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9篇

时间:2023-08-28 16: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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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巴什区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是社区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主题。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把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十九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加快社区治理步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已成为促进康巴什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康巴什区委改革办把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作为今年重点研究课题之一,深入哈巴格希街道、滨河街道、青春山街道、康新街道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康巴什区城市社区治理基本情况及成效

  康巴什区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自2015年实施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提出了“一委一站一居一中心”的创新性社区治理模式,社区体制机制基本确立。政府增加了经费投入,社区服务设施逐渐完善。发展壮大了两支队伍,一支是社区居委会,一支是社会工作者,有效协助政府工作,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社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强化。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社区服务站解决了党、政、社事-1--1-。。

  务中的交叉性问题,“三社联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社区治理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城市社区功能的发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社区自治能力不足,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社区从法律上定性为居民自治组织,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社会管理需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政府却不断将行政事务转移给社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后社区准入制度执行不严,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摊派任务,所以改革后社区行政性的工作任务仍很繁重。社会事务大量沉淀到社区,导致社区台账资料多、调查报表多、会议活动多、证明盖章多、检查考核多,履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以及服务群众的精力和时间大打折扣,难以系统、持久地给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另外随着城市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下移,社区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任务,但缺乏相应的管理职权和完成工作、履行义务所必要的配套措施或保障,权责不对称。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各部门因报表不同社区需重复上报数据、各部门在向社区推进工作时往往以文件通知等形式提出在社区加挂“xx牌”加重了社区的负担等问题。

  (二)居民需求日益多元化,管理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不同的居民需求相差甚远,给开展社区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这-2--2-。。

  就要求社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动适应社会管理发展变化,建立健全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当前社区服务市场化程度不够,许多服务领域缺少服务标准、服务规程,多数服务产业化程度极低,个性化、多元化服务缺失,社区服务资源共享程度较低,服务设施闲置和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并存。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居民活动室少,停车位不足以及收费高,物业管理不到位以及不作为,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小区地下管网破损以及管理权限不明等问题。

  (三)社区工作人员不稳定,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包括三部分,一是街道、社区干部,改革后下沉到社区工作,这部分人员较少,工作任务繁重,而且流失较严重;二是以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居委会业委会人员,他们社区管理积极性较高,但在年龄、素质方面与新形势下社区建设与管理的要

  求不相符合,并且工资待遇较低;三是社工及社会组织成员,这部分人员较少,工资待遇较低。因此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且缺少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待遇较低。尽快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建设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已成为推进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当务之急。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人少任务多,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为居民服务不及时,社区活动居民参与度低,自治意识不够,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发放社区人员相关补贴等问题。

  (四)社区共治网络发展不均衡,三社联动和配合有待进一-3--3-。。

  步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纵向式组织构建,上头大、下头小的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导致社区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封闭性、机关化、行政化的特点,和开展社区工作要求的开放性、基础性特点不相适应。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设立7个窗口,但现在只设立了统一进件、统一出件、综合等三个窗口,要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这体现出社区人员少、机构不足,满足不了居民需求的问题。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服务中心职能划分不清,资源没有充分整合利用,各类人员由不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共治的合力。更主要的是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仅局限于社区居民层面,与其他社会组织联系不紧密,组织设置比较单一,工作领域相对狭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的能力明显不足,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完善社区治理的对策

  新形势下,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做好社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康巴什区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区建设。

  (一)加快社区职能去行政化。理清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实行街道、社区负责人考核制度,理顺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4--4-。。

  系。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的职能,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社区职责不清、行政事务负担过重等问题。严格执行“准入制”,真正将社区准入制度落到实处。建立社区治理统一考核机制,减少各部门对社区的多头考核,同时加大对相关部门向社区指派性工作的考核。将直接为群众、企业服务的行政职能赋权于街道,增强街道的服务力、执行力。加大执法下沉力度,加强安全、物管、执法等工作人员的配备,减少社区行政性事务,理顺街道公共管理职能,真正行使社区公共服务职能。

  (二)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建立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向居委会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政府行政性事务的开展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针对居民的公益性需求,通过社工、社会组织提供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助学助困等公益性服务。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探索为民服务的新机制、新领域。以求助电话、社区服务网站和短信为载体,构建一个覆盖全区、社区的信息服务平台,24小时全天候提供生活类、资讯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等多项服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服务求助网络。建立社区服务平台,推行社区10分钟服务圈,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打造“一键通”应急呼叫系统。

  (三)提升社区干部服务能力。立足于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5--5-。。

  素质和服务能力。一是明确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400户左右划分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2名网格社工,作为“全科医生”负责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服务居民群众等工作。二是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严格按照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发放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使原有的社区工作者更快地完成角色转换,更好地胜任新时期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四)强化社区治理能力。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将社工人才培养、社会组织培育与打造社区服务平台相结合,建立社工有组织承载、社会组织有项目开展,社区各组织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联动的社区治理模式。一是强化加大政策扶持培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成立,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并为之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支持。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通过招募志愿者,使志愿者成为推进社区发展的主力军,依靠志愿者人员来做大量的教育和服务工作,有利于社区工作者专注于组织和管理。另外,引导社区片区里的机关、企业为社区治理贡献他们的力量。

  康巴什区委改革办

  李冬(839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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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我国社区治理模式现状和对策

  作者:袁晗

  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年第02期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并明确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把社会治理重心推向基层。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治理模式及创新治理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时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主体参与度低、制度规范不够细化、社区队伍参差不齐等问题也制约着城市社区治理发展。为破解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困境,我们要充分利用多元化、公正化、法治化等手段,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发展多元主体共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对策

  【中圖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2-0020-02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城镇化步调不断加快,截至2017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8.5%。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社区已经由管理逐步走向了治理,深圳、南京、成都等城市不断探索出新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但与此同时,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面临主体集中、制度规范、组织构建失衡的困境,因此如何划分各治理主体行动界限,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成为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重中之重。

  1我国社区治理模式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鼓励社区组织转变职能,依托社区成员,联合社会组织实行合作治理,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政策,推进社区管理职能由抽象向具体、被动向主动转变,实现社区资源的合理化和有效化配置。

  一是社区自治组织数量持续增长。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数量达66.2万个,村(居)民小组数达589.8万个,总人口为279.3万人。其中:居民委员会10.3万个,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总量的15.56%,同比增长3.3%,居委会成员54万人,占总人口的19.33%,同比增长5.4%。

  二是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截至2016年底,我国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达38.6万个,其中服务指导中心809个,服务中心、站16.1万个,覆盖率达93.6%。社区服务设施逐渐完善,其中,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7.6万个,便民服务网点8.7万个。

篇三: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主要问题及对策

  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__市两区社区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区服务,不断夯实基层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不足

  我国社区居委会从法律上定性为居民自治组织,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社会管理需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政府却在持续向其转移行政事务。近几年来,由于一些政府和部门对社区地位和功能定位不够准确,政府职能部门习惯把社区作为政府的“腿“,将各种行政性工作任务下派到社区,同时,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也大量沉淀到社区,使居委会不堪重负,导致社区居委会台账资料多、调查报表多、会议活动多、证明盖章多、检查考核多,行政色彩相当浓厚,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履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当前繁杂的社区工作任务,令身兼数职的社区工作者分身乏术,难以系统、持久地给求助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社区多元主体关系有待理顺

  区部门、街道、社区各层级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关系也未完全理顺。街道作为派出机构,权责错位矛盾比较突出,街道运行中依赖于财政投入,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还不强,街道层面各类执法、协管员队伍缺乏统筹协调、各自为战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社区居委会行政负担较重,自治空间较小,影响为民服务的质量。目前社区工作更多的体现为搞活动、下命令、定指标,没有持续影响力。过于注重事后管理、过于注重硬性手段,导致许多现实问题在现有体制下难以有效预防解决。

  (三)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

  近几年来,社区工作领域逐步拓宽,工作对象不断扩大,随着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对社区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当前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定位不明确,收入待遇偏低,加上没有建立稳定的薪酬保障体系和工资增长机制,导致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__市__区和__江区虽然多次调整了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但扣除各种应缴保险费用后,实际收入只有1200元左右,仅能勉强维持个人基本生活开销,难以养家糊口,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相比差距甚大,导致人员流失严重。如__区2012年和2013年公开招录的40名大学生社区居委干部中,目前相继有11人向所属街道递交了辞职报告并已审批。工作队伍的不稳定及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居委会的工作效能。

