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报告】宁波市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完整)

时间:2023-05-26 09:36:03 来源:网友投稿

宁波市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省林业厅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领导小组:按照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浙林计[201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报告】宁波市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林业报告】宁波市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完整)


宁波市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

工作总结的报


省林业厅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领导小组:

按照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浙林计[201067号)要求,我局从7月初开始,组织开展了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基本完成了省厅部署的各项检查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我市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搞好宣传,部署开展林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林业统计执法林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在宁波林业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市林业局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汤社平(市林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江建平(市林业局计财处处长),成员:林心敏(市林业局政治处处长)、金增崇(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林业局计财处。

二、认真自查,迎接抽查,扎实进行林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我局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厅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从自查结果看,近年来我市林业统计工作总的情况较好。

一是认真完成了各类林业统计任务市林业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以及市林场,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统计法和林业统计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地完成林业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工作,基本做到林业统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是没有发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林业统计资料,打击报复林业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也不存在未经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变更林业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林业统计资料。没有发现林业单位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问题。

三是切实加强林业统计工作。市林业局十分重视林业统计工作,依法加强对林业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林业统计工作的开展。根据统计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在计财处设置了相应岗位。支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创设了相应的工作条件。市林业局在20082009年专门下拔统计设备资金25万元,从硬件上给统计工作提供了保障。

同时,配合省厅检查组,对奉化市、鄞州区林业统计工作进行了实地抽查,两地的林业统计工作成效得到了检查组肯定。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林业统计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对统计人员不仅要求工作认真负责,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我市目前在林业统计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统计人员队伍不够稳定。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林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情况不熟悉业务能力差,给统计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二是基础数据掌握不全。除了第一产业外,二三产业数据均需要从外系统采集,难度大准确性差。三是统计资料质量有待提高。同一个地方的绿化造林、林业产业方面相关数据,媒体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所用的数据与我们年报统计往往不一致。

我们将以这次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统计法》与《统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加林业统计人员、林业统计调查对象等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林业统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改进创新统计方法,努力获取更科学、更全面的基础资料,切实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林业统计资料的作用,使其更好地为科学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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