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隆尧县工商局2015年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1 11:24:02 来源:网友投稿

隆尧县工商局2015年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201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工商办字[2015]50号)、《2015年邢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隆尧县工商局2015年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隆尧县工商局2015年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隆尧县工商局2015年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201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工商办字[2015]50号)、《2015年邢台市工商系统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邢工商〔201517号)、《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秩序优化专项行动方案》(邢工商[2015]10号)要求,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局决定分别自41日至430日、81日至8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转变为有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增量。

二、行动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突出工作重点

以集贸(专业)市场、生产经营特色村镇、旅游景区、工业园区、车站、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经营者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通过全面排查,摸清无照经营底数,将本地区较为突出、集中的无照经营行为及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开展集中查处规范。

(二)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整治力度

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一是加大整顿力度,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持有无需取得许可的营业执照但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对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三是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和“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对文化、公安、电信主管等部门排查发现并书面通报工商部门的无证照经营上网服务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并通知电信主管部门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无证照经营上网服务场所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积极引导规范,深化示范建设

一是对违法情况轻微,可以达到而未达到相关生产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要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指导其合法经营。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性,经过疏导规范可以达到有照经营条件的,积极寻求活跃市场、满足社会需求、合法经营的结合点,指导经营者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引导无照经营转变为有照经营,努力做到依法查处、教育引导、热情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增量。

二是积极发挥合法经营示范作用,在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商业中心区、专业市场等经营者集中区域,深入开展亮照经营示范街、示范区建设活动,对示范街、示范区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打造成区域持照经营、亮照经营、诚信守法经营的标杆和品牌,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经营者持照经营、亮照经营的比例。

(四)加强分工配合,增强执法合力

一是争取政府支持。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工作,特别是在协调办理工商登记前置许可审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小规模大群体无照经营查处方面,争取政府支持。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对发现的未取得工商登记前置许可审批违法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未经许可经营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工商部门查处外,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落实部门间信息抄告和案件移送制度

三是及时转变监管思路。对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涉及“先照后证”改革后工商登记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的事项,要及时立足工商职能,依法予以查处。如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文化行政部门对取得营业执照后未通过审批即擅自开展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要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工商部门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是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四个专项行动”和市工商系统开展“三比一争”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县局和各分局要站在促进我县经济平衡健康发展的高度,按照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组织实施好此次专项行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有关科(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社会监督

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经营者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造有照经营光荣的深厚社会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三)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监管形势的变化,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准确界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范围,正确区分无照经营和未经许可经营。对未经许可审批且没有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如果专门法律法规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致适用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认定为无照经营予以查处,应当由负有监督检查权或处罚权的部门依据专门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

县局成立督导组,采取召开调度会、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各分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指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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