  (四)社区共治网络发展不均衡

  区、街、社三级纵向式社区组织构建,和上头大、下头小的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导致社区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封闭性、机关化、行政化的特点,和开展社区工作要求的开放性、基础性特点不相适应。表现在社区层面设置的各类站、室、中心等服务和活动载体,有不少资源没有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各类人员由不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难以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更主要的是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仅局限于社区居民层面,与其他社会组织联系不紧密,组织设置比较单一,工作领域相对狭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整合区域内

  各种资源的能力明显不足,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五)社区形态的复杂性、居民需求的多元化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协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城区拆建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商品房小区,原国有企业社区衰落,外来工聚居地城中村,老城区在拆建中变零落。在这种大环境下,同一个社区包括了多种形态,高楼大厦与低矮平房并存,居住其中的人员需求相差甚远,社区形态复杂性与多样性,给开展社区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新兴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逐渐形成群体意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冲突一旦发生,社区或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马上被推到风口浪尖,但在现行政府体制中,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弱,往往一些小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像城市管理部门与小贩之间,本地人与外来工的关系,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容易造成一些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六)以行政为主导的社区工作模式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

  城市社区工作,以服务城市居民为工作对象,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这种对上负责、宏观指导的指导思想,与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带来的对下负责、微观帮助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导致社区工作在服务对象的细分和分类指导方面线条比较粗,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方面,属于“你有求、我才去帮“的被动式的服务。没有主动从弱势群体的角度切入,更有效调动和整合所有的社会资源,推动社区、社会的助人自助的观念和风气的形成和以人为本理念的真正落实。在社区,社区工作更多地表现为具体的事务。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具体事件考验着社区工作者的思维、处置、应对等能力,对社区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和从业技术的要求也非常高。传统

  的遇事和稀泥或双方各打50大板的粗放型处理办法,受固有思维习惯影响,先入为主,轻易表态、做批评、做道德批判,不愿或难以花时间真正去了解、去倾听,就难以真正对服务对象产生实质帮助。对服务对象特别是弱势群体存在居高临下的心态,没有与求助者建立平等的关系,并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倾听、共情,就必然影响工作绩效,严重的甚至会损害社区的形象。

  二、构建完善社区治理模式的对策

  新形势下,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做好社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__市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区建设。

  (一)加快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进程

  建议在__市城区居委会设立试点,以推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作为社区规范化建设重点,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的职能,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社区职责不清、行政事务负担过重等问题。实行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拦截、过滤政府下达的大部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同时,把区直直接为群众、企业服务的行政职能赋权于街道,增强街道的服务力、执行力。

  (二)政府转变职能,主动适度放权

  一是强化加大政策扶持培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的成立,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并为之提供

  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支持。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和扶持基金,特别是对新兴产业、民生产业等领域的新社会组织,在创办之初给予资金扶持,并依据社会组织的服务类型制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大力推行“议行分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政策制定、资源提供和服务监管的职能,而具体运作可由社会组织实施。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一些适合市场运行的社会服务事务,如社区居家养老、环境卫生、治安巡逻等交由发展成熟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政府则负责对其运作进行监管。三是对社区社会组织放权。街道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领军型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通过让渡公共事务、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自立自强的发展空间。

  (三)提升社区干部治理能力

  立足于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一是明确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200至400户左右划分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2名网格社工,作为“全科医生“负责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服务居民群众等工作。二是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机构纳入事业单位序列、工作人员纳入正式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公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三是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使原有的社区工作者更快地完成角色转换,更好地胜任新时期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四)社会组织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针对居民的公

  益性需求,通过社工、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社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助学助困等公益性服务。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探索为民服务的新机制、新领域。以求助电话、社区服务网站和短信为载体,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辐射城乡社区的信息服务平台,24小时全天候提供生活类、资讯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等多项服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服务求助网络。参照嘉兴市建立__社区服务平台,推行城市社区10分钟服务圈,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打造“一键通“应急呼叫系统。同时,建立服务成效回访评估机制。定期回访项目执行情况,了解居民需求,保持项目创新性和长效性,提升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完善社区管理制度。

  一是职责规范化。制定下发《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解决社区建设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定位、内设机构、运行方式、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理顺与区直部门、居委会的关系。二是管理制度化。参照贵阳市制定《城市社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新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管理工作问责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出台《社区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社区工作条例》,建立以年度目标和项目化运作为基础的任务分解体系,以专项财政经费和预算增长机制为核心的财政保障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以工作绩效排位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的实施监督体系,推动社区健康有序运行。三是建立公共财政的保障机制。如__新区在2007年3月颁布了《关于加强街道社区管理与服务财政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__区在2010年也颁布了《关于加强街道社区管

  理与服务财政保障的实施意见》,从预算管理、经费保障、财力支持等方面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六)社工模式引入社区工作

  传统社区工作是用经验型、传统型的群众工作的手段,把居民群众当做工作对象,社工模式更偏重开发弱势群体的潜能、自助和他助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工作,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区人际之间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共同提高。以人为本的社区工作,是一个解决社区问题的方法和促进社区居民成长发展的过程。通过个案工作,结对帮扶、同辈教育等方式,既能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又促进社区居民个人成长,让每个人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能力、与独特性,达到个人转变,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新的价值观,使他们成为更适应社会生活的积极角色。在服务中,贯彻社会工作原则,以平等的姿态与人沟通。在服务中,做到倾听、共情、接纳、不做道德判断,个别化和当事人自决,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帮助、扶持、助人,人与人之间的链条连接的更加紧密。让社区居民在不断反省自己的处境,寻找内在与外在的资源,建立自信和新的目标,最终达到主体意识的提升和个人的成长。

  (七)不断提升社区共治的能力

  一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在社会构成日趋多元化的今天,以单一的组织或人员队伍完成纷繁的社区工作的全部内容已经非常困难。通过招募志愿者,把一双手变成百双手,有效地解决了工作有人做的问题。使志愿者成为推进社区发展的主力军,依靠志愿者人员来做大量的教育和服务工作,有利于社区工作者专注于组织和管理。使一些原来受助的居民,通过他助、互助、自助到助人,成为社区积极的力量。在社区中发展

  志愿者队伍,还为实现社区的自治,培养社区的骨干力量打下好的基础。二是培育社区意识,激活社区共治的动力。积极培育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塑造公共价值认同,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要让参与者分担责任,增强社区成员的公共责任意识,从而凝聚共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即组织社区代表、专业队伍第三方组织、社区团队、知名人士通过各种形式征求他们对社区服务项目等公共议题方面的意见建议。

篇四: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作者:蒋亚诚

  来源:《商界·中旬》2020年第01期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具有自主性、独立性等特点,因此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推动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的新兴力量。然而,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使其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功能。本文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进行探讨,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维护社区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提高社区治理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治理;现状;对策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之中,能够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特点,从而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社区治理的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我国社会组织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

  1.1社会组织依赖性强

  通过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度,能够提升基层自治效果,而由于社区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因此也能够确保社区治理的自主性,这也是推动社区治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然而,在当下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社会组织过度依赖行政支持的情况,在当下社区治理由政府主导的局面一时很难发生改变,很多权利都集中在政府手中,因此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具有较弱的发展能力,且自主性并不强[1]。

  1.2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不完善

  想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规模化发展具有较大的难度,当下社会组织普遍规模较小,且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种种问题,因此很难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一些社区社会组织缺乏较为完备的组织结构以及制度建设,在人才招募以及考核的过程中并不具备健全的流程,这也是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一大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组织虽然具备较为健全的机器,然而却缺乏创新,很难跟随时代发展脚步,因此也很难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提供优质的服务[2]。

篇五: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关于社区治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的研究—以长城花园社区为例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向前发展,城市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城市的建设决定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程度,能够更好的展现出国家和社会的繁荣。而对于城市建设来说,社区的治理处在关键地位,只有使城市社区的治理得到更好的发展,才可以使社区变得更加美好。本文结合鄂尔多斯鄂托克长城花园社区,阐释了城市社区在治理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且一一给出了相对应的解决策略,这样便可以使城市社区治理获得更多的动力,带给社区治理更加合理的借鉴和参照,最终指引城市社区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关键词:长城花园社区

  社区治理

  问题

  前言:在当今社会,社会治理是城市治理的基础,关系到整个城市发展、社会稳定和居民的基本利益。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社区治理是衡量社会治理是否成熟的一把尺子,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现代社区治理职能也越来越重要,其所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但是,由于社会历史和现实原因,社区治理功能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不仅缺乏硬件和软件,更重要的是,其甚至偏离了社区治理的初衷。若要解决这些基本问题,则要从制度保障、工作方法、提高治理功能等方面入手,对其进行相关完善。

