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意见】市物价局关于推进全市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6-05 20:36: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物价局关于推进全市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农委、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的意见》(苏价农〔2011〕171号)、《江苏省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意见】市物价局关于推进全市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物价意见】市物价局关于推进全市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实施意见(全文)



市物价关于推进全市平价商店建设稳定

“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农委、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的意见》(苏价农〔2011171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苏价农〔2011205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通政发〔20109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推进平价商店(直销店,下同)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价格优惠与加强价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保供基地为依托,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为主要形式,以价格调节基金为支撑,以契约方式约定相关方的责、权、利为手段,以两级考核、分步推进为主要方法,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底,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建立平价商店不少于15家,各县(市)和通州区建立平价商店不少于2家。力争到2015年底前,基本形成一定规模的城市社区平价商店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平价商店在稳定农产品价格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形式

1.选择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平价商店。

2.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直销区(惠民蔬菜直销区)。

3.选择有条件的农贸市场等场所建立农产品直销区。

4.其它有利于农产品直销的形式。

(三)资质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南通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蔬菜类为主,也可包括肉、禽、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具体目录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确定。

4.经营的地产蔬菜零售价格低于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市场平均零售价以价格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经营的外地蔬菜品种略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水平,大型超市直销区每天应推出不少于5个蔬菜品种以低于每5001元的价格销售。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价格等部门签定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5.按规定使用统一标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规范管理

(一)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价格部门会同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资质条件对申请设立的平价商店进行审核,符合资质要求的发给平价商店铜牌。定期组织审验,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不能履行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社会责任的,及时取消其平价商店资质。

(二)推行经营品种目录管理。平价商店经营的农产品实行目录管理,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但不得少于15个品种。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农产品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保持类别和具体品种的相对固定。

(三)加强经营行为监管。有效开展对列入目录农产品的价格监测,及时公布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切实做好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约束经营者定价行为。加强对平价商店经营管理、价格以及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明确权利义务。价格部门要会同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经营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平价商店经营者要承担稳价惠民责任,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四、扶持政策

(一)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适当降低。

(二)平价商店符合省规定的资质条件(附后),取得当地价格部门资质认定并签订协议的,享受省给予的开办补贴。市区符合市规定资质条件的平价商店,享受市给予的开办补贴。

(三)对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的用水实行与居民生活用水同价政策。属于社区服务设施的平价商店的用水、电、气价格执行居民价格。

(四)新建大型居住区,规划建设时预留平价商店用房,作为共建配套设施。

(五)当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平价商店,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对差价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开办补贴、差价补贴在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价格部门负责牵头平价商店建设,监测价格水平,拟定补贴方案。商务、供销部门负责平价商店网点建设规划。农委负责扶持基地生产,鼓励蔬菜保供基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企业开办平价商店。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平价商店扶持、补贴和运营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督管理规范到位。指导和督促平价商店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县(市)和通州区价格、商务、农业、供销等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要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把平价商店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予以大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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