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1 12:24:02 来源:网友投稿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区就业工作,带动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区就业工作,带动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的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集聚人气、繁荣经济为落脚点,以发展三产服务业为结合点,不断加大创业扶持和就业服务力度,通过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统筹协调,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推动新型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保障稳定,实现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拓展和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实施1113”工程,利用3年时间,建成1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处省级家政服务输出示范基地、1处市级小微企业孵化园,建立三级创业服务平台,同时打造10个创业型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力促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重点任务

1. 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为重点,由政府设定一定区域范围、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减免房租、小额贴息贷款、创业奖励等形式,将大学生创业园打造为科技型、高新型、现代服务型产业园区,吸引以大学生为主的创新型企业入驻,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经营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并带动就业,将大学生创业园建成省级示范园。

2. 建立家政服务输出基地。将发展家政服务作为扩大我区就业的重点领域,整合现有家政企业,实施集中管理,建立1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抓好龙头带动,扩大家政服务规模,争创省级家政服务输出示范基地。

3. 建立创业企业加速器。为扶持微创企业发展,推动全民创业,结合楼宇经济发展,谋划建立桥东区微创企业孵化园。重点孵化、扶持商贸类、服务型(家政、培训、企划)企业,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帮助创业人员短期实现创业,迅速带动就业。

4. 建立三级创业服务平台。以创建创业型社区、创业型城区为导向,利用3年时间,打造10个创业型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为适应创业服务需要,2015年建立三级服务机构:区级创业指导中心、乡镇办事处创业指导站、社区(村)创业指导窗口。采取引办、领办、代办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鼓励引导更多的人员进行创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开展创业型社区建设,每建成1个奖励1万元。

三、政策扶持

(一)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2015年起,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创业扶持资金),作为区级发展经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创业培训,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创业指导和创业项目征集等。

(二)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和小微企业孵化园的企业,以3年为期限,集中引进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电子商务、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美术设计、动漫创意等现代服务产业,为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和各类群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围绕企业入驻、办公运转等环节,给予配套资金的帮扶支持。

(三)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和网络创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帮助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帮助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四)扩大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在园内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园内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创业补助。入园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新增就业补贴;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提高创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

对入园企业提高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租金补贴标准,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六)加强创业能力培训

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将享受免费创业培训的范围扩展到毕业2年内有创业愿望的职业院校学生和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创业实训基地。对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实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七)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中介组织作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创业服务的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可按每个创业者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

区联席会议由政府副区长杨立彬主持召开,区人社、发改、财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有关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创业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就业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把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摆在重要位置,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创业就业公共服务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区政府创业指导中心配备10人,并可购买服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创业指导站配备46人,社区(村)创业指导窗口配备2人,各级创业服务机构都要设立创业就业政策及企业招聘信息宣传栏,健全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及时发布更新信息,使群众不出社区就能选择合适岗位。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争议调解和欠薪追讨,帮助农民工投入创业队伍。建立企业家论坛和高校创业人士联谊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创业沙龙、创业论坛,以典型示范作用和就业指导推动创业、促进就业。

(三)拓展就业岗位对接平台

投资100万元建立区人才劳动力集贸市场,组织企业开展招聘活动,为本地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建立零工市场。组织开展就业洽谈活动,针对大学生、企业下岗人员、农民工等不同服务对象,开展“春风行动”,举办大型招聘、专场洽谈会,并积极探索招聘活动进乡镇社区、进集贸商场,多渠道促进就业。

(四)加强宣传,营造创业就业氛围

区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并指导各级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就业宣传长效机制,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作为主题,列为常年宣传任务,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创业人才、创业精神,营造浓厚氛围,促进创业生动局面形成。

本《意见》涉及政策三年内有效,即日起至20171231日止,相关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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