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6篇

时间:2023-08-22 09: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当我市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和几点建议

  当前**市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措施

  近年来支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党委的领导和重视下,实现了较好较快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均在全会决定中强调:“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对我国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建国以来的最顶层设计,更是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指明了进一步的方向,同时也表明城市管理工作走到了改革和发展的十字路口。对照审视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法规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规定,城市管理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建设、环保、工商、公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至今仍缺少一部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法》专门法规,城市管理部门只能“借法执法”、“挑法执法”。

  2014年9月我市城管局虽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府字〔2014〕65号)文件要求组建“**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将以往的委托执法转变为集中执法,但每每遇见问题也必须从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中挑法执法,缺少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目前,全国已经有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长沙等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或城市管理规定,南京市则出台了城市治理条例。

  (二)执法保障问题

  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难度可想而知。近年来,支队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遭遇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而公安部门往往将妨碍城管执行公务甚至暴力抗法作

  为民事纠纷处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明显不够。早在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同时,2009年,中编办、公安部下发通知全面清理公安派出机构,使得城管陷入一家执法的境地。全国各地出现的“美女执法”、“献花执法”、“眼神执法”、“卧底执法”成为城管执法弱势的现实写照。

  (三)岗位津贴问题

  按照2009年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规定,支队城管执法人员参照公安干警标准拨发每人每年15000元的办案经费,相

  关工作经费可以在其中列支,但在实际工作中,城管人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如早市秩序维护,夜间巡逻及24小时值班制等工作性质要求,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目前支队执法人员超出工时部分以加班费形式发放补贴,但这样也仅是默认,并无相关文件依据。当前我市仍没有相关文件提及城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更未将其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这一经费发放困境与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强度极为不称。

  (四)执法车辆问题

  支队的执法车辆均是在2007年支队组建之初购置的,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文件,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务用车年限超过8年可更新”,支队12部执法车辆已到报废年限,且由于执法工作需要,长时间行驶,早就故障不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部执法车只能停在单位停车场内。支队2014年上报了《关于要求更新支队执法车辆的申请》,但由于我市要对公车进行改革,迟迟未见批复,这给支队日常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不便,对照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均有执法车辆专项编制,支队这一状况显得更为突出。

  (五)人员不足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

  定额》(2008年11月1日执行)中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

  分之五”配备。我市城管执法人员核定编制数为100人,协管员60人,基本符合这一标准。但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和市民群众对高品质工作生活环境要求进一步提高,这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员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

  二、关于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建议我市加快立法制定城市管理专项法规为城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改变当前城管借法执法的窘境。同时从机构设置、行政管理、执法保障、人员配备、财政投入、部门协调等多个层次进行制度设计创新。目前,全国有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长沙出台了城市管理规定、城市治理条例,我省的**市在2013年3月也已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

  (二)建立强有力的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支队成立之初设有公安驻点办公,但后因2009年中编办、公安部下发通知全面清理公安派出机构,公安驻点随之撤销,使得每每城管执法队员在面对激烈矛盾尤其暴力抗法时,显得十分孤立。目前,我国其他城市通过设立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公共管理治安分局、直属支队等方式实现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我市也可参照其他城市,设立类似公安城市管理分局等方式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三)推进城管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规范化。建议我市参

  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1号),执行城管执法人员值勤岗位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按值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推进城管执法车辆专项编制。建议我市参照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对城管执法车辆进行专项编制,将执法车辆的型号、排量、数量、采购及更新年限等以文件形式固定,以保障城管执法用车。

  (五)建议我市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配比数量,可参照目前我国公安万分之十一的标准适当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配比标准,以弥

  补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

  三、关于加强城市工作领导的几点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将城市管理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在每个单元网格内配备若干名巡查监督员,负责对网格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以电话、短信等形式传输到数字信息中心,实现对单元网格的信息采集。具体操作上,数字化城市管理把城市管理对象分为事件和部件管理两大类,并明确每个部件和事件的管理责任单位,使城市管理对象与责任单位一一对应,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确化。

  二是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能够基本覆盖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

  又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规章制度这个源头上堵塞各责任单位之间管理脱节的漏洞,减少扯皮,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权责一致。

  三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是公共服务,市民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实践证明,城市管理仅靠某个人或某些部门的努力,难以到位,只有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力量,才能真正管理好城市,只有得到社会组织的广泛、自觉参与,才能使城市管理从被动外推转化为内生参与,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性。让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决策、执法、监督等全过程;建立由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组成的城市管理咨询机构,广泛采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择优配置社会民意和社会智力,使每个市民都感到自己是城市管理的一员,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016年2月15日

篇二: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城管执法中的矛盾和对策]

  摘要:城管是改革的需要。从理论上而言,城管是为了优化行政权能的配置。提高城管执法效力和力度,是有其科学性和必要性,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的矛盾。文章首先分析城管执法中的矛盾,然后分析这些矛盾产生的原因,最后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城管执法城管矛盾执法矛盾

  引言:随着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城管执法成为了社会极具争议的问题。城管执法的困境其实是由于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显然,我们需要的是和谐的综合执法。

  一、城管执法中的矛盾

  (一)城管综合执法中暴力冲突频发

  当前我国城管综合执法过程中,暴力冲突现象表现的比较严重,其中既有行政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原因,也有执法人员野蛮霸道的暴力执法原因,两种原因引起的冲突都发生了流血事件和导致当事人非正常伤亡的案例。2006这一年之内,广州城管支队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近500起,200多个执法队员受

  伤。

  (二)城市弱势群体沦为主要执法对象

  我国政府部门执法执政都要“以人为本”,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城市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阶层却成为了当前城管综合执法的主要执法对象。“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的流传整整反映了这么一个事实。

  二、城管执法中的矛盾

  总结城管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执法缺乏足够法律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执法的权限大致可以分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各个工作部门,基本上集中了一个地方政府所有的主要执法权,城管往往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但我国法律却一直没有所谓的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刹车设备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

  (二)城管缺乏足够的法律定位

  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还没有对城管部门定位。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形式非常混乱,从决定主体上看,省级、市级、县级政府都可以自行设立城管部门;在级别上看,乡、县、区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从身份上看,有的城管部门

