执行《湖南省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完善为残疾大中专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发放教育贷款制度。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建立补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扶持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建设,按照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重视并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

7.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推广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三)就业

任务指标:

1.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5万人。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3.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280名,保健按摩人员1720名。

主要措施:

1.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贯彻实施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并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安排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试点工作。

3.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自谋职业、合伙经营、集中安置就业和按比例安排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免费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

4.保障残疾人的劳动者权益。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维护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办法,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重视盲人从事按摩工作。组织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鼓励和支持在职盲人按摩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发挥省盲人按摩学会作用,组织开展盲人按摩学术交流;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做好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设立盲人保健按摩院(所)试点、推广工作;开展盲人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的试点工作。

(四)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1.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贯彻实施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探索有效途径,提高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

2.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标准。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将其纳入五保范围。

(五)扶贫开发

任务指标:

1.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稳定增加收入。

2.对5万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3.扶持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住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体系。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将扶持农村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和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国家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户到人。

2.提高康复扶贫贷款受益率。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实行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3.多途径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广泛组织开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以及其他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扶持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对家庭相对贫困的残疾人(户)给予扶持、指导;规划建设并发挥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示范、培训和扶持作用,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4.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农村残疾人掌握一到两门脱贫致富的实用技术。

5.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探索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解决办法。

(六)文化与体育

任务指标:

1.社会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特殊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多彩。

2.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比例达到15%以上,特奥运动员每年按10%的比例递增。

3.举办省残疾人运动会,承办国内赛事,组织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残疾人竞技运动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主要措施:

1.拓展残疾人文体生活平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和优惠,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室)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盲人协会及盲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并提供服务。成立省残疾人文化艺术协会。

2.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依托体校、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招收、培养一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加相应的设施,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组织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和社区健身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重组湖南省残疾人艺术团,举办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种摄影(绘画)比赛、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4.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建立省残疾人体育管理与指导运动中心,完善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常年开展残疾人运动员培训,形成梯次合理的残疾人运动员培训体系;培育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残疾人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努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在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方面的问题。

5.组织和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竞技体育赛事。举办好2010年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2010年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积极输送运动员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及其他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运动赛事。

七)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1.人道主义广泛弘扬,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更加深入人心,扶残助残活动深入开展,形成更加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2.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与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主要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结合残疾人事业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广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在大中专院校以及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的教育,营造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

2.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通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和“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组织第四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广泛宣传自强模范以及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自强自立,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3.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

4.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信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省、市州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县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外事工作大局,广泛宣传全省人权保障所取得的成就;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相关组织建立联络关系,促进相互理解。加强区域间交流与合作。

(八)维权

任务指标:

1.建立“事业依法发展、部门依法行政、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格局。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体系,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法制环境。

3.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建立以法院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2.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湖南省无障碍条例》、《湖南省精神卫生条例》、《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在制定和修订的其他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中,切实保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市州、县市区普遍制定、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3.开展法制宣传。在“五五”普法中,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提高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和水平。

4.加大法律实施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做好信访工作。下移工作重心,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解决残疾人的困难,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1.建设全省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依照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残联建立信息化工作机构。

2.建设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中国残联、省残联和市州残联办公局域网的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建立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重点推进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发放残疾人证、爱心救助等工作的信息化。改版省残联公众信息网,加快市州、县市区残联公众信息网建设进程,制定建设指标、目录,促进政务公开,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丰富信息内容,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3.做好基本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基层统计台账,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乡镇(街道)残联有专职人员从事残疾人工作,全面履行职能。

2.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构建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4.开展助残活动的注册志愿者年均增加6万人。

5.全省市州、县市区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进一步改善。

6.残疾人领证率达到80%。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架构。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1998〕残工委字第1号)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乡镇、社区普遍设立残疾人联络员,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加强专门协会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3.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市州、县市区按要求建设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发挥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4.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加强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残疾人干部及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创新助残志愿者管理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发证程序,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一)福利基金

任务指标:

1.省及市州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逐步构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体系。

2.广泛团结、动员国内外一切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力量,募集残疾人福利基金。

主要措施:

1.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机构。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省、市州、县市区逐步注册登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或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分支机构。

2.开展资金募集活动。创新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开展与境外团体、个人的交流合作,多渠道依法募集残疾人福利基金和接受捐赠。

3.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福利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效用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五、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实施

为保证《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实施,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在“十一五”中期和末期分别开展本纲要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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