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6篇)

时间:2023-07-29 17:48: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步”工作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XX公司班子研究,决定对公司中层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合理配置、精简高效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

  本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岗位XX个。具体职位:

  经理助理:X名

  策划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工程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业务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财务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办公室:主任X名、副主任X名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正确行使职工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胜任职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现有岗位实绩突出。

  (二)资格条件

  1、公司正式在岗员工。

  2、经理助理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层正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

  3、中层正职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本级别副职1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中层副职需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本单位(部门)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都在良好以上,表现优秀的普通员工。

  四、选拔程序

  制订工作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同意。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召开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结

篇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

  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篇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优化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干部合理流动,提高系部管理效能,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活力,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中层干部轮岗与竞聘工作,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校中层干部轮岗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任职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能起表率作用,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具备胜任中层岗位领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围绕学校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坚持原则,务实肯干,开拓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4.公道正派,师德高尚,作风民主,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带领和团结同志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干部群众公认度高。

  5.新任(聘)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新任正职应担任副职2年以上,新任副职在本校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报区委教育工委批准,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6.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受任(聘)中层干部任期为三年,任(聘)期内应根据学校总体工作目标要求,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对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8.在任(聘)期内对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与实绩考核连续两个学年考核成绩列最后两名、不满意率较高者,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乃至解除任(聘)用。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召开学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定中层干部轮岗与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二)审核报批

  中层干部轮岗与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工委)审批。

  (三)方案实施

  经区教育局(工委)审批同意,按如下步骤实施:

  1.部分中层正职岗位轮岗.(1)校级领导结合年度考评情况与部门中层正职干部谈话,交流近年干部考核测评结果,听取干部意见和建议。

  (2)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中层正职干部轮岗结果,同时公布中层正职空缺岗位。

  2.部分中层正职岗位竞聘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现任中层副职根据自己的能力、特点和竞聘意向选择相应职位,递交《中层岗位竞聘申报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学校领导小组对照资格条件审核报名资格、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名单。

  (3)竞聘演讲与民主测评。竞聘演讲时间为5分钟。要求竞聘人员重点阐述对竞聘职位的认识、任职的设想等,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人选的重要依据。

  (4)组织考察。学校领导小组对每位竞岗者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部分中层副职岗位轮岗

  (1)校级领导与现任中层副职干部谈话,交流近年干部考核测评结果,听取干部意见和建议。

  (2)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部分中层副职干部轮岗结果,同时公布中层副职空缺岗位。

  4.部分中层副职岗位竞聘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特点和竞聘意向选择相应职位参与竞聘。

  (2)资格审查。学校领导小组对照资格条件审核报名资格、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名单。

  (3)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竞聘演讲时间为5分钟。要求竞聘人员重点阐述对竞聘副职岗位的认识、任职的设想等,同时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人选的重要依据。

  (4)组织考察。学校领导小组对每位竞岗者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四)确定拟任人选

  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学校领导小组确定拟任人选。

  (五)审核备案

  填写《学校中层干部拟任人选情况表》,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审核备案。

  (六)任职前公示

  对拟任人员全校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向市委教育工委上报公示情况。

  (七)正式决定任用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任职前公示情况,决定并公布正式任用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同时上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篇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中小学校单位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XX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XX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XX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为学校发展做好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做好党组织“双培养”工作,将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拔到中层管理岗位,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范围

  1.

  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含工会主席候选人)干部。

  2.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

  三、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

  1.

  具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2.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

  政治坚定,有大局观,坚持和维护组织原则,廉洁自律;

  4.

  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

  5.

  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任职教学、德育管理岗位的一般需具有一定的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工作经历;

  6.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干部除外);

  7.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

  新提任的干部年龄距离退休五年以上,身心健康;

  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拟选任的中层干部,不符合第4条至第8条任职条件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在任职公示前,由学校党

  组织书面报教育党工委组干科,同意后,方可继续后续流程。

  四、选拔任用程序

  1.

  制定方案

  经校务会讨论,确定选任岗位要求,由校党支部制定选任方案。学校中层干部一般采取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五年。

  2.

