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细则8篇

时间:2023-09-01 12:48: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校学校保安安全工作职责与校学校校长绩效考

  核办法

  校学校保安安全工作职责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卫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保卫主任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卫主任。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主任,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

  校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__文件精神,现制定流西河镇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对校长实施绩效考核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坚持注重发展、进步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稳定(20分)

  主要考核校长对学校安全___工作的___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安全教育、责任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处置、信息报告、杜绝民师、学校教师群体性___和越级___、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安全责任事故、民师、学校维稳等情况。考核依据安全稳定责任书考核结果测算,实行校内致师生死亡、严重伤残、群体性责任事故以及群体性越级___的一票否决。(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信息报告、民师、群体性___和越级___、有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查市局、中心学校台账)

  (二)教育教学质量(60分)

  主要考核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情况。注重对学校进行发展性考核,重点考核学校各方面在原有基础上的变化和发展情况。校长重视德育工作,养成教育开展有成效,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创新能力培养情况,推进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减负增效,提

  2.学校有学生违法犯罪的;

  3.因管理工作不当,学校和校级领导成员被上级机关通报或媒体曝光的;

  4.校级领导中有严重违___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到诫免谈话一次以上的(含一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经查实,所在学校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学校教职工有违___计划生育政策的;

  7.经教育局查实所在学校存在违规收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

  8、包保民师___而不知造成恶劣影响的;

  9、被镇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包括中心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学校发生重大责任安全、治安责任事故的;

  2.校长个人因违___纪政纪,受到处分或处理的;

  3.学校因决策失误,工作不细致、工作态度粗暴,发生群访、___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校长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的;

  5.违背党和国家的(范本)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1、校长绩效考核结果是校长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在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级领导,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给予倾斜。

  2、学校其他校级领导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其岗位职责任务完

  成情况以及在市镇工作业绩站位情况,参照对校长的考核进行。

篇二:学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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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山区明珠实验小学安全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学校(盖章)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自评分

  得分

  班

  主

  任

  独

  立

  考

  核

  部

  分(20分)

  1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

  23安全管理

  2发现学生未到校又未及时与家长联系导致安全事故或家长到学校寻找学生。扣5分。

  如不到场扣或因管理不善出现混乱。扣2分

  没有跟班,没有走指定通道,因管理不善出现混乱。视情况扣分。

  记录要详实,缺记一次扣0.5分。

  不按课表上课,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教案、计划、教研少一次扣0.5分。

  少一次扣0.5分。

  少授一课扣2分,学生作业完成率低的视情况扣分。

  学校各类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到场,组织学生,统一行动,2服从指挥。

  每月一次的应急疏散演练,班主任必须跟班,组织学生按照2预案指定的安全通道进行疏散。

  4每天要详细记录班级安全日志。

  5间周上安全教育课,有计划,有教案,有教研,有效果。

  6学校安排的安全教育、可比性活动。

  7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及时授课并督促学生完成作业。

  525所

  有

  教

  师

  考

  核

  部

  分(100分)

  1贯彻“安全第一”原则,安全责任意识强。

  安全意识

  2积极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和活动,笔记书写认真。

  3认真签订安全责任状,熟知相关条款。

  参考.资料

  555安全意识淡薄,视情况扣分。

  不参加或没有培训笔记的扣5分。

  安全责任状条款不清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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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每日安全巡查,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象牙塔)。

  5未巡查一次扣5分。

  教学中忽视安全措施每次扣2分,管理不当造成伤害,一次扣5分。

  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5学科教学中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6体育活动符合安全规定,安全使用体育器械。

  教学安全

  7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提前候课,准时下课。

  8上课时间不擅离岗位。

  9清点上课学生人数,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10教育学生上下学注意安全,路队护送到位。

  11严格执行放学时间,不大面积滞留学生。

  5555105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拖堂5分钟以上一次扣1分。

  上课擅离岗位一次直接扣5分。

  对缺课学生情况不闻不问一次扣5分。

  护送不到位扣1分,缺一次扣5分。

  发现一次扣1分。

  12活动安全

  13按规定参加学生集体活动并确保活动安全。

  5无故缺勤一次扣5分(出操无人管理一次扣1分,升旗仪式全员参与,组织学生看电影等活动班主任

  配班老师必须到位管理)。

  擅自组织活动或无安全措施一次扣5分。

  学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安全措施。

  5卫生安全

  17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做好疫情的排查、报告工作。

  10工作不及时扣1分,不报告扣5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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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安全

  18总

  分

  附

  则

  及时关闭门窗和各类电源,保管好各类校产校具。

  5等次

  门窗不关一次扣0.5分,电源不关一次扣1分,造

  成校产校具损坏一次扣5分。

  1、凡因教师未履行安全责任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2、凡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3、因瞒报、谎报或延迟上报事故信息而引发后果的,安全考核为不合格。

  4、课间因教师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5分。

  5、凡家长投诉并查实涉及安全管理责任的,一次扣15分。

  6、考核分四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018年3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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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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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篇三:学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XXX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科学规范教育教学流程,完善考评激励和诊断机制,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老师自身工作的侧重点、关键点、协同点,使老师工作有重心、有目标、有奔头,针对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少正向激励,数据失真,为考核而考核等弊端,特对学校绩效考核做如下修订。

  一、考核原则

  简易性原则,考核项目力求做到简洁、明确、可操作性。

  可测性原则,考核项目必须可量化,有清晰的量化标准。

  督导性原则,考核以“督”促行,以“导”促优,而不是以“扣、罚”促行。

  客观性原则,考核项目须能够反映老师客观的工作情况,体现公平、公正,不应以主观判断为量化指标。

  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既关注结果,更关注过程是否道德、科学。

  动态性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动态取舍考核项目及权重。

  有所侧重原则,突出德育为先,教学为重的思想,在侧重教学质量考核的同时,加强对师德、学生思想品质、行为习惯等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考核。

