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4篇

时间:2023-09-05 11:36: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气,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发动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发动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发动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

  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发动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根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那么,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那么,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根底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到达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存放,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

  方向。

  “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撤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到达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到达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21号)和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1〕29号)及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法,全面提升街道殡葬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推行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加快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完成现有坟墓生态化改造,提高思念堂供给能力和效劳水平。自2020年10月1日起,除生态化墓地仍有空位外,凡流亭街道户籍居民新增骨灰一律入思念堂安放(夫妻双方因一方已入土安葬,另一方可选择合葬),非流亭街道户籍居民骨灰,除葬(放)入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墓地(思念堂)外,不得在流亭行政辖区内安葬(放)。

  二、工作任务

  (一)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2019年12月前完成)

  1.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各社区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红白理事会〞主要负责人,研究制定丧事效劳流程,全程参与、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效劳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

  “六取消、六提倡〞丧事简办原那么,即: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燃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思念堂开展集中祭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2019年9月底前报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鼓励将骨灰海葬。选择海葬的,免除其家属参与相关安葬活动的根本费用;在海葬纪念碑上镌刻逝者名字予以纪念,财政按每名逝者

  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于无主坟墓一般采取生态化方式实施安葬整治。

  (二)完成现有坟墓生态化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进行园林化树葬改造的,原那么上要进行集中安葬,集中安葬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不得擅自占用耕地、林地,集中安葬区域与周边山林要建有防火隔离带。

  (2)加快推进平除坟头,撤除圈地建设的围墙、地堰等附属设施,植树绿化,建成园林式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穴位占地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间距不超过0.6米;卧碑长不超过0.6米、宽不超过0.5米,厚度不超过0.15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材质、样式等由街道制定统一标准,社区提前统计卧碑数量和逝者及直系子女姓名,由街道统一联系制作厂家,提前制作,社区集中采购。

  2.补贴标准。对进行生态化改造的社区给予丧属每座坟墓1000元奖补,给予社区每座坟墓3000元奖补;对殡葬改革前已经完成生态化改造的社区不再进行奖补。

  (1)西后楼社区墓地标准。现已采用园林、生态化建设和卧式墓碑集中规建,此处生态化墓地保持整体不动,其余相关设施按照市、区要求于2019年10月地前完成改造。

  (2)东女姑山、西女姑山两个社区现有墓地“园林化〞改造。按照

  “平坟头、立卧碑、园林化〞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两个社区现有坟墓的生态化改造。东女姑山、西女姑山社区于8月底前分别将墓地园林化改造方案报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1)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社区墓地生态化改造要求于2019年底前根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社区根据街道制定的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具体到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8月20日前报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

  (2)做好信息监管并公示。根据前期专业机构对社区现有坟墓数量、分布等情况的核查结果,社区要建立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实行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做到搬迁或改造有的放矢、准确无误。核查统计结果在社区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7月31日前将公示情况报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入户签协议。方案通过审批后,社区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改造协议,结合实际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实施坟墓生态改造。

  (三)完成现有坟墓迁坟入室(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

  1.改造标准。采取“骨灰集中安放〞的方式,整治社区不符合丧葬标准的零散墓地、散乱坟头和不具备存放条件的社区原老旧思念堂,将骨灰盒迁移到街道中心思念堂或社区新建思念堂中安放,由区民政局为每名逝者免费提供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骨灰盒。

  2.补贴标准。迁移坟墓骨灰进思念堂安放的,给予丧属单穴奖补3000元,双穴的奖补5000元,每增加一个穴位奖补1000元,给予社

  区奖补4000元。由社区原旧思念堂迁入新(改扩)建思念堂和街道中心思念堂的不予补贴。

  (1)西果园社区旧思念堂及墓地、苇山社区墓地进行平整改造,骨灰盒集中迁入街道女姑片中心思念堂。

  (2)东蓝家庄社区坟墓迁移入社区新建思念堂。社区原墓址平整改造。

  (3)西女姑山社区原思念堂安放的骨灰盒,迁移入社区原址新扩建的思念堂安放。

  (1)实施坟墓搬迁的社区,提前统计提报所需骨灰盒数量和存放数量(分为单、双穴),于9月底前统计报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提前做好集中安放的思念堂准备工作,社区提前配备微波炉等相关烘干设施,为居民搬迁骨灰提供全方位效劳。搬迁完毕后,要对场地及时进行回填和绿化,优化生态环境