  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有的则属于地方政府工作机构。滋生暴力性的执法方式的很重要原因就是各种组织上的混乱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

  (三)街头商贩和城管矛盾是矛盾的主体

  1、城管执法难以取得商贩的信服

  商贩要生存和发展,在街边摆买是他们生活收入的重要乃至唯一来源,但确实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又影响了周边的环境,因为他们沿街摆摊的确造成市容的脏乱差。城管的执法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单纯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比如,政府在立法时可能颁布出权力本位较浓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能出现腐败等违法现象等。

  2、城管忽视商贩的合理诉求

  可能受过去封建社会思想影响,一方面,城管人员在执法时经常带有权力至上的色彩,视商贩为治理的对象,没有从商贩的生存和生活的角度出发,具有暴力执法的倾向,以自己的意志执法,造成商贩的不满和情绪对立;另一方面,商贩缺乏自我管理的主体意识和权利安排,只能和城管采取对抗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之间宛若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冤家对头,充满仇恨。

  三、解决城管执法矛盾的对策

  (一)更新城管执法理念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全新年代,行政机关的理念也必须从以往的对人管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为人民服务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确保以保障人权为宗旨。所以,在当前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城管首先要处理好维持秩序与民生之间的平衡与矛盾。在面前弱势群体时,要注意把秩序等等放在第二位,而他们的生存权必须是最重要的。即使在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须的情况下,不能单单的依靠暴力和罚款的方式执法,应遵循最小侵害原则。

  (二)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自身的先天不足、与相关部门的相互扯皮和权力配置不科学导致的低效,城管问题主要是体制不顺导致的。在2007年,淮安市开始推行“大城管委”,城管委员会涉及到市政、园林、市容、环卫等部门。首先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下面相关的区和职能部门的领导任其中的成员。现在由城管委员会来统筹和协调其他部门对摊贩作最合理的处置,处理起来可达到城管与商贩的双赢;此外推行“大城管”,可以使城管委员会有了管理权,可以针对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如优先为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和进城农民免费提供由政府和企业免费提供的便民措施和划定的岗

  位,城管和商贩之间的矛盾得到大大缓和。淮安市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得到广泛的认同。“大城管”模式力图使城管部门同时具有管理权和执法权,真正地把关注点和重点从行政处罚上转移到管理和服务上,不失为一个较有成效的模式。

  (三)转变城管执法方式

  目前,在中国的城管执法中,主要手段就是暂扣违法商贩的财产。但随着行政执法理念由管制型、命令型转变为服务型、指导型行政执法的方式,也应由单向、强制向多样、互动、民主的柔性执法方式转变。目前南京市已经不再一律封杀或者禁止对街边摊点,而是在合适的位置设立了“临时摊点集合地”近千多个,只是对商贩免费或象征性地收取一点管理费用,允许城市化区域一部分小摊小贩的存在,这对于商贩和大众都是共赢的,也方便了城管的管理和协调。

  (四)建立解决商贩就业的渠道

  不少商贩由于自身学历较低和缺乏其他的生存技能,很难寻找到其他的就业渠道,为了生存问题,人们往往会铤而走险,违法事情自然出现。许多商贩属于弱势群体,是政府和大众都需要关怀和照顾的对象。政府可以通过增加一些工作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岗位的方法来提高一些商贩的技术水平和生存技能,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出路。

  (五)建立市容管理的民主化制度

  从根本上说,作为一种自由、平等和权利的经济,市场经济应该是把人民大众利益和权利诉求日益增长、民主法治作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发展目标,建立多元互动的民主化制度是真正化解商贩和城管的危机,实现良好、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合适方法。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篇三: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城管行政执法活动是城市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必然衍生品,自城管行政执法模式被正式确立以来,城管行政执法虽已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仍有较多不能被忽视的问题,如暴力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现象仍然严重,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损害了政府形象,侵犯了公民利益,破坏了社会和谐。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不妥当以及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城管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从完善城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与方法以及提高城管行政执法团队人员素质几个层面完善城管行政执法,建设和谐法治社会。

  [关键词]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

  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和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城管行政执法模式被正式确立。近些年来,城市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带来的结果便是与城市行政管理有关的内容被不断增加和细化,城管行政执法活动开始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与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更加地紧密相连,在当代社会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在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无可代替的今天,其仍有较多不可被轻视的问题,如执法方式过于粗暴,执法手段过于严苛;部分执法人员行为不妥,举止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现象严重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无法忽略的重要问题。

  一、城管行政执法概述

  (一)城管行政执法的含义

  所谓城管行政执法,是指城管行政主体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我国城市管理各方面事务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1]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则是指一个行政机关(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下,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城市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维护、市政设施建设等部门)行政权力的法律制度。[2]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简单地将“城管行政执法”称为“城管”,因而导致将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错误地直接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事实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二者不可一概而论,它们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城市管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的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1义的城市管理通常仅指市政管理,即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等进行管理。一般我们所说的城市管理工作仅指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3]、城管行政执法就是指将分散在城市管理诸多领域内的工作集中于一个部门,并对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等工作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多部门执法、进而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现象。城管行政执法模式不仅能更好地整合各领域、各部门之间的执法,增强各行政机关彼此之间的监督,实现城市管理各领域内决定权和执行权之间的分离,从而在较大程度内将行政执法的全局作用展露出来,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城管行政执法的特点

  1.执法人员专业性要求度高

  据上所言,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庞大而冗杂,需要处理的事务多而繁琐,在执法过程中所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较多,因而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只有具有与执法内容相一致的专业知识水平,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妥当、高效、实时地解决争议和纠纷,实现执法目的。因而要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练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恰当地、准确地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法服众.