  二、考核办法

  教师考核分为四个层级,奖励、量化奖惩(提醒、警告、严重警告)、现金处罚、绩效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除了在工资上以经济处罚的方式呈现之外,每月需将量化结果公开排名(分为总分排名、老教师排名、新教师排名),进而达到"倡导与弘扬教师追求

  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之目的。

  三、考核人职责

  各项考核的负责人必须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常规量化检查,考评要依据数据、标准、程序进行,切忌以随意、主观臆断的方式为老师计分,更忌“感情”、“圈子”因素作怪。

  每月个人亲自例行检查的次数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提倡对自己高要求,提倡创新检查形式。

  各项考核的负责人必须制作有方便、实用的记录表格,表中注明检查时间、具体得分、检查细则等项目;随着时间段、季节及反馈意见应及时优化调整。

  月末所有考核的结果须以排名的形式向教师公开,接受教代会及教师个人的质疑和监督。

  每月考核负责人须上交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对于检查次数不达标,考核结果教师争议较大,难以服众的负责人当月将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扣除一定的岗位津贴。

  除了每月固定的常规考核项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考核项目(如教学活动、学校大型活动、义务劳动等),必须在量化前向老师说明考核的要求、标准以及所占的分数。

  常规考核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上月出现的突出问题,或老师出现懈怠重视程度不够的方面,在月初经班子讨论后,确定重点监控的指标,即关键考核指标,并将指标填写在当月的检查考核表中,同时在月初就向老师公布,以引起老师的关注和重视。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人

  (一)班主任、辅导员管理专项考核

  考核负责人:学生服务中心(少先队、政教处)

  考核内容:安全教育、德育工作、晨会晨检、班级物品维护、班级常规七评比(纪律、卫生、两操、就餐、就寝、文明礼仪、习惯养成),校级活动参与及表现、班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等。

  一票否决的情况(坚决不允许出现的):

  1.

  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矛盾、财产纠纷,且老师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漏洞较多,责任意识不强,与家长沟通不及时,解决问题方法不当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家长更大的意见。

  2.

  因疏于品行教育,班级管理不当,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重大违纪情况,如:重大校园欺凌、入室盗窃、严重破坏公物、辱骂老师等,而教师对学生潜在表现未察觉。

  处罚(禁止的):

  1.

  班级公共物品恶意损坏,如:桌面随意刻画,落实不到具体学生,由老师承担相应的赔偿。

  2.

  没有履行节约原则,教室的电器、灯具没有及时关闭;学生文具、作业用品浪费严重。

  3.

  私自占用学校要求的晨会晨检、主题班会、思想品德课、安全课

  班主任考核加分项(弘扬的):

  1.

  当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级;当月学生零流失;当月家长零投诉。

  2.

  老师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经常性与孩子谈心、咨询,转化心理偏激或不健

  康的学生,深受学生的喜欢和爱戴。

  3.

  在日常检查中卫生或纪律持续表现突出,标准高于学校的基本要求;或连续三次检查排名前五,或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级。

  4.

  在校级或级部活动中积极参与且表现优异的班级。

  5.

  在班级管理中有突出特色的班级,如普通话全员推广班、班级文化建设特色班;班级主题活动创意班(班本课程开发与创新);阅读推广实验班……每月老师可自行申报本班的突出特色,学校将大力加分

  (可连续加分)。

  6.

  能够团结、号召其他学科教师,并定期召开教师协同会议研究学情,促进共同进步。

  具有特色的班级管理经验,小点子、小方法,并乐意与大家分享,加以推广。

  另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详见《实新学校班主任考核制度》

  班主任专项考核注意事项:

  1.

  班主任工作的主要通过学生的具体行为来体现,容错是对小学阶段学生的包容,因此在对班主任进行量化考核时,对各班卫生、纪律等情况,首次发现会私下提醒,再次出现会在管理群公开警告,第三次出现才会扣分。

  2.

  表现突出的班级会有加分的机会,不扣分也意味着排名会落后。

  3.

  教室、清洁区卫生检查每大周不少于5次;就餐情况餐餐必查;就寝纪律每大周不少于3次,两操天天必查;晨会晨检天天必查;主题班会每周检查;思想品德课、安全课每周至少抽查3次;学生在校文明礼仪、遵规守纪的表现随时发现随时记录。

  4.

  为强化老师对学生思想教育、文明礼仪、习惯养成教育的重视程度,齐抓

  共管、形成合力,除了班主任专项量化中会涉及到考核,在教师综合量化中,以年级为单位对班主任管理进行双重量化(年级得分为各班得分的平均分)。同时进行级部排名、年级排名。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考核负责人:校长、级段校长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同事合作、家校沟通、师生关系

  一票否决的情况:

  1.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媒体曝光、家长投诉对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

  2.

  收受家长礼品、土特产、充电话费、现金或接受家长宴请的。

  3.

  个人生活作风不检点,家属到校闹事,或校内闹出绯闻,影响极坏的。

  处罚:

  1.

  在同事中挑拨离间,传播小道消息、传递负能量,影响同事和谐的;

  2.

  信息、材料封锁,教研时有所保留,教学内容、学生作业与年级组不一致,不能够与同事通力合作的。

  3.

  因说话态度工作不当,引发家长举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4.

  对待本职工作消极怠慢,对学校安排未提前说明原因或无特殊情况拒不执行的。

  5.

  公共场合吸烟,工作期间过量饮酒;着装、谈吐有损教师形象。

  6.

  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或产品。

  职业道德考核加分项:

  1.

  每月进行一次学生评教活动,学生满意度在95%以上的。

  2.

  每月对家长满意度进行抽查,满意率在95%以上的。

  3.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义务活动。

  4.

  能够团结同事、乐于助人、不拘小节,获得同事一致好评。

  5.

  在帮扶教师方面贡献突出,在薄弱班级或问题班级治理方面成绩突出。

  6.

