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芜湖县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0 15:00:08 来源:网友投稿

芜湖县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安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芜湖县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芜湖县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芜湖县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

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5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201676号)和《芜湖县落实〈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芜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围绕防风险,推进去杠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以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管道为主攻方向,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重点,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优化债权融资,着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有效管控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着力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坚决遏制非法集资,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力争全县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超过30%,企业资产负债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金融业实现营业收入25亿元,年均增速50%;全县上市公司超过3家、力争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20家、力争3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杠杆率保持达标,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二、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支持股份制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各类优质市场主体到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发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在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适时调整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继续执行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630万元、企业“新三板”挂牌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的政策,挂牌企业转板的,同时享受转板后相对应板块的奖励政策。以上奖励标准根据市场成本费用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2016年确保新增1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1家企业报会,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以上。

(二)扩大股权投资规模。不断提升政府性投资机构、政府参股基金等投资机构运营管理水平,构建全流程项目管理体制,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参股产业引导资金作用,确保其及旗下子基金未来5年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以上,带动社会资金2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基金“以投代招”作用,在本县投资额占其总规模比重超过50%。支持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企业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灵活运用多元化融资工具,依托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三板”企业定增的实施意见》(芜政秘〔201656号),加快“新三板”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有效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大力推进债券、中票、短融等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建投公司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加大招商引行力度,鼓励各投资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优质服务。大力开展项目对接、路演、企业沙龙等形式多样的推介活动,促进资本和项目快速联动。

(四)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争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建设,引导优质核心企业完善供应链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五)切实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抢抓国家设立专项建设基金补充重点领域项目资本金战略机遇,准确把握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投向要求,深入谋划项目,着力发挥专项建设基金在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建设、精准扶贫脱贫等方面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优化专项建设基金投向,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组织推进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和实施,强化调度和督办,全过程推进和管控项目签约、基金投放和支付使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跟进融资。积极推动棚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前期工作,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抵押补充贷款。

(六)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不断完善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途径。重点推进续贷过桥、政银担、税融通业务,实现商业银行全覆盖,并纳入年度金融机构考核。优化续贷过桥资金周转流程,确保运行安全;大力发展“税融通”业务,加大企业纳税信息的推送力度,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申报B级以上纳税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政银担“4321”业务。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中小微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财务制度。

(七)有效管控政府债务杠杆率。严格控制政府举债规模,严格规范举债程序,举借政府债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控制举债成本,融资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除外)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出台县级PPP模式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后补助方式引导运用PPP模式。年度PPP项目需要从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10%。加快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全覆盖。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强政府存量资金统筹管理。加强政府债务考核监督。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八)积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对接国家合意贷款管理模式调整,促进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入。建立健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存量,优化信贷增量,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项目,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以及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助推企业“走出去”。

(九)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津盛银行、泰寿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发展。加快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2016年实现惠农金融服务室行政村全覆盖。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提升保险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增强增效分险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增资扩股,拓展业务,提高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鼓励足额提取拨备。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足额提取拨备。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计提超额拨备,应对经济下行,提高信用风险覆盖率。

(十一)有序处置不良资产。按照“一企一组一策”原则,对重点企业成立融资帮扶协调专项小组。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投资基金等加强合作,为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债务重组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因盘活抵债资产而发生费用可予以适当补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兑付问题。

(十二)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以及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为金融业服务的企事业机构在内的信息采集和综合统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大金融债权案件保全、执行力度,实行金融案件审判专业化,设立涉金融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及时有效进行涉金融案件财产保全,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企业与个人的执行力度。加强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争议的协调力度,强化异地执行的协作和配合,提高执行效率。

(十三)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政府和监管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对企业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信息归集和协作处置,密切跟踪监测重点行业、大中型出险企业以及互保圈、担保链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金融监管,督促金融业企业改进杠杆管理,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完善信息检测系统,开展风险排查。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十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完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强化长效化监管和网格化稳控,妥善处置民间融资矛盾和风险。

(十五)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政策法规、信用信息标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探索在更多重点领域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大力推进征信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企业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加快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积极配合芜湖市易企网、易户网建设,搭建区域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企业和农户信息征集内容。发挥芜湖县金融服务中心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对接、中介服务、融资登记、流水监控、在线评价等全程服务。培育和引进征信公司,整合利用大数据资源,依法依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协调统筹推进,加强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做好风险处置,确保工作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研究制定配套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各项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

由县金融办会同相关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督查考核,定期汇总分析全县工作进度,按季度进行调度,推进整体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各牵头单位每季度结束后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金融办。对违反相关规定、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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