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活动组织原则6篇

时间:2023-08-17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人大代表的活动组织原则

  

  高清视频学案

  1/4《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学案

  主讲教师:朱勇

  一、考点提示

  1.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区别;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知识框架

  二、课堂在线

  (一)历史的必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1)法律基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

  宪法地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1953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

  历史上的第一次普选,在此基础自上而下逐级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奠定了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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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1954年9月15日,_____________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_________________。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地位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_______,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按照_______的原

  则,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_______产生行政和司法

  机关,各司其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________,也是中国社会主义______的重要制度载体。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______政治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情景引导】

  材料一

  :在某省三届第四次人代会议上,人大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民“代言”。联名提出的议案41件,代表个人提出的建议35件。

  这些议案和建议,大都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材料二:《食品安全法》在经历了四次审议,多次修改以后,在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

  上述材料是如何体现民主集中制的?

  1.民主集中制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指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遵循民主基

  础上的________和集中指导下的________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

  2.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大代表由___产生,对____负

  责,受_____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_______。

  (3)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______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

  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

  (1)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方面,____是_____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

  另一方面,___是___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克服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

  错误倾向。

  (3)公民应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为什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

  2.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______________。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_____。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__________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__________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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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3、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知识拓展】

  经济基础不同

  阶级实质不同

  组织活动原则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西方议会制

  实施的效果不同

  国体不同

  行使权力

  的主体

  不同

  (五)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1)党的领导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___、___和___领导。

  (2)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必要性、重要性)

  必要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

  共产党是我国的______,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_______,维护

  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重要性:

  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意义:①有利于把党的_______与人民的____统一起来;②有利于把党的_______和决策的_______统一起来,③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_______负责与对____负责统一

  起来。保证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

  (3)怎么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如何实现党的领导?)

  ①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科学规范____和______的关系;

  ②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

  ③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④党要坚持在_________范围内活动。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是什么?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____的领导下,依照______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_______、________。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2)为什么?

  ①依法治国既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从制度上、法律

  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②坚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是建设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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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3)怎么办?

  ①必须树立_________的权威。

  ②特别是_______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

  ③还要完善_________,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就要不断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__________和

  __________,不断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不断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________和________,以更好地坚

  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四、综合探究

  辨析: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

  其负责,政府的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11分)

  参考答案:

  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3分)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

  负责,受人大的监督,(民主集中制)这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分)

  ③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属于

  人民。(2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政府及

  其工作人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依法行政,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

  人民谋利益。(3分)

  ④综上所述,题中说法是不确切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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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人大代表的活动组织原则篇三:人大代表的活动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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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篇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综合练习

  高二政治通用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综合练习

  (答题时间:45分钟)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是()

  a.194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b.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

  c.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1956年年底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坚持()

  a.依法治国b.党的组织领导c.d.党的领导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

  ①正确认识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

  1④坚持以集中为基础的民主a.①③④d.①②③

  参众两院制

  三权分立4.a.共和制c.单一制5.)

  ①②③④c.①②③﹡)

  a.①③b.②④d.①③④

  7.的是()

  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8.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不公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这说明()

  a.人大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b.人大可以代替司法机关的职权

  c.人大既产生行政机关,也监督行政机关d.我国司法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9.人大听审制度是指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或部分人大代表,在同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时进行旁听的制度。实行人大听审制度体现了()

  ①人民法院不能单独行使审判权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③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④人民法院的1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a.①③b.②④c.①②③d.②③④

  10.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分别是()

  a.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单一制

  b.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单一制

  c.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单一制d.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制、联邦制

  ﹡1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2﹡12.10结合知识,3月5年3月11请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体现的?

  (2﹡14.20xx年12月4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时代的脉搏、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1)为什么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怎样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法治成果?

  高二政治通用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综合练习参考答案

  11.b2.d3.d

  6.a4.d5.d

  一点通:设问为“党对人大领导的表现,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行使国家权力,②不选;④只是对设问的简单重复,不是党对人大领导的表现,故不选,①③正确且符合题意。

  7.b

  8.d

  d正确且符合题意;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不是人大,ac观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9.b

  一点通:②④正确且符合题意;社会团体和其他国家机

  10.a

  11.表大会制度。

  答案:(1)

  (212.