  一、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基本概况

  1.1社区基本理论概述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体制过渡,城市社会的这一整体模式正在慢慢转型,逐步转变为单位制社区系统。由社会群体或者社会组织组成的大型集体,且在同一领

  域生活,我们将其称之为社区。可以说社区是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有机体,社区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社会现象。因此社区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政府为了维护社区利益,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以某种方式有效控制社区活动的过程。社区治理,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监管。我国传统的社区治理所采取的是集成式治理模式,并且这种方式一直在社区治理中占据主体地位,也就是说,社区治理沿袭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模式。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社区居民也由以前的吃饱穿暖就可以了的思想,转变为现在的既要吃的也好穿得俏。居民的精神追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强社区工作,也成为了我国当前社会问题的重中之重。社区在工作者,要加强对社区环境的改进,包括卫生、健身器材、娱乐活动等都要加以改进,以满足区民的心理需求。同时也要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好社会资源,给社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1.2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社区治理的基本概况

  长城花园社区是鄂尔多斯鄂托克的一个社区,是上海庙镇下辖。该社区成立时间并不是很长。长城花园社区注重挖掘社区现有的绿化资源,建设了一些文化公园,并沿街设立便民设施,大大方便了社区居民。从管辖区域上看,辖区内已经开始启动了关于旧城区改造,因此,一些老旧房正在陆续改建,社区面貌有了很大改善,有利于发展社区文化,加强整个区域的社区建设。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常住人口6423人,流动人口数为1196人,当然社区也有不少人在外地务农。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现有社工12人,协管9人。

  二、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社区治理方面和治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且卓有成效。但是客观来看,社区治理现状还没有尽善尽美,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治理人员素质不高,队伍结构不合理

  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治理人员共有21名,大部分社区工作者是大专及以下学历,学历是本科及以上的所占比低,像具有海外交流经验的高水平人才,几乎没有,这对营造个性化社区是非常不利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的多样化发展。社区工作者男女比例也并不对等,女性工作者居多,相对于女性,男性工作者只占到五分之一,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区工作开展中倾向于文职管理,需要大量人力的工作活动开展受到一定影响。相对于这些,我们通过了解还发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社区工作者基本上都是中年,年轻人相缺少,这就会造成社区工作墨守成规,少了年轻人的闯劲,社区工作也缺少新的推动。综上所述,我们不难了解到,为什么社区工作开展困难,社区改进行动缓慢,主要原因就在于长城花园社区缺少思想激进的年轻人,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长城花园社区的工作人员,多为年长女性,不管是体力,还是创新力都不占优势,不能满足社区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再加上社区工作工资低,且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不能吸引高水平的年轻人才,造成社区管理队伍始终得不到好的改善。

  2.2对社区建设的认识水平不高,社区建设水平较为落后

  社区建设的宗旨是为了凝聚民心,丰富文化生活,提升文明程度。而不少社区管理人员的认识还不够,他们自身对于社区建设的理念十分落后。长城花园社区建设理念是“全面打造特色社区,促进社区建设发展,创建一流居住环境”,市政府要求要在社区建设中努力构建社区特色,渗透服务理念,让本地土著与务工人员都能够安居乐业。不过,在社区管理实践中,一些管理人员依然沿袭传统,没有努力朝向特色社区建设方向去推动工作,社区建设只提供一些行政事务性的业务办理服务,并也没有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的便民活动,这阻碍了社区建设的进程。

  另外,长城花园社区整体建设水平不高。城市化社区建设当中,有一定的指标,一方面是硬件设施方面,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环境与文化营造方面。鄂托克长城花园社区在社区基本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并不大,社区公园、图书馆、儿童游玩设施等比较匮乏,因此可以看到很多超市门口的儿童收费碰碰车游戏机等十分畅销,因为儿童没有什么可游乐的地方。另一方面,鄂托克长城花园社区社区管理依然利用的是人工走访、统计等手段,建设效率相对较慢。社区管理整体并没有走出符合新形势、新需求的路子,社区建设并不能发挥凝聚人心、帮扶社区居民的功效。

  2.3长城花园社区治理制度不够完善

  想要治理好城市,就必须治理好社区服务平台,因此社区服务平台的改进工

  作,成为了政府所有工作中的首要工作。但是受社区特殊化的影响,社区的建设和系统操作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改进,最根本的阻力就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定位意识差,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在组织是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反倒在平时的工作中增强了行政色彩,导致社区委员会跟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一种实际性的附属关系。这样一来,就给社区区民委员会带来了很多额外的工作,使其负担加重。居委会本身的工作就是治理好自己的社区本身,营造良好的居民生活环境,但是受职责不清的影响,一些该居委会干的事情给居委会,一些不该居委会干的事情,也丢给居委会,大大分散了居委会工作的重心,使其虽然加长了工作时间,加大了工作量,但是却是其工作却没有做到点子上。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受社区工作地点特殊性影响,我国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困难,监督体系缺乏可操作性,政府监督的执行起来也相当麻烦;二是没有专门针对社区居民的法律法规。

  2.4长城花园社区社区治理投入不足

  不管何时,想要部门能够独立,且服务水平可以高质量完成,就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长城花园社区的资金投放很明显不足,先决条件没有,后续工作就不可能跟得上。长城花园社区目前所承担的职能颇多,而且很多工作想要能够使得居民满意,就必须通过足够的资金来进行改善,这就给社区工作者带来了资金不足的困扰。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社区资金目前主要主要是政府拨款,而政府拨给社区的资金是十分少的,社区工作开展常常遇到资金不足问题。正因为如此,该社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得不将每年度计划中的一些活动砍掉,比如计划中的社区文艺汇演活动、社区设施改建等等都总是因为资金不到位而无法落实。

  2.5长城花园社区关系理的不够顺

  由于我国社区居委会起步较晚,因此行政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再加上我国城镇这些地方的组织重叠问题严重,各部门不能明确分工,且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居民办事非常困难,经常要连续跑好几个部门才可以弄清楚所需要多少材料。这种行政体制给社区发展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调整,再加上“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的推行,政府把更多的权利给了社区,社区的工作量增加,但是职责定位却没有搞清,政府对社区的能力评估过高,造成了社区的过度劳累,并且对于社区工作者来说,很多社区事务和行政事务不能分清,造

  成在工作的时候很多流程不知道怎么走,大大耽误了居民的时间。再加上政府科普力度不够,社区工作者对于“社区+政府机构”这一工作模式了解不够,那么对于办事规章制度也就不能透彻理解,这样一来本着少做事少担责任的态度,社区工作参与率变低,给老百姓办事带来了很大麻烦。

  三、完善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提高社区治理人才素质

  想做好社区治理建设,必须提高治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四个方面。真正做到结合工作实际,找到入手点,办事不靠想当然,而是真正的能够有理可靠、有据可依。社区可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感,和工作使命感,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员,注意加强服务意识的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且增强相关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做到接收人能够热情、耐心地回答问题,认真办理业务,思想开放,文明服务真诚的接受监督。并且通过有效的相关途径,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弘扬务实精神,,办事能够公开透明,将一切放在阳光下执行,坚决打击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做一些上不得台面的事情这一问题。同时建立崭新的学习理念,提高长城花园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使工作人员明确学习能力才是第一竞争力这样观念,在帮助社区工作者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同时,引导他们建立终生学习,全面学习、团队学习、学习新思想。

  3.2提高社区建设水平,重视社区深层次建设

  社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贫乏的文化活动严重制约了社区文明和文化的发展,社区居民的市民意识不强,社区的功能发挥不好。及时进行座谈与调研,制定文化服务的一揽子工作计划,并逐个予以落实。社区发展应响应政府号召而建立的信息新型社区,所以现代化社区是每个城郊社区的发展方向。这一方面可以借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先进社区新园社区建设的举措,这一社区不光环境优美,并且社区内处处透漏着现代化的气息,蓝牙电子的大门,爱心超市的购物还可以通过刷社区购物卡来进行购物。以宝湖社区为例来看,社区建设中,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多提供实际的帮助,如赠送给社区文体活动队演出服装并协调解决了文体

  活动队活动场地等问题,举办各类文艺汇演,并协助街道党群举办元宵喜乐会、送春联进万家等活动,捐赠图书丰富图书室,为社区居民观看、参与并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丰富居民文化生活,进一步提升辖区广大基层市民的文化艺术素养。

  3.3完善长城花园社区社区治理制度

  第一,明确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居委会之间是一个互帮互助的组织关系,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的单位,而非是政府部门的附属工作部门。社区居委会需要做的就是,把社区建立好,把区民的事情解决好,而非是接受政府的指令,做一些超出原本职责的工作。所以应该明确政府职能,做到政治分离,建立一个“权利的事情,人与事物,事实上”机制。

