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是永年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邯郸市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供大家参考。
邯郸市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是永年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发布永年区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 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调查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行政处罚。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两人以上,按规定着装,持执法证件执行公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
2.在行政处罚中,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在行政处罚中,收缴罚款应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执行缴罚分离,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50元以下的罚款,收缴罚款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三)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知情者可向城管局举报,城管局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将及时作出处罚决定。需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的将在两个月内办理结案。
(四)对外来办事人员公开办事程序,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做到文明、热情、快捷服务,让办事者满意。
二、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行政执法违示责任
1.超出本公示制度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限、越权执法的;
2.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和当事人权利而实施处罚的;
3.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处理不当或造成错案的;
4.未按规定处理物品的;
5.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予查处而未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6.对群众投诉问题推托不予处理,对群众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而未保护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不按规定使用统一处罚票据的;
8.其它不履行城管执法人员职责的行为。
(二) 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违示责任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责令违示责任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违示责任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
2.违示责任者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示责任者的处罚情况将通过相应形式反馈给举报人。
三、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城管局将给予奖励。
城管局的举报电话是:6819110
本公示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欢迎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