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关于印发浦江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9 12:0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印发浦江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浦江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关于印发浦江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关于印发浦江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浦江县安全生产社会化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提升安全治理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我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县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50%以上,其中年度新增覆盖率10%以上。“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

(一)重点服务对象

原则上将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列为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对象:

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涉氨、涉燃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金属冶炼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高危行业企业;

2. 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中小微工贸企业;

3. 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4.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5. 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责交叉,近年来发生事故几率高、伤亡损失较大的工贸企业。

(二)服务形式

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等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

2. 企业购买服务模式。企业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核准业务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3. 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同一区域企业或某一产业相对集聚区域内的企业,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并由成员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力量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4. 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及行业中领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传、帮、带”作用,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5. 保险业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奖励补助政策

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贸企业,按标准予以补助。各类服务的补助分以下几个标准:

一)托管服务和标准化建设2015年创建的国家三级标准化企业继续按照2013年、2014年补助标准给予每家补助5000元。2016年起,标准化创建与委托管理相结合,托管企业新创建国家三级标准化企业的每家补助5000元;托管企业通过标准化复评的每家补助3000元。

(二)专项整治“三场所两企业”等一般工贸企业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并验收合格的每家3000元;开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落实整治的每家3000元。

(三)推广使用新装备:将10个工位以上的涉及可燃爆粉尘场所纳入统一监控平台,统一进行监控设施安装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监控,涉及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对安装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每套补助500元。

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申请,县安监局审核,县财政部门核准拨付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补助给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方案,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安委办要定期对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二)加强引导扶持。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配套政策和奖励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安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研究完善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安全生产社会服务工作;发改、经济商务、科技等部门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及的技术改造、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要给予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合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机构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提升服务质量,严格落实社会化服务协议备案和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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