  (2)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西果园、苇山两个社区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东蓝家庄、西女姑山两个社区迁坟入室工作。

  (3)迁定搬迁协议。迁坟入室方案通过审批后,社区组织入户签订坟墓迁移协议。

  (四)完成思念堂改造建设(街道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社区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

  1.新建2处社区公益性思念堂。东蓝家庄、东女姑山社区分别择址新建一处满足社区居民未来30年需要的公益性思念堂,经自然资源

  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核后于2019年8月底前将思念堂规划建设方案及下步建设方案、推进时间及工程责任人报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2020年10月1日前建成使用。

  2.改扩建社区公益性思念堂1处。西女姑山社区对现有思念堂原址进行改扩建,规模满足社区居民未来30年需求,于2020年10月

  1日前投入使用,并将改扩建方案经自然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核后于2019年8月底前报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对街道3处公益性中心思念堂进行升级改造。一是2019年9月底前完成女姑片、空港片和流亭片中心思念堂进出道路的整修以及三处停车场的平整。二是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女姑片、空港片、流亭片思念堂内部规整、修缮、骨架增设和祭奠大厅整改,在现规模的根底上增强中心思念堂的容纳能力。并对外部院子重新改造,重新规划休息区和祭奠区,按标准标准祭奠设施,重新铺设内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对门卫室、卫生间进行重新改造做好思念堂院子生态绿化。

  (五)检查验收及资金管理

  骨灰搬迁或生态化改造完成后,由街道协调区民政局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及时申请给予资金补助。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那么不予拨付,区、街道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三、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那么,强化殡葬效劳、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证街道殡葬改革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党工委领导、办事处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片总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片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全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社区须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

  1.街道相关部门、双管单位职责任务。

  (1)街道便民效劳中心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推进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设施管理的意见、措施,牵头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

  (2)街道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协调催促责任单位做好因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

  (3)街道市政管理科负责街道中心思念堂周边道路建设工作。

  (4)流亭自然资源所负责查处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及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燃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并配合便民效劳中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

  (5)流亭市场管理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丧葬祭奠迷信物品行为。流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查处在辖区绿地范围内燃烧丧葬祭奠

  物品、筑坟危害城市绿化等行为。

  (6)流亭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燃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公墓、思念堂等殡葬效劳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平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圈地改扩建墓穴及建设大墓、豪华墓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

  2.社区职责任务。各社区要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发动和安排。要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社区要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集中树葬墓地要实行有效看管,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墓穴,由社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迁出,逾期不迁的,由社区发布公告,作为无主坟墓处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思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代传播手段,进行多形式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加强公益宣传,普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典型,曝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街道宣传统战、教委、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教育引导群众

  摒弃传统陋习,让文明绿色殡葬理念入户、入脑、入心。社区居委会、社区“红白理事会〞要以清明节等为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正向引导群众的治丧观念和祭祀活动,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气。

  2021年,在上级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各级党委、纪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十九大精神及中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狠抓企业巡视和巡视回访发现问题整改,严肃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启动内部巡视,着力解决落实“两个责任〞失之于软、失之于弱等问题,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企业改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关于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认真履行领导主体职责。一是深化“两个责任〞体系建设。公司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部署,在深入落实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根底上,研究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追究、检查考核与结果运用,形成了常态化的推进保障机制。二是全面部署,组织推动。年初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纪委工作报告,研究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公司工作会议上,全面安排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办公会议,听取党群各部门汇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月的重点任务。三是率先垂范,履职尽责。党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工作部署和推进落实,催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检查指导各单位、本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

  统筹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业,为其充分履职创造条件。

  (二)认真履行协调主体职责。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了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结合企业巡视和巡视回访、审计等发现问题,进行任务分解,催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办验收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协调,同步推进。加强党政纪工团协调配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要求纳入企业改革开展总体布局,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积极催促各级党政纪工团组织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分头把关,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审计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审计联席办公,完善执纪审查协调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