  在家校事务冲突中能够以学校事务为重。

  7.

  主动承担额外的工作,主动进行家访或循环家长会。

  8.

  作风正派,在社会、校园中能够见义勇为。

  另师德师风量化考核细则详见《实新学校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职业道德考核注意事项:

  1.

  学校每月以问卷的形式调查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

  2.

  每月以电话回访的形式每班抽取5-8名学生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

  3.

  校长和级段校长每月至少与10位教师进行谈心交流,总结发现了解教师内心真实的想法。

  (三)教学质量考核

  教学质量方面的考核主要包括教学过程和教学成绩,在量化考核的时候关注过程大于成绩,侧重于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指导,尤其是对教师

  取的方法科学性、道德性、成绩可持续性等要格外关注。

  考核负责人:学科大组长、级段校长、年级学科组长

  考核内容:个人备课、集体教研、上课、作业、辅导、周清成绩、月考成绩

  一票否决的情况:

  1.

  排除接班因素、新教师上任第一个月等因素班级平均分与年级评分相差5分以上的。

  2.

  因调离、请假、参加考试等原因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教师教学本职工作,课堂效果差,备课、教研敷衍了事,造成班级教学质量严重下降,且经提醒置若罔闻。

  处罚:

  1.

  未按时侯课、上课迟到,或无故缺课的。

  2.

  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问题教学事故),经提醒没有任何改善、改进。

  3.

  课堂上因管理失误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

  没有经过个人和集体备课直接上课,或多次上课内容与教案不符。

  5.

  考试过程中试题泄密、偷改分数、评卷不公,或未按学校要求进行监考、阅卷、批改,造成不良后果的。

  6.

  未使用普通话上课。

  7.

  印发的表册未利用。

  教学质量考核加分项:

  1.

  教学反思书写认真、详实,对改进教学工作、专业成长有启迪、见成效。

  2.

  作业布置合理,批改认真及时,学生书写质量突出;未要求批改的内容自己主动增加。

  3.

  积极配合支持学校科任组活动,体、音、美兴趣小组以及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不以学科补习辅导占用以上时间。

  4.

  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比赛或活动,且成绩良好。

  5.

  积极参与新课改,课堂教学模式能够使用学校新型的教学模式,并不断探索优化,课堂效果在相同层级内良好(分为新教师、老教师、中层领导三层)。

  6.

  集体备课过程中贡献大,个备有效率高。

  7.

  周清、月考考试各班平均分成绩年级势均力敌且年级平均分不低于往年成绩。

  8.

  在培优补差工作中总结有值得推广的经验,且实际效果显著。

  9.

  尖子生的校级排名高于其他同头班,潜能生平均成绩不低于其他同头班。

  另教学质量考核细则详见《实新学校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质量考核注意事项:

  1.

  教学过程考核采取学科组长、学科大组长、级段校长或校长三级

  考评机制。

  2.

  集体教研学科大组长每大周不少于2次深入学科组全程。

  3.

  非同一时间段,教案、作业检查学科大组长每大周检查不少于1次,级段校长检查不少于1次,学科小组长检查不少于1次。

  4.

  学科组长本人每大周听课(全程)不少于3节,学科小组长每大周听课不少于5节,级段校长每大周听课不少于5节,且听课后有议课、有反馈。

  5.

  学科组长每大周巡课(全校)次数不少于5次,学科小组长每大周巡课次数不少于8次,级段校长每大周巡课次数不少于8次。巡课后相关意见反馈到人,并盯住整改。

  6.

  周清成绩在学科大组长的组织下,在级段校长的监督下每大周按时进行,并将平均分纳入量化考核。

  7.

  月考成绩量化倾向于鼓励团队合作,实行捆绑制量化,量化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具体见《实新学校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四)自我素养提升

  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学习更多靠的是自觉和主动,对于学习方面的量化,除了保证正常的听课任务以外,其他学习内容学校提倡、弘扬,只加分,不扣分,对于长期不思进取的,跟不上学校发展变化的老师,逐渐会被淘汰。

  考核负责人:校长、级段校长、学科大组长、年级组长

  考核内容:读书、写作、教师基本功训练(板书、朗读、课件制作、微课程)、听课、教学反思

  处罚:

  1.

  根据学校规定的老教师每大周至少听课5节,且观课记录填写完

  整,未达标者少一节扣10元。

  2.

  学校安排的学习、培训机会,拒不参加。

  加分项:

  1.

  每月阅读一本及以上书籍。

  2.

  每月书写读书笔记超过3篇,可建立电子阅读笔记。

  3.

  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且听课记录书写认真、详实,有自己的感受和思考。

  4.

  坚持完成教师基本功训练任务,且在板书、课件制作、朗读等方面有明显进步。

  5.

  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公开课、研讨课、创新课赛课活动,并取得有良好效果。

  6.

  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培训机会。

  7.

  申请参加校级读书会并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8.

  主动进行小课题研究,或举办主题论坛。

  教师质量考核注意事项:

  1.

  考核人员应当能做到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在自我提升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每月级段组长和学科组长共同组织一次教师读书交流活动,检查一次教师读书笔记或教育随笔,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3.

  学科大组长每月检查一次教师听课记录,一查次数,二查具体内容。

  4.

  教师基本功训练应常抓不懈,为减轻压力,可以不必每天反馈,但是每大周要进行一次检测,对于坚持并取得效果的老师加分。

  5.

  学习、培训只要是遇到周末就难以安排人员,凡是拒不参加的进行处罚,在休息时间仍能积极主动参与的老师加分。

  (五)考勤

  考核负责人:校长、级段校长、年级组长

  考核内容:签到、请假

  一票否决:连续两天不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处罚:

  1.

  超出规定的请假时间。

  2.

  请假期满但是没有续假的。

  3.

  连续两次参加会议、学校集会迟到或者无故不参与的。

  加分项:

  1.

