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通州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北京市产业调整退出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州区内工业企业调整退出的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通州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验收办法试行【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业企业调整退出
工作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通州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北京市产业调整退出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州区内工业企业调整退出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验收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工业企业调整退出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标准
第四条 工业企业调整退出验收标准如下:
(一)退出企业完成主要生产设备拆除;
(二)退出企业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生产经营项目;
(三)退出企业出具永久停产承诺书;
(四)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五条 工业企业调整退出验收工作,按照企业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验、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核验、区领导小组随机抽查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企业在完成调整退出工作后,要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调整退出工作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对申请企业的调整退出工作进行检查和现场初验。对通过初验的企业应出具《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验收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八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初验的企业名单以及《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验收表》和验收材料统一报送区领导小组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并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通过初验的企业进行现场核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于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企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第九条 第三方机构将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名单、《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验收表》和验收材料(包括电子扫描件)分批集中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通过核验的退出企业分批进行随机抽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抽查中发现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企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通知第三方机构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本批次企业进行复查。
第十条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抽查的批次的退出企业验收情况汇总上报区领导小组批准。由区领导小组将退出企业通过验收的结果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第三方机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相关企业。
第四章 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 调整退出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一)退出企业填写《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验收表》;
(二)退出现场、拆除设备前后对比的照片(同一角度);
(三)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前后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退出企业永久停产承诺书,同时提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
(四)其它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于主要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并且出具了企业永久停产承诺书,但不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企业,由区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其退出工作进行验收确认。计划退出企业未上报属地政府自行搬迁的,需由村委会、属地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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