  (三)认真履行实施主体职责。一是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年初,公司党委与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建立实行“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每季度向公司党委书面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建立实行约谈制度,公司党委书记约谈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XX人次,纪委书记约谈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XX人次;

  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八项规定〞落实不力或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抓早抓小抓苗头,共谈话提醒XX人次,函询XX人次,诫勉谈话XX人次。二是落实责任,狠抓整改。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上级巡视反响问题整改工作。对上级巡视回访反响的问题逐级分解,以问题整改清单方式,一对一地向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进行交底,强化跟踪落实。共受理、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XX件,其中函询XX人次,立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次。三是突出整改,启动巡视。按照公司党委、纪委总体部署,启动了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工作,完成了首轮对两家单位巡视,共发现选人用人、职务消费、公务用车、报销大额招待费、年薪外收入清理不彻底、固定资产管理等六个方面XX个问题。将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XX件次,及时移交纪委调查处理,共立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次,诫勉谈话XX人次,通报批评XX人次,调离XX人次,经济处分XX万元,对XX个单位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发挥了巡视震慑作用。

  (四)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职责。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立活动,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共表彰“四好班子〞XX个,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教育培训,举办了第XX期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副处职以上

  领导干部XX人;

  成立两个考核组,对XX个单位进行领导班子大考核、XX名领导人员日常履职巡察、XX名试用期满和XX名诫勉期满领导人员考核、后备干部推荐和领导人员补员考察。二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发挥了选人用人定向把关作用,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一年来,共提拔使用、调整交流中层以上领导人员XX名。三是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加大多维度考核,严格领导人员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对隐瞒不报XX人,其中移交纪委进一步核实情况XX人、诫勉XX人、批评教育XX人、暂缓提拔XX人。加强领导人员出国(境)管理,对XX名领导人员因私出国护照进行全面清理。

  (五)认真履行教育主体职责。一是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系列讲话和党章党规及管理人员政纪处分规定(试行),党政纪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研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带头查找党性党纪方面存在的缺乏,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上率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学习教育、专题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规定动作〞,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大宣教格局。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干部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XX期,参培人员累计XX余人次,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弘扬廉政文化。把廉政文化建设列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道德讲堂〞、廉政示范单位创立、企检共建、区域联建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和弘

  扬“崇廉尚俭,廉勤立身〞的廉政理念,命名表彰了XX个“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彰显了廉政文化教育和导向作用。四是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编发了关于XX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关于XX公司责任亏损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组织机关XX名党员干部参观了XX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警示之门、正义之路、警示展厅、体验监舍〞四个环节,接受了体验式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公司纪委与XX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共建合作,运用全新的廉政教育模式,通过VX新媒体,组织党员干部及职工观看廉政教育微短片并撰写心得体会,取得了较好效果。

  (六)认真履行预防主体职责。一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订出台了企业管理约束性条款、合同管理“十禁止〞规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方法等制度XX项,修订XX项,废止XX项,有力支撑了惩防体系的平稳运行。二是组织开展了“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查找“四风〞问题XX项,通过清单式管理,整改问题XX项,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每逢重大节日,针对“四风〞易发问题,提出明确纪律要求,部署监督检查。国庆期间,开展自查XX次,暗访XX次,突击检查XX次。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植入到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中。进一步强化了劳务、资金、物资、设备等关键领域的集中管理,大力推行本钱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施量价双控。

  (七)认真履行惩罚主体职责。一是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完成了公司纪委(监察部)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了执法监察室,增加了定员编制。推动理顺了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落实“两个为主〞,推进“三转〞,积极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条件。二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扎紧制度“笼子〞,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查,针对股份公司巡视发现问题、亏损单位目专项审计、遗留案件处理,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着力查处了失职渎职、有章不循、损害企业利益等违纪行为。

  (八)认真履行考核主体职责。一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落实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实施方法,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职代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其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组织实施考核。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利用党建调研、专项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对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列出责任清单,由公司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监察部)、组织部、干部部人员参加,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量化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书面反响,催促整改落实。

  二、关于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一)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监督职责。一是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公司党委的总体安排,制订了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党委(党工委)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制度、纪委(纪工委)书记履职履责考核评价方法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责任内容,层层传导压力。每半年书面听取各单位党委(党工委)