  2.执法相对人复杂

  城管行政执法活动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如保证市容市貌、维持交通秩序、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公共治安等等,这就造成城管行政执法的相对人也较为复杂,分布在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作为行政执法的先锋队,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与人民大众休戚相关,其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诉求、触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因而在工作上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投入更多的心力。

  3.执法事务繁琐

  2017年住建部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由此可见,城管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包含了城市管理的诸多方面,分散在市政建设、公益事业、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领域内,可谓多而繁琐。

  二、城管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原因

  自城管行政执法模式被正式创立以来,城管行政执法的地位已日渐重要,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富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虽然城管行政执2法已取得较大进步,但仍有一些问题阻碍着城管行政执法的进一步发展。

  (一)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暴力执法现象

  目前,我国的城市经济正在多元化发展,大批农民工和部分城市下岗人员选择从事一些摊贩化买卖,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之下,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作为与各色各样相对人直接接触的政府机关,势必会损害到不同人群的权益,最终站在了摊贩化买卖经营人群的直接对立面。近些年来,关于城管执法人员暴力驱逐、殴打小贩的新闻已然司空见惯,如2008年湖北天门市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殴打相对人致死[4]、2013年“5.31延安城管踩人事件”[5]等,这一系列事件都反映出城管行政执法中存在暴力执法现象,表明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还有较多亟需完善的地方。

  2.执法程序违法现象普遍

  执法人员违反程序执法,是现行城管行政执法的又一问题。依法执法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首要要求,而程序正义更是实体正义的有效保障,公允、文明、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才能获得人民大众的体谅和拥戴。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未遵循相应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的现象较为普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引发了行政相对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怨愤和不平,最终必然会造成行政相对人与城管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引起执法冲突。

  3.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

  作为相对集中地履行城市管理各个领域内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行使主要表现在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为了实现城管行政执法职能的最大功效,行政立法授予了执法部门较为多的自由裁量权。尽管自由裁量权的赋予加快了城管执法办案的速度,一定程度内促进了其办案效果更为灵活有效,但由于一些执法人员水平不足、能力不够,对法律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用意了解不是十分清楚,故而造成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侵害了当事人的基本权益,最终影响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性。[6]4.城管行政执法职权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据上所言,城管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纷繁复杂,然而令人惋惜的是,我国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城管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法律赋予了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在处罚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7],城管行政执法职权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行政执法职权范围成为了城管执法部门的“自留地”,且相对人对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最终造成了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产生冲突的局面。

  (二)城管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危害

  1.损害政府形象

  作为当今社会城市管理的先行者,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代表政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连接者,其一举一动都会对政府的形象产生影响。现如今城管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这都会导致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逐渐缺失,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

  2.侵害公民利益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遍及群众生活的很多地方,影响非常广泛,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紧密相连,而占据城管行政执法相对人比例较大的是生活在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这些人大都是在贫困线周围挣扎,因为要满足基本生计的需求而选择在城市里生活。城管执法人员作为与该群体直接接触的政府行政人员,应保证该部分人群基本的生计生存权,保障他们的利益,然而其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却会直接导致公民的利益遭到侵害。

  3.影响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党和政府不懈努力的奋斗方向和目标,而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带来的后果即是政府的形象遭到损害、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人民大众的抗争意识被激起,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权威性均会受到损害,进而会引起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公民之间的纠纷,造成社会和谐的难以保证。因此城管行政执法的完善,关系着政府形象的塑造、公民权益的维护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城管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城管行政执法活动便只能借助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内容作为执法依据,这种借助让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了许多的弊端,首先,执法依据分布在各规范性文件中,使得执法依据内容太过松散、冗杂,容易使执法人员在选择执法依据时有凌乱的感觉,进而影响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其次,分布于各法律法规中的执法依据会随着该法律法规的变更而变更,使得城管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无法正确发挥法的预测作用等。综上所述,不断完善与城管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势在必行。

  2.城管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存在问题

  当人们提到“城管”时,自然就会联想到城管人员暴力驱逐小贩、城管人员与群众发生争执街头斗殴等,这都表明了城管行政执法有很多缺陷,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和方式存在问题。现如今城市管理人员达到执法目的的主要方式是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只作为辅助性的执法方式存在,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相对人大多是生活在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这样的执法手段很难实现预想的效果,也不会让被处罚人员心悦诚服,甚至会导致他们大呼冤枉,也就不能对法律感到敬畏。而且这样的执法方4式会让公民觉得城管执法人员缺少一种人情味,即城管管理理念缺乏人性化,最终引发执法人员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冲突,导致执法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处于对峙的状态。

  3.城管行政执法团队部分人员素质不高

  自从我国的城管行政执法模式被正式确立,迄今为止,各地城管执法人员的资质水平仍旧有所差别,合同工大量存在。且根据对我国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组成的调查,我国现行城管执法队伍中大部分都是转业军人,也有一些通过托关系、走后门进来的,真正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水平的法科毕业生寥寥无几,这一调查结果表明了我国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机制有一定程度的不足。没有规范性的录用制度挑选合适的、专业性的执法人员进行城市管理,使得城管行政执法团队总体执法素质不高,拉低了城管行政执法水平。

  三、城管行政执法的完善

  (一)完善城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没有与城管行政执法有关的完备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目前城管执法的主要困境,为了更好地突破这一困境,应加快对城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的脚步。

  1.填补法律空白

  在我国城市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此刻,城市管理的日渐困难不可忽视,我国在城管行政执法领域内的立法仍旧存在许多空白地段,造成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和法律地位常常受到质疑。正因为如此,填补城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已成为解决城管行政执法问题的当务之急。

  尽管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2017年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城管行政执法多年来没有专门性法律规范的尴尬境地,但针对冗杂的城市管理活动来说,这是远远不够的。据此,笔者认为国家有必要制定《城市管理法》,再配以相应的法规,逐步建立体系化的、规范性的城管行政执法法律体系,以此来指导和制约城管行政执法活动,做到切实有效地保证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障其合法利益,并进一步明确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依据,巩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地位,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明确城管行政执法各部门职权

  城管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包含了市政建设、城市规划、交通秩序、园林绿化、市容市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管理等等诸多方面,可以说覆盖了城市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城管行政执法模式的实施又易造成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与很多部门重叠,因而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部门产生矛盾,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甚至激化政府内部的矛盾,损害政府的形象。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各领域内长久以来的综合管理缺失、多部门执法、执法不便民等诸多问题,以此来维护城市和谐发展,因此,明确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合理地、恰当地明确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将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权范围法定化,避免城管行政执法职权模糊不清,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才能将城管行政执法的效用发挥地淋漓尽致,实现设立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目的。