  一个月不请假者有现金奖励和加分。

  2.

  连续一小周签到早于签到时间五分钟者。

  对工作高度负责,特殊时期仍提前结束学校规定的假期,赶赴工作岗位,现金奖励和加分。

  (六)教师第二岗位考核

  第二岗位主要指除教学之外的岗位,如寝室岗,社团岗,卫生岗,执勤岗,接送岗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外,需要承担部分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的其他岗位,对这些岗以鼓励、表扬为主,树立典型和榜样,以增强老师的积极性,减少其负面情绪。

  考核负责人:校长、级段校长、学生服务中心

  一票否决:因未履行或执行不力出现安全重大意外事故或教学事故的。

  处罚:

  1.

  对于第二岗位的工作消极应付,多次有学生、同事或家长投诉。

  2.

  在第二岗位上出现问题,经提醒毫无改善的。

  加分:

  1.

  在第二岗位上积极认真负责,获得师生好评。每月根据各岗位的基本职责评出10%的优秀教师加大力度加分。

  2.

  考核负责人要多走动、多观察,善于发现在第二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典型事迹,通过具体事例来感染其他老师,并对事例的当事人加分。

  3.

  科任组兴趣小组根据计划设计,活动记录以及实际效果进行加分。

  4.

  对学校管理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

  5.

  在个人宿舍卫生和办公室卫生方面表现突出者。

  教师第二岗位考核注意事项:

  1.

  第二岗位的职责要求往往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一方面是考核人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以及表现突出的事迹,老师们只是应付了事,做多做少,做好做坏基本没有区别;一方面是岗位负责人对岗位的要求细则以及责任心不够,第二岗位一般与工资和个人荣誉关系不大甚至在考核中没有任何体现,长期以往老师便疲于应付。

  2.

  对于社团课程开发、课堂效果及教学成果显著的社团,应予以现金奖励,不能吃大锅饭。

  3.

  对于执勤工作要有反馈,执勤岗要时刻提醒老师关注的重点是什么?在执勤期间不允许出现的问题是什么?除了执勤老师的反馈,考核人对执勤人的效果也应当及时反馈,不能够形同虚设,关键在于考核人员的观察和发现,因此考核人应当比岗位人更用心。

篇四:学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3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1一、学校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工时时必须关注,认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学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任副组长,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任考核组成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经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学区安全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学生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全回家;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五、学校安全考评具体内容:

  (1)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效应体系好。

  (2)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明确。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好。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良好。

  (5)村学校、班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好。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好。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成好。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好。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好。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好。

  六、学校安全奖励、处罚: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村学校、班级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险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扑救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贡献。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村学校、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2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3学校安全是事关师生生命安危的大事,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重在教师。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而安全工作的考核则是学校的安全工作中的民不可获缺的。我校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二、校舍、用电与消防、饮食卫生方面的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成员:XXX1、危房责任:若发生危房倒塌而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师德分30分,扣检查人员:xxx、王宏每人20分。

  2、消防安全工人的责任: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①上课期间发生由于电路问题而导致的火灾,扣负责人每人30分,扣xxx20分,并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罚;②若因学生玩火而发生的火灾,则课堂课的课任教师负责全部经济损失。

  3、饮食卫生的安全责任:发生食品变质或食物中存在有毒物质,则扣负责人师德分30分,扣检查人员xxx30分,对于肇事者要依法处理并负担所有经济费用。

  三、教学环节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成员:XXX若学生在上课时间内因可预见性的安全隐患而发生学生人身事故,扣负责人每人10——20分,扣任课教师每人师德考核30分。

  若因上实验课任课教师没有向学生讲明易燃、易腐蚀药品而对学生人身事故或没有向学生讲明用电安全而导致学生触电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10分,扣除实验指导教师师德20分。

  四、学生课余时间及学校周边环境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成员:XXX1、若因学生之间的疯打闹而导致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则责任方学生负责受害学生医药费,责任方班主任扣5分。

  2、若因学生之间的矛盾而导致学生家长到校内来找学校反映情况,则责任方班主任当月活动津贴一票否决。

  3、若因校外无业人员来校内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10分,扣分管人员师德考核分20分。

篇五:学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分值

  布置安全工作,3分;

  考

  评

  细

  则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安全工作办公室,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并经常研究、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每月应将本单位当月的安全工作情况向县局报告,对发生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影响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等重大突发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3分;

  3、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学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日查、周结、月报制度,3分;

  安全制度

  204、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管理制度,每年开展了一次以上的应急演练,2分;

  分

  5、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学校每学期以召开大会、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并详细记载安全教育情况,同时把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和各种活动之中,3分;

  6、加强家长信息沟通,建立留守学生管理办法,落实关爱留守学生监管责任,2分;

  7、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学校配有专职门卫,实行外单位进出车辆、人员登记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寄宿制学校制定执行了严格的宿舍管理措施和作息制度,学生宿舍安排专人管理,2分;

  8、建立安全管理其他相关制度。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堂卫生与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等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2分。

  1、新建校舍工程纳入建筑规范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以确保工程质量,2分;

  校舍安全

  2、学校经常组织人员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及时维修破损屋面、天窗、门窗玻璃、倒板、落水管等,确保校舍安全使用,3分;

  8分

  3、在建校舍要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校(园)建筑安全应急预案,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1分;

  4、学校一、二类(即D类、C类)危房坚决封闭并拆除,三类(即B类)危房维修加固后观察使用,并有观察日志,且比例控制在1%以内,2分。

  1、学校、幼儿园门前是街道、公路通道,应划人行横道线,并设置明显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2分;

  2、学前班学生以及患精神病学生、智力障碍学生在道路上通行,应由其监护人或有教师带领,2分;

  153、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2次以上,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4分;

