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为什么雷同(6篇)

时间:2023-08-03 15:0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为什么雷同

  

  全面从严治党差距原因及措施范文(精选3篇)文章一:全面从严治党差距原因及措施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之本,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但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差距的现实。本文将主要探讨差距的原因及措施。

  一、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差距原因

  1.观念上的差距。当前,不少干部在思想上还存在一定传统观念,例如“权力就是金钱”“抓政绩、走形式”的思想作风仍未根本改变,对全面从严治党缺乏理解和认识。

  2.制度上的差距。即对于制度和法规缺乏深入的认识和体会,通过制度规范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仍有较大的差距。

  3.执行力上的差距。许多基层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的坚决性、执行力还有待提高,同时许多的制度执行结果也存在差异。

  二、缩小全面从严治党差距的措施

  1.完善制度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制度设计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在建立合理制度的同时需要保证执行力。例如,各级党委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落实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得以实施,要求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重要性,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全员作战的优势。除此之外,还要以提高干部素质为重点,不断完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建设整容环境

  加强全员培训,建立相应的机制,同时加强宣传制度,让全党干部更好的理解,同时给社会大众高质量的人才输出,这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在实践中我们界定人才引进的标准和领域,加强对干部的管理,让他们更好的适应工作和工作环境。

  总之,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需要各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党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

  文章二:全面从严治党差距原因及措施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时代的变迁,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福祉。然而,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存在一些差距,本文旨在从差距的原因及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差距原因

  1.制度缺陷。制度的薄弱和不完善,执行力度不足,致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想要全面落实存在不少困难,同时不同地区执行的差异也很大,致使形式化的治理依旧存在。

  2.观念思维落后。有的干部还存在权力即财富、以绩效为中心等观念偏差,思想观念与最新的理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致使全面深化变革的进程受到一定的阻碍。

  3.治理对象复杂。目前,在南方、西部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措施落后,政务方面的治理相对困难,这一方面也导致全面从严治党存在一些差距。

  二、缩小全面从严治党差距的措施

  1.建设科学的制度体系。尽可能缩小各级干部的差距,同时建设既严谨又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制度得到深化和落地,支撑全面从严治党的顺利开展。

  2.加强思想改进。通过思想教育的手段,推进理论的进步,使各级党员、干部能够产生更高的思想共识,并树立为民服务的代表,不断发掘、培养、选拔成功策滋扰,加强治理实践。

  3.加强基层治理,切实推进基层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全面治理,加强市场监管、舆论传播等方面的工作,有效缩小全面从严治党的差距。

  总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各级干部做好内涵建设,在思想素质和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完善和深化,并需要各级党委加大力度,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

  文章三:全面从严治党差距原因及措施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也刻不容缓。但,由于种种原因,全面从严治党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个差距如何弥补?本文将会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差距原因

  1、思想上的某些差距。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认知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他们在实践中不能准确地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制度上的一些问题。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设计不是那么的完善,而一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文件不够严密。

  3、执行力方面。很多基层党委的坚决性和执行力还有待提高。同时,在一些地方地方性的落实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二、缩小全面从严治党差距的措施

  1、完善制度。通过各种推广和培训,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理解并将其落实到行动中去,确立领导和干部的违规制度

  和处罚机制,促进加强纪律要求的条例化制定,并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列斯。积极落实各级党委“三严三实”工程,切实落实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不同方式推进市场营销,以及宣传思想舆论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增强干部的观念更新和对治理的认知,树立政治意识、动员全党的力量营造优良的政治环境。

  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发挥作用,协调各方面力量,建立档案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社会建设方面工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和巩固治理成果创造条件。

  总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提高和进步,需要各级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将宣传和组织的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使全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篇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为什么雷同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表现: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了解的不透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内涵不明确,甚至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概念混淆。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责任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将责任虚化;有的认为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个样。这些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扩大监督责任工作范围,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用落实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三转”不到位,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党委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促使大家能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主体责任的落实,让主体责任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放松,把问责“利剑”坚决指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拧紧了管党治

  党的“螺丝钉”。不唯管党治党如此,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身处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肩上的责任都是政治责任。

  二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放在一旁,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如说,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要的外在因素,其在xx镇、xx乡工作期间,没有完整、认真的上过一次党课,未深入、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不正常,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人民银行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

  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

  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支行副行长工资收入在全行30多个干部职工中排名20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县支行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

  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县支行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

  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

  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为什么雷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篇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

  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

  方向。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

  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

  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

  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

  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

  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

  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

  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

  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考核内容偏“虚”。

  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

  、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

  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

  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

  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

  三是考核方式偏“单”。

  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

  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

  四是结果运用偏“空”。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

  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

  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

  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

  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

  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

  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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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强责任意识。

  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

  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

  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

  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

  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

  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

  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

  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

  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

  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首先,必须牵头抓总。

  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

  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

  其次,必须强化监督。

  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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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

  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

  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

  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

  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

  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

  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

  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

  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

  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

  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

  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

  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

  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

  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

  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首先,必须牵头抓总。

  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总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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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

  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

  其次,必须强化监督。

  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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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为什么雷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的不断落实,各级党组织越来越重视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然而,当前我们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下:

  一、理念不够清晰,责任意识不强

  不少党组织存在着“认识政治不深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够清晰,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党领导人员可能把责任落实当成一项任务完成,缺乏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将“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融为一体,不能以政治担当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

