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意见】芜湖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6-10 13:48:03 来源:网友投稿

芜湖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芜湖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监意见】芜湖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全文)



芜湖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铸安”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措施

(一)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修改完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随机抽查制度、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安全生产谈心谈话制度和安全生产述职、质询和点评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设施设备、工艺和技术。研究制定行政许可取消、下放后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科学划分监管范围,明确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避免执法叠加和执法缺位。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等“五落实”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所有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安保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行全员培训。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单位和个人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五)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严厉查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安全隐患整改未到位的单位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约谈,实行隐患就是事故的查处方式,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事故和事故调查通报制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同时由负责查处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在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六)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实现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执法协作,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七)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八)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充分发挥安防工程、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作用,在高危行业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构建“两道防线”,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十三五”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采取政策扶持、奖励激励、典型示范等措施,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顿,直至关闭退出。

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各级政府要着力强化“打非治违”责任,依法取缔、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综合运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按照“四个一律”要求,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件,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九)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四不两直”、“双随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责任网络,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管主要内容和执法检查要求,坚决消除安全生产责任“真空”。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

(十)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形成重点高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预防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格局。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邀请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监管水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

(十一)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省统一部署,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移动终端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手机应用指挥系统,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全面运用“芜湖市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措施,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完成隐患自查自报和信息录入,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监管水平,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安全云”项目建设,利用实时视频、实时数据等传感信息对重点场所实现全天候安全监控,掌握重点场所安全状况,发生险情时第一时间将预警和报警信息分级推送到相关人员的PC端、移动客户端,有效提升危险源监测预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把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减少和防范安全事故。

(十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广泛宣传贯彻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

(十三)建立健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工作流程图,提高审批效能。同时,要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核查,切实做到安全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十四)强化执法计划导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以及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以及方式,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法,推进执法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干扰,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十五)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细化、量化有较大裁量空间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标准,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推广以行政裁量案例为指导的工作方式,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

(十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微博、微信和12345”举报平台,畅通隐患和事故举报监督投诉渠道,营造各类被监管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十七)健全监管执法机构2016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实际,优化和充实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力争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异地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工作需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

(十九)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建立集中学法和专题法治讲座制度,学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学法,适时安排专题法制讲座,邀请资深法律专家讲课。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加快建设市公共安全教育科普体验馆,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系统的公共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全市安全教育课大赛,编写小学、初中、高中安全教育读本,力争做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课例征集评选活动,组织优秀安全教育课例汇编成册,并制作教学光盘,及时推广使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持续办好芜湖电视台“安全芜湖、幸福万家”安全宣传专栏和芜湖日报、大江晚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专刊。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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