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交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1 20:48:01 来源:网友投稿

交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4月29日丹东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交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交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交通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429日丹东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2015年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东港市安委会《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安委〔20155号)的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429日丹东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全面推动“依法治安”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覆盖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全系统所有生产经营领域。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及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4.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

5.将场所租赁给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非法用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及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的;

1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和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领域的内容

1、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货车辆超速或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的。(运管所牵头,必要时可与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协同,开展联合执法)

2、水上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及其他船舶非法营运的;货运船舶或未取得客运资质的船舶非法载客的;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船员不适任的;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水路运输非法夹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航政站牵头,必要时可与海事局协同,开展联合执法)

3、道路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公路段、公路所根据管理范围各自牵头)

4、维修及驾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就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拼装汽车,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员培训的,外籍驾校在我市异地教学、无证教学、擅自设置训练场、非法设置招生点的。(运管所牵头,必要时可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协同,开展联合执法)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及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525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和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20日前报送局安全科。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监管单位。监管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张清单”管理办法,即:排查任务清单、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从源头上管控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各监管单位要对本领域的重点企业特别是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26710日)。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领域的牵头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711日至7月底)。各牵头单位要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跟踪检查和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深入监管重点企业,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届时,交通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和阶段情况调研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稳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交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局长王仁阳任组长,安全科科长杜永智和工会主席冯春义任副组长,局属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全系统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运用“12350”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认真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鼓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加强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联合执法行动做出周密的部署安排,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务求取得实效。

(四)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出以重拳,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末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落实部门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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