  第二,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各自明确分工,正确认知自己的功能范围。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根据各地区的不同状况,对社区功能进行划分,让社区工作中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而不是糊里糊涂的模糊定位,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要做什么。同时社区工作的内容,应该在正规的官方渠道公布,通过官方文件的形式发放到工作者手中,并且做到能够接受区民和专业的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三,建立社区工作报告和系统访问。在原则上政府机构是不可以建立在社区的,除非法律法规对其有特殊规定:在进行建立的时候,社区组织以及社区居委会的分配任务,是必须由市政府批准的,并且有正式的申报准入制度。若所属职能不属于市政府,或者职责范围有问题,社区有权拒绝建立。

  另外,还应当积极发挥社区民主管理,让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当中来,居民可以对社区管理事项、公共事务处理以及公共政策等进行公议,对于有违社区发展的公共政策等,居民以监督的方式,提出异议,以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权益。让社区居民自己影响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将社区视为全体居民之家,将社区管理视为全体居民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3.4增加对社区治理多方面的投入

  工作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来解决社会问题。资金问题是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的先决条件独立性和质量。一方面,政府配合社区管理,使其早日能够规范流程。对于社区建设的拨款,政府应该做到心中有数,虽然在建设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但是发放的补助必须要制定一个统一标准。政府可以根据社区

  建设的规划,以及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影响,有计划的在固定基础上增加发放的资金,但是不可以随意发放,必须要有严格的规定。第二方面,资金来源要能够多元化,由于政府的经费毕竟有限,在社区需要超出政府的播放限额的情况下,考虑给社区接受来自社会的捐赠,面对捐赠的企业基因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此来鼓励社会企业对社区建设进行捐助。对于社会捐赠,政府完全可以大力支持,通过一些商业项目的设置,来取得相关的经济效益,将收入全部用来社区的建设,以及社区福利的发放。通过这种方式,既提高了社会整体的经济水平,也优化了资金结构,使资金有了可靠稳定的来源。进一步完善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的福利发展,并且结合社区居民的心理需求,对社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建设。对于室内建设,保证居民在召开集体活动时,有个不拥挤的正式场所,对于户外建设,应当增加居民健身、娱乐等休闲活动设施。

  3.5理顺社区与业委会、物业治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理事会成员应该在社区成员中进行选举,方便对于居民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工作实行的顺利性。并且通过对居民潜力的开发,动员大家积极参与到建设中来,对自己的职责准确定位,圆满的完成与政府的交接工作,将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建设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首先,各级政府的一些便利和福利政策,建议社区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区代表的意见,以确保政策可以实现高机动性。其次,长城花园社区的重大问题或事情,由居民自己决定,提出了方法。主席、副主席和成员,如社区提名和选举社区人群应该逐渐的掌握,并使候选人的资格规定。他们住在长城花园社区应该是主要的条件,因为只有生活在这个社区,才有当选社区自治组织治理者的基本要求,他可以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根据居住区居民的特点与群众的实际需求,开展社区活动。将政府的政策传递给大家,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减少政府工作中的困难。

  四、结论

  综上所述,鄂尔多斯长城花园社区的社区治理模式,是基于自己的需求以及现实情况所形成,该社区的社区治理当中存在一些不足。但是不能否认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当然,在国家倡导“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今天,城市社区治理要进一步发力。社区是我国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的一个最基本的单元,是推行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

  社会和谐安定的基石,社区管理水平的高低影响到一个社区老百姓的民生大计,社区管理除了要想人们所想、办人们所想办的事,也要充分调动起老百姓的积极性,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在社区管理方面要不断创新,不断探索最适合的模式,提高社会管理效能。社区治理是发展的小缩影,是时代变革的记录者,因此,社区治理需要不断做出新的探索。

篇六: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调研报告:关于新时期社区治理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背景情况※

  某小区于2006年建成,多年来小区矛盾不断,常年物业费收缴率40%以下,部分业主多年不缴纳物业费,最长达十年以上。该小区建设立项为普通商品房。之后东区约440户用于安置动迁居民,西区400余户系通过购买商品房获得业主资格的居民。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司为A公司,XXX年A公司被解聘,后B物业公司接手小区管理。该小区主要矛盾为:

  1、东区业主认为自已的房屋是动迁配套商品房,不应按普通商品房的标准收取物业费。虽经法院判决认定房屋性质为普通商品房且物业服务标准相同,但多数业主坚持认为小区两个门,一边是商品房,一边是绿化带里种菜的动迁房,依旧不主动缴纳物业费。

  2、A公司提供服务质价不符,业主反映小区里存在违章搭建、业主遭窃、小区公益收入不公布,安保人员配置不符合标准等情况。后经法院判决认定A公司的确存在一定的管理缺位,对相应期间的物业费进行了酌减。此后,因A公司后续服务仍未改善,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3、业主得知A公司将被解聘,通过微信群抱团,大部分业主不再向A公司缴纳物业费,双方矛盾激化,A公司拖欠公共电费,导致在B公司服务期间小区公共部位停电,引发居民与B公司的新一轮矛盾。

  4、业主反映业委会成员不作为、乱作为,或存在谋取私利:比如选择维修基金开户银行时存在猫腻,侵害业主利益,A银行开户有5万元开户奖励,而业主委会员工作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选择去B银行开户,B银行的开户奖励是提供给业委会一套银行退下不用的办公桌椅。

  5、业委会成员不稳定:业委会组成人员因在工作中受到业主的辱骂甚至是威胁,几次下来,业委会工作人员觉得本就是公益从事业委会工作,如此受委屈不值得,便纷纷提出辞职。

  ※问题及分析※

  难点总结:

  1、社区治理的复杂性,单靠市场规则不足以处理:该小区较为典型,一半业主为老旧社区拆迁安置户,现在缴纳的物业费标准超过其心理预期,产生了“剥夺感”,因此拒交、拖交物业费。同时两边人员结构不同,小区管理水平未能跟上,导致小区现状产生差异对比,加剧矛盾。

  2、社区矛盾的多面性,该小区集合了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委员会之间,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以及前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

  3、实践中很多居民,仅在缴纳物业费或抵制缴纳物业费时与物业公司有联系,而对于其他社区事务的参与度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

  4、业委会组成人员多退休闲赋人员,虽然有时间有精力,但是缺乏专业知识,并且遇到困难容易撂摊子;业委会虽有监督物业公司的权力,但是在监督物业公司时较难得到充分的知情权,故业委会自治作用较难充分发挥。

  总结社区治理创新的现状:多元化治理,是现代社区治理中达成的共识,但是多元化治理的制度设计还需进一步完善。像上海、江苏等地区,引入了“三驾马车”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但在实践中由于衔接不畅,容易出现踢皮球的现象;社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始终没有建立,而是各自为战;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集中在服务儿童、老人等部分人群,社区治理服务还有待挖掘。

  ※建议※

  1、加强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社区治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城市社区治理与基层党建在主体、目的、形式等方面具有天然的耦合性。一方面要通过区域化党建、网格化党建、枢纽化党建制度创新,建立基层党组织全面覆盖社区的网络体系。另一方面,建设社区服务型党组织,鼓励社区党员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鼓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担任业委会成员、楼组长等社区角色。

  2、鼓励居委会、业委会工作人员交叉任职

  虽然居委会与业委会两者的权利基础、对组织成员的要求、工作侧重点等不同,但居委会和业委会都是居民和业主的自治组织,两者目的都是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居委会和业委会在民事关系上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二者在许多领域有着共同合作的空间,所以应该广泛地展开合作。两会交叉任职,有助于建立两者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也有利于业委会工作的稳定开展。

  3、依靠本土化自治方式,利用灵活自治组织

  网络社交大环境下,现在每个小区都有几个微信群,如广场舞群、书画群、宠物群、摄影群,其中不乏热心公益的积极分子,社区治理应当不拘泥于业委会一种自治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可以与社区事务的积极分子紧密联系,依靠和发挥这种灵活自治组织的作用。

  4、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多数从社区服务的多样性、专业化层面升级社区的服务管理。通过协商、合作、共建等方式,提升社区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开展文化建设的水平。比如社区聘请律师制订业主管理规约等,聘请第三方记帐公司为小区提供账务服务等。

  5、加强社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

  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区人才队伍培养的长效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

  6、打造共享共建型的智慧社区公共服务的治理模式

  建立社区共享信息资源平台,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智能化,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密切居民、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联系,拓宽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渠道。