  3.规范城管行政管理机制的设置

  目前,各个地区的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管理机制的设置差别较大,没有统一的规范,总的来讲,有下面的三种形式:一是在市、区两级分别设置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区级机关受市级机关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二是在区级设置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由区级机关向街道办事处派驻执法队伍,被派驻的执法队伍受区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三是仅在市级设置执法机关,由市级政府统一管理。[8]各个城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管理机制设置的不尽相同会带来许多不利之处,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缺乏统一的管理;城管执法的独立性很难有所保证等等,所以,规范城管行政管理机制的设置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行政立法应当将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纳入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在全国统一规范城管行政管理机制的设置,且主要注重基层执法部门的设置,可以考虑在市、区级创设“城管行政执法局”,将其作为市、区县政府的职权部门或派出机关加以管辖;在乡、镇一级则设立“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受城管行政执法局和乡镇政府二者的领导;在街道,居委会等设立“执法所”,并沿袭之前的城管执法部门在各辖区内设立执法中队,与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的做法,从而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城管行政执法网。[9]

  (二)转变城管行政执法理念和方法

  城管人员作为与广大人民相关权益有密切联系的城市管理者,必须明确他们的职责是为群众创造一个更为美好的生活环境,据此,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应准确树立执法理念、恰当运用执法手段。关于这一点,有下列几个角度的完善建议:

  1.树立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性化执法理念

  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与商贩暴力抗法的事件数不胜数,究其根本这是城市市容整洁和公民基本生存权二者之间的斗争。我国城市化水平现处在日益高速提升的状态,而基本的生存权又是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真正的城市化应当能包容不同层次的人群,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所以,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照顾不同人群的生存权。

  “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性化执法理念的战略目标,2004年宪法修改时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加入其中,使人权的保障有了宪法上的意义。城管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大多是在城市生存贫困线周围挣扎的社会的弱势群众,他们总是为了生计而疲6于奔命,是以,应充分保证他们的生存权,优先照顾他们的权益和诉求,更好地为其提供公共服务。“以人为本

  ”不应仅仅只是一句口号、一个文本,而要运用到每一个的矛盾解决上,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人权观念,准确地树立执法理念,努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尊重群众的各项基本权益,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2.树立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服务理念

  为了更切实有效的完善城管行政执法、解决其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仅有人性化执法理念是远远不够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还要树立公共服务型执法理念。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树立公共服务理念,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努力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朝着转变政府公共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前进。

  3.改善城管行政执法方法

  城管行政执法从目的上来讲即保持城市的整洁和秩序,然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常常选择一条最不人性化、最容易激化矛盾的道路,采取暴力、无序的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在人民大众权利观念日渐苏醒的今天,表现地更为苍白。

  据此,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从源头上对行政执法方法进行完善。首先,在执法过程中,城管应当以服务群众的理念指导自己的行为,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谨记自己代表着政府、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其次,执法手段要得当,以行政指导为主,辅以行政处罚,且处罚要注意分寸、宽严适度,以实现执法目的而不是惩罚行为人为目标;最后,需遵循法定程序执法,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道理服众。

  (三)提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除了完善城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转变执法理念及方法外,提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也是完善城管行政执法的对策之一。

  1.规范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录用制度

  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授予其的各项职能,完成政府的法治建设,维护公民的种种利益,“执法人员是执法工作的具体操作者,是政府与百姓直接的接触者,在某种层面上,他们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10]因此,行政执法人员理当具有符合其行使政府职能和完成法治目标的专业水平。

  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制度应严格规范。在这一点上,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做了相关规定,其第七条规定:“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2017年住建部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一款也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据此,笔者认为,首先,可以采用考试的方式测试城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其次,通过面试的方式判断待录用人员的道德品性,最后,应增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的训练,建立上岗培训体系,树立其人性化、公共服务型的执法理念,改善其执法方法。

  通过规范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录用制度,使城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可以吸收合格的、优秀的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吸纳我国经过正规法律教育、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法科毕业生,从执法人员的层面对城管行政执法加以完善,在执法过程做到公正执法和保障公民权益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依法行政。

  2.健全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当今社会,国家、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在这样的情形下,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权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城管行政执法权作为和公民权益痛痒相关的行政权,更应加以规范和控制。我国目前城管行政执法职权的配置已有较大进步,然而,与其相对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仍旧裹足不前,这就造成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日趋增加,所以需要健全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完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可以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这四个方面来进行:首先,要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对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的监督效能,推动城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立法的进程;其次,要加强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做到监督部门和执行部门相分离,规范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中各部门的工作重心,健全整体监督机制;然后,行使司法机关的审判机能,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保障审判权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最后,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效用,社会的监督主要有国家政治团体如党、政协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公民的监督等,应极力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提高公民的监督能力,切实保证公民的监督权利,发挥政治团体的监督实效。只有对城管行政执法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才能将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权发挥到更好、更有利的地步。[11]3.建立城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2],“而国家权力中最需要控制的则是行政权”[13]。国家强制力是行政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而国家强制力就好像是一把双刃剑,虽保证了行政执法的效率,但也容易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城管作为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操作者,与公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一脉相连,一招不慎便会侵害公民的基本权益,所以,为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保证行政权合理、有效地运用,从而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建立专门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迫在眉睫。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为追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建立专门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从一开始就严格规范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有利于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执法人员依据自己本身的行为承担有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得到相对应的惩罚,以此保证公民基本合法权利的实现,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

  迄今为止,城管行政执法模式已经历经了许多岁月。其在确立之初,即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益、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多年来重复执法、损害公民利益的问题为目的,这么多年城管行政执法也发挥了许多积极作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其本身依旧有许多问题存在,例如仍有许多不规范执法的行为存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法律法规的完善、执法理念和执法方法的转变以及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这三个方面提出解决对策,以尽可能地完善城管行政执法。令人欣慰的是,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完善已然引起了国家的足够重视,例如住建部为城管行政执法发布了专门性的法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并于2017年5月开始实施,相信不久的将来,城管行政执法一定会发展地越来越好,美好的和谐法治社会也将得到更好地建设。

