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办法】界首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20 17: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界首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界首市土地开发复垦(即占补平衡)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办法】界首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办法】界首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精选】



界首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界首市土地开发复垦(即占补平衡)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等上级资金项目依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下达市级投资土地整治计划,年度土地整治计划由市政办和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项目选址、实施管理和后期管护;市国土资源局是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项目库建立、更新和维护,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市级初验和申请上级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市农委、水务、林业、环保、交通运输、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区上报,纳入界首市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备选库。

第四条  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界首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符合农业、水务、交通运输、林业、住建、规划、环保等相关规定。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资料:

(一)立项申请文件。

(二)项目区群众座谈会记录(附群众签字意见)。

(三)项目建议书及附件。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类型、项目概况、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新增耕地来源及实施后效益分析。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入库登记表、项目区现状位置图(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现状照片、地籍台帐等。

(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国土资源局一份,纳入项目备选库,各乡镇自行存档一份。

第六条  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及立项审批程序:

(一)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招标确定。

(二)规划设计单位应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及基层组织意见后编制设计方案。

(三)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市农委、水务、财政、交通运输、环保等相关部门专家对规划设计及预算文本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复。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资金审计制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透明度,让项目区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组织,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按规定履行工程招投标,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报请市审计局进行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

第九条  项目均应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要合法依规选定。

第十条  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过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存档备案,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文本、工程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施工过程资料等材料。严格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项目实施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提请市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资金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档案移交。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项目资料整理编目、整卷归档,移交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来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含追加)以及其它资金等。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制度,乡镇财政分项目核算,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标准:拆旧地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实行评估方式,由乡镇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规定(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原则上按照房屋结构二等八成新进行评估,同时对工程施工所需费用进行评估。

土地复垦工作经费根据《中共界首市委 界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界发〔20143号)规定,按每亩1500元拨付,其中乡镇(街道)、村(社区)每亩1000元,乡镇国土资源所每亩500元(留在市土地整治专户,采取报账制);补充耕地项目原则按每亩2500元的标准编制预算,其中,工程施工费1000元,涉及村庄片林和其他林地复垦的林地异地补造费800元,测绘、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报批、土地整治机构业主管理费等700元。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偿费用;

(二)工程施工费;

(三)其它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等。

1.前期工作费,包括土地清查费、可行性研究编制费、测绘费、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招标费等。

2.竣工验收费,包括工程验收费、决算编制与审计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划定与标识设定费。

3.业主管理费,主要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性支出,包括聘请从事项目管理人员补助、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等。

第十七条  资金审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中的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补充耕地项目测绘、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报批、土地整治机构业主管理费由市财政局拨付市国土局土地整治专户;项目资金中的补偿费用、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等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乡镇政府财政所。具体程序为:

(一)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

1.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实施单位申请100%的拆迁补偿费用、50%的工作经费。

2.项目区内地面附着清理完毕后,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拨付80%工程施工费和30%的工作经费。

3.项目实施完毕并经过上级验收,下达验收确认批复后,拨付剩余资金。

4.乡镇人民政府,市审计局、财政局等组织开展项目资金财务审计。

(二)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占补平衡项目):

项目实施完成后,通过阜阳市级验收、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系统报备,经财务决算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凡应转账支出的均应转账支付,对于涉及农户个人的补偿性支出,打卡发放。

第五章  项目竣工验收及后期管护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竣工成果测绘,编制验收申报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

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四份):

(一)申请验收文件。

(二)项目区新增耕地验收检查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验收报告书。

(三)新增耕地权属处理证明。

(四)项目竣工报告。

(五)土地开发呈报批复(开发项目)。

(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验报告和监理总结

(七)可研和规划设计及预算文本。

(八)项目规划图、竣工成果图(勘测技术报告)、变更调查图等相关图件。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财政、农委、水务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确认批复下达后,各乡镇应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后期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人,并签订管护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将土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栽树、取土、挖塘等破坏耕地行为。

第六章  奖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土地开发复垦(占补平衡)项目在本年度实施完成,通过验收下达批复并经财务决算后,每亩新增耕地按1000元奖励;增减挂钩(不含工矿废弃复垦)项目,按照《中共界首市委 界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界发〔20143号)文件执行。对不能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审计局对项目资金使用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转移项目资金,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滥发或变相私分,不准在项目资金中报销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界首市 整治 国土 【国土办法】界首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版权所有:振驰文档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振驰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振驰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20210023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