篇七: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作者:付诚;王一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201411期

  摘要: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近年来国内倡导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形式,但在实践中出现了社区治理主体关系不清晰、社区自组织能力不足、公民精神缺失、居民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等现实障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面临制度困境、组织困境和文化困境。现阶段推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单纯强调社会政策干预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培育社区共同体、重整社区权力体系、提高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性、建立协商民主的社区治理机制、构建社区公民精神等,建构一个融社会、经济、政治政策为一体,具有包容性的有利于公民成长的政策体系。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近年来国内积极倡导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形式。但由于参与的规范性、制度性建设不够,现实中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并没有预期的那样乐观,遭遇到了制度困境、组织困境和文化困境。

  1.制度困境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及治理启动较晚,且政策创新具有典型的“拿来主义”特点,导致这些政策与原有社会运行规则和社会发展现实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从总体上看,我国《宪法》、《物权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鼓励和支持公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并为公民制度化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合法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氛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践中公民参与的制度渠道必然畅通,当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仍然面临着诸多制度困境。

  (1)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定位与实践中的错位

  现实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委会与法律规定的社区自治组织的地位不符。《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近年来,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基层管理任务,各级政府都在强调管理重心下移。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甚至将监管和服务的责任也下放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由上级机关布置或交办的不属于自治组织的行政性及指派性工作。在一些地区的城市中社区居委会已退化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下属的“准行政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对居委会进行名目繁多的考核,居委会为了获取区政府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可和更多的经费支持,只对这些上级政府部门负责,而不是按法律规定对居民会议负责。由此导致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很少关心,再加上居委会工作方式的封闭性,缺少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氛围,使得社区居民对居委会的利益表达功能持怀疑态度。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与功能在实践中与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差距。[1](2)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关系界定不清晰

  首先,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关系没有明晰的界定。目前,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公民及社区组织等构成了新型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多方参与主体各自的行为边界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应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在平等的社区多元治理结构中,各主体之间应是制度化的伙伴共治关系。然而,现实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十分清晰的界定,导致公民在参与社区事务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社区党总支、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能界定不明确,直接导致公民对社区事务是否选择参与、怎样参与、哪些程序和渠道可以参与等制度性的规定不具体。社区公民在很多时候不是不想参与,而是无法获取制度资源进行参与。如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些党委和街道办事处控制社区选举,导致公民参与权利被架空。又如,伴随着商品住房小区的兴起,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应运而生,但当面对复杂多变的集体维权行动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致使业主委员会在维护社区公共利益方面作用甚微。长春市近年来就多次出现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发生冲突的案例,为了减少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竞争和冲

  突,也为了整合业主委员会,长春市政府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在社区进行登记确认,规定作为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仍然可以以自治利益实体开展活动,但其活动必须在所在街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运作,以便使两者之间的冲突最小化。

  其次,公民选择制度外参与。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成本较高,当制度化渠道不能容纳公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时,当通过制度化途径参与的实际效果得不到保障时,当参与的收益不确定时,部分公民就可能采取其他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利益。现实中,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公民往往会采用集体上访、持续纠缠政府机关甚至贿赂部分官员等制度外参与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他们此时不去关注参与的方式、过程是否合法,而更多地去关注参与的结果。但结果是公民个体权利很难在与政府的对抗中得到最终实现,而且这种脱离社区的非理性参与的不合作性、对抗性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社区治理及公民参与的健康发展。

  2.组织困境

  实践证明,依托各种社区自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公民参与的效能会更高,参与的成本也会降低,但目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仍然处在以个体的分散参与为主的阶段。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改造,市民的搬迁和流动加剧,使得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强烈的陌生感、疏离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

  (1)社区组织自身生存的困境

  首先,社区组织准入门槛高,监管不到位。我国已经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成立、变更、撤销的程序有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但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中,社区组织仍遇到了各种问题。比如,社区组织登记注册门槛过高,年检手续繁琐,准入成本过高,政府主管部门过多将制度重心放在“入口”的管理上,而对未登记社区组织的监管不到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社会组织大致可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但这种标准不能穷尽现存各类社区组织。分类定位标准不够细化带来很多实践中的问题,[2]如大量的社区民间组织既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也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但这些草根组织已经在化解社区矛盾、关怀弱势群体、丰富居民精神生活、培育互助合作理念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他们的管理亟待破题。

  其次,社区自组织功能行政化,处境尴尬。社区自组织的发展状况决定着社区公民组织化参与的途径选择和参与效能。现实中社区公民的组织化参与还局限于社会空间相对较小的社区服务组织、文体组织、业主组织以及地域空间较小、人数较少的居民楼栋单元或院落,参与的公共性及参与效能不高。伴随社区的转型,通过微观再造,我国已普遍形成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合署办公、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以往居委会在基层社会中不能有效发挥整合作用的状况得以改变,逐步形成了责权统一的社区管理实体。但这种统一主要是基于社区公共服务层面,由此也使得社区居委会出现行政化主导的发展倾向。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主要是服从居委会的安排,而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益。资料显示,在67.8%被访居民的心目中,居委会只是一级政府行政机关,不是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居委会的领导多数是由上级街道办事处指派的,而不是他(她)们自己选举出来的。[3]社区自组织功能行政化导致社区居委会处境尴尬,在受行政化挤压的同时又面临着群众认同度不高的问题。

  再次,社区自组织本身发育不良。在我国,由于行政力量的渗透以及自治能力的先天不足,导致社区自组织的生长能力和生长空间受到制约,发育不良。在推进社区自组织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逐步放开管制,简化了各种登记程序,降低了注册门槛,减少了各种社会组织的准入成本,但对于“维权性”非经济类社会组织仍旧实行严格控制,要求成熟一个批准一个,使其发展速度严重受限。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权益性组织的社区比例还不到40%,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多数为初级形态,由热心人士引领,组织生活对于个体的日常活动有实质

  性影响,但主要靠人脉维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搭便车”现象,其组织机构不完善,存在责、权、利关系不清,内部管理欠佳,组织本身自律性差、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尚未赢得居民的足够信任。有些社区自组织带有明显的俱乐部性质,“权益性”公民参与的作用极小。

  最后,非正式规则制约了社区自组织的发展。非正式规则指政府对社区自组织的消极、不信任的态度等,这些非制度化因素也制约着社区自组织的发展。我国社会长期处在管制状态,尽管近年来提出社会治理的工作目标,但政府及行政官员的传统思维一时难以扭转过来,对社区自组织的发展采取的不是积极支持而是消极防御、不信任甚至阻碍的态度,制约着社区自组织的良性发展。应当说近些年政府围绕社区治理的法规逐步完善,社区自组织的发展已经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保障,但在具体活动中又或明或暗受到地方政府及行政官员矛盾态度的干扰,甚至不排除一些官员基于特殊利益关系的乱作为,这种宏观制度保障与现实中的非正式规则的矛盾限制了社会自组织良性发展。有些政府官员对社区“维权型”自组织的发展壮大心存疑虑,特别是涉及政治参与、权利维护、民族宗教问题的社区自组织时,大多持防范和管制的态度,并以各种理由限制其发展。公民参与这类社区自组织时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2)公民通过社区自组织参与的现实困境

  首先,公民参与的组织化渠道不畅通。目前的社区自组织还处在培育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力量,尚不能满足社区公民的多元化需求。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比较狭窄,主要参与的是社区文化体育类、公益服务类、志愿服务类活动,参与形式较为单一,活动空间相对狭小,内容形式较单调。有的还主要局限在社区楼栋单元的日常琐碎之事,如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人口登记、社会救助、环境卫生、水电管理、社区安全、文体活动、邻里关系等等。甚至很多社区的社团和协会只是挂了牌子而已,并没有真正开展过任何实质性的活动。再加上社区自组织工作方法、内容形式远不能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所以难以吸引居民参与,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不高。[4]

  其次,部分公民对社区自组织不信任。由于我国社区自组织大都是自上而下从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剥离出来的,或者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的,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限制,有些公民认为这些组织不过是政府机构的一种变形,对这些组织不信任、不认同。由于社区居委会人员组成及素质的影响,公民对他们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心存疑虑,直接影响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民对社区内的社团组织和社区外的社会组织认同较低,直接影响通过组织化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再次,公民通过社区治理自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层次较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范围基本限制在文体娱乐、法律咨询、环境绿化等方面。在面对真正关涉社区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功能扩展、权益维护等重大公共性社区问题时,社区自组织很难有充分的发言权,公民对涉及社区决策的权益性参与较少,参与的公共性、权益性不足。如社区公民很少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会议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机会,即使有各种形式的居民会议、居民论坛、社区听证会、评议会、协调会的召开,也有公民参与其中,但大多有明显的“动员性、号召性”的痕迹。这种参与并非出自公民内心的自觉,或是因为领导的压力,或者由于政治盲从,或是一种从众行为等。严格地说,“参与的含义就是亲自参与,是自发自愿的,也就是说参与不是被卷进来的,更不是被迫的、被促动的”[5]。

