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8篇

时间:2023-07-31 14:00:2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封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承担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承担,政府主要承担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承担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承担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承担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承担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属地监管”与“管生产经营务必管安全、管行业务必管安全、管业务务必管安全”、“谁审批,谁承担”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与督查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指导与监管与督查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本单位承担、群众参加、社会监管与督查、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与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排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责;领导与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安排、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与支撑体系,拟定并安排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费保障,保证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拟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政策措施并安排实施。

  (五)鼓励与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与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与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设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与装备。

  (八)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安排拟定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按期安排应急救援演练,领导与安排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九)依法承担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安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与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设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与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与监管与督查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篇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成为了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政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所有部门和个人对于安全生产负起应有的责任。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更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指的是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党委、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对自己的责任进行舒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的责任。

  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中,政府、党委和各级管理部门,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划分和确定安全生产的责任范畴,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

  首先,政府要负起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加强对于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部门要有所作为,加强对一些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以及对于各行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党委作为一个重要领导力量,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凝聚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引导所有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委统一领导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有条不紊地推进。

  最后,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中最直接、最必要承担责任的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向政府和社会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行从根本上遵循安全、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并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的执行情况。

  总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是一项集全局性、个体性和实效性于一体的制度创新。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各级组织和个体都应该负起应有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对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实时监督,达到保障人民安全的目的。

篇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概念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承担责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基础。它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负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基础。它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负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在于:

  1、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制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3、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三、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实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强化安全生产领导。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结合实际,积

  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3、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4、推进安全生产投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际案例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某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县委书记、县长共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党政领导干部共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给企业负责人发出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总结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基础。它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负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领导,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投入,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篇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背景是:个别地方、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而且不像现在是由当地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以前一般都是排名最后的地方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看侯卫东就知道)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属于政府工作、党群线基本不管,所以没有列入政府部门重点工作(其实当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经费、后勤保障、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都遇到一些困难……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个就是要“领导重视”,如何让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很简单,就是一票否决制——任何工作只要挂上这个牌子,都意味着优先级,就意味着无往不利。但是,也正如以上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工作。以前党政一条线是基本不过问的,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还是有人围观没干活。这违反了安全生产之中的人人参与原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监总局结合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一岗双责”,顺势提出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概念。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央现在的指示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地生根。

  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的提高,近年来更是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中之重。政策和措施也比以前更加完善、科学。

  这是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典型案例。

篇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切实落实公司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

  《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XXX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3.术语

  3.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党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3.2平安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谋划管理者在推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

  管平安”、“管生产谋划必须管平安”的原则,推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是本公司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公司XXX主任。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组织制订并实施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1.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6每半年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1.7依法设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

  4.1.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平安生产情况。

  4.1.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2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担任本公司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4.2.1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2.2受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指挥本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2.3组织开展本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2.4组织完善本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4.2.5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生产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4.2.6受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和谐、支持、配合其他业务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

  4.3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工会主席)对公司工会系统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3.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群众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4.3.2监督和协助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以及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对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提出意见或建议,领导下级工会分会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3.3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监视有关部门和各级管理职员的平安生产工作情况,发起和监视改善劳动条件。

  4.3.4代表职工群众就劳动保护条款的内容、条件,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并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视。

  4.3.5发生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时,监督检查有关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查

  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情况。

  4.3.6在职工的劳动平安卫生权利受到侵犯时,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并进行协商调解;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时,支持、代表职工进行行政仲裁和法律诉讼。

  4.3.7总结推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将安全工作纳入劳动竞赛内容,在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4.3.8做好劳动保护、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4.3.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平安搜检、平安宣传等各项平安活动。

  4.3.10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参与党员干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4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履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贯彻执行。

  4.4.2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支部指示、决议,组织认真研究上级指示精神、业务知识及平安规章制度,拓宽知识领域,不断提高思想、业务、平安素质和程度。

  4.4.3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同时,积极协助有关平安管理部门搞好平安法规教育。

  4.4.4深入基层了解党员干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安全生产。

  4.4.5利用有效的宣传工具和手段,开设安全专题栏目,深入持久地搞好安全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4.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平安搜检、平安宣传等各项平安活动。