  分

  4、临近交通要道学校幼儿园学生放学要组织路队依次过往大道,有路队长,并有教师维持秩序和指挥协调,有条件的设立监控录像。2分;

  5、学校、幼儿园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用于接送学生,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每年按时年检,保持车况良好,严禁超速超载,确保行车安全,2分;

  6、学校楼梯、走廊通道、大门口在学生上、下课时要安排专人值班,楼道安装应急灯,确保秩序井然、无拥挤,杜绝踩踏事故发生,3分;

  交通安全

  1/31、校园内防火设备齐全,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计算机房、厨房等配有灭火器材,2分;

  消防安全

  10分

  2、校内消防通道畅通,无挤占和堵塞现象,2分;

  3、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1次以上,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2分;

  4、做好校(园)重点部位(图书阅览室、实验仪器室、师生宿舍、锅炉房、物资仓库、计算机房等)的防火工作,采取有效防火措施,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杜绝火灾事故发生,4分。

  1、实验室有通风排毒设施,进出口通畅,危毒生化药品实行“双人双锁”,妥善保管,使用规范,手续齐全,2分;

  设施设备安全

  10分

  2、锅炉安装使用符合规定,进行了年检,司炉工持证上岗,2分;

  3、校园内各种体育器材设施牢固、安全、可用,场地周围安全无障碍物,2分;

  4、校内高地、水塘、楼梯、通道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设施,2分;

  5、校内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无隐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老化、损毁的设备,2分。

  1、学校食堂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并按时年检;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做到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并持健康证上岗,4分;

  2、食堂炊具、用具、环境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和灭蟑螂等工作,饮用水进行了水质检验和消毒处理,学校食堂购进的蔬菜及食品有质量饮食卫生安全

  15分

  验收制度和饭菜留验、记录制度,2分;

  3、加强对师生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有制度、有措施、有预案,职责明确,责任到人,2分;

  4、校内小卖部办理了卫生许可证,不买卖“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并持健康证上岗,2分;

  5、加强对师生宿舍的管理,宿舍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走廊无小灶,学校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2分;

  6、校园内环境整洁、卫生,无乱丢乱扔、乱涂乱画乱挂和放养家禽家畜现象,3分。

  1、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劳动、教学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批并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校级领导带队,专职教师负责,2分;

  2、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1分;

  集体活动安全

  103、开展了和谐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组织机构,有活动方案、总结、记录和资料记载,2分;

  分

  4、“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方案、有总结,宣传到位,内容丰富,并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2分;

  5、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影响身心健康等不安全的勤工俭学活动和各类商业庆典活动,1分;

  6、积极做好学生平安保险及校方责任险工作,2分。

  1、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了专职(兼职)人员和办公场所,2分;

  治安综合治理

  12分

  2、校园及周边200米内无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发廊等场所,2分;

  3、校门口无流动、占道经营的摊点,校内无小商小贩的推销经营活动,2分;

  4、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做到法制教育大纲、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定期开展治安防治、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法制教育与实践活动,2分;

  5、对照“学校综治工作室资料台帐目录”要求整理资料,各种综治资料齐全,装订美观、有序,4分。

  2/31、学校安全工作获上级部门表彰,分别按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加分;

  2、在刊物上发表安全、综治宣传信息、论文,每篇按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加分;

  奖励与惩罚

  3、在县级以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考核检查中,因安全方面被点名通报批评的,按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扣分;

  4、当年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4分;因学校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当年出现师生违法犯罪,被执法机关查处或出现影响学校(社会)稳定事件的,综治工作以0分计算,并实行一票否决。

  3/3

篇六:学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校园安全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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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安全绩效考核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校园安全绩效考核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安全绩效考核方案1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进一步推进班级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管理上的责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工作价值,推动良好班集体的建设,全面落实我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先进,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等次

  根据班级安全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三、考核原则

  1、采用百分制记分法:优秀:综合得分须满90分(含90分);良好:综合得分须满85分(含85分);合格:综合得分在65--84分之间;基本合格:综合得分在60--64分之间;不合格: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2、各等次名额保持合理比例:班主任优秀比例占班主任总人数的20%-25%;良好比例占班主任总人数的30%-35%。

  科任老师由于安全管理工作相对较轻,因此优秀与良好比例亦相应有所减少,优秀占全部科任教师的10%-15%;良好占全部科任教师的15%-20%。

  3、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评估当学期,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若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班级安全评估资格,视作不合格。

  (1)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访至教育局以

  上主管部门的。

  (2)因教育、保护、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伤害事故,或事后处理不利,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学校布置的班会课主观不上,造成班风、学生行为规范等方面较原有基础明显下降,或造成其它安全事故的。

  4、班级安全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并限期作出整改,整改不力的视为“不合格”。

  5、班级安全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提高教师待遇,拉开福利差距,评选各级各类德育先进个人的依据。

  四、等次条件

  1、合格:班主任能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安全宣教和行为纠错工作。学生行为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情况,懂得基本的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学校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能按时完成,班级学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班主任安全工作基本令人满意。科任教师课堂秩序井然,无安全事故发生,对学生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上报或处理。

  2、良好:班主任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用明显,能及时发现本班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作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学生行为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具有基本的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学校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能较好完成,班级学生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班主任安全工作颇为扎实,学校和家长比较满意。科任教师课堂秩序良好,对学生因生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正确处理或上报班主任,能协助班主任组织好本班学生参与学校活动。

  3、优秀:班主任教育作用显著,能结合本班学生思想行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宣教工作,学生举止文明、严守规章,具有较强的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学校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能出色完成,班级学生无安全事故发生,班主任工作极为扎实,深受学校和家长普遍赞誉。科任教师能结合所教学科进行安全教育,课堂秩序良好,能主动协助好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参与学校活动,对学生上报的本班安全情况不推诿,不迟误,及时正确处理。

  五、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40分)