  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全面了解和掌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在年初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落实纪委(纪工委)书记述职制度,交流经验,查找缺乏。二是催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股份公司巡视、巡视回访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多措并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催促指导机关相关部门发挥主责作用,种好本系统的“责任田〞。三是配合公司党委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针对检查考核情况,起草了关于202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催促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二)认真履行“两个为主〞监督职责。一是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按照企业纪委领导人员任职管理方法,提名考察基层单位纪委副书记XX名,实行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XX名;

  二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严格落实重大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报告方法、关于加强反映问题线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与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督办制度;

  积极标准线索处置及案件管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线索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认真履行深化“三转〞监督职责。一是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继续加大纪检监察职能清理力度,按照上级规定,进一步厘清职能定位,将不该管的业务交还给主责部门,聚焦主业,有效解

  决了职责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针对个别单位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到位等情况,及时提出了调整建议和要求,指导各单位完成了组织机构和人员调整。二是创新工作方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抓细,在执纪问责中不仅惩罚腐败行为,更加关注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更加关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从业情况,积极实施“监督的再监督〞、“管理的再管理〞,努力实现从管少数到管全面的转变。

  (四)认真履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职责。一是坚持主动作为。协助公司党委制订并与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二是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办公会议,总结分析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提出工作建议;

  三是夯实基层防控根底。贯彻落实共建标准廉政铁路建设市场意见,认真执行“六个不得〞、“一个拒绝〞,与铁路公司业主签订廉政建设协议,加强了协调互控;

  深化区域联建、企检共建活动,强化了惩防体系建设,深化了廉政示范单位创立活动。

  (五)认真履行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职责。深入落实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向班子成员派发了落实“两个责任〞个人记录本,两级纪委书记坚持每季度与同级班子成员面对面沟通,了解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对各系统苗头

  性问题进行提醒,交换意见、商议对策。据统计,公司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当面沟通交流XX人次,根本实现了全覆盖;

  坚持在职代会上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政从业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报送上级纪委,强化测评结果运用。

  (六)认真履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监督职责。一是标准线索处置。催促各单位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排查、初核立案、审理执纪情况。纪委主要领导坚持对每一件信访举报、上级纪委移交及审计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审阅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标准了问题线索处置,有效防范有案不查;

  二是严格执纪审查。围绕执纪审查重点,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强化对各单位纪检监察重大问题审查的跟踪督办,特殊问题直接接手,执纪审查力度不断加大。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XX件次,处置问题线索XX件次,同比增加XX%;

  立案调查XX件次,共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次,组织处理XX人次,对XX人追究资产损失责任,经济处分XX万元。三是严格“一案双查〞。针对XX公司违规选用劳务队伍、XX公司责任亏损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其中包括党委主要领导XX人,纪委主要领导XX人。

  (七)认真履行干部遵纪守法监督职责。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约束。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公司“十五项规定〞,针对巡视回访反响的年薪外收入清理不彻底、报销违规消费等问题,催促各单位开展专项清理,进行自查自纠,发挥了警示作用,管理行为日渐标准;

  二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参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初始酝酿,参加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大考核、领导人员履职巡察、试用期考核、后备干部推荐和补员考察,坚持阳光透明,强化过程监督;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考核。共督查督办考核XX项,对到期未完成事项进行了认定和处分。三是强化执法专项检查。按照好上级纪委的安排部署,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XX个,归纳整理共性问题XX个,下发执法检查建议书XX份,对发现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四是深化效能监察。针对各单位机械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立项开展了机械设备管理效能监察,共发现问题XX个,下发监察建议书XX份,给予通报批评XX人。

  (八)认真履行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监督职责。组织XX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选派XX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国资委举办的培训班;

  采取“师带徒〞方式,抽调相关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重大问题线索调查,在实践中锤炼了队伍;

  在完善内设机构根底上继续充实人员,并实行KPI(关键业绩考核指标)考核合约制度;

  组织开展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专项活动,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履行监督责任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了纪

  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项重要的根底性工作,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开展的有力保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缺乏,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在思想重视程度上普遍提高,但在认识上还不完全到位。有的单位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认识不够深刻,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强;

  二是虽然在工作上逐步得到强化,但在落实上还不完全到位。有的单位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突出风险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三是虽然在组织上进一步加强,但在履职上还不完全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敢抓敢管的作风、履职能力、创新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

