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江津区长江河道砂石禁采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9 20:24:02 来源:网友投稿

长江河道砂石禁采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区长江河道砂石禁采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长江河道正常秩序,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河势稳定,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江津区长江河道砂石禁采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江津区长江河道砂石禁采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长江河道砂石禁采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长江河道砂石禁采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长江河道正常秩序,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河势稳定,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的批复》(水规计〔2014440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的批复的通知》(渝水河〔201527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江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重视水生态和环境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规划与监管的关系。依法行政,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积极有序推进砂石禁采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河道禁采工作,成立江津区长江河道砂石禁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肖文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吉洪    区水务局局长

     龚文剑    区公安局副局长  

 员:区政府应急办、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区安监局、区信访办、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海事处、永川海事处、巴南海事处、江洲航道管理处、江津航道管理处、白沙航道管理处、永川航道管理处、巴南航道管理处、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石蟆镇、朱杨镇、石门镇、白沙镇、油溪镇、龙华镇德感街道、几江街道、鼎山街道、支坪镇、珞璜镇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局长徐吉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区禁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规范长江河道砂石禁采工作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清算退款组、清场撤离组、禁采巡查组、治安维护组、宣传维稳组、就业安置组。

(一)综合协调组

 长:李新

副组长:徐吉洪、龚文剑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水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局、区交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职责:负责牵头砂石禁采工作的协调、各类工作方案的审定、重点问题的会商。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二)宣传维稳组

 长:姚家永

副组长:程迪锋、黄艳

成员单位:区信访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水务局、石蟆镇、朱杨镇、石门镇、白沙镇、龙华镇、油溪镇、德感街道、几江街道、鼎山街道、支坪镇、珞璜镇。

职责:负责指导完成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稳疏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

(三)清算退款组

 长:彭远华

副组长:凌泽华、徐吉洪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职责:负责制定砂石资源费清退工作方案和有关费用的具体清退工作。清算退款组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四)清场撤离组

 长:李新

副组长:龚文剑、徐吉洪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水务局、江津海事处、永川海事处、巴南海事处、江洲航道管理处、江津航道管理处、巴南航道管理处、永川航道管理处、白沙航道管理处、长航公安派出所、石蟆镇、朱杨镇、石门镇、白沙镇、龙华镇、油溪镇、德感街道、几江街道、鼎山街道、支坪镇、珞璜镇。

职责:负责制定清场撤离工作方案和采砂设备清场撤离具体工作。清场撤离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河道和采砂管理站。

(五)禁采巡查组

 长:徐吉洪

副组长:但明亮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安监局、江津海事处、永川海事处、巴南海事处、江洲航道管理处、江津航道管理处、巴南航道管理处、永川航道管理处、白沙航道管理处、长航公安派出所。

职责:负责制定禁采巡查工作方案;负责全区砂石资源保护、日常监督与执法工作,对禁采工作开展巡查。禁采巡查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

(六)治安维护组

 长:龚文剑

副组长:张  军、但明亮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水务局、江津海事处、永川海事处、巴南海事处、江洲航道管理处、江津航道管理处、巴南航道管理处、永川航道管理处、白沙航道管理处、长航公安派出所。

职责:负责制定治安维护工作方案;负责禁采工作的治安维护,依法查处在禁采区域内违法开采砂石行为。治安维护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

(七)就业安置组

 长:刘辉

副组长:韩廷勋、程宏   

成员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江津工商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石蟆镇、朱杨镇、石门镇、白沙镇、龙华镇、油溪镇、德感街道、几江街道、鼎山街道、支坪镇、珞璜镇。

职责:负责制定砂石行业从业人员就业安置方案;负责砂石行业从业人员社会救济,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砂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协调帮助砂石企业转产经营。就业安置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三、禁采时间

201571日至20191231

四、禁止范围

左岸为朱杨镇振兴社区6社至德感街道中渡村1社高家坪,右岸为石蟆镇和平1社沙溪口至江津地维大桥。

五、工作步骤

(一)强化宣传

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大砂石禁采的宣传力度,广而告之,形成禁采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群众,特别是对采砂生产经营者、村组干部宣传贯彻执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的批复》(水规计〔2014440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的批复的通知》(渝水河〔20152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社会知晓率。

(二)风险评估

由区水务局、区信访办负责组织完成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禁采工作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的确保禁采工作顺利实施。   

(三)关闭采点  

一是召集辖区内的采砂业主、采砂船主召开政策宣讲、安排部署会。二是向采砂业主发放要求其停采撤离的通知书,清算有关费用,和采砂业主签订撤离安全责任书和撤离清场承诺书。区水务局牵头,江津区海事处、巴南区海事处、永川区海事处、江洲航道管理处、江津航道管理处、长航公安派出所、涉及采砂工作的镇街人民政府配合,对长江江津段地维大桥以上区域内的水(旱)采砂点平稳有序关闭,对采砂作业区域内采砂机具及相关采砂设备设施撤离采砂河道现场。

(四)依法查处

区水务局牵头对长江江津段地维大桥以上禁采区域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禁采工作秩序,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在禁采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煽动闹事,或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区纪委(监察局)对公职人员、基层干部介入砂石非法利益格局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强化监管

加强砂石禁采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强化砂石禁采后的管理。实现砂石禁采管理常态化,维护正常砂石市场秩序。

(六)就业疏导

落实砂石从业人员就业疏导工作,鼓励有技术有经验的砂石行业从业者创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合适工作岗位及就业信息,稳妥疏导砂石从业人员平稳转行就业,使其生活有保障。

六、工作要求

在执行长江砂石禁采工作中,各部门、单位、镇街按照工作职责和属地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握工作方法,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有序推进长江河道砂石禁采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规范采砂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组织实施,将禁采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禁采工作取得成效。

(二)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在禁采活动中,各工作组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文明执法。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禁采活动中,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紧密的联系合作机制,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全力支持,提供保障。区财政局要做好禁采工作经费保障,区公安局做好执法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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