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规划】丹东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完整版】

时间:2023-06-11 17:48:02 来源:网友投稿

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为贯彻落实丹东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个规划和辽宁省民委(宗教事务局)“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规划】丹东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民宗规划】丹东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完整版】



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

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丹东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个规划和辽宁省民委(宗教事务局)“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尤其是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知程度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和信教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面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要求,部署和落实法律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

——学用结合,以学促用。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具体实践,不断推动民族宗教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合理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普法。

——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善于总结经验,正确把握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民族宗教领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在民族宗教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突出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干部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少数民族群众、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推动全民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树立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打牢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法治基础。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将党内法规宣传与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教育引导民族宗教系统广大党员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辽宁省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这些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用会议精神指导具体工作实践,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四)重点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民族宗教法规社会知晓面,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宗教事务条例》和《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在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民族团结工作当中,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民族成份登记变更、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欢度民族节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社会保障、慈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大力宣传与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房屋征收、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提高各级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敢于、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和手段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对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治宣传教育对象

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民族社团负责人,民族聚居乡镇、村组和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社区的干部,基层民族工作骨干;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广大信教群众。

(二)工作要求

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干部学院、行政学院、党校教育培训计划和课程;坚持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依法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本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民族宗教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培训。

加大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治宣传力度。坚持深入企业服务为先的原则,定期举办清真企业负责人和主要岗位人员法制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和清真食品安全意识。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重点,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治观念,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进包容互信,遇有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处理,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积极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共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法律进团体、进场所,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及时向宗教界人士宣传新出台的重大政策法规,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注重用以案说法等方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从“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支持宗教界宣讲宗教政策法规,鼓励挖掘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弘扬宗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充分利用民族宗教网站、杂志刊物等,登载法治宣传教育文章,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合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板报、宣传专栏、知识竞赛、街头咨询、发放学习宣传材料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互联网思维,通过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市民委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任务落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积极性,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印发民族宗教知识读本,指导有关部门办好民族宗教普法专栏、专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推广工作。以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组织的民族文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力求普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推广典型。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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