  四是虽然在制度上更加完善,但在执行上还不完全到位。个别领导人员缺乏动真碰硬的精神,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投鼠忌器现象仍然存在;

  五是虽然在反腐倡廉上成效明显,但在工作创新上还不完全到位。有的单位推进“三转〞不够有力,对巡视反响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深入。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篇二: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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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篇一:xxx镇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

  xxx镇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开民发〔20XX〕7号《关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的主题与重点

  (一)宣传主题:文明祭扫、绿色殡葬。

  (二)宣传重点:

  1、殡葬管理法规、政策;

  2、殡葬改革对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3、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

  4、现代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和祭祀形式;

  5、缅怀先烈、先贤、先祖可歌可泣的事迹、品德、精神。

  24二、工作措施

  1、本次宣传月活动按照“全镇统一布置,分村(居)落实”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宣传车深入到村、组进行宣传;

  3、积极协助区民政局在各村设立板报集中展活动;

  4、全镇各村居悬挂6条以上宣传横幅,;

  5、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开展文明祭祀大讨论活动;

  6、以殡改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规范丧葬行为,重点查处乱埋乱葬、违法从事殡葬活动的行为;

  7、加大投入,对实施火化的农户的补助

  8、清明时节,加强文明祭祀和山火防范意思宣传。

  三、时间安排

  从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3月16日—3月24日。制定宣传方案,召开协调会议,准备宣传资料,明确宣传人员、车辆,落实宣传经费等。

  2、集中宣传阶段:3月25日——4月10日。设立集中宣传点,展出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召开座谈会。

  3、总结检查阶段:4月11日——4月15日。镇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殡改宣传情况将作为各村殡改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24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二)精心安排。清明节是开展殡改宣传的良好时机,各村要结合清明传统祭祀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力求做到殡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宣传标语

  1、依法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人和事

  2、禁止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

  3、深化殡葬改革,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4、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法规和政策

  5、尊老敬老,厚养薄葬

  6、实行火化,丧事简办

  7、实行殡葬改革,造福子孙后代

  8、实行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资源

  9、破丧葬旧俗,树殡改新风

  10、殡葬改革,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1、实行火葬,保护土地,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12、大力推行火葬,积极改革土葬

  2413、文明节俭办丧事光荣,铺张浪费搞迷信可耻

  14、节约殡葬用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5、反对乱埋乱葬,建设生态杨花

  16、破除封建丧葬习俗,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

  篇二: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娄星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娄办发[20XX]19号文件精神明确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改革土葬,推行火葬。

  24二是着力提高火化率。从20XX年起,全区每年火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至20XX年,全区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流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到20XX年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有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全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强制火化区为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社区。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二)落实殡葬法规,全面执行火化政策。从20XX年1224月20日零时起,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娄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域内的非农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三)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对应火化死亡人员实行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将遗体偷运至推行火化区或外县市治丧和土葬,以及在强制火化区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按照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

  24负责。

  (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1、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张贴至全区各单位机关院落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由各单位、村(居)委会具体负责)。

  2、各单位、社区居委会门口悬挂宣传横幅1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能少于10条(宣传内容由殡葬管理办提供,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

  3、区殡葬管理办公室组织宣传车到城区及全区主要公共场所、村、(居)委会巡回宣传,并散发宣传资料(由区殡葬管理办负责)。

  4、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宣传资料及主要领导专题讲话精神,在电视台和广播台进行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台、报纸、广播、墙报、标语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殡葬文明新风,教育改变人民群众陈旧殡葬观念。

  四、组织领导

  24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陈明华区委书记

  组长:梁立坚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罗琳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群欢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彭建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雄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肇中区政协副主席

  黄文瑞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娄星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民政局区法制办

  区人事局区文化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

  区交通局区林业局

  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

  区物价分局区工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分管殡管工作的周爱

  24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315957)。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殡葬改革工作,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建立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区委组织部: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分。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监督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理顺各相关单位关系。

  区委宣传部: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24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各单位,严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殡葬改革执法保驾护航。

  区法院:对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做出的处罚决定,要依法予以支持和维护,对形成诉讼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审结,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要积极组织力量,及时执行。

