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制度】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1 08:12: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制度】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街道制度】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制度(范文推荐)



民政工作制度


一、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救灾救济,依法保护老年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

教,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好低保户、伤残户的权益,帮助解决示范区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问题。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法律、法规,负责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三)负责辖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四)负责辖区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承担辖区老龄日常工作。

二、服务项目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二)五保收养服务。

(三)优待抚恤服务。

三、办事程序和条件

(一)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本辖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属救助对象。

2、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申请救助事由,并如实填报个人和家庭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分场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社会事务管理局。

4、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领取救助金的对象,月人均收入变动时,将根据情况调整保障金额,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予以取消。

5、低保金发放坚持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开的原则,低保对象由社会事务管理局通过分场委员会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五保户收养服务

1本辖区福利事业单位可收养本街道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孤寡老人。

2五保户收养服务程序:本辖区常住城镇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调查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然后,通知敬老院或福利院以收养,并办理入院手续。

(三)优待抚恤服务

1、本街道辖区内的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待对象,优待金发放服务程序:根据市定标准由区民政局通过街道向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优待金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兑现。

2、对符合规定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发放抚恤金、补助金。

推荐访问:工作制度 民政 街道办事处 【街道制度】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制度

版权所有:振驰文档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振驰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振驰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20210023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