  二、工作制度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一些党组织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时,往往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党员干部在执行的过程中形同虚设、形式主义、敷衍了事,不能真正地推进工作落实。党组织应从工作规划初步开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标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的落实达到真正的效果。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各级党组织互相监督,但现在监督机制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一些党组织没有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和主管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监督过程可能被主观或客观因素影响,监督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此外,主体责

  任的落实需要由领导干部本着问题导向,着重解决最长久的问题,而不是进行一次性的突击整改,这就必然涉及复杂的考核评价机制,如果机制不完善,就很难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全党大局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注重群众参与,并建议建立有针对性的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篇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为什么雷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相关建议

  全面从严治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全国上下推进治党新气象、形象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责任意识不够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具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但实际情况中仍有领导干部存在对责任意识认识不深刻,重视不够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仅仅是口号喊得响,行动却不见踪影,不能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建议: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以及先进个人经验交流、学习等方式,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担当能力。对落实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使其认识到利用职权不当会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

  二、信息反馈机制不完善

  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需要精准的信息反馈机制,但实际上,许多组织存在信息反馈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有些组织没有建立正确的信息反馈渠道,导致领导干部无法把握基层情况,从而难以进行有效的预制变化。

  建议: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反馈,如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走访,聚焦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一套集中反馈的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为制定出对全面从严治党措施提供认知基础。

  三、对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更注重制度建设,然而,在实践中,许多组织对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导致被管理对象对制度的遵从意识不高,管理效果不佳。

  建议:加强制度宣传,增强人们的制度意识,倡导组织领导干部带头认真遵守各项制度,做到以身作则,把制度落实到位。同时,鼓励被管理对象严格遵守制度,做到言行一致,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贯彻效果。

  总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需要各级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制度推行落实,多种手段互相协同,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走向深入。只要我们不断加强及时反馈机制,注意制度的落实,把责任和任务扛在自己的肩上,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到位。

篇六: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为什么雷同

  

  剖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剖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仍然存在一

  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还是必须引起足够地重视与警醒:一、管党认识不够到位,导致“重发展、轻党建”的思想误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各级党组织的“领头人”。囿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各种压力,一些单位的党组织书记还有“重发展、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的认识误区,片面地认为从严治党是“软任务”、经济建设才是“硬指标”,从严治党是务虚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对如何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思考不多,投入精力不足,导

  致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减弱、组织生活不够正常、干部管理过于人本、党员作用发挥不明等,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二、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导致“重服务、轻教育”的重心偏差。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只有强化政治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只有强化服务功能,才能使政治功能发挥更充分更有力。但部分基层党组织把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简单等同于为群众服务,工作满足于解决民生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忽视了党组织“做群众工作”的政治功能,导致少数群众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不强,不能正确看待改革发展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常以少数

  人利益替代或损害多数人利益,进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体责任不够明晰,导致“重使用、轻管理”的宽软现象。敢管严管干部队伍是从严治党的核心,也是衡量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当前,部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管理中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对党员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如平时对单位“一把手”管理比较重视,而对于副职、中层干部的监管力度偏弱;干部绩效考核偏重结果,导致政绩观出现

  偏差,工作轻“平时”,重“评时”,滋长了“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等行为。由于没有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导致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正、为官不廉等问题的发生。

  四、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重有形、轻有效”的形式倾向。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因此,如何考核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效,就成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必须面对的问题。当前,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偏虚,有时甚至将有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有没有下发专题文件、有没有开展相关活动等作为考核指标。考核是一种导向,直接决定着行动。于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推进时过份追求创特色,培精品,过分偏重外在形式

  的创新,忽视了内容与成效,出现“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导致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

  五、督查问责不够有力,导致“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问题。督查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地围绕从严治党虽然建

  立健全了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特别在指导、督查、通报、整改、问责等环节认真、顶真、较真不够,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为官不为”与“为官不易”、二线干部作用难以发挥、党内政治生活不够正常等长期困扰基层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的难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

  分析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各级党组织书记的思想教育不够,部分党组织书记没有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没能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务本能力不强,缺乏履行管党“第一责任”的政治自觉。二是对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属性定位不准,没有做到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两手抓、两手硬”,以致于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呈弱化的倾向。三是部分党组织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管人上的主体责任,部分党组织书记缺乏敢于担当的使命意识和勇于负责的政治品格,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没

  有做到全面严、全程严、持续严。四是党建工作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过程指导不够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缺乏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没有做到善学善思、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使从严治党缺少了工作效果的支撑。五是对制度建党的要求重视不够、理解不透、落实不力,制度落实刚性不够,过程督查标准不严,追查问责力度不大,党内监督覆盖不全,致

  使部分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的过程中,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笔者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强化责

  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花功夫,其关键还在于抓实从严治党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

  始终坚持做到以下“五抓”整改措施:一是始终坚持统筹抓、抓统筹。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统筹抓”就是要紧扣“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的格局。“抓统筹”就是工作推进时要统筹队伍、阵地、载体、制度建设,通过队伍联建、阵地联用、载体联创、经费联筹,推动活动联办、难题联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就是要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就是要统筹城乡党组织资源,推动政策向基层倾斜、资源向基层汇聚,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二是始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书记抓”就是要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以抓好党建为最大政绩,把党建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党建工作亲自谋划、党建任务亲自部署、党建问题亲自研究、党建项目亲自督办。“抓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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