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绍兴滨海新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7 18:12:41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滨海新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绍兴滨海新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绍兴滨海新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绍兴滨海新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76号),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强化在新形势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结合新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理清职责边界,加强协同监管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部门对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按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清查的结果,进一步明确责任,理清职责边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二、完善镇村网络,强化基层治理

建立健全镇村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201512月底前,沥海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环保责任人和办公室,在各村确定联络员。完成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环保执法延伸工作,将涉及小微排污企业、建筑工地、生活娱乐噪声、畜禽养殖污染、垃圾和秸秆禁烧等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责依法纳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合署办公。

三、清理建设项目,解决遗留问题

由环保分局牵头,经发局、沥海镇、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城管执法分局、供电分局和滨海水务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分类清理,符合要求的抓紧补办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以上仍未通过验收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对涉及使用违章建筑的项目,由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取缔;涉及违规使用土地的项目,由国土分局负责取缔;供电分局和滨海水务公司协同配合,确保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四、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严厉、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对一年累计因违法排污行为受行政处罚1次以上的企业,环保分局不再出具相关环保守法证明,其他相关单位不得受理其行内先进事项评比评优;受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在上述惩处措施的基础上年排污指标削减10%

经发局要牵头组织对“低、小、散”企业进行排查,制定完善准入标准。公安分局明确负责环境案件办理的机构和人员,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强化追责入刑力度。环保分局要重点针对小印染、小化工、小电镀、小造纸、小皮革、小塑料造粒等小微排污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市场监管分局要依法取缔、打击无证无照企业(经营户)。城管执法分局和沥海镇要进一步加强违章建筑拆除力度,消除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滨海法庭要配合环保分局等单位,积极与上虞区法院沟通协调,依法落实强制措施,加强环境案件的审理。供电分局、滨海水务公司等单位要按照有权机关的决定,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水、断电等措施。

五、推进信息公开,加强信息运用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执法依据、标准、程序、结果等内容,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透明度。环保分局每年要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市控以上企业须按要求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环保分局要加大执法监察频次,财政局要停止各类专项资金补助,不得将其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税务部门要取消各类税收优惠,金融机构要对其审慎授信,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逐步压缩贷款。

六、落实保障措施,提升执法能力

按照“打造全省环境执法最严格、环境执法最规范城市”的要求,配足配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加快解决新城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薄弱、能力不足等问题,建立环境监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沥海镇要划拨专项执法资金,配备专门的环境监管人员;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保障环保执法用车、执法装备配置以及办案经费等方面资金。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推广政府购买自动监控社会化服务,强化自动监控等数据应用,丰富环境监控手段。

七、突出企业责任,强化企业意识

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依法缴纳排污费。要自觉开展清洁生产,采用环保节能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分局定期对同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通报,督促企业以例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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