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9篇

时间:2023-08-04 19: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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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篇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综合练习

  高二政治通用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综合练习

  (答题时间:45分钟)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是()

  a.194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b.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

  c.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1956年年底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坚持()

  a.依法治国b.党的组织领导c.d.党的领导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

  ①正确认识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

  1④坚持以集中为基础的民主a.①③④d.①②③

  参众两院制

  三权分立4.a.共和制c.单一制5.)

  ①②③④c.①②③﹡)

  a.①③b.②④d.①③④

  7.的是()

  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8.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不公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这说明()

  a.人大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b.人大可以代替司法机关的职权

  c.人大既产生行政机关,也监督行政机关d.我国司法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9.人大听审制度是指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或部分人大代表,在同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时进行旁听的制度。实行人大听审制度体现了()

  ①人民法院不能单独行使审判权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③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④人民法院的1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a.①③b.②④c.①②③d.②③④

  10.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分别是()

  a.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单一制

  b.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单一制

  c.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单一制d.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制、联邦制

  ﹡1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2﹡12.10结合知识,3月5年3月11请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体现的?

  (2﹡14.20xx年12月4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时代的脉搏、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1)为什么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怎样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成果?

  高二政治通用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综合练习参考答案

  11.b2.d3.d

  6.a4.d5.d

  一点通:设问为“党对人大领导的表现,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行使国家权力,②不选;④只是对设问的简单重复,不是党对人大领导的表现,故不选,①③正确且符合题意。

  7.b

  8.d

  d正确且符合题意;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不是人大,ac观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9.b

  一点通:②④正确且符合题意;社会团体和其他国家机

  10.a

  11.表大会制度。

  答案:(1)

  (212.

  高效(2答案:(1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正是这一特点的体现。

  (2)①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②坚定不移的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③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1实践。

  14.一点通:(1)考查依法治国的意义;(2)考查怎样进行依法治国,都属于识记层次。注意第二问设问不涉及行为主体,要从多角度进行回答:在实践中树立法律权威;党应怎样做;各国家机关应怎样做;人民群众应怎样做。

  答案:(1)①坚持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②依法治国既从制

  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③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2)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中,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中国共产党必须依法执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篇二: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分述(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

  11、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2、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的新型政体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专题导语:

  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巨大优越性。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西方式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形成和确立起来的同资本主义民主政体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优点是什么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本专题的学习,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

  三、课程标准:

  4.9归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理解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10分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阐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11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1第一框题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一、【课程标准】:

  4.11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二、【新课教学】:

  (一)、梦想的破灭:资本主义制度行不通

  课堂探究:

  镜头一:康有为在《立宪法议》中说,现在世界上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立宪三种政体,而“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他主张“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

  镜头二:邹容在他的名著《革命军》中写道:“我中国欲独立,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与世界列强并雄,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长存于二十世纪新世界上,不可不革命。在这部书中,他坚决主张推翻君主专制,并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方案。

  镜头三:孙中山一生致力于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奋斗,但他建立共和国政体的尝试,在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的压迫下,终归失败。孙中山沉痛地说:“政治上、社会上种种黑暗腐败比前清更甚,人民困苦日甚一日。”

  今天仍有人认为,如果效法欧美11家采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近代中国就能实现现代化。你可否结合上述材料和

  1已有的政治知识、历史知识,反驳这种观点

  1、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

  在近代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曾经给欧美国家的发展带来进步;但是,建立资本主义国家的追求,对于中国的发展来说,留下的只是悲怆和梦想的破灭。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衰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民族危机空前深重,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救亡图存,许多志士仁人上下求索、奔走呼号,各阶级、各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提出了种种主张,展开了

  激烈斗争。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

  2、资产阶级没有完成反帝反封的历史任务:

  但是,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资产阶级也没有能力领导人民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更谈不上实现人民民主。实际上,旧中国的政治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没有改变其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本质,中国人民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悲惨地位。

  1相关链接:

  辛亥革命后,代表各种政治势力的政客竞相仿效西方议会民主,“建国会、立政党”,一时间出现了大大小小的政党、团体三百多个。但是,它们大多成了各派军阀、官僚、政客借以争权夺利的工具。1913年春,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绝大多数席位,其民主派代表宋教仁准备以多数党领袖身份组阁,竟遭军阀集团刺杀身亡。1923年,北洋军阀曹锟以5000银元一票的价格收买国会议员590人,被选为大总统,史称“贿选总统”。旧中国的多党竞选和议会民主只给历史留下一幕幕闹剧。