篇四: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作者:江志刚

  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2018年第5期

  【摘要】本文首先从城管执法的困境入手,然后结合城管执法的困境,对城管执法的对策进行有效分析。主要内容有:转变城管执法观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指引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城管执法工作。

  【关键词】城管;执法;执法人员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的外来人口都涌进了城市,导致出现大量的流动商贩随地摆摊和占道经营以及乱搭乱建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保证了我国城市的市容市貌,但是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城市建设。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和深入分析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以期能有效解决城管执法的困境和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一、城管执法的困境

  (一)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目前,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现象。一方面,城管执法工作人员为了更好地维护城市的环境与秩序,针对一些无证商贩的经营活动进行“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从而出现了暴力执法等行为。而且有的时候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并没有进行暴力执法,但是由于流动商贩暴力抗法,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致使城管执法工作人员不得不采取野蛮执法的方式。另一方面,城管执法的主要手段是没收和处罚,这样的执法手段给流动商贩的谋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从而使流动商贩产生反抗情绪,出现暴力抗法的现象。这些现象使城管执法陷入了困境之中。

  (二)运动式执法

  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制定完善的执法机制,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在进行执法的时候经常采用突击式的整治清理,也就是运动式执法。大部分执法部门为了取得良好的成果,在特定的时间内集中对一些违法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这样突击式的整治清理表面上看起来效果不错,但是实际上治标不治本,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执法资源,还使自身限于被动地位。

  (三)执法观念落后

  城管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期间城管传统的执法管理观念和社会管理需求之间产生了矛盾。目前,我国城管执法比较注重执法的效率,从而忽略了人性化的考虑,没有考虑到流动商贩的谋生需求。而且我国大部分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受到“官本位”的影响,把自身的地位看得过高,执法过程简单粗暴,从而使流动商贩和执法工作人员站在对立面,甚至会产生矛盾与冲突。城管执法观念的落后,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二、城管执法的对策

  (一)转变城管执法观念

  要想有效地解决城管执法的困境,首先需要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人员高高在上的心理。城管部门需

篇五: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第一篇:浅谈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随着全力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曹县县委委政府对城市的功能、作用定位越来越清晰,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城市作为人才、资金、信息的重要平台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受政策、资金、传统等因素的影响,重建轻管的问题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城市管理的困难也越来越多,如何破解这些困难,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部门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政策的缺乏

  1.综合性法规不健全。一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亮化、市政、环保、工商、卫生、公安交通等领域,共涉及几十部法规,几百款罚则。在具体工作中,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尽完善,导致城市管理存在有法难依或无法可依的现象,影响了城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城管执法执的是别人的法。如前所述,城管工作包罗万象,涉及多个部门、多部法规,如未授权,城管人员无从下手。

  2.部门职能的分割。一是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在国家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到省里是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而在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市政、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环保等其它部门。职责交叉不清,职能重迭,相互扯皮屡见不鲜。二是城市管理机制不畅。随着城市管理的不断深人,城管部门基本属于兜底的单位。没有绿化指责城管,没有广场指责城管,车辆乱停乱放指责城管,占道经营指责城管等等。而城管部门显然没有这个能力扛住全部责任。三是城市管理效果欠佳。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多,难协调、难统一,工作中管理难度大,无人啃的“硬骨头”都不想管,就踢给城管部门管。

  (二)投入的缺乏

  一是城市管理运行经费投入不足。城市管理是一项新兴的社会工作,起步晚、底子薄,设备简陋、待遇低下的现象极为普遍。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市政设施和城市功能是否配套完善,孕育着城市管理的好与坏。近年来,曹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现象仍然存在,极大的影响了城市管理效果。如无停车场地,城区停车难、人车抢道、违章停车现象日益突出;市场布局不合理,造成市民自发占道临时市场多,各类占道摊贩、乱停乱放车辆“无场可进”、“无市可归”,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等。

  (三)市民素质的缺乏

  一是相当多一部分市民由于传统生活习惯,缺乏城市管理的意识,加之在城市规范管理前随心所欲的行为惯性,自由散漫惯了的生活习性,形成了一些乱象,如扔垃圾、放鞭炮、占道交易等等。二是由于个人利益作祟,部分个体经营户城市意识较差,想尽一切办法“钻空子”,占道经营、占地为市、占街摆摊现象严重,常常城管执法中与当事人有争执、有怨气的市民,甚至一些不知内情的市民都站在受处罚的一边。三是公德意识薄弱。自家的东西就是宝,公共的东西看作草,不珍惜公共财物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几点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是调节城市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没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作依据和保障,城市管理就难以有效推进和落实,甚至会误入歧途、适得其反。为此,建议上级部门要尽快出台一套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比如出台《城市管理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省、市也应该结合实际,量体裁衣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法规,使城市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二)整合管理资源

  其一,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这是人皆知晓的,它涉及建设、规划、工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多个部门,需要实施部分相关职能集中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切实解决城市管理过程中权责脱节、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其二,要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理顺归属管理关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共同管理、整体联动机制,集中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其三,要定期组织城管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实行联审联批,建立交办、督查、考评制度,确保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高效协调运转。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逐步形成“大城管”。

  (三)加大财政投入

  一是在政策和经费上适当向城管工作倾斜,将城管系统运行、管护等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人员“吃饭”问题,二是要规划先行、以建促管,合理规划布局农副产品(水果)市场、商贸网点、停车场地等,对涉车、废品收购、机械加工、饮食、冥品等相关行业逐步实行划行归市,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提高城市功能,切实解决“有场无市、有市无场”的突出问题,做到“堵”“疏”结合,以“疏”为先,缓解管理压力。

  (四)搞好宣传教育

  营造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单靠城管队伍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必须在深化宣传,强化服务上下大力气、做大文章。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市民广泛宣传,使市民文明公约、市民行为准则和城市管理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的城市意识和现代文明意识,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导向,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市民教育。要在市民、单位和学校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动员广大市民、单位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从我做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合理解决民生