  高效(2答案:(1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正是这一特点的体现。

  (2)①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②坚定不移的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③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1实践。

  14.一点通:(1)考查依法治国的意义;(2)考查怎样进行依法治国,都属于识记层次。注意第二问设问不涉及行为主体,要从多角度进行回答:在实践中树立法律权威;党应怎样做;各国家机关应怎样做;人民群众应怎样做。

  答案:(1)①坚持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②依法治国既从制

  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③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2)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中,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中国共产党必须依法执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篇二: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分述(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

  11、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2、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的新型政体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专题导语:

  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巨大优越性。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西方式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形成和确立起来的同资本主义民主政体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优点是什么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本专题的学习,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

  三、课程标准:

  4.9归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理解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10分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阐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11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1第一框题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一、【课程标准】:

  4.11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二、【新课教学】:

  (一)、梦想的破灭:资本主义制度行不通

  课堂探究:

  镜头一:康有为在《立宪法议》中说,现在世界上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立宪三种政体,而“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他主张“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

  镜头二:邹容在他的名著《革命军》中写道:“我中国欲独立,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与世界列强并雄,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长存于二十世纪新世界上,不可不革命。在这部书中,他坚决主张推翻君主专制,并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方案。

  镜头三:孙中山一生致力于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奋斗,但他建立共和国政体的尝试,在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的压迫下,终归失败。孙中山沉痛地说:“政治上、社会上种种黑暗腐败比前清更甚,人民困苦日甚一日。”

  今天仍有人认为,如果效法欧美11家采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近代中国就能实现现代化。你可否结合上述材料和

  1已有的政治知识、历史知识,反驳这种观点

  1、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

  在近代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曾经给欧美国家的发展带来进步;但是,建立资本主义国家的追求,对于中国的发展来说,留下的只是悲怆和梦想的破灭。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衰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民族危机空前深重,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救亡图存,许多志士仁人上下求索、奔走呼号,各阶级、各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提出了种种主张,展开了

  激烈斗争。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

  2、资产阶级没有完成反帝反封的历史任务:

  但是,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资产阶级也没有能力领导人民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更谈不上实现人民民主。实际上,旧中国的政治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没有改变其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本质,中国人民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悲惨地位。

  1相关链接:

  辛亥革命后,代表各种政治势力的政客竞相仿效西方议会民主,“建国会、立政党”,一时间出现了大大小小的政党、团体三百多个。但是,它们大多成了各派军阀、官僚、政客借以争权夺利的工具。1913年春,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绝大多数席位,其民主派代表宋教仁准备以多数党领袖身份组阁,竟遭军阀集团刺杀身亡。1923年,北洋军阀曹锟以5000银元一票的价格收买国会议员590人,被选为大总统,史称“贿选总统”。旧中国的多党竞选和议会民主只给历史留下一幕幕闹剧。

  (二)、人民的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课堂探究:

  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生动地再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奋斗历程。《东方红》剧照

  《农友歌》:“自己当家做主人,一切权力归农会”;

  《八月桂花遍地开》:“张灯又结彩,红色政权建起来”;

  《解放区的天》:“民主政府爱人民,共产党的恩情说不完”。

  你会唱这些歌曲吗这些歌词表达了人民的什么意愿

  你能否结合所学历史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奋斗历程

  17

篇四:人大代表的活动组织原则

  

  下面是小编整理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欢迎参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一、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和现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例如,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2年双制定了人民代表法。这些法律对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功效。2004年3月,十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延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而有利于中

  国基层政权的建设。以上的发展过程,从各个角度表明了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毫无疑问在前进中不断完善。

  (二)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首先是根本政治制度。它不仅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规定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深入研究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发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在进入“新世纪”和“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紧密相连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际,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颁行的1982年宪法,对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我国人大工作也时入新的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历史的回顾表明: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随着制宪、修宪、行宪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人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分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如下优越性:

  第一、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均有代表被选举入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部分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决议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起来由自己行使。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的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它的领导,从而集中全国立法权、行政权于中央: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与执行,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问题:省级权力机关、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本区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权等。这些重要规定,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现阶段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整整五十年.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其自身缺陷也日渐显露。人大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才能适应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目前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

  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不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并且当时人大工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三)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自然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

  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

  (四)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在县级和县级以下采用出选民直接选出的方法,而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则要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代表。间接选举使得代表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尤其是县级人大选出地市级人大代表,地市级人大代表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越往上,多层次的选举使得民意层层过滤,到最后几乎所剩无几。

  在乡级和县级的直接选举中。虽然由选民直接投票,但选民直接投票选出的代表每年却只能开一次会议,乡级人大不设常设机关,而只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作为乡级人大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机构。县级人大则设置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每二个月开一次会议,但常务委员会由全体代表选出常务代表来组成,也属于一种间接选举的形式,期民意也被过滤了。

  这些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造成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是导致人大实际履职与宪法规定地位出现较大差距的原因所在。

  现在是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创新的很好的进机。首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人民民主,加快法治进程,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不仅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随着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希望人大充分发挥职能,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第四,人大制度经过半个世

  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实践,不仅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为人大制度完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现阶段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反映出:&ldquo;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rdquo;这是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认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华所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树立是民主制度。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二)要认真落实宪法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

  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

  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真正成为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健全国家体制的需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大常委会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努力使各级人大党委会成为真正负有国家重要职责的工作机关。各级人大及期党委会要按照建设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的要求,健全人大机构,加强人大建设,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实现人民的愿望,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人大及期常委会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各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保障代表和委员的民主权利,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使代表和委员敢于发表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这样,才能保证民主的渠道畅通,使人大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调节矛盾的重要机关。