  3.文化困境

  由于我国历史上缺乏与公民相伴而生的民主条件,国民没有受到过系统的现代民主和人文精神熏陶,而传统的臣民意识、顺民意识、私民意识等人治观念仍影响着现代参与型公民文化的养成。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转型过程中滋生出渐强的个体功利意识,使得人们在趋利的过程中淡漠了公共精神的培育。这些都说明我国参与型公民文化总体发育不成熟,尤其是参与型公民文化还不能为现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更多的精神支撑,使公民参与社区治理

  陷入文化困境。

  (1)公民参与文化不成熟

  首先,社区公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不强。缺乏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公民,在面对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即使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也不是以积极独立的社区主体去参与,而是遵循传统政治思维定势,要么避而远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要么因参与困难或自身利益受损而产生挫折、悲观、排斥情绪,从而采取冲动参与、盲目参与等极端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受传统权威崇拜、权力本位的浸染,公民的主体意识缺乏。这反映在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活动中,仍有部分公民认为,“参与选举只是走形式,居委会主任等人选早由街道办事处内定了”,“选举无用、选举与我无关”。[6]在面对强势的政府与国家时,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集体意识仍旧在发挥作用,掩盖了公民的个体与主体意识,公民个体性需求处于无意识或不清晰的状态,很容易成为集体操纵的被动员群体,而随大流、安于现状、与世无争的心态也使公民主动参与意识淡漠,导致一哄而上的动员式参与随处可见。传统的臣民意识、顺民意识则降低了公民的个性意识,反映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则是部分公民无原则地顺从与退让。有的偶尔会向居委会提出建议或意见,但都是关于社区日常生活的琐事,如占道商贩、噪音污染、随意停放自行车等。[7]

  其次,社区公民公共精神缺失。社区公共精神主要指社区成员的社区共同体观念、集体团队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合作协商意识、理性妥协的公共态度、以志愿精神或公益精神为核心的公民自治精神等。有一定公共精神的公民,具有关心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勇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积极态度和精神风貌,一般情况下能自觉主动地参与公共事务、公共活动。社区公民在公共精神的指引下,形成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良好道德准则,并深深影响着公民的参与行为。社区公民公共精神总体缺失,降低了公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实际效能,非理性参与时有发生。社区公民对社区共同体及社区公共利益的认同与关注度不高,很多公民认为社区治理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对社区事务治理、社区发展目标等也不甚了解,只是被动地接受上级的动员;在参与社区自治事务时,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既不明确也不珍惜,导致参与流于形式;在与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等打交道时,不是以积极、理性、和平的协商方式处理冲突与矛盾,而往往以极端无序的方式维护受损利益,结果并不理想。市场经济的利益导向又使得公民过多关注个体经济利益,缺少公益关怀和志愿精神,有的公民为获取暂时私利而放弃公民自治权利,甚至有公民为一己私利去破坏社区公益。

  (2)公民个体参与的“搭便车”

  首先,公民个体对参与成本的自私算计。参与到社区治理事务中的公民个体作为有限的理性人,必然会对参与成本及预期回报进行计算。公民个体投入了时间、精力参与社区事务,能否实现利益诉求,投入成本与预期回报是否成比例,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公民个体参与的积极性。整天忙于工作生活的中青年人,因缺少时间极少关注和参与社区事务,他们的社会资源主要从社区外组织中获得,因而对无关他们直接利益的社区选举、社区环境等,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参与。而空闲时间较多的离退休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则往往成为社区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各种调查证实很多社区公民认为参与本身可能会给自己增加负担,即便参与了,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愿,是迫不得已参与的。

  其次,公民个体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的冲突。生活在社区的公民对社区共同利益的认同包括优美的社区环境、良好的社区服务、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文化等。公民个体在社区中共同利益或公共物品的获得是通过居民互动和博弈完成的。[8]而社区公民个体之间的利益又是多元的,多元的个体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客观存在的。社区公民较多的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与自己利益有关时,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就高,反之则低。人的有限理性又导致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时,参与的功利性较强而理性不足,忽视社区公共利益,甚至为了满足私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也在所不惜。公民个体对公共利益的态度大多是:在

  社区公共利益中增加新的受益者也不会减少我作为受益者的利益;社区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也不仅仅是我一个人受到损害,而是同一社群的其他人也受到损害。[9]这种态度直接导致社区大多数公民认为,参加不参加社区活动并不影响他们的个体利益,社区公共利益与公共事务也并不因个体的参与或不参与而增多或减少。大多数公民充当着“搭便车者”与“守门员”的角色。当然,也有个别公民只将社区视为一种提供“服务套餐”的地方,而不是个人认同的归属地。社区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的矛盾导致部分公民直接选择“搭便车”,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参与。

  促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建议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一个由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公民参与的目的从外部讲就是要消除冲突,争取合法利益;从内部讲就是要创造一种团结互惠的社会规范,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要实现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目的离不开政策的干预。长期以来社会学界一直把社会治理政策锁定在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范畴之内,试图通过推行以发展社会资本为本的社会政策,激活社区内生产要素与动力源泉,进而推动城市基层社会的再整合,提升公民参与的有效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对于城市转型中出现的利益分化、支付维护成本困难、社区调整财力有限等问题关注不够,致使社区治理中的利益纠纷不断,政府过度承担与政府相对脱责并存。在现阶段单纯强调社会政策干预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经济、政治层面的政策来配套,有必要建构一个融社会、经济、政治政策为一体,多规融合的政策体系。

  1.培育社区共同体

  目前我国的社区既不是西方国家严格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共同体,也不是基于共同需要、共同价值观、有一定自治组织机构、频繁互动的居民利益共同体,而是城市行政管理单位与公共服务的集体消费单元,基本上可以认定社区是一个集行政层级和社会单元为一体的区域概念。[10]不可否认的是,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具有多种路径,但目前政府培育仍是共同体生成的主要路径。政府主要通过合法性激励和资源型激励,解决社区共同体形成中的内在制度惰性和组织成本问题,但也要抓准时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首先应当基于社区这一平台,在解决外部冲突、内部冲突的公共话语中进行“维权”,离开社区这一平台,“维权”作用将会消失。为避免“互不相关的邻里”现象的发生,不仅要积极推动社区制度性共同体,比如业主委员会、居民议事会发展,同时要积极推动业主论坛、业主QQ群、业主微信群等网络共同体发展,沟通信息,凝集意识,增进共识。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推动这些初级共同体发展成为社区日常权力运行的基本载体。同时,还要及时发现和高度重视公民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意愿,探索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民主沟通方式,消解矛盾冲突,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再有,要做好社区舆情调查与分析,把握业主利益关注点变化。社区利益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甚至是逆转。要善于发现公共利益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策略,为维持社区公共利益而努力。社区精英在社区参与中具有一定的能量,是社区参与活动的积极推动者,要积极引导其发挥正能量的作用,对于问题领袖不能采取压制的办法,要通过亲情关怀等方式“招安”他们,使之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配合者和重要参与者。

  2.重整社区权力体系

  社区是一个自治领域,但同时也是一个体现国家治理特征的重要领域。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人们的日常生活始终弥漫着国家权力的渗透、构造和控制。[11]现阶段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需要进一步调整社区治理与行政权力的范围,约束政府的权力,避免其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具体博弈中去。明确政府应以“掌舵”为主的责任定位,遵循“健全治理”、“有效治理”的行为规范,实现由“直接治理到间接治理”的转变,“治官权与治民权分设,形成上下分治的新体制”。以功能分化为取向,明晰政府与社区的分工,不“越位”、不“缺位”,[12]理清主管部门、街道与社区的关系,规范减少层级,切实实现对社区工作实行扁