  (二)、人民的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课堂探究:

  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生动地再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奋斗历程。《东方红》剧照

  《农友歌》:“自己当家做主人,一切权力归农会”;

  《八月桂花遍地开》:“张灯又结彩,红色政权建起来”;

  《解放区的天》:“民主政府爱人民,共产党的恩情说不完”。

  你会唱这些歌曲吗这些歌词表达了人民的什么意愿

  你能否结合所学历史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奋斗历程

  17

篇二: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国体与政体

  (1)

  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

  二者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①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②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篇三: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篇四: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原则,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这一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前三年,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相当活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

  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六年,由于“左”思潮的加剧和民主集中制的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基本陷于停顿。“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和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极大的损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制度化和执政民主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共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制度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例如,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于1987年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89年制定,人民代表法于1992年制定。这些法律对举行会议、提出和审议法案、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提问、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人民代表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了规则可循、有了法律可循,促进了民主进步,提高了效率。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延长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五年”,这有利于中国基层政权的建设。上述发展过程从多个角度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发展不顺利,但毫无疑问是在不断完善中前进的。

篇五: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篇六: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

  

  。

  专题四

  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考纲要求】

  1、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2、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说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说明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模式

  5、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必须坚持中共的领导

  6、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必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7、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必须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考点梳理】

  (一)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1、是人民的选择:

  2、是历史的必然:

  (二)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含义:

  2、原因: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

  ②它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③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

  ④最直接、最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三)说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含义:

  2、地位:

  3、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体现:

  ①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看,②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可编辑修改-。③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4、为什么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①必然性:

  ②决定:

  ③意义:

  5、怎样坚持民主集中制?

  ①②

  ③(四)说明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模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2、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1)产生的国情根源:

  (2)从现实作用看:

  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区别

  不

  经济基础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有制

  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

  私有制

  -可编辑修改-。同

  国体不同

  原则不同

  国情不同

  实质不同

  相同

  人民民主专政

  民主集中制原则

  体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具体国情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资产阶级专政

  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

  体现西方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具体国情

  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都是代议制,即由选举产生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代议制充当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纽带,成为现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

  (五)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必须坚持中共的领导(★★)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因:

  2、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

  3、党的领导方式:

  4、如何实现党的领导:

  5、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意义:

  (六)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必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依法治国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本质:

  3、坚持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4、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可编辑修改-。(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立法机关:

  (3)行政机关:

  (4)司法机关:

  (5)还要:

  5、坚持依法治国的意义:

  (七)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必须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

  2、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具体要求:

  综合: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科学规范党委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党委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人大在履行自己的职能时贯彻执行党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②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进—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典型例题】

  【例1】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上述材料是怎样体现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参考答案:(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表明了广大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的一切重大事务,说明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我国的其他国家机关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受其监督,对其负责。在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本身就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人大还可以通过立法权创建其他-可编辑修改-。制度。《物权法》制定体现这一点。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监督权、最高决定权,实现了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推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例2】2007年3月5日至16日,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全国各族人民代表2889人,大会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结合上述材料,说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的?

  参考答案:(1)人民依法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各级人民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监督其他国家机关,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样便于联系群众,使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4)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制定法律,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权利。

  【例3】物权法草案形成历时十三年,经历8次审议,其间的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征求意见、收集民意、激烈争论、修改补充,不计其数。在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期间,人民群众提出1万多件意见,一些专家、学者、立法人员为这部法律的制定呕心沥血,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根据代表意见,物权法草案又作了六十多处修改。最后,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上述材料是如何体现民主与集中辩证统一关系的?

  答案:(1)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制定出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离开了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物权法草案的形成历时十三年,审议8次,其间的调查、讨论、收集民意,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的讨论、意见、审议都是发扬民主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使物权法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2)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离开了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就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人民当家作主会成为一句空话。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就是必要的集中,只有在集中的指导下,才能有健全的民主生活。

  【例4】现代西方国家的权力运行大都奉行分权、制衡锅原则。在我国,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削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西方敌对势力攻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是“专制”、“独裁”、“极权”。

  (1)我国国家权力运行的原则为什么不同于西方国家?