  4.5公司其他部门部长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5.1抓好分管业务领域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平安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业务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公司研究平安生产突出问题。

  4.5.2督促指点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公司平安生产主管部门和本公司XXX有关平安生产工作部署。

  4.5.3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平安管理队伍扶植,帮助其改善平安生产工作条件。

  4.5.4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领域平安生产搜检;督促抓好分管业务领域涉及平安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扶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4.5.5分管业务领域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6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6.1.抓好本部门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平安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公司研究涉及本部门的平安生产提出问题。支持、监视部门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

  4.6.2把平安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平安生产工作与生产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6.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4.6.4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明确本部门危险源并建立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6.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协助、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监视落实与责任追究

  5.1公司每年采取集中研究培训的形式,对谋划管理者进行平安培训教育,督促其牢固树立平安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5.2认真推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各级谋划管理者要做好本公司、本部门的平安培训教育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平安意识。

  5.3公司XXX定期组织搜检,督促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做好“两落实、一加强”工作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4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工作履职的情况作为公司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和经营管理者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5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各级经营管理者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要进行问责;对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篇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现对我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分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镇党政领导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文自海:全镇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镇长滕芳: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副镇长吴磊: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安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分管领域见乌罗镇安全生产各领域分类名单)。

  (二)各工作区、村(居)职责

  20161/5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配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组织实施辖区安全检查,完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协助职能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人员组织实施演练,提高基层安全防范能力;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三)各企事业单位职责

  1、安委会工作职责

  ⑴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⑵了解、掌握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⑶组织开展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⑷监督检查全镇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⑸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⑹报告、统计全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20162/5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⑺完成镇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其他单位职责

  ⑴安监站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

  ⑵村规站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领域;

  ⑶文广站负责网吧、文化书屋等文化领域;

  ⑷经济发展办负责工商贸易企业领域;

  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特种设备、集贸市场、超市等领域;

  ⑹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民爆物品、宾馆、超市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检查;

  ⑺乌罗中心校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领域;

  ⑻乌罗卫生院负责镇医院、村卫生室;

  ⑼食药监站负责食品加工、餐饮、药店领域;

  ⑽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加工、农机具、农用车领域;

  ⑾民政办负责敬老院;

  ⑿交管站负责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3)供电站负责辖区内所有居民、企业、工业用电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0163/53、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费用政策,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保障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巩固抓好本单位安监网络建设,健全落实以企业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配备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实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发现一处,整改完成一处;坚持开展以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安全生产例会等多形式,不断加强企业自身安全技能、素质培训教育工作;巩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制度上墙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领导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针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做好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整改和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要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镇安委会以寻求解决。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力度、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有力的工作措施,严格执法,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将纳入各部门、村(居)20164/5全年安全目标考核。

  (三)有关单位责任人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发生变动的,其安全监管职责相应划入部门履职。

  附件:乌罗镇安全生产各领域分类名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

  20165/5

篇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的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贯彻五到位”实行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贯彻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目的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规定,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行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重要负责人,具体贯彻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的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

  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平常工作中目的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兼任的由重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负责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负责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贯彻。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拟定安全生产管理目的,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贯彻、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行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的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贯彻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拟定安全生产目的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贯彻的责任体系。

  6、拟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善措施,并督促实行。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进一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与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贯彻。

  5、充足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解决和问责。

  (三)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与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解决,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贯彻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

  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贯彻。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的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因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贯彻事故解决“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进一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的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规定,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贯彻。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贯彻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贯彻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贯彻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报告。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有、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毕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导致事故的负责人,上级机构或本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负责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八: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

  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

  、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板块事业部及各实体企业。

  第四条各级行政组织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制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人员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好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各单位其他行政负责人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级党组织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制度;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

  (三)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

  (四)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创先争优等工作中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评比条件;

  (五)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

  (七)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八)参与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研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监督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十一)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员工全面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

  责任,要认真履行第六条职责。党组织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

  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公司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企业党政班子其他负责人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

  第十条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出现重大

  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板块事业部领导(直属企

  业由公司领导)约谈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

  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领导约谈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党政组织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问责并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工亡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有关责任企业不得被评为公司综合性先进单位,负有责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拔。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商党群工作部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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