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7 18: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冀发〔2011〕11号)、《秦皇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冀发〔201111号)、《秦皇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秦发〔201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秦政〔2011114)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民生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将其纳入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基本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以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为目标,以建设规范化幼儿园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到2020年,县城建有直属公立幼儿园5所以上、大型普惠性幼儿园34所,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每个乡镇建有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一类园标准;具备条件的村根据本村实际,筹建标准化独立幼儿园,达到省级二类园标准,不具备条件的村要建好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幼儿班。到2020年,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在规范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接受学前教育幼儿总数的60%以上。幼儿园师资按照“两教一保”标准基本配备齐全,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等人员持证上岗,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在90%以上。

三、具体举措

(一)统筹城乡,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县城公办幼儿园建设。1)加快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规模适度、方便就近原则,根据区域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建设规划要求,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依据教育设施规划,由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幼儿园,并无偿交付县教育部门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2)利用闲置土地新建幼儿园。县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县城整体布局规划预留教育(含幼儿园)建设用地,及时划拨县教育部门。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上级专项资金新建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

2.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把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做到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中心幼儿园,具备条件的规模较大的村建独立幼儿园或设分园,也可联合办园,不具备条件的村要建好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幼儿班。提倡开办农村“日托”式幼儿园。

3.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出台优惠政策,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选派园长、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县城新建民办幼儿园必须达到省级一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乡村新建民办幼儿园达到省级三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幼教师资整体素质

1.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一是每年招录一批具有幼师资格的在编教师,充实到公办幼儿园,保证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稳定。二是中小学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其教师身份和待遇不变。三是农村公办幼儿园(班)可根据办园实际,由县教育部门提出招聘计划,县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每年可招录一批非在编教师,作为公办幼儿园师资的补充。民办幼儿园要按每班“二教一保”标准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原则上要求招录幼师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非在编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由举办者依法保障。

3.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制订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规划,完善幼儿教师培养模式。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和骨干园长、教师的选拔培养机制,推动全县幼儿师资整体素质提升。中小学转岗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及幼儿教师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

(三)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1.保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新建公办幼儿园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2.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行为。

3.鼓励社会力量投入。通过独资、BT融资、合作办园、政府按公益事业用地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提供土地、兴办者出资控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建设普惠性幼儿园。

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教,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助基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四)强化管理,着力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完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规模小、安全隐患大、保教质量不高的民办幼儿园,要逐步规范,不合格者予以取缔。要加强幼儿园定级定类考核评估工作,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所有幼儿园必须达到办园许可标准。

2.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及时排查并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饮食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3.坚持科学保教工作。按照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五)加强领导,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以县教育部门牵头,县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发改、人社、编办、国土、公安、综治、物价、卫生、民政、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县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县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县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县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县人社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县综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县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县民政、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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