  -可编辑修改-。(2)从民主与集中关系的角度批驳西方敌对势力的谬论。

  (1)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人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4分)这就决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运行,不能采用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权力分立制衡的制度,而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2分)(2)民主和集中是辨证统一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3分)民主集中制是民民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既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便于人民参加对国家的管理;义有利于国家机关分工合作,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运行。攻击民主集中制是“专制”、“独裁”、“极权”是荒谬的。(3分)【例5】材料一: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2月31日,全国(大陆地区)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县乡人大首次同步换届,涉及2800多个县级政权和35400多个乡级政权,9亿选民将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进而由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国家机关。

  材料二:2006年9月17日举行的瑞典议会选举中,以温和联合党为首的中右联盟获胜,大选失利的社民党政府首相佩尔松18日递交了辞呈。10月5日瑞典议会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中右联盟领导人赖因费尔特为瑞典新首相的提名。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政权组建和运作的原则分别是什么?在我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而不能走西方议会制的道路?(1)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三权分立制是西方国家政权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西方议会制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实质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又有利于国家的集中管理。西方议会制度一般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难免互相掣肘,降低效率。

  ③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其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其二,动员人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其三,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其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课堂练习】

  1、材料一:温家宝在2008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五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中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扩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

  材料二:法国《世界报》在采访七位法国前总理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向公众大倒苦水,讲述担任总理的种-可编辑修改-。种辛酸和苦楚,他们甚至直接表示:在法国当总理的生活就如同下地狱!

  (1)我国与法国相比较,在国体、政体、国家机关活动原则上有什么不同?(6分)

  (2)从政体角度看,法国总理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向公众大倒苦水?(6分)

  (1)国体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法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2分)政体上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国则是半总统半议会制;(2分)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上,我国是民主集中制,而法国是三权分立制。(2分)

  (2)法国是“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总统是其国家元首,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2分)总统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2分)总理虽然由总统直接任命,但宪法又规定政府应对议会负责。总理处理内政事务的权力受到总统,议会等诸多制约,往往左右为难,因此,其抱怨和大倒苦水就在所难免。(2分)

  2、怎样理解“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怎样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运行的?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表现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

  (2)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来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人民代表大会不只是立法机关,而是国家权力机关;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看,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

  3、(辨析)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专断。

  (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2)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专断,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制定出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因此题中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

  (3)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离开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必然会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每个公民既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又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办事。

  (5)题中观点片面强调充分发扬民主,而忽视其他方面,因而是片面的。

  4、(辨析)民主是群众的事,集中是领导的事。

  (1)民主与集中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2)只有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离开了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离开了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目标,人民当家作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在集中

  的指导下,才能有健全的民主生活。(3)题日观点割裂了两者关系,无论是群众还是领导,都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可编辑修改-

篇七: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充分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

  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

  二、准确把握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主要内容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坚持不懈地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全党的智慧力量,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新形势下,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三、正确理解、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必须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其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坚决贯彻执行好。同时,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

  进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和发展。

  扩展资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

  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篇八: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

  

  下面是小编整理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欢迎参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一、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和现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例如,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2年双制定了人民代表法。这些法律对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功效。2004年3月,十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延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而有利于中

  国基层政权的建设。以上的发展过程,从各个角度表明了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毫无疑问在前进中不断完善。

  (二)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首先是根本政治制度。它不仅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规定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深入研究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发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在进入“新世纪”和“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紧密相连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际,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颁行的1982年宪法,对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我国人大工作也时入新的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历史的回顾表明: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随着制宪、修宪、行宪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人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分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如下优越性:

  第一、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均有代表被选举入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部分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决议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起来由自己行使。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的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它的领导,从而集中全国立法权、行政权于中央: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与执行,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问题:省级权力机关、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本区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权等。这些重要规定,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现阶段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整整五十年.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其自身缺陷也日渐显露。人大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才能适应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目前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

  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不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并且当时人大工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三)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自然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

  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

  (四)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在县级和县级以下采用出选民直接选出的方法,而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则要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代表。间接选举使得代表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尤其是县级人大选出地市级人大代表,地市级人大代表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越往上,多层次的选举使得民意层层过滤,到最后几乎所剩无几。

  在乡级和县级的直接选举中。虽然由选民直接投票,但选民直接投票选出的代表每年却只能开一次会议,乡级人大不设常设机关,而只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作为乡级人大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机构。县级人大则设置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每二个月开一次会议,但常务委员会由全体代表选出常务代表来组成,也属于一种间接选举的形式,期民意也被过滤了。