  立法和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要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把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要抓紧制定保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法律,惩治犯罪和保障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

  如何加强和改革监督工作,是人大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构,使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既要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又要重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就内容而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数原则、讲究程序、制约权力等都具有共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内容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则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例如,选举制度方面,如何进一步健全差额选举制度,如何在存在大最流动人口、人户分离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有效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在人大工作制度方面,怎样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怎样规范代表议案制度和代表大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制度等等,都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探索、总结,并适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篇五:人大代表的活动组织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会期一般在15天左右。近3000名代表按各选举单位组成35个代表团出席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正式会议举行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会议正式开始

  后,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报告;听取有关议案的说明;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如有人事事项,还要依法选举或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在大会期间,一般要召开若干次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它是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在代表团会议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大会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决议案一般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方式,选举有关人选和通过宪法修正案采用投票方式。

  全国人代会公开举行。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全国政协委员,根据法律规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大会全体会议还设有旁听席,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大会全体会议。大会正式召开前,举行新闻发布,向中外新闻媒体介绍会议的有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还举行若干次记者招待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以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回答中外记者感兴趣的问题。

篇六:人大代表的活动组织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目录

  .1历史和现状

  .2问题和不足

  .3坚持和完善

  .4结束语

  历史和现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时期。1957年至1966年,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的挫折与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了重大损害。粉碎“四人帮”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治制化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度方面,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已发挥出日益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具体制度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例如,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2年双制定了人民代表法。这些法律对于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在会议中和会议外的活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使人民代表机关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功效。2004年3月,十届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延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而有利于中国基层政权的建设。以上的发展过程,从各个角度表明了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毫无疑问在前进中不断完善。

  (二)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首先是根本政治制度。它不仅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规定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组成

  方式和运作程序。深入研究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发挥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我们在进入“新世纪”和“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同步推进、紧密相连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之际,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颁行的1982年宪法,对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我国人大工作也时入新的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历史的回顾表明: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随着制宪、修宪、行宪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人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分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如下优越性。

  第一、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均有代表被选举入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部分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我

  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决议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反映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起来由自己行使。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的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它的领导,从而集中全国立法权、行政权于中央: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遵守与执行,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问题:省级权力机关、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本区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权等。这些重要规定,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问题和不足

  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整整五十年.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其自身缺陷也日渐显露。人大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才能适应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

  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不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并且当时人大工

  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三)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自然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

  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

  (四)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在县级和县级以下采用出选民直接选出的方法,而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则要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代表。间接选举使得代表代

  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尤其是县级人大选出地市级人大代表,地市级人大代表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越往上,多层次的选举使得民意层层过滤,到最后几乎所剩无几。

  在乡级和县级的直接选举中。虽然由选民直接投票,但选民直接投票选出的代表每年却只能开一次会议,乡级人大不设常设机关,而只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作为乡级人大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机构。县级人大则设置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每二个月开一次会议,但常务委员会由全体代表选出常务代表来组成,也属于一种间接选举的形式,期民意也被过滤了。

  这些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造成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是导致人大

  实际履职与宪法规定地位出现较大差距的原因所在。

  现在是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创新的很好的进机。首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人民民主,加快法治进程,进一步革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不仅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随着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希望人大充分发挥职能,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这为人大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第四,人大制度经过半个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实践,不仅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为人大制度完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坚持和完善

  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反映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这是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高度,认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立足于从民主制度上解决问题,这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精华所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树立是民主制度。在我国的民主制度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国人民、同共和国的命运息息相关。能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它的伟大功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经济和社会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二)要认真落实宪法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

  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真正成为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健全国家体制的需要。

  各级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大常委会

  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努力使各级人大党委会成为真正负有国家重要职责的工作机关。各级人大及期党委会要按照建设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的要求,健全人大机构,加强人大建设,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实现人民的愿望,使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各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保障代表和委员的民主权利,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使代表和委员敢于发表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这样,才能保证民主的渠道畅通,使人大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调节矛盾的重要机关。

  立法和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要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把立法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要抓紧制定保证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方面的法律,惩治犯罪和保障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

  如何加强和改革监督工作,是人大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构,使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既要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又要重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就内容而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民主的形式,比如多数原则、讲究程序、制约权力等都具有共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足。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内容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原则、运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度,也包括国家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原则和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具体制度和程序则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例如,选举制度方面,如何进一步健全差额选举制度,如何在存在大最流动人口、人户分离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有效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在人大工作制度方面,怎样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怎样规范代表议案制度和代表大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制度等等,都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探索、总结,并适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结束语

  5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50年来的历史充分证明,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由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由人治走向法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必由之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体就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治国。国家事务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不是个人意志决定,这是中国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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