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方案】惠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方案

时间:2023-06-11 14:12: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方案根据惠东县委防范办文件要求,为了深入推进无邪教创建活动,不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结果,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县委防范办部署决定,我局决定从8月份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方案】惠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宗方案】惠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方案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

无邪教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惠东县委防范办文件要求,为了深入推进无邪教创建活动,不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结果,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县委防范办部署决定,我局决定从8月份至10月份在全面民族宗教领域内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动员我局干部职工与我县民族宗教界人士,在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种形式载体共同作用的反邪教大宣传、大教育,提升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识别邪教、拒绝邪教的能力,广泛宣传、教育、发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自觉抵制邪教、支持参与邪教工作,全力推进无邪教创建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民族宗教领域无邪教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无邪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全县少数民族村长和各宗教场所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负责专项活动期间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切实把无邪教创建工作纳入各少数民族村小组和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点带面,落实措施加强防控,全面铺开无邪教活动创建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此次无邪教创建活动,将结合反邪教警示教育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识别邪教、拒绝邪教的能力,营造无邪教创建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一是制作和张贴发放一批无邪教创建相关宣传资料、宣传品,在少数民族村、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密集的场所和各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张贴反邪教宣传海报。二是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少数民族村民小组长、外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全面开展无邪教创建工作大讨论活动,并通过他们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无邪教创建工作。三是通过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观看有关反邪教工作新闻报道,并发送一批反邪教警示教育短信,让少数民族群众、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充分了解认识邪教性质,提高参与无邪教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大排查力度。一是组织邪教问题排查知识培训活动,深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少数民族群众、各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排查。二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各少数民族村和各宗教活动场所排查,对民族宗教领域邪教种类及涉邪教人员、境外人员利用宗教渗透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全面的排查,同时将排查责任落实到各少数民族村长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无邪教创建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宗教管理。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各宗教场所教职、管理人员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对新设立宗教场所和防范宗教活动举办的审批备案工作,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举办非法宗教活动。三是加强对和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要求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教职员必须先备案后活动,对已备案的教职人员和申请备案的教职人员摸底排查,如发现有涉邪教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四)健全防控机制。一是配合公安国保大队,加强宗教工作责任制建设,把宗教事务管理责任、反邪教宣传教育责任和无邪教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要求各民族村民小组长、各宗教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拒绝邪教责任承诺书,确保做好抵制邪教和无邪教创建工作。二是实行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少数民族村小组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到县民宗局,由民宗局整理报送县委防范办。三是实行检查督办制度。我局将对各少数民族村小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不定时检查,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对于办理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少数民族村民小组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深刻认识当前反邪教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深刻认识无邪教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各少数民族村民小组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应落实好无邪教创建工作责任,围绕工作措施重点,以创建无邪教村小组、无邪教宗教活动场所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方案,结合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

(二)落实措施,注重实效。各少数民族村民小组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应结合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无邪教创建活动进行宣传,加强对人员、场所涉邪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各宗教活动场所应加强对自身场所的管理,切勿走过场,应注重实效,我局将不定时抽查各场所开展无邪教创建工作情况。

(三)注重总结,加强报告。各少数民族村民小组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及时向县宗教局汇总报送无邪教创建工作情况,并做好建档管理无邪教创建工作有关台账资料的工作,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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