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调研】太子井乡综治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21 10:12:02 来源:网友投稿

太子井乡综治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按照省市县综治办的要求和安排,我乡积极行动,对乡级综治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现将综治组织建设情况汇报如下:一、综治组织建设情况建立健全了太子井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调研】太子井乡综治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乡镇调研】太子井乡综治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仅供参考)


太子井乡综治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省市县综治办的要求和安排,我乡积极行动,对乡级综治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现将综治组织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综治组织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了太子井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乡党委书记王育红任综治委主任,乡长杨进财、副书记聂志军任副主任,成员有乡纪委、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心学校等,综治办主任由副书记聂志军兼任。下设综治维稳中心、矛盾排调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了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副书记聂志军兼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土管、民政、“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

二、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情况

按照县要求,我乡15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健全了综治工作站、治保会、民调会等基层综治组织,治保会、民调会制度统一制定,全部上墙,做到有章可循。村级综治工作站实行轮班制,每天有一名村“两委”干部值班,并做好记录。村治保会主任统一由村“两委”干部兼任。民调会主任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由一名村“两委”干部主管民调工作。村级综治组织建立以来,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2起,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1.加强村级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建设

各村根据人数多少,村级民调会人员配备在37人之间,民调会主任由村支书兼任,副主任有一名村“两委”干部担任,主管民调工作,成员要注重从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公道正派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有威望的家族长中选配,特别要吸收有威望的家族长参与民调工作(小村不少1名,大村不少于2名),从而充分发挥村级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乡村稳定的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2015年村级民调组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6起。

2.提高农村技防能力

目前,全乡15个村共安装摄像头78个,与公安局的天网工程有效衔接,实现了技防全覆盖,极大的提高了治安防控能力。

3.积极化解积案,减少存量

2015年,全乡共摸排出20起信访矛盾隐患,属乡村范畴解决的案件11起,目前已化解5起,其中3起已息诉罢访。对于其它9起人事分离案件,在做好稳控的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四、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村级调委会组织力量薄弱

根据县要求,我乡15个村都成立了民调会,各村上报民调员共67人,其中39人是村双委干部,专职民调员只有28人。目前状况是,专职民调员大多是义务调解,费时费力不讨好,工作积极性不高;村干部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导致许多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激化、上交等,增加了上级维稳压力。

2.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农村大多数调解员整体素质不高,在处理实际问题当中存在方法失当,态度不好,政策把握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及时化解。农村人民调解员在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存在一定的老好人思想。

3.调解工作不够规范

在农村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方法方式比较简单,村干部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容易造成当事人不满。调解成功的,大多是口头商定,不注重签订调解协议,即使签订调解协议,大多协议也不够规范,导致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再就是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中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4.部门间沟通协调程度不够

信访、司法、土地、安全、公安等社会治安综治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不够明确,沟通和配合不足,难以形成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合力,漏查、漏报和协调迟缓而贻误最佳调处时机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加大投入,保障调解工作健康运行

目前农村专职民调员少,并且大多是义务调解,费时费力不讨好,工作积极性不高。为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实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定额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人民调解员待遇问题。“以案定补”即每调解一起案件,参照80元标准解决。“定额补贴”即每名调解员每月补贴为100元,“以奖代补”就是对人民调解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位于前十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规范运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质量

一是规范乡、村两级民调员的行为。就目前来看,乡、村两级民调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调解工作大多凭经验来做,这势必会影响调解效率。建议:通过集中培训和个别轮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提高其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尤其是政治素质,使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坚决杜绝一言堂,优亲厚友,办人情案。

二是实行轮班制、首问责任制和一包到底化解责任制。要充分发挥村级便民服务站作用,每天安排一名民调员在便民服务站值班,确保群众发生争执或纠纷,能够及时找到讲理的地方,能够及时化解邻里纠纷。同时,当天值班的村干部和民调员就是当天矛盾纠纷发生案件的首问责任人,他们对案件的处理要一包到底,直至案结事了。

三是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存在排查不细,口头协议较多,协议不规范等现象。建议:1、严格落实日排查、周调度制度。村级每日都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排查台帐,对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报乡调委会备案。乡调委会对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一周一调度,要有调度情况的会议纪要。2、建立健全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一套适合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文书档案,包括调解协议书样式、调解调查笔录等。调解协议需一式四份,乡、村、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3、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的普遍性疑难复杂问题,全面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纠纷,要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化解。4、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激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半年一考核,对因调解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加大追责力度。

四是规范矛盾纠纷当事人的行为。矛盾纠纷当事人要如实反映问题,不能隐瞒实情,避免给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老上访户、缠访闹访户要加大心理干预和政策干预,必要时予以严厉打击。

3.整合资源,建立逐级调解和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在工作中,存在着“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管,信访不信法”现象,一些本来能够在基层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往往由于未能达到当事人的期望而形成信访案件。建议:

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机制。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每年都要评选出十位“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高、人民满意度高”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并在全县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或因个人原因导致矛盾激化的民调员,予以解聘。

二是建立逐级调解机制。对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行逐级调解,村正调解的,乡不再受理;乡正调解的,县不再受理。

三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1、探索实行矛盾纠纷调解听证会制度,对于经多次调解未果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空闲地纠纷等,村可以适时组织召开由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的调解听证会,让乡亲们对矛盾纠纷进行评判。对于村级调解未果且矛盾纠纷较大的,由乡组织召开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案件所涉及人员等参加的调解听证会,让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来,促使矛盾纠纷较好较快化解。2、对于人事分离案件、特别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超出乡村权限范围的矛盾纠纷,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乡村包案领导要主动引领当事人到有权限处理部门反映问题。县政法委、县联席办要加大案件督办力度,从而使信访人合理诉求尽快解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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