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延长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延长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通过勤查、严管、重罚,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进行自纠,减少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健康发展。
二、大检查内容及范围
此次检查活动在去年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与2015年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同部署、同开展,不再另行安排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
(一)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
工业园区:对东西部工业园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在2014年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督查未编制环评或环境应急预案的入园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编制、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工业园区有无涉及群众搬迁的情况,是否制订了搬迁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
排污企业:重点排查油气开采、集输、净化、液化,水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矿山开发、采选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
原油天然气管输企业: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输运行情况,环境应急、环保法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重点排查烟雾沟、安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垂钓等产生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建设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
重点排查油气开发、矿山开发、县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中大型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四)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等淘汰取缔情况。
(五)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排查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重点排查环保部门进入各集选油站(点)时,企业制定的妨碍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的“土政策”。于201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六)国家级、省级、市级督办以及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5年3月至9月全面开展督查。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组 长:张树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富生 县公安局局长
王元强 县政府办主任
薛振祥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高 智 县经发局局长
白新平 县国土局局长
郑凤宏 县城管局局长
高柏林 县商务局局长
刘 涛 县石油协调办主任
张意飞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师月亮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 华 县环保局副局长
崔志宏 县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大检查信息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华同志兼任。
四、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执法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二)要采取明查与暗查等形式,对我县辖区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区域内工业园区和各类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准确把握排污状况,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
(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排污、偷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环保手续把关以及问题的整改;县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速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退出市场;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查处;县城管局负责县垃圾处理场和县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县商务局负责管辖的加油站等环境保护重点源的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检查和整改。
(五)在大检查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至少要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充分反映工作情况、做法和成效;要按时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延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于5月20日前将“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5日前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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