  推荐人选

  (1)一般采用个别访谈调研形式推荐人选。访谈调研的同时,填写无记名推荐票。

  调研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应是支部委员)。调研人员必须公道正派、遵守保密原则、严守组织纪律,访谈记录要签署调研人姓名及日期,对材料负责。

  个别访谈的对象一般不少于20人。访谈主要听取校级干部、“两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干部、党组织纪检委员、部分教职工等对岗位的建议人选,深入了解建议人选的长处与不足。

  (2)党支部汇总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材料。调研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各人选的长处与不足以及无记名推荐情况。

  (3)经校务会讨论后,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提出岗位拟任人选名单。

  3.民主测评

  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民主测评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党支部负责汇总测评情况。

  4.会议决策

  召开校务会,根据前期调研和民主测评的情况,按照岗位适切度和群众公认度,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最后确定拟任职人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是超过三分之一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拟任

  职人员。

  如果校务会议讨论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5.谈话公示

  党支部书记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组织谈话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6.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出聘任通知或聘任书,办理任职手续。

  五、试用与考核

  1.新提任的中层干部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党支部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考核测评的范围为全体党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干部、所在组室全体教职工。

  2.学校开展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制度。上半学期末开展不述职只测评,下半学期开展年度述职述廉测评制度,对中层干部开展年度任职考核。

  3.任期结束后,学校应结合中层干部的任期表现、年度考核情况等,经校务会讨论后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六、回避

  学校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党组织汇总测评情况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经组织认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

  响恶劣;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退休、辞职等离开本单位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它原因的。

  受党纪政纪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聘

  学校可以通过竞聘方式产生中层干部,参加竞聘人员资格应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要求。学校应制定竞聘方案报教育党工委组干科,同意后,方可发布和实施。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篇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学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范围

  新选拔任用的学校正副职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

  二、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实践

  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选拔任用资格

  1、提拔中层干部正职的还应当具有下列资格:

  (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提拔中层干部副职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三年及其以上的教龄;

  (3)具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相当于教研组长一级的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拔含团队干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一年及其以上的教龄;

  (3)党员。

  4、提拔人事干部岗位的,还需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同意为准。

  5、提拔总务主任岗位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按上述有关条文执行,非教师系列的必须具备五年以上工龄。

  6、身体健康。

  7、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破格任用。

  五、选拔任用办法

  1、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2、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要公示,在党支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3、考察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实行差额考察制,即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应多于拟任职位人选。

  六、选拔任用程序

  (一)中层正职选拔任用程序

  1、由学校考评小组组成领导小组。

  2、公布职位,听取群众意见。

  3、党支部对提名人选(中层副职)组织考察。

  4、领导小组根据支部考察讨论决定。

  5、校长宣布正式任命。

  (二)中层副职选拔任用程序

  采用直接任命方法或公开竞聘方法。

  1、直接任命方法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

  ②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③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①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

  ②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召开校务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4)党组织考察

  ①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范围为学校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群众代表。

  ③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①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②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2、公开竞聘方法

  (1)由学校考评小组组成竞聘领导小组。

  (2)公布职位,宣布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3)公布一周内报名,审查通过竞聘人员名单。

  (4)组织竞聘演说,面试等。

  (5)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初步人选。

  (6)党支部对提名人选组织考察。

  (7)竞聘领导小组根据支部考察讨论决定。

  (8)校长宣布正式任命。

  (二)中层干部正式聘任后,向教育局党委组织科备案。

  六、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七、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学校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

  4、因本人身体不适应继续任职的。

  5、因本人工作能力不适应原岗位的。

  6、因本人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

  7、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办法。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2、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学校党支部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篇六: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

  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

  1、预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

  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

  3、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

  5、确定上会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

  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

  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

  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

  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

  6、行文宣布。

  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

  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

  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四章

  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3、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4、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部门其他人员合作共事,对职工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

  5、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6、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影响。

  7、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

  8、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

  9、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2、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3、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4、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干部职务。

  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职务能升能降,薪随岗变的制度。任职人员按照岗位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2、不准以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4、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5、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第二十条、任职干部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人、调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

推荐访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

版权所有:振驰文档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振驰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振驰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20210023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