  1、禁止体罚、惩罚和侮辱学生。10分

  2、禁止上课迟到、旷到、早退。10分

  3、禁止酒后上课。5分

  4、热爱学生、关爱特殊学生。5分

  5、语言得体,引导正确。5分

  6、带队出退操、放学监管得力。5分

  (二)、安全教育(36分)

  1、根据学校工作布置上好安全教育课。10分

  2、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行为规范。5分

  3、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每次安全教育活动,监管有力。6分

  4、经常与家长沟通,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5分

  5、班级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0分

  (三)、学生行为(24分)

  1、无早到、早退现象。2分

  2、无带零食进教室现象。3分

  3、出退操进餐整齐有序。3分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冲撞。3分

  5、不带凶器或甚至危险玩具进校园。3分

  6、不在台阶走廊追闹嬉耍。2分

  6、不爬围墙、栏杆。2分

  7、不玩弄校园电器开关。3分

  8、不吵闹打架。3分

  六、考核方法及程序

  1、考核方法

  (1)班级安全工作考核以一年度为准,由考核对象(班主任、科任教师)自评,学校综合评定组成。

  (2)综合评定包括政教处初评,家长问卷、学生问卷、科任教师问卷,校委会终审。

  2、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自评

  (2)学校综合评定

  校园安全绩效考核方案2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工作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稳定发展,根据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完成控制指标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落实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本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及人员安全责任制情况;本校相关处室、人员监管安全工作情况;每年对相关人员履职考核中有无列入安全工作内容情况;组织召开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会议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工作事项进行审批情况;熟悉掌握本校最危险、最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位情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亲自组织、参与安全检查或者专项整治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等。

  (三)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情况。

  (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机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自评考核:各处室根据本考核实施方案先组织自评考核,自评考核由安全工作责任人认真总结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第一责任人审核。

  (三)考核时间:考核组对学校抽查考核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安排:在各处室自评的基础上,考核组对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1、按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按细则评定考核成绩。

  2、考核组要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中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领导小组。

  四、评分方法及得分使用方法

  1、评分方法:按综合和分类项计分,综合分按100分制计分,分类项各按100分制计分。分类项包括:“完成控制指标情况”占综合分数20%、“落实责任制情况”占30%、“专项整治情况”占30%、“宣传教育”占20%。综合分数按各分类项所占比例换算后的实得分数相加,即为被考核人的综合分数。

  2、得分使用方法:综合得分9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可以评优秀;综合得分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可以评良好;

  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可以评称职。

  校园安全绩效考核方案3根据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xx县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xx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陈洪荣同志任

  组长,牟方权、屈长元、韩家骧、丁盟宗、李国荣、卢军、李保宣、吴比、贺江鹏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李保宣兼任办公室主任,乔治伟任办公室副主任,谭地权、薛亮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及校长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公办学校,已经审批并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基础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考核细则》);

  (二)加分和扣分(见本方案第七条奖惩办法);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安全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民办学校由职成教科牵头考核。

  考核采取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先由学校根据考核细则自查量分报我委安监科,我委进行核查评估。安监科建立过程督导考核台帐,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教委相关科室和片区督导员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

  七、奖惩办法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县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食品或饮用水不安全,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

  成师生中毒的;

  4.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

  被考核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3人以上集体上访给教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2.安全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生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每学期发生两起及以上的;

  3.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责任问题,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4.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或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学校推诿、拖延整治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师生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5.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教育不够,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

  (三)学校安全工作加分条件。

  1.代表本系统承担国家、市、县安全稳定工作范畴重大活动(含接受检查督导、观摩等),分别加3、2、1分(可以重复计算,下同);

  2.单位集体受到国家、市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稳定工作奖励的(以文件、奖证、奖状等为准),分别加5、3、1分。

  八、结果运用

  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由县教委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实行挂黄牌或红牌督办和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及法人代表当年不评优、评先和晋级。连续3年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七:学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教职工:

  时间: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贯彻“安全第一”原则,安全责任意识强。(安全意识淡薄,视情况扣5—10分。)

  考核备注

  得分

  安全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和活动,笔记书写认真。(没

  意识

  有培训笔记扣3分,不参加扣5分。)

  20分

  认真签订安全责任书,熟知相关条款。(安全责任书条款不

  清楚不理解扣5分。)

  完成园内安排的安全教育并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创安全

  造性的开展班级安全教育。如:交通、消防、户外活

  动、就餐、集会、防震、防溺水、食品卫生、防传染教育病、心理健康等其它安全。每周教育有记录有影像,15单周(副班完成)为班级自主安排,双周(班长完成)分

  为园内安排。(开展后经了解效果不明显每次扣5分,未开展每次扣15分。)

  严格按照《户外活动操作规程》,配合密切,组织有户外序,安排合理,活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分工活动

  不明确、组织不到位,每次每名教师扣5分;人员不

  安全

  25到位依然组织活动每次扣10分;组织混乱,存在安

  分

  全隐患每次每名教师扣20分并责令带回。)

  设施经常性对班级设施设备开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

  排查

  报。(不排查、不报修,对班级存在设施问题熟视无

  管理

  15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每次3名教师按按15、10、分

  5比例扣分。)

  80分

  根据安排对幼儿、家长开展相关教育、宣传、排查,疫情督促保育员做好幼儿晨午检,记录详实。(信息排查防控

  不及时每次扣班长5分,漏查错查瞒报每次扣班长110分;晨午晚检不及时、记录不完整扣副班以及保育员分

  各5分。)

  消防安全

  5分

  安全资料

  按照消防设施排查安排,按时对所负责的消防设施进行安检、卫生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卫生差每

  次扣2分,未按时安检且不填写记录表每次扣5分。)

  按时上交安全方面相关资料(计划类“班长完

  成”:不合格重写扣5分,未上交扣10分并需补交;