  一要合理增加经营场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如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菜市、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可根据城市实际,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位置和街道尽可能地根据需求开辟夜市或小商品市场,允许一些市民和生活确实困难的小商小贩进跳蚤市场,满足商贩需求,方便市民生活,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二要扩大就业渠道。通过再就业工程解决一批,职业培训转化一批,增加就业渠道和范围,提高市民生活水平。三要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让广大人民真正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民生问题根本解决了,市容管理顽症也会从根本上得到化解。

  (六)加强队伍管理

  一是加强教育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使干部职工精通掌握履行的法律法规,达到熟练应用。二是激活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标本兼治”的原则,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形象良好的城市管理队伍。使干部职工始终把市民利益至上作为永恒的追求,带着对广大市民深厚的感情去管理,在执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分片包干、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点评,一年一考核”的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明确奖惩标准,严格督查督导,做到千斤担子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从而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以良好的城管作风赢得社会与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

  第二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他们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如不妥善加强管理将给社会治安稳定增加新的难度。

  【关键词】流动人口

  经济发展

  治安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富于劳动力涌入城市,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当地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面对新形势,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重点也开始由常住人口转变到流动人口。多年以来,公安机关依托人口管理平台掌控社会治安,人口管理的成败对公安工作将造成重大影响,为了使人口管理顺利转型,笔者结合本区实际,分析研究了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对策。

  一、我区目前流动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1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据有关数字统计,违法犯罪案件当中,流动人口占70%之多。当前我区流动人口在管理上还存在以下弊端。

  1、管理体制不畅。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2、协作配合不顺。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

  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3、雇用责任不明。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本文来源:文秘范文

  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4、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

  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5、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掌握难,由于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分布较散,且流动区域较大。我们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调查摸底工作就无法落实到位。难以达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服务好。”的总体要求。

  6、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难以到位,目前就我区情况来看,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仅是公安机关一家,虽然上级有法律、法规、文件明文规定,但其他部门却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将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7、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房主的法律意识谈薄,对公安机关的管理持不配合心态,使管理工作无法到位,公安机关也因警力缺乏,仅依靠派出所民警去管理工作很难到位。

  二、流动人口问题产生的原因:

  1、领导重视不够,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认识不清,认为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工作中互相推诿,导致人力、工作经费等不能正常到位。

  2、各职能部门对本身的职责不明确,不负责任,相关单位协作意识不强,不能形成工作合力;

  3、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宣传没有做到家喻户晓;

  4、现成的法律法规对不配合管理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房主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三、对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工作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1、党委、政府要切实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成立专门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度,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畴,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经费到位。

  2、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

  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4、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

  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

  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5、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6、不断简化管理环节,提高优化服务质量。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与服务的往往相互脱节,管理部门的手续比较烦琐,不能达到及时登记办证和

  管理,流动人口要把各种证件办齐,需要跑上跑下,因此,大多就不向有关部门登记办证,处于自流状态。对于流动人口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单位的登记办证阶段,而要进一步拓展管理深度,还应当树立为他们服务的思想,要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为此,我区普遍建立了“一站式”流动人口管理站,简化手续,统一管理,实行流动人口各种登记办证手续“一条龙”集中办理,提高了工作效果。流管站还提供住房租凭信息、就业务工信息、法律咨询、卫生保健,子女就学等十项服务,深受流动人口的欢迎。同时,注重营造宽松优越的环境,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医疗服务中心、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和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改善了流动人口生活和经营环境,不仅保证他们的安居乐业,也促进了他们整体素质的提高。

  7、不断改进管理办法,构筑自我管理阵地。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需要注重实际,开辟有效管理途径,不能内外因素分离,形成“两张

  皮”,要把政府管与自身管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内在的积极因素,实行“以外管外”,增强其群体自治能力,才能增强管理实效。为此,我区十分重视流动人口的组织建设,构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阵地。针对流动人口老乡观念重、彼此易沟通的特点,挑选在流动人口中有威信、素质好、有组织能力的流动人口担任协管员、协教员;针对流动人口党团员占一定比例的实际,建立流动人口党支部、团支部;针对流动人口青壮年多的现状,成立了流动人口民兵连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大大增强了流动人口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8、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组织力量对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不间断的清查整治,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重点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社会丑恶现象,清理遣送“三无”人员,取缔制假贩假、制销伪劣商品、非法行医等。要克服清查整治一阵风现象,全面推广以重新编制门牌号码为切入点,进行“滚动式”循环清查整治,努力做到编排门牌号码不错、不重、不漏,出租户登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保持查一块清一块,整一片建一片,发展一方巩固一方,不断向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难点地段循环滚动。通过不间断的“滚动式”清理整治,大大增强了管理效果。一是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多了,如秋长派出所辖区过去鲜少有人主动办证,进行“滚动式”清查整治,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已有100多人主动来登记办证,提高了登记办证率和信息采集率;二是自我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过去那种一把小挂锁、一扇破单门、物品随地扔、外出敞开门现象少了减少了犯罪分子下手的漏隙,有效性防止了被盗案件的发生;三是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开展不间断“滚动式”清查整治,有效遏制流动人口发案上升势头。如流动人口聚集地新湖村,2月份只发生一起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增强;四是社会风气明显改善。出租与承租之间、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和睦相比、邻里守望风气形成;五是打防能力明显提高。进行不间断“滚动式”清理整治,在发现线索,争取破案主动权上明显提高。

  [参考文献]

  [1]

  俞德鹏.现行城市外来人口管理方式的弊端及其对策[J].人口学刊,2001,(1).[2]

  马庆斌,韩恒.城市发展影响因素研究[J].城市问题,2004,(2).第三篇:基建管理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基建管理存在的一些困难-----一是感觉现在的基建工作外部环境日趋严峻。站址和线路通道已经成为制约电网建设的首要因素,征地、拆迁、跨越铁路和高速公司等越来越困难,时间难以控制。各地补偿标准

  不统一,施工和征地补偿协调,对项目建设成本、工期和工程管理造成较大的压力。物权法的深入实施,拆迁条例的修改,农民维权意识和要求的不断提高,为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增加了难度。

