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规划】盘锦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完整版】

时间:2023-06-19 18:48:02 来源:网友投稿

盘锦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规划】盘锦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发改规划】盘锦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完整版】



盘锦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8号)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提升我市标准化体系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学笃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四个着力”新要求,围绕全市“一个主题、一条主线、三大底线、三大举措、三大任务”的总思路、总布局,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我市优势技术领域和支柱特色产业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化体系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盘锦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要引领、总体布局,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扩大对外交流的需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完善标准化体制和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坚持协同推进、共同治理,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坚持包容开放、协调一致,提高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加强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必要补充作用。

(三)具体目标

2020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基本建成具有盘锦特色支撑转型发展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凸显实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发展有标支撑的新局面。标准化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具体目标:

——新增地方标准10项;

——新增试点示范项目10项;

——新增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规范20项;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领域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服务现代农业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以粮食、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水产等主导产业为重点,研制适用、高效、中(高)端的现代农业标准。以水稻、河蟹、河豚、文蛤、泥鳅鱼、淡水鱼、肉鸭、肉猪、草莓、碱地柿子、蒲笋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研制操作性强、适用广泛、技术特点突出的农业技术规范。(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等现代化农业重大工程,加大标准实施力度。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现代农业与第二、三产业有机结合,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产品深加工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保鲜等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实现农产品流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市农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业标准化,服务产业升级

加强工业两大支柱产业领域标准研制,助推创新驱动发展。发挥我市石化及精细化工、特色装备制造业的优势,推进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的研制,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围绕油气采掘业、油气加工业、基本有机化工业、高附加值聚合物产业、化工新材料产业和精细化工产业以及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化工装备制造、重型装备制造等产业,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着力提升标准水平。(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促进科学发展。围绕我市信息技术、电子科技、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型能源、新材料、无人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制,通过政策引导和企业的内升动力推进标准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增强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在全省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服务结构调整

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其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以我市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领域为重点,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咨询和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大标准研制力度。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其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发展。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业质量,加强旅游、体育、养老家政服务、商贸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在红海滩特色旅游等领域重点健全完善配套的服务规范。(市发改委牵头,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综合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态保护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加强重要生态和环境标准研制和实施,推进海洋、土地、能源、矿产资源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加大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为建设美丽盘锦提供技术支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住建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

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在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气象服务、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收养、殡葬等领域贯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安全、有序发展。(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盘锦广播电视台、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

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分类指导体系,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市场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做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落实,加强知识标准体系宣传,完善体育产业标准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文化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市文广局、盘锦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牵头,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结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实际,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围绕水稻种植、河蟹养殖、肉鸭养殖、生猪养殖、草莓种植、泥鳅鱼养殖、盐碱地番茄种植、文蛤养殖、蒲笋种植等特色农业,以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滴灌工程等为重点,构建以国家标准为引领、以地方标准为主体、以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现代农业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大力开展以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目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生态环境改善。(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按照国家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要求,支持和引导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产品或技术优势参与重点领域节能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制定和修订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燃油经济性和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方面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即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主体责任。(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环保、生态文明标准化工程

围绕治水、治气、治土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监控、环境监管等领域,以建设生态盘锦为核心,以碧水、蓝天、净土工程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构建健康宜居、节能减排、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专项标准化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滨海新盘锦提供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林园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工程

围绕《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强化我市优势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强石油装备制造及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石化、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标准,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在生物、节能环保、新型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加强标准的研制工作。(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

围绕工业软件研发及服务、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IC装备、下一代互联网、数字视听、下一代通信网络与设备、云计算与大数据、物联网、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标准。以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和“自助式”终端服务系统,做好大数据开发和智慧化应用,实现市、区县、镇街信息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及业务协同。(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科技局、盘锦广播电视台、市通信办、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82号)中建设现代物流的要求,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加强重要物流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促进物流标准实施。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围绕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推广标准托盘及循环共用。积极推荐和参与全省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物流设备和服务认证,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促进全市物流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特色旅游标准化工程

围绕《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6号)总体要求,以红海滩湿地游、乡村休闲游、温泉度假游、文化体验游等特色旅游为重点,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的旅游产业标准体系。引导全市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监督和管理,推进旅游产业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为打造盘锦精品旅游体系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旅发委牵头,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以公共教育、人事人才、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司法行政与服务、公共安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公益科技服务为重点,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构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扎实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宣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盘锦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

依据全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建立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新型城镇建设各个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的标准制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支撑和促进新型城镇化规范、有序发展。(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市住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林园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盘锦市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建立盘锦市标准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全市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各区县政府要将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文件,落实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扶持政策、经费保障,确保标准化体系建设在本地区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形成推进合力。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每年年底要对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开展一次《规划》落实情况大检查。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农委、商务及社会公共服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各重点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设立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管理机构,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扎实做好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激励机制

1.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县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大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及行业组织参与、主导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制定。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标准化经费投入,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辽宁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并对获奖单位予以奖励;对具有重大创新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予以奖励;对优秀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标准并且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制定和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予以奖励;对企事业单位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予以奖励;对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被授予相应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对在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把我市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具有先进性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列入市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法制宣传工作

1.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标准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培养、选拔和使用标准化人才。将标准的批准发布作为标准起草参与者职称评定、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盘锦市标准化体系建设人才库,着力培养标准化专家。(市质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媒体和“质量月”、“世界标准日”、“标准进万家”等活动广泛宣传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提高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社会认知度和地位,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市质监局、盘锦广播电视台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使标准化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障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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