  平化管理。通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利益要求。尽快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操作细则,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派任务时,一定要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把握“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合理定位。要加强行政资源的投入,为提升社区行政工作能力提供资源保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下拨管理经费,由社区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社区既有权做事又有钱办事。理顺社区内部分工合作关系,赋予居民更多治理社区内部事务的权力。目前社区内部的权力配置并不均衡,基本权力主要集中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方面,社区内部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特别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有限。自身不成熟是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要进一步探索对业主委员会赋权的途径。目前的业主委员会多数因解决问题而建,组成人员大多为意见领袖,现职人员参与不够,其思维习惯和处事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在处理物业冲突方面表现积极,但对物业与业主的关系认识模糊,不承认二者是处在同等平台上相互协商、相互支持的群体,片面强调雇佣关系,以至于采取高压方式进行对话。要通过法律程序,切实维护业主在物业服务、社区治理和社区监督三个层面的选择权,特别是要保障业主对社区共有设施处置情况,以及物业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提升社区治理绩效。

  3.提高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性

  相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在激励公民参与、公共福利供给和服务方面具有两大优势,一是社会组织是将居民个人意志上升为组织、群体意志的最有效途径;二是社会组织的活动更多从生存理性出发,社会关系更加紧密。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越是有组织的社区参与行动越规范,越是非组织的社区参与行动越具机会性,而没有核心的所谓自由式维权基本找不到成功的案例。目前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调会、文体型非正式组织已在社区普遍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在一些居住小区成立,但功能发挥不好。社区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能是完成政府下沉的公共服务,对于居民自治事务“抓大放小”;议事协调委员会多数是在政府公共服务落实、公民可能达成共识的一些事物上发挥作用;社区非正式组织主要基于共同文化和爱好形成,具有典型的自娱自乐的特点,对公民参与问题不感兴趣;业主委员会主要忙于对抗式维权。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主要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而且这个利益在当前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但由于集体行动的困境,居民很难完全自发组织起来建立相应的规则和制度,形成与相关利益主体有效的合作与自治。一旦社区能够提供适宜的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居民参与热情会被极大地激发出来,形成参与治理的良性局面。[13]因此,要破除非正式规则制约,积极引导社区自组织的成长与发展,在物质、空间、资本上对社区公民自组织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帮助他们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各种社区组织竞相发展,承接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某些职能,为居民提供服务。我们不仅要发展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社会组织,还要强化能够与社会互动、以维权为目的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形成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并存的局面,在维权行动中实现公民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实现由“社区物权参与”到“社区控制权参与”的转变。要进一步强化社区组织的功能性建设,努力扩展社会网络,增进社会资本,调动社区成员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拓展社区成员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4.建立协商民主的社区治理机制

  目前我国社区治理总体上呈现为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利益相关各方围绕社区日常生活冲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会事务的治理。[14]把协商民主的机制运用到社区治理中来,就是让公民参与到社区矛盾化解协商过程中来,将“是非之争”转化为“意见之争”、“得失之争”。协商民主建立在包容、平等、公正、自由的讨论和沟通机制之上,在这一规则平台上,各方博弈妥协,重塑利益,最终将私利转化为公利。社区党委和居委会要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发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将不同群体整合在一起,让各种意见公平表达,构建多方参与的社区协商民主治理机制。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关键是尊重

  业主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的差异性,明确私权与公权的界限,努力维护制衡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委会都要采取合作的态度,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进行公开协商,在对话、讨论、商谈、辩论、谈判、沟通等方式中解决一般性房产和物业纠纷,达成理性共识。为改善业主委员会相对弱势被动维权的地位,应在理性认识业主委员会对社区治理现实影响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维护其在法律上的主体性资格,同时探索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业化与专业化管理。

  5.建构社区公民精神

  目前一个普遍现象是大规模的建设使得原本熟悉的邻里结构及其氛围遭到破坏,邻居异质性带来的心理隔阂使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主要集中在争取利益上,社区参与的个人化倾向比较严重。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在重大决策之前社区利用“公众论坛”、“居民说事”和“社区对话”等形式进行宣传和辅导,尽可能减少决策成本,然而整体效果不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居民关系网络向社区外扩散,公民对于社区的集体性自我意识缺失。从公民社会理论来看,集体性自我意识是社区公民精神的核心。这种集体性自我意识为共同体成员普遍认同,是大家共享其权利和义务的“价值符号空间”。在现实条件下,要形成集体性自我意识,关键是要努力增加居民的社区认同感。一是通过正面宣传引导业主形成对社区共同体的认知。通过组织学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守则》等法规和条例,使业主明白自己对社区公共资产拥有参与和管理权,自身的利益与社区共同体的利益高度相关,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实践,主动融入社区公共生活之中,形成对共同生活的眷恋之情。二是积极发展业主间网络,建构以互助、慈善、合作、负责任为主体的社区精神。业主间网络是连接社区行动者的一系列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业主网络关系互动的频率、稳定度和持续时间直接影响治理的效果。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形成支持社区互动网络发展的环境,同时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救助、环保、教育、公共文化等团体活动,构建社区归属感和共同利益,培养成员之间的平等互惠精神,建构感情亲密、充满信任、互惠和相互依赖的网络公共体,增加居民参与自治的兴趣,以此形成合作治理的集体行动。

  6.探索建立社区事务负面清单机制

  目前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承担着许多责任,造成一部分居民对政府产生强烈依赖感,凡事不管是不是与政府有关都要找政府,政府从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一般都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这就引发了政府在社会事务中是否存在过度参与的问题。目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正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行为的负面清单,一些认识逐步清晰。但在社区事务上是否也应当建立负面清单机制,没有明确的说法。政府目前虽然已逐步加大了对社区的投入力度,一些社区已经具备一定的经济调整能力,但总体实力不足的问题仍旧存在,只能有选择地对一些重大、薄弱事项进行补贴。为避免资金乱用和“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象的发生,应积极探索在社区层面建立负面清单机制。政府必须坚持公共服务的非营利色彩,但不是所有公共服务都适用这一原则,必须在一些领域引进市场力量。当前,我们要做的是正确区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应当进一步放松管制,鼓励和扶持市场力量进入,担负起市场主体的责任。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构建更透明、更有效率的投入模式,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进而实现双赢。

  注释:

  [1]桂勇、崔之余:《行政化进程中的城市居委会体制变迁》,《华中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2]俞可平:《改善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若干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1期。

  [3]宋艳:《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公民与法》2012年第9期。

  [4]邓泉国:《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5]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

  [6]何增科:《城乡公民参与和政治合法性》,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

  [7]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

  [8]张宝锋:《城市社区参与动力缺失原因探源》,《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9]夏晓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

  [10]赵毅旭:《城市社区治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7页。

  [11]郭于华、沈原、陈鹏主编:《居住的政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5页。

  [12]曹正汉:《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13]孙璐:《利益、认同、制度安排——论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影响因素》,《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14]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34页。

  (作者单位:付诚,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一,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篇八: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社区治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社区治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

  要

  目前,我国社区治理主要存在着社区治理行政化现象严重、社区自组织能力较弱、社区公共产品和效劳供应能力缺乏、社区协同治理意识和水平不高、社区参与者性别与年龄失调等问题。因此,建议从这些问题入手,鼓励社区治理的各参与主体共同努力,以期不断提高我国社区治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社区。

  关键词

  社区治理

  问题

  对策

  一、社区治理概要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那么、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应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治理的实质是社会公共产品供应机制的构建过程,是政府与社会分权的过程,是公民社会发育的过程,是民主完善的过程。

  社区治理的主体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效劳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民生、平安、环境及各类关系;社区治理的机制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居民自治〞;社区治理的功能包括社区经济的开展、社区文化的繁荣、社区环境的美化、社区治安状况的改善等等。简言之,社区治理是自下而上社会治理的根底,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社区的需要,是培养公民意识与集体行动的摇篮。

  二、我国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行政化现象依然严重

  尽管我国政府在大力推动社区治理的结构转型,但其思维定势上的官本位和权力私有化意识仍然严重,把社区当作行政区,用政府管理代替社区自治。其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下沉了很多不属于居委会工作范围内的事务,使得作为社区自治组织主体的居委会不仅没有成为居民自治的“头〞,反而成了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政府的“腿〞。

  2、社区自组织能力较弱

  社区治理离不开社区自组织的参与,但由于公民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机制不完善、参与效果得不到保证,致使社区居民自发结成各类团体来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与能力不强,使得非行政性社区组织,如业委会、社区中介组织、物业管理公司、非政府盈利机构等开展相对较弱,组织类型也比拟单一,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较低。

  3、社区公共产品和效劳供应能力缺乏

  由于供应主体较为单一、供应资金短缺、供应制度缺乏保障,使得社区公共产品与公共效劳不能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居民反映的问题长期也得不到解决,比方社区环境脏乱差,公共绿地无人管理、垃圾无人清理,休闲健身设备缺乏,违章建筑增多等等,相关政策文件中规定的社区资源共享也是一纸空文,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4、社区协同治理意识和水平不高