  二是标准化建设有待深化

  部分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落实不力,业主项目部建设部扎实,业主方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体系有效运转存在差距,基建信息化建设基础差

  难度大

  时间紧

  任务重

  三是安全管理存在风险

  部分项目落实国网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打折扣

  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线路工程现场巡视和旁站存在盲点,对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不够,现场安全管理形式化倾向值得警惕,不少项目存在重资料,轻现场,重检查轻整改,重布置、轻落实等现象,分包商与合同签订方名称不一致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质量管理需要进一步改进

  输变电设备市场竞争激烈,个别设备制造商水平不高,设备监造存在管理薄弱环节,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隐患,部分单位对质量和工艺关系的把握有偏差,篇目重视表观工艺,忽视实体质量,国网公司发布的标准工艺推广不到位,质量工艺水平不平衡,总结推广标准工艺的机制不健全,工艺设计开展不到位,质量工艺的稳定性差,五

  基建队伍建设必须加强

  人员结构性紧缺的矛盾依然突出,基建系统安置了较多的主页富裕人员,但懂技术,善管理,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才匮乏,部分业主项目部选用人员无资格证书,未从事过基建行业,关键

  岗位人员不能常驻现场,个别人员兼职较多,人员素质不高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监理单位人员持证

  率低,经验和能力离公司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基建单位分包多,外用工多,作业人员随意性和流动性大。

  九个方面强化基建管理水平-----(一)突出落实抓管控,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巩固基建安全管控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控能力。强化安全管理标准执行、现场风险控制措施、分包安全管控和基建安全信息管理;落实基建安全管理标准

  化体系、安全管理策划、施工安全性评价,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程现场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安全交底管理,对交底过程实行录音录像;提高业主项目部对项目安全的管控能力、提高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过程控制能力,实现对工程现场的有效管控。

  (二)突出均衡抓能力,提升项目管控水平

  均衡完成电网建设任务。强化对重点工程的里程碑节点的细化、督导和落实,实现项目有序均衡推进,避免项目前松后紧带来的费用和安全风险的增加。

  提升项目建设管控能力。以设计管理为重点,抓项目前期策划和后期投产评优考核两个环节,重点强化施工过程中外部环境问题协调;

  (三)突出机制抓协调,提升前期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属地协调机制。做好电网建设环保工作。

  (四)突出过程抓标准,提升质量工艺水平。

  强化质量工艺过程控制。强化达标创优工作。全面执行标准工艺。

  (五)突出机制抓源头,提升造价控制水平。

  落实激励约束机制。针对国网公司下发的设计、施工、监理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各参建单位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最终结算挂钩,奖优罚劣,引导各责任主体增强履责意识,提高工作绩效。

  抓设计源头作用。在现有标准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计、完善模块,实现新建项目设计和建设的菜单化、标准化;制订工程量

  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工程量管理为载体,促进设计方案的优化,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重大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改进造价管理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建立结算监督管理平台,推广工程分部结算模式,开展输变电工程通用造价修订与应用工作。

  (六)突出应用抓设计,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全面应用标准化成果。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七)突出集约抓规范,提升物资管理水平。加强物资计划管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

  (八)突出执行抓评价,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提高标准化建设执行力。突出抓好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建设,重点抓好项目管理策划、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管控、合同执行管理与资

  信评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与工程结算、工程信息与档案管理等标准化管理执行工作。

  推进基建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基建管控模块推广实施工作,确保各类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各项业务流程运转正常;

  (九)突出协调抓重点,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步伐。

  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任务。完善外部环境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市发改委、市交通厅的备忘录协作机制,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出台支持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主动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管线等建设项目的沟通协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力争实现多方共赢。

  第四篇: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A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县域经济既是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单位,是城乡经济的结合点。县域经济运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怎样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如何制定有效的县域经济发展战略,首先取决于深化对县域经济的认识,尤其是对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充分研究和认识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个十

  分重要的问题。

  一、我县目前县域经济的基本情况

  (一)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第三产业快速发展。2009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其中:第一产业亿元,同比增长%;第二产业亿元,同比增长%;第三产业亿元,同比增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亿元大关,达到亿元,同比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同比增加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同比增长%。县域综合竞争力位居中国南部百强县第位(2008年),入围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第位。

  (二)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粮、棉单产和品质不断提高。以红枣、核桃为主的特色林果业快速发展。畜牧业健康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动物防疫监督站疫病防控中心、万头生猪养

  1殖基地建成。设施农业亩均效益元以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推广节水滴灌面积万亩。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人均劳务创收元,同比增加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项目顺利推进。农村公路建路线全长公里。其中通达工程公里,通村油路公里,通村油路已全部完工

  “百村带千村”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全面启动,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初具雏形,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经济发展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收入依然主要粮食作物。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粮食增长空间的逐步缩小,必须加快培育新的财政增长点;

  (二)财政支出难度加大。我县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为亿元,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的顺利实施,我县今年计划完成财政支出亿元以上,财政支出缺口亿元左右,财政支出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低,导致土地生产率高而劳动力生产率低

  从农业人均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分析,A县土地生产率高于全省

  和地区平均水平的16.97%、15.39%;但由于人口多,土地资源占有量较少,人均耕地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9.9%,地区平均水平的71.85%,是地区人均耕地最少的县;致使农村人均产值仅有全疆水平的69.90%,地区平均水平的82.70%。

  (四)农业生产仍然未摆脱自给自足、维持自身基本生活的供给方式,特色优势产业潜力还未显现

  受地理区位的影响,A远离区内外大市场,农业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气氛较为浓郁,市场经济意识淡薄。农业生产仍然维持本地消费的生产供给方式,本地消费占农产品生产总量的绝大部分。

  (五)农业生产条件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

  A县地处沙漠边缘,干旱、盐碱、风灾、山洪、霜冻、干热风和浮尘天气等农业自然灾害较为频繁,是农业发展的不利条件。

  三、发展县域经济的对策。

  针对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一)狠抓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动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继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一个重大项目,一个领导挂帅,一个班子协调,一个项目方案,一个配套措施”的制度,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努力启动暂停、新建项目,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二是突出产业招商,围绕盐化工、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建材、文化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进行招商,延伸产业链条,壮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集群,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三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建设一批、开发一批、研究