  区检察院:对涉及破坏殡葬改革的刑事案件要依法予以办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殡葬法规顺利实行。积极维护殡葬秩序,对在殡仪活动中有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们合法权益行为且经民政部门制止无效的,对拒绝、阴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的,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丧葬封建迷信活动及其活动场所,依法查处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无主遗体,出具死亡证明,通知殡仪馆接送火化。

  区司法局:把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协调处理殡葬改革中的矛盾纠纷,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24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

  区民政局:履行殡葬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内部改革与管理,加强殡葬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区财政局:大力支持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在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将无名、无主尸体的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负责设立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单位的罚款予以扣缴,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不予发放,同时将上述经费划拨到区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中。

  区发展改革局: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做到主动衔接,尽快审批,积极服务。

  区交通局:加强对运输业的监管,对非法从事尸体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

  区人理(老干)局: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

  1124殡葬改革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在职人员死亡后,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

  区

  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督促基层国土所严格审批丧葬用地手续;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建乱造坟墓行为,并责令恢复地貌;查处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企业职工殡葬改革法规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企业离退休、退职、在职人员死亡后,丧户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不得核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同时配合殡葬管理办对未火化对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等费用的扣缴。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院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死亡病人尸体的“源头”管理,严防尸体非法外运。对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医院要及时告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殡葬执法部门,对医院工作人员擅自同意或默许丧主将尸体运出医院的,卫生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24区工商分局: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负责受理群众对非法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举报,并予以制止和查处。

  区文化局:负责全区丧事活动中的鼓号队、腰鼓队、锣鼓队以及丧葬音乐的管理工作,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术人员加强管理和指导。

  区环保分局:负责宣传殡葬改革对促进环境保护的生产部门科学道理,制止和打击在殡葬活动中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区物价分局:加强对殡葬收费管理监督和检查,科学管理制定殡葬服务价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违规操办丧事影响交通的行为和送葬车队进行查处。

  林业局: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非法毁林建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内部林业单位管理,不得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公墓。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管理好本单位和辖区内的丧葬活动,并积极推进本区域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区殡葬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殡葬改革日常工作的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坚决制止和严

  1324肃处理殡葬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对殡葬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开展调查研

  篇三: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

  1424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

  1524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XX年5月—20XX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XX年7月16日—20XX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

  1624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XX]43号

  苟堂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

  124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XX)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XX年124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

  (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XX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

  124承办人承担。

  (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

  224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

  (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

  2124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

  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

  2224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

  2324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XX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2424

篇三: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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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3篇)》

  (篇一)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xx〕65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临办发〔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原因,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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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100%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xx年,做好勐捧镇、南伞镇、勐堆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忙丙乡、木场乡、凤尾镇、军赛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火化区火化率达到6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65%,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xx年,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9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2%。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公益殡葬。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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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乡(镇)农村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

  (二)实施惠民殡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及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xx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三)落实法治殡葬。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为,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骨灰公墓的单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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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限高8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禁止建豪华墓。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

  (四)严格殡葬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驻镇康部队干部战士死亡后,其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上述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备案,不进行火化、不进入公墓安葬或不寄存骨灰,未取得《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的,不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2.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填写好《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表》,实行现有活人墓备案制,文件下发至xx年12月1日止,单位加盖公章同《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供养“活人墓”当事人、配偶、子女分别报备,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律严肃处理。

  3.殡仪馆车辆运送遗体途中,任何组织、任何村委会、任何企业、任何村寨、任何民族、任何个人不得阻拦,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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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阻碍者按妨碍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传染病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县户籍在县域内死亡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无名尸一律运至殡仪馆实行火化。

  5.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香纸、冥币销售点。

  (五)加大治理力度,整治违规行为。火化区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要将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坚决打击火化区内新建死人墓、活人墓,一经发现,责令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六)全力提高火化率。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本《意见》出台后,凡是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重要性,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需签订《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和《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土葬改革保证书》,带头执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并入公墓安葬,实现所有财政供养人员100%身故后火化(在经营性公墓未建好前身故的,骨灰一律实行殡仪馆寄存)。

  五、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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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殡葬改革纳入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县政府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村组把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使居民自觉主动支持丧葬习俗改革,并加强对辖区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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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活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禁止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组织措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殡