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8 11:36:03 来源:网友投稿

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

安全市工作方案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三个导向”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为核心,以加强安全检测为抓手,以量化考核为准绳,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健全队伍,完善体系,狠抓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监督执法,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有突破、整体有提升,整建制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二、创建目标

所有涉农县市区均达到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标准,评价总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创建为省级或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将我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区域。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100%,种植业产品中《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所列52种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影响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完善,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主体,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到70%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全面落实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潍发〔20148号),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市、县、镇三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充分利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项目的建设,加快充实完善市县镇三级政府监管平台信息,县市区可根据全省统一标准开发特色平台,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三品一标”产品基地、瓜果菜茶主产区要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探索建立生产、流通、监管各领域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整合利用,逐步实现农产品产、购、储、运、售全链条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整合后的县级检测机构要尽快取得省级计量认证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承担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并负责对镇(街道)检测站开展培训、指导。县级监测品种要覆盖本辖区所有主要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所有镇(街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能力建设。所有涉农镇(街道)都要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有专业检测室、有2-3套农残速测仪、有专用检测车辆、有经费保障、有工作制度”等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技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5.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6.制定市、县、镇、村四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市食药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农业、发改、财政、食药、质监、海渔、畜牧等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核心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县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100%纳入监管名录,对纳入监管名录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榜”,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建立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严厉打击在产品中违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的生产行为和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有效杜绝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全部实现政府储备管理。对兽药、饲料实行准入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和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

3.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达到100%。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和质量追溯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

4.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备案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2.严禁销售、严控使用高毒农兽药,实行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制度。按照高毒农药政府储备管理使用实施意见,实行统一储备、集中管理、专业服务、直供直施,规范高毒农药经营使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

3.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借鉴安丘市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充分发挥潍坊市农药监管查询平台作用,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农资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600个。完善农资打假有奖举报制度,不断净化农资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5.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五)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

1.推行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兽药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农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已经出台的潍坊市12项重点作物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

2.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发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

3.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加强证后监管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提升“三品一标”品牌社会公信力。全市“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无公害获证主要畜产品占同类畜产品商品量的8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饲养水平达到75%以上;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认证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4.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全面推广应用发酵床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5.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控。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全市80%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场、养殖场实现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推动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

(六)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覆盖到全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不少于7200批次。发现禁限用农(兽、渔)药问题的及时移交公安,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

3.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

(七)严格农业投入品执法

1.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车辆等执法装备,保障工作经费,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

2.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

3.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等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强化行刑结合,实现信息共享。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应急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食药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5.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潍坊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公安局、市海渔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5月上旬)。制定印发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5月中旬)。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出本地创建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月度列出工作配档表,在全市上下迅速形成创建热潮。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6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县市区报送工作阶段总结、自评报告,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国家考核评价标准,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创建工作开展模拟测评,督促抓好整改。

(四)组织申报阶段(2017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向省农业厅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统一领导,明确相关机构组织实施机构,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

(二)推动工作创新。切实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加大宣传引导。对整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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