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6篇

时间:2023-07-27 0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研发准备金是指为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展开前和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安排的专门用于内部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3、研发准备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组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定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研发准备金的监督和管理。

  4、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5、相关政策依据:

  (1)2005年12月31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规定:八、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1、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

  (2)2006年12月4日,《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7]第41号):第38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3)2007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章

  提取和分配

  研发阶段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基于谨慎性原则,现实中开发阶段会形成无形资产以及现行的会记准则规定,公司仅计提研究阶段的准备金。(下文所指的研发准备金无特别说明仅指研究阶段的准备金)

  期初计提研发准备金是一种事前确认,以后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用研发准备金冲抵,具体办法有:

  1、销售额基准法。该法是以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很可能实现的预期销售额)为基础来确定研发准备金。计算方式为:预提的研发准备金=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很可能实现的预期销售额)*研发准备金提取比例,提取比例暂时按10%。实际工作中主要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关于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调整。

  2、企业管理当局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研究开发项目未来的总体资金需求核定一个数额。

  3、利润基准法。利润基准法是以上年度税后利润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研发准备金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降低了企业由于研发支出过多而造成的财务风险,但不适用企业在初创期或者亏损有明显转机的时候。

  公司将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研发准备金。

  公司财务在一季度结束之前根据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批准生效的“研发准备金预算”准备研发经费并计提好研发准备金,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研发准备金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度、各项目的研发预算在不同的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研发准备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人工费用: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4、长期摊销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设备调试费用:主要包括工装准备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

  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7、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摊销费用。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9、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备注:研发经费:即研发投入,指投入到研发项目的资金总额,或研发项目投资总额,包括购置研发设备、技术引进费等资本性支出,以及研发用材料、研发人员薪酬等收益性支出。因此,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也即为研发准备金的开支范围。

  第四章

  管理

  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研发部会同公司的技术部、市场部等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共同商讨公司未来的研发方向并确定新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进行研发立项。

  研发部就已审批的研发项目任命项目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开始编制研发计划,包括研发经费的概算及研发项目计划表。

  研发计划经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研发计划需取得专家意见)的最终审批通过后,研发开始进入准备阶段。

  2、研发准备金的预算编制

  研发费用资金预算由每个研发项目分别编制,对于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不明价格的,在列预算时可以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预估,允许15%的预算误差率。同一研发人员参与不同项目的研发时,应将人工费合理分配,无法分配的需注明研发人员的研发工时费(估计)。

  3、研发准备金的支出管理

  (1)研发材料、设备、仪器、模具费用等支出,外包与外单位合作研发的费用支出必须先进行申请,申请或者使用时需注明所属项目,财务部接到付款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所申请的支出财务部应先行在对应的预算中进行扣除,费用实际发生时再予冲抵。如超出预算的财务部不予通过,并提醒研发部需要走追加预算的流程。

  (2)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研发设备的折旧、场地租赁等固定费用由财务部按结算周期直接从预算中扣除。

  (3)其他类别的研发费用发生之后,研发部参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申请报销,财务部据“研发费用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支出在预算之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审核及总经理签字后可以报销,预算之外的费用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才能报销,并应进行“追加预算”。

  第五章

  核算、报告与披露

  1、研发准备金的核算

  公司按照研发预算,提取当年预算使用的研发准备金作为研发项目的专项资金。计提研发准备金时,全部计入当期研发费用,预提不足的末年补计提。当年多计提的研发准备金不得转回;当前发生研究支出时,当期直接冲减研发准备金,本年年底未用完的研发准备金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次年用完后再纳税调减。

  根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研发支出需设置项目辅助账核算,具体核算时,根据研发项目名称登记编号,专属费用采用直接对应和算法,公用费用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依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支付时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达到资本化条件时研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

  2、研发准备金的披露

  在与研发准备金配套的会计准则尚未出台前,年末未使用完的研发准备金,我公司在会计报表的开发支出中列示。研发准备金在附注中将披露计提的依据(方法)、本年计提金额及本年实际支出金额、准备金结余等项目。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XXXXXXXXXXXX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篇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03.06?