  协同治理,意指关系协调、统一行动。然而由于政府行政越位或缺位,社区自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政府的辅助而缺少对社区治理的有效参与和独立表达,社区居民缺乏社区意识而对社区公共事务冷淡,以及从事社区管理与社区效劳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等因素制约,使

  社区难以成为各方协调一致的共同体,直接影响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水平与质量。

  5、社区参与者性别、年龄失调

  目前,大多社区都存在社区参与主体不平衡,总体参与率低的现象。参加社区活动的主要人群为离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老职工及中老年妇女,他们成为社区参与的主力军,而在职职工或中青年人员那么参与度很低。同时,很多社区缺乏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使得对社区治理的参与能力缺乏,社区效劳也缺乏活力、领域狭窄、效劳方式单一。

  三、提高我国社区治理水平的对策探析

  1、转变政府治理理念与模式

  由政府栽培成长起来的社区并没有脱离行政组织的特性,现在许多地区社区的公共权力如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来自公意和民选,但实际上却是行政任命,社区的主要工作职能也是作为政府工作的延伸,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政府还控制着社区资源,对社区工作主要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缺乏平等对话和共同协商。

  因此,我们要根据善治的合作理念,促进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建议政府对自上而下的社区管理体制及权力运作方式进行改革。一是明确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简政放权、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让社区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自我监督〞的要求,完善社区根本功能,改变行政化倾向。二是实现社区治理的民主化管理机制,遵循“以人为本〞的原那么,通过教育、引导、鼓励、政策支持等手段和途径调动社区群众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使之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监督社区的各项事务。三是改变政府单一主导的理念,确认社区自组织和社区居民的重要地位,积极回应自组织的合理需求和意见,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在政府和自治组织及居民之间实现根本目标上的一致,推进各个主体积极协调参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

  2、加强社区自组织建设

  社区自组织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社会成员自愿参与成立。社区自组织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其健康开展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群体利益,化解社区矛盾,提升社会效劳,提高社区的自我建设能力。但目前我国的社区自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政府的辅助者,缺乏自身独立性。

  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社区自组织建设,加强政府与社区各类组织及社区成员的合作。一是要取消对社区自组织建立的行政障碍,对社区自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登记,使其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效劳。二是要积极建立社区自组织的扶持机制,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扶持政策、社会资助以及工程委托等多种形式鼓励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与社区公共效劳的管理,同时对社区自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诚信自律。三是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区自组织,例如居民可以通过参加业主委员会来参与社区治理中的交流、对话与决策,参与对社会事务的诉求,也可通过参加社区文体团队,来增进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且有助于社区形成良好的文化气氛。

  3、提高社区公共物品与效劳的供应水平

  社区公共物品与公共效劳的供应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关系社区全体成员切身利益的广阔领域,比方社区公共设施、社区平安、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物业管理等都在其范畴之内。社区治理的核心便是满足社区成员的上述公共需求,其本质要求就是社区公共

  物品与公共效劳的有效供应。

  因此,我们要明确社区公共物品与效劳的供应主体,实现供应主体多元化,并建立有效的供应机制。一是政府组织要根据其代表利益的公共性与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公共物品与效劳过程中的先天优势,成为社区中局部根本公共效劳的直接供应。二是市场组织通过价格机制和私人替代,对社区内市场性和准市场性的公共物品与效劳实现有效供应,以提高供应绩效,降低本钱,增强回应性。三是鼓励社区自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其他志愿组织与个人积极参与其中,广泛开展社区互助性公共效劳,提供社区居民所必需的公共物品,提高社区居民的公共福利水平。同时,要明确划分各供应主体的职权与责任并相互监督,使各供应主体之间权利清晰、职责清楚,防止越权、越位、缺位、缺职等现象的产生。当然,拓宽资金来源,建立多渠道的社区融资体系也是完善公共物品与效劳有效供应的应有之义。

  4、完善多中心的协同治理机制

  协同治理是一种旨在探索以政府为主体、其他社会组织与社会效劳者共同参与的新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社区协同治理那么要求在准确把握不同治理主体特质的根底上,寻求有效的协作和对话机制,培养各治理主体的忠诚度和建立社区治理的统一战线,促进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及和谐社区的建设。

  因此,我们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讨论解决社区问题,建立协商机制和协商民主,学会对话技巧,以实现不同治理主体关系协调,统一行动。一是党委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协调好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内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好社区的团结和稳定。二是政府支持机制,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要制定政策、法规以标准社区行为,积极培育社区组织,发动社区参与,激发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并为社区开展提供尽量充分的资金支持。三是社区共治机制,强调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主动参与社区网络互动,通过社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建设,以到达资源共享、和谐共赢。四是居民自治机制,让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参与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力,以实现社区自治的目标。

  5、增强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与能力

  公民参与的程度和质量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准,表达着这种社会制度的开展水平,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程度,无疑是公民参与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社区治理的质量和运行,但目前我国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仍是发动式参与模式且参与人群单一,有序性有余而有效性缺乏。

  因此,我们要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意识与能力,发挥其作为重要主体的应有作用。一是居民利益社区化,培养社区概念、营造社区文化、增进社区认同,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吸引不同年龄段居民参与其中,以培育社区凝聚力,建立社区内部良好的人际互动关系,增进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自豪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强社区居民自身素质建设,居民通过社会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政治素养,把自己塑造成有理性思维的并且能真正运用文化知识和技参与公共政策活动的参与者,同时积极培养本社区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三是完善社区居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居民自发或自觉地组织起来维护自身权益,表达自己的声音,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渠道,社区居民通过建立各类社区自组织,开展互惠互利的志愿效劳,为社区开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增强其自治能力。

  综上所述,社区治理是通过政府与社区自组织、社区居民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改

  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开展,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最终走向和谐社区的一个过程。因此,针对目前我国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还需要各个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以提高我国社区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佳.转变治理理念

  构建和谐社区――试析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J].行政与法,2007.

  【2】夏志强,王建军.论社区公共效劳的有效供应[J].社会科学研究,2021.

  【3】杨云燕.浅谈社区治理[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21.

  【4】张洪武.在治理失效与社区善治之间[J].社会学与社会开展,2021.

  【5】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

  【6】周雪怡.试析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和路径选择[J].企业家天地,2006.

篇九: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作者:俞晓波

  来源:《党政论坛》2017年第10期

  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和居民素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不断增多,涉及的服务领域也不断扩大。如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有效参与社区治理是新形势下基层工作必须认真破解的重大课题。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现状

  从实践层面看,由于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体系,包括对社会组织的资金补贴、税收减免,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方面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机制,逐步从以物质、资金为主的资源投入转向综合能力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也从以委托性购买为主向竞争性购买转变。在政府与社会共同扶持的综合模式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了越来越多的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的社会组织类型既有基金会、民非企业和社团等社会组织直接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也有一些枢纽型组织通过服务于社区内社会组织,间接参与社区治理。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本土培育起来的“内生”组织对本社区居民的需求较为熟悉,在服务项目设计与活动开展方面比较“接地气”。相比之下,外部引进的“外生”组织则具有专业性较高的服务优势,其项目设计和活动倾向于“高大上”。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兼具以上两类组织的优势,既“高大上”又“接地气”,深受社区居民欢迎。

  2.参与领域更加广泛。随着社区居民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对社区治理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领域日益广泛,涵盖了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多数社会组织的服务范围涉及多个领域,从服务对象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民生服务,包括养老、妇女儿童、助残、帮困等;还有一类是面向社区居民的一般性服务,包括文体娱乐、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参与领域较多的是养老服务和文体娱乐。

  3.参与方式不断拓展。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治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功能发挥的方式看,可以分为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所谓直接服务是指那些一般性的社会组织通过直接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方式来参与社区治理,间接服务是指枢纽型的社会组织通过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来间接参与社区治理。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资金来源看,可以分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各类基金会公益项目以及社会组织自主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大部分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和基层政府的补助,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承接了基金会的公益项目,另外还有一部分社会组织,虽然没有获得正式的政府资金投入,但仍在主动从事着低偿或无偿的志愿性服务。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所提供的内容看,可以分为提供标准化服务和提供个性化服务。所谓标准化服务,是指居民都能享受到的普遍性服务,满足广大居民的共性需求。而个性化服务主要是为某个社区居民独享的个性化服务,满足该社区的某些特定需求。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经历了从最初不受居民信任到逐步深受欢迎的转变,通过整合社区资源,为居民提供各类公益服务、化解社区矛盾、管理公共事务,成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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