  10分

  首遇责任制

  排查表“副班完成”:不上交扣5分,不排查不上交扣10分并需补交;教育记录表“责任人参照安全教育”:不按时上交每次扣3分,记录不详或教育不实每次扣5分,无教育记录扣一次10分并需补交。)。

  为提高广大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遇责任制。任何教职工在任何地点发现幼儿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若发现情况而不加以制止的,一次扣20分。任何教职工在任何地点发现园内外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不上报的,一次扣10分。

  1.认真落实“首遇责任制”,主动制止、主动上报且查证属实根据具体情况每次加10—30分;

  2.班级一月安全工作零失误,班级教师依次加15、10、5分。

  加分项

  说明: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当月安全工作为“一票否决”:

  1.本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凡因教师未履行安全责任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信息而产生更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4.凡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

  5.发生其他有较大影响的事(案)件的。

  (2)将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统筹折算。

  (3)考核方案满分100分,主要由学校行政人员负责考核。每项扣分累计,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考核结果以月为单位,每月结算。考核结果按总分值60%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安全奖。

  (4)各班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科任教师为第二责任人(与绩效工资按比例关联)。

  (5)本《细则》由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篇八:学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5篇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1)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集体荣誉感,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室、教学教研处、政教处、少先队等部门组织的优秀班级评审小组,负责部署、领导、审核优秀班级的考评工作。

  2、学校少先大队负责文明班级评选的具体工作。

  三、评比与奖励办法

  1、每学期评比一次,每年级一名,根据各项得分累计出总分。

  2、原则上总得分年级第一名评为校优秀班级。

  3、学校颁发奖状和奖金。

  4、校优秀班级的评比结果作为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附则及说明

  1、有以下情况不得被评为优秀班集体。

  (1)班级里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2)班级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如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等)。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大队部负责解释。

  3、本细则制订后自二0一一至二0一二学年度第二学期试行。

  五、江镇镇中心学校优秀班级考评细则

  1、常规管理:少先大队考评成绩80分以上的每次得10分。

  1/242、学业成绩:语数期末成绩达标的每学科得20分。

  3、其它:能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每项工作得10分。

  4、奖励:

  (1)夺得流动红旗的每次加5分;

  (2)在学校竞赛中获年级团体第一名的加10分;

  (3)学生在学校组织的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镇级分别加5、4、3分,县级及以上加10、7、5分;

  (4)学生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5分;

  (5)学校代表队在县获名次奖的每生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语数成绩获全镇前三名的依次加10、7、5分;

  (7)体育成绩达标率列年级第一名的加10分。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2)

  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法治教,克服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保障我校师生安全,确保我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实现我校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直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师宗第一中学安全工作手册。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减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安全责任

  2/24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制定安全教育、管理的规章,做好有关安全工作的教育会议、安全检查、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并做好有关的记录存档工作。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盗、防震、防水、防毒、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作好安全督查工作,强化各级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

  (四)、学校领导和师生要对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五)、学校教师要经常对学生常用器材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上课、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社会等共同因素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班主任和学生要定期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班主任要和学生家长主动交流学生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力争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七)、对学校的安全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

  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

  校务会成员、年级组长

  2、工作目标:

  (1)、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2)、全年事故发生率低,无集体中毒、群伤、传染病蔓延及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3/24(3)、杜绝学生在校园范围内被校外人员敲诈、勒索、殴打等事故。

  3、具体措施:

  (1)、每学期初对学校安全教育进行研究,布置本学期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期末有安全工作总结。

  (2)、教职工遵守法纪、爱岗敬业、保障校园安全和维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3)、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配合消防部门抓好消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

  (4)、对校园周边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经常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5)、定期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进行检查,使之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标准。

  (6)、安全教育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7)、教育学生不要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8)、对上级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积极落实,措施到位。

  三、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班级管理。

  (四)、加强保卫和门卫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防止校外人员无故进入学校。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

  4/24(五)、积极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发现危房及时拆除或围栏隔离。

  (六)、建立校园巡查制度,及时检查学校基础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学生宿舍、床铺、食堂、饮水、学校商店、篮球架、门板、窗户、锅炉、走廊栏杆、年久失修的围墙、厕所等等,定期检查维修,加固加牢。新建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加强监管,使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七)、注意学生的饮食卫生,不卖有毒、腐烂和有异常的菜,不让学生吃未经冷藏的过夜菜,严禁校园商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商品,防止学生中毒、感染。加强食堂管理,防止人为投毒事件发生。

  (八)、防水、防火、防电,砌好校园围墙,检修老化的电路、电器设备,安装好消防设施。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严禁学生在校生火、玩火,严禁学生擅自拉线接电。

  (九)、精心组织好学生的一切活动,确保学生的活动安全。组织学生在县内春游、旅游、参观学习、举行校外庆典性活动等,都要报学校审批;组织学生到县外活动,由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批。如需要租车,必须租用车况好、证照齐的营运客车并严禁超载。

  (十)、强化住校学生管理,确保住校学生的安全。严禁住校学生夜不归宿,严禁家庭不在县城的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十一)、强化传染病的防治和隔离,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保证住校生用流水洗碗,防止水源性和食源性传染疾病,保证学生饮用开水的正常供应。

  (十二)、加强实验药品和仪器的管理,规范实验操作程序,防范药品中毒和实验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隐患。注意“水、电、气”安全。计算机网络教室须安装防盗设施,实验室、仪器保管室要装好灭火器。

  (十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四)、定期召开家长会,沟通与家长的联系,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5/24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划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为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除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外,特制定学校各部门或个人安全管理职责:

  1、校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对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员进行安排、督促、考核,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2、工会主席:对所辖部门负有监管、连带责任,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3、主管副校长:负责全校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政教主任: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校医、宿舍管理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总务主任:负责消防设施、水电实施、防雷设施、器材、房屋、学校各类建筑、门窗、路面等安全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学生食堂安全,做好防火、防水、防震、防电、防盗、防毒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6、校办室主任:负责学校印章、文件、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7、教研室主任:负责对任课教师、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的安全管理。负责所组织的教研、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8、教务主任:负责各级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及校级考试安全工作。