  一批”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项目调研和规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库建设,力争储备一批高质量的项目,保持投资增长的潜力。

  (二)必须更新观念,加大经济开放力度。要进一步破除狭隘的地方主义、小农经济、官本位的思想,树立经济一体化的观念,加大经济的全方位、多领域开放,内资外资一起用、“内脑外脑”一并使,高效能地整合、利用、转化资源。

  (三)必须立足资源与市场,加大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要抓

  住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历史机遇,立足县域资源这一基础,加大对县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也要引入工业化的理念,从而通过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来发展县域经济。

  (四)狠抓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产,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进一步优化农村发展环境,继续推进农田改造、水库除险加固、人畜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继续抓好农村富余劳力转移工作,教育和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努力增加非农收入。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稳定农资价格。

  第五篇: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双60”大城市战略决策,努力打造人民满意大城市,实现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城市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城管局和下属四个副科单位仍然都是事业单位,作为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具备主体执法资格,下属各单位也只是委托执法,执法过程中面临很多法律问题和矛盾。建议成立城管执法局与城管局合署办公,从体制上解决城管执法主体问题,以适应管理大城市的需要。

  二是城市管理资金瓶颈仍然存在。城市管理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撑。尽管财政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资金投入,但城市配套设施依然很难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城管工作人员的装备较差、待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建议财政加大城管经费投入,建立财政优先支持机制,确保城管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三是城市管理考核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城管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但目前我市城管工作实行的是条块式管理模式,城管工作经费没有集中管理,导致出现奖金能够兑现,但处罚不能到位的现象。建议修改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增加内容、细化责任,增强操作性和权威性。并建议将城管局下属单位和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城管办的业务经费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流转拨付,确保奖罚到位。同时请求预安督查考核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四是部门协作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各职能部门对城管工作支持不够,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传递和共享,面对矛盾和问题时,各职能部门片面地强调自身的困难、注重自身的利益,工作中相互推诿,城管功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建议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城市管理联动和协作机制,实行全方位管理,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五是对房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监管乏力。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多数开发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没有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下水道不通、路灯不亮、绿地不足、垃圾成堆的现象比比皆是。建议将城管局参与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的审批,确保房产开发项目建设中的市政、园林、环卫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

  六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建设步伐急需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是应用多项现代科技实现的先进城市管理方法,使城市管理的区域达到精细化、管理部件的内容数字化,管理事件的处置精确化。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变,进而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建议参照试点成功城市的做法,在我市启动并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

  七是城管宣传阵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市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彰显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的高低,当前我市大部分市民是属于农民进城,还没有完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在卫生意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上还存在较大差距,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为此,建议宣传、教育、广电、文化等部门要通过多渠道、多层面,按照政府指导、舆论引导、学校教导、社会督导的方法大张旗鼓宣传城市管理各类法律法规,对市民进行社会公共道德意识和城市文明意识的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市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促进其良好生活和卫生习

  惯的养成,争取其对城管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中的阻力,营造良好的城管工作氛围。

篇六: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田韶旭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城管执法的工作范围大体来说就是管理城市的市容市貌、违章建筑、环境保护等,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城管的职责主要是(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由此看来城管工作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城管人员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如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延安

  “5.13”城管打人事件和“9.16”城管踩头事件等。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与我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一、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1.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但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仅仅看成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这致使当前社会不断出现城管暴力执法等恶性事件,进一步激化了执法者与民众的矛盾。

  2。

  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在新形势下社会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但我国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没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这都与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部分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3。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在执法,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部分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小贩商品却不开出罚单,没有对执法对象说明具体违法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我们在青岛市的调查显示,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满意率只有37%;17%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0%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26%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

  4。

  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二、化解城管暴力执法的相关对策

  1、理顺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城管执法发展阶段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是与目前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它受到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影响和制约。当前,由于我国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显的特殊阶段,街面小摊贩、黑车、街头小广告等活动的存在有着其合理性与必然性,要想彻底清除这些现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要把城管执法工作放到当前的发展大环境中来看待,对执法的目标和效果不能定得太高,也不能定得太低,而是要做好长远性、战略性分析和研究,通过深化改革逐步破解各类城市管理难题。

  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作为一个执法机构,城管执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履行好各项行政执法职能.在执法过程中,首先必须戒除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还必须防止越权执法,弃法不为和办人情案、执人情法等问题的出现。但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城市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提高市民的生存质量,城管执法既要体现对强者的肯定,又要对弱者进行有效的照顾和关怀;既要满足城市管理秩序的要求,也要满足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体现和谐社会的宽容精神。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末梢环节,归根到底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必须置管理于执法之先,切实履行好管理的职能.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也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服务,努力赢得群众的支持,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城管执法部门要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就将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与有效应对社会舆论的关系。总的来看,目前社会舆论对城管执法的评价较为负面,对城管执法工作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作为城市执法部门,应当客观、理性地对待各种负面的新闻报道和社会舆论。一方面,要承认当前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确实还不够高,一些执法行为确实存在着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而故意夸大事实,报道时带有片面性.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不应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应对外界报道和评论上,而是应当以我为主,切实抓好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自身形象,用良好的工作表现和成绩促使社会舆论实现转变。

  2、转变理念

  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都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另一方面,服务意识相对缺乏。城管执法人员重管理轻服务,难以为市民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服务意识的欠缺,使广大人民群众很难了解城管执法队员的辛苦,更不能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难处,从而削弱了执法的效果。

  城市管理人员首先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难以解决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可能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城市管理人员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当人的需求与城市管理的其他需求发生矛盾时,人的需求必须放在第一位,要尊重人、依靠人、服务人,实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因此,政府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

  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3、完善法律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以此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4、规范程序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基本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来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5、提高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城管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此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6、改进方式

  城管部门要不断改进城管执法方式方法,提高城管执法水平.继续探索多元化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城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利益

  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努力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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