  这些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造成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是导致人大实际履职与宪法规定地位出现较大差距的原因所在。

  现在是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创新的很好的进机。首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人民民主,加快法治进程,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不仅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随着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希望人大充分发挥职能,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第四,人大制度经过半个世

  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实践,不仅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为人大制度完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现阶段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反映出:&ldquo;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rdquo;这是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认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华所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树立是民主制度。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二)要认真落实宪法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

  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

  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真正成为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健全国家体制的需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大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努力使各级人大党委会成为真正负有国家重要职责的工作机关。各级人大及期党委会要按照建设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的要求,健全人大机构,加强人大建设,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实现人民的愿望,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人大及期常委会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各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保障代表和委员的民主权利,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使代表和委员敢于发表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这样,才能保证民主的渠道畅通,使人大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调节矛盾的重要机关。

  立法和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要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把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要抓紧制定保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法律,惩治犯罪和保障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

  如何加强和改革监督工作,是人大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构,使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既要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又要重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就内容而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数原则、讲究程序、制约权力等都具有共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内容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则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例如,选举制度方面,如何进一步健全差额选举制度,如何在存在大最流动人口、人户分离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有效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在人大工作制度方面,怎样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怎样规范代表议案制度和代表大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制度等等,都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探索、总结,并适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篇九:人大代表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目录

  .1历史和现状

  .2问题和不足

  .3坚持和完善

  .4结束语

  历史和现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例如,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2年双制定了人民代表法。这些法律对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功效。2004年3月,十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延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而有利于中国基层政权的建设。以上的发展过程,从各个角度表明了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毫无疑问在前进中不断完善。

  (二)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首先是根本政治制度。它不仅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规定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组成

  方式和运作程序。深入研究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发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在进入“新世纪”和“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紧密相连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际,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颁行的1982年宪法,对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我国人大工作也时入新的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历史的回顾表明: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随着制宪、修宪、行宪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人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分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如下优越性。

  第一、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均有代表被选举入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部分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我

  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决议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起来由自己行使。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的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它的领导,从而集中全国立法权、行政权于中央: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与执行,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问题:省级权力机关、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本区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权等。这些重要规定,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问题和不足

  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整整五十年.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其自身缺陷也日渐显露。人大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才能适应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

  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不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并且当时人大工

  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三)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自然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

  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

  (四)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在县级和县级以下采用出选民直接选出的方法,而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则要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代表。间接选举使得代表代

  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尤其是县级人大选出地市级人大代表,地市级人大代表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越往上,多层次的选举使得民意层层过滤,到最后几乎所剩无几。

  在乡级和县级的直接选举中。虽然由选民直接投票,但选民直接投票选出的代表每年却只能开一次会议,乡级人大不设常设机关,而只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作为乡级人大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机构。县级人大则设置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每二个月开一次会议,但常务委员会由全体代表选出常务代表来组成,也属于一种间接选举的形式,期民意也被过滤了。

  这些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造成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是导致人大

  实际履职与宪法规定地位出现较大差距的原因所在。

  现在是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创新的很好的进机。首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人民民主,加快法治进程,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不仅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随着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希望人大充分发挥职能,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第四,人大制度经过半个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实践,不仅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为人大制度完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坚持和完善

  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反映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是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认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华所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树立是民主制度。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二)要认真落实宪法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

  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真正成为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健全国家体制的需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大常委会

  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努力使各级人大党委会成为真正负有国家重要职责的工作机关。各级人大及期党委会要按照建设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的要求,健全人大机构,加强人大建设,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实现人民的愿望,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各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保障代表和委员的民主权利,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使代表和委员敢于发表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这样,才能保证民主的渠道畅通,使人大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调节矛盾的重要机关。

  立法和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要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把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要抓紧制定保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法律,惩治犯罪和保障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

  如何加强和改革监督工作,是人大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构,使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既要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又要重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就内容而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数原则、讲究程序、制约权力等都具有共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内容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则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例如,选举制度方面,如何进一步健全差额选举制度,如何在存在大最流动人口、人户分离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有效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在人大工作制度方面,怎样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怎样规范代表议案制度和代表大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制度等等,都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探索、总结,并适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结束语

  5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50年来的历史充分证明,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由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由人治走向法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必由之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体就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治国。国家事务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不是个人意志决定,这是中国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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