  9、校办工厂厂长:负责校办工厂的财务安全、生产安全。

  10、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生干部会议,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动态、纪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管理。

  1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课余、午休、就寝、劳动、各种班级活动等时间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饮食卫生、饮水卫生、用眼卫生、乘车安全、用电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财物安全、人际安全。

  6/24学生缺席一天且不知下落,必须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报告政教处。处理班级突发事件。

  12、任课教师:按照“师宗一中课堂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人任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含辅导课、自习课)。负责督促值日学生如实填报教室日志,发现学生缺席要及时告知班主任。

  13、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和闲杂车辆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和夜间巡逻,处理突发事件。

  14、宿舍管理员:负责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防火、防电、防盗、防打架斗殴、防突发事故。

  15、政教管理员:负责教职工考勤,发现不上班又未请假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16、水电工:负责全校电器、用水安全,经常性地检查校内水电实施等是否安全,及时修复。

  17、校医: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及学生的卫生保健,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或督促治疗工作,做好卫生监测和学生体质档案工作。监督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8、夜间值班员:负责夜间巡逻校园,保证夜间全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

  19、楼层管理员:负责教学楼、实验楼的安全,按时开关楼门。

  20、实验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管理,进行简单的维护,帐、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放触电、防水淹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21、财务人员:(按行业安全规章执行)。

  22、电教管理员:负责电教设施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做好防盗工作。

  7/2423、锅炉工:(按行业安全规章执行)。

  24、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各处室领导做好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生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走路、过铁路要小心,横路要当心;过河要乘船,不准涉水过河;不准无证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时不准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

  (四)、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五)、不准在宿舍里生火、点蜡烛、点油灯。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就寝后私自外出。晚上就寝后和白天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

  (六)、不准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搞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七)、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伙、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

  (八)、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不准在外就宿和留宿外人。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并事先向家长和老师或同学说明去向,不能单独行动。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8/24(十)、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严禁观看和传播色情淫秽光碟、书籍和淫秽歌舞表演。不准恋爱。

  (十一)、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爆竹。

  (十二)、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三)、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

  (十四)、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3)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确保校园有个平稳和谐的育人环境,经过讨论决定成立以下安全管理领导组及管理范围和措施:

  成立安全教育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切实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细则

  :

  一、在上学、放学的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追、爬、吊、拦各种车辆,不玩耍、逗留、打闹、斗殴。

  9/24二、任何时候都不准私自下河、塘、堰、池、井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取水、喝水。

  三、不准攀、吊、爬各种树木、桥栏、栏杆、电杆、高崖、大门及其它任何有危险的地方。

  四、不准随身携带各种利器、火源、易燃易爆的物品,有危险的玩具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五、不准吃零食,特别是伪劣、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六、在学校大门以内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做到不跑、不追、不打、不闹、不疯、不狂。

  七、在集体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秩序,做到不跑、不追、不拥、不挤、不推、不攘。

  八、不破坏他人的正常活动,不伤害他人,更不能故意他人。九、在教室内休息时只能在自己的座位上,不能到他人的位置上去,上课时更不能离开自己的座位,若有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不能过量,饭后半小时之内不准从事剧烈运动,不做有危险的游戏和事。

  十一、严禁携带、食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

  十二、凡开展正常活动时也要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大风大雨不要冒险行走,不要在大树和高坡下躲雨,不要捡碰落地电线,凡要过大小河,要特别注意若涨水,杜绝强行过河。

  十四、不要乱摸、乱弄电线、插座、用电器等。

  十五、到校后不能私自出大门,若有事须向老师请假。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4)

  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从严治理“庸、懒、散”

  10/24问题,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上下班考核

  1.上下班必须坚持正点,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干部职工必须在上午8:30分以前上班进行指纹签到,超过8:30签到视为迟到,下班指纹签到不能早于17:10分(夏令时不能早于17:30分),迟到早退每达到15次记一次旷工。

  3.各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要严格管理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考勤中通过询问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被考勤人员去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未给予证实的,或者证实不一致即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一个月内科室人员出现3次以上迟到、早退的、1次旷工的,追究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责任,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绩效考核和文明科室等考核。

  4.各科室、站、队、局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考勤由分管领导审定。

  5.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考勤由局长直接负责。

  6.干部职工考勤每周公布1次,每月通报1次。

  7.借用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服从工作安排,如有违反,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合同进行处理。

  二、请销假管理

  8.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统一填写请假条,事后请假条须交人事科留存。

  9.除政策文件有规定外,原则上请事假每次不超过5天;请3次以上事假或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每天扣年终奖励30元,年终个人考核考评记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10.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要履行请销假手续,批

  11/24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休假期满后履行销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可口头请假,事后3天内补齐请销假手续。

  1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会议通知和领导安排履行派遣手续,旅差费报销需提供会议通知复印件或分管领导的签批。

  三、违纪违规处理

  12.受到上级明察暗访、作风建设及其他违纪违规通报、查处的个人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和机关文明等奖金的50%,并对所在科室站队局主要行政负责人问责,扣除主要负责人奖金10%。

  13.旷工1次扣年终奖金10%,旷工2次扣20%,依次类推,直至扣完,旷工严重的,依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列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纪律作风考核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工作。

  组

  长:高文化

  副组长:贾圣

  孙波

  张嘉生

  朱才茂

  米承生

  姚波

  成

  员:符辰益

  向长珍

  滕建帅

  唐世林

  莫克明

  谷四新彭英学

  张自立及局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负责干部职工考核日常工作。

  五、本办法从20xx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校园安全考核细则(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

  12/24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

  13/24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14/24(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5/24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16/24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

  17/24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18/24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19/24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

  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

  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

  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20/24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毒品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21/24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22/24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23/24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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