  【字

  号】粤财工〔2015〕59号

  【施行日期】2015.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委),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6日

  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

  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参考企业研发实际投入实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由省市县财政分级安排,由企业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统一兑付,省财政补助部分由省按期与各地结算。

  第五条

  补助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应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指导目录》(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并事先在广东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报备。

  第六条

  各级财政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行政部门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实际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并在年度预算中预留安排。

  第七条

  单个企业不能同时享受财政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补助资金。

  第八条

  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前先根据研究计划计提研发准备金,在进行研究开发当年先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具体操作流程

  和指引由省级财政行政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按规定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及部门门户网站上分别公开如下信息:

  (一)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审批方式、拨付程序等。

  (二)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金额等。

  (三)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获得补助企业名单、金额等。

  (四)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五)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企业研究开发补助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和财政行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绩效评价等,防止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省级财政行政部门会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市、县补助资金办法由各地参照省的做法确定,对各地已出台实施的相关补助政策,确与本政策存在重叠交叉的,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其中一项。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组织资金申报、审核、确定具体资金补助计划;负责组织全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实施、监督;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补助资金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省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组织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配合省科技厅组织资金申报、审核;审核省直有关部门编制的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办理补助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补助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八条

  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当地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实施、监督。中央驻粤企业直接向其注册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第九条

  地市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资金审核及申报工作,及时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进行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

  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

  :

  (一)在AA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究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AA省内。

  (四)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注重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提高技术成熟程度,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并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重点项目。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全省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情况、省级财力情况和企业规模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落实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采用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

  20XX年,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上一年度市县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情况分配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即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按规定统一拨付。具体细则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四章

  分配管理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联合开展项目遴选工作,以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情况、研发投入情况为遴选依据。遴选结果确定后,补助资金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同意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分配。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安排原则上实行项目库管理,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提前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排序、审批等工作。对未纳入项目库管理、需在年中细化分配的补助资金,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具体实施项目计划报省政府备案。

  第五章

  资金申报

  第十五条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申报研究开发费补助进行合规性审核,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并按其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复核。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预算额度内确定补助金额,可采取“预安排、后清算”的方式按因素法制定预安排分配计划并预下达资金,由各地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确定后的资金补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

  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十七条

  省财政部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将补助资金预算计划(或预算控制数)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属于专项转

  移支付的资金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通过后60日内正式下达。

  第十八条

  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经批准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资金管理规定下达资金,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补助资金实行信息公开。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AA省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如下信息:

  (一)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

  (三)资金申请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请金额等。

  (四)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包括资金分配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审批方式等。

  (五)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获得补助企业名单、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及清算情况。

  (六)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

  (七)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第二十条

  企业研究开发奖励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并按

  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建立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

  作,并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制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会同省财政厅落实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申报、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及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应依法依规办事,不得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操作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四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第二十五条

  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

  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研发投入的若干意见》(阜政秘[2018]9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阜政办[2018]24号)精神,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结合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政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分档补助、一次性拨付方式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且符合条件:

  1、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3%(含)不超过4%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6%奖励;

  2、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4%(含)不超过5%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8%奖励;

  3、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5%(含)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奖励。

  (二)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5%(含)到10%之间,且符合条件:

  1、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3%(含)不超过4%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3%

  奖励;

  2、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4%(含)不超过5%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4%奖励;

  3、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超过5%(含)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5%奖励。

  享受补助的企业应当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同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第四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和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实际研发投入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并纳入预算安排。

  第二章

  补助条件和材料要求

  第五条

  补助条件。

  (一)在xx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有研发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留存归档相关填报基础资料。

  (三)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需在当年向市科技局申报备案。

  (四)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第六条

  申报材料。申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二)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三)《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年度及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A107012)及研发

  经费辅助帐,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

  (五)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上年度及本年度研发活动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补助程序

  第七条

  发布申报通知。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共同发布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

  第八条

  申报流程及要求。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在受理截止日前,报送相应书面材料到所在县(市)区科技局。中央、皖驻阜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申报。

  第九条

  初审。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

  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新增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汇总,对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形成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并反馈给当地税务局和统计局。

  税务局将企业填报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税务系统的申报记录进行比对并将结果反馈科技局;统计局根据上年度企业研发统计数据对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提出企业研发投入拟补助计划上报市科技局。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局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复核。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市)区科技局上报的拟补助计划中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进行复核,必要时,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复核未通过的企业,由市科技局退回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审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成立联合审查小组,组织专家对补助额度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

  公示。市科技局对经审定的分配方案经涉企系统进行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按程序在市政府的网站和《颍州晚报》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派驻纪检组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绩效评价等,防止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

  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六条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xx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核单位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审核情况负责;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对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xx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辖区内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如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五: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操作指南

  一、总体流程

  规财处申报单位推荐部门业务处室开始设置申报时间登录系统审核申请书提交申请书审核通过退回申报单位否查看申请书结束二、功能及操作步骤详解

  2.1申报单位

  已在系统中注册过单位账号的企业(未注册单位账号的企业需先在系统中注册账号),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申报备案。单位注册操作请参考链接:

  http://61.187.87.55/egrantres_app/help/index/manual.html

  ①用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申请书,在项目申请页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新增项目申请界面;

  注意:使用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填写申请,非项目负责人账号。

  ②在填写申请书页面,点击“填写申请”,进入填写页面。

  2.2推荐单位(市州科技局或省直管县科技局)

  ①用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审核申请书,在审核申请书页面,选择项目类别“企业研发准备金”,点击“查询”按钮,对查询出来的项目进行审核。

篇六: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研发费用的预算、支撑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一技术研发部:按研发计划制定并执行各项研发项目的研发预算,有

  效利用研发经费;

  二财务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准

  备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求,同时有效的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研发经费的预算管理:

  一公司的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及辅料;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及研发场地的购置费及其折旧和维修费用;

  3、研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奖金包括在职和外聘;

  4、用于研发品制样、试产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

  理费等费用:

  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

  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

  技保险费等

  7、用于其它的研发费;

  二技术研发部在研发立项时,应同时向公司提报“研发项目资金预算”

  应按上述分类详细的列明该研发项目涉及的费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应包括

  各项经费的需求时间.

  三对于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不明价格的,在列预算时可以根据市

  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预估,允许20%的预算误差率.

  四“研发项目资金预算”由研发项目组编制,经研发部审核后交财务主

  管及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研发项目资金预

  算”交财务部备案,研发部留底.

  五财务部接到董事会批准生效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之后,应据此

  提前准备研发经费,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

  研发经费支出管理:

  一公司实行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金在计划、可控下运作,每

  个研发项目的费用原则上必须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下进行;

  二研发材料、设备、仪器、场地等购置或租赁费用支出,外包与外单

  位合作研发的费用支出必须先进行申请,财务部接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

  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在范围内的财务部主管有权予以通过,所申请的支出财务

  部应先行在对应的预算中进行扣除,费用实际发生时再予冲抵.如超出预算的财

  务部不予通过,并提醒研发部需要走追加预算的流程;

  三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折旧、场地租赁等固定费用由财务部

  按结算周期直接从预算中扣除;

  四其它类别的研发费用发生之后,研发部参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申请报销,财务部据“研发费用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支出在预算之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后可以报销,预算之外的费用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核后才能报销,并应进行“追加预算”;

  五研发过程中产生出的不合格产品则要进行回收处理,交由车间生产

  回锅并办理相关手续,减少研发损失,避免环境污染.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推荐访问: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 准备金 备案 研发

版权所有:振驰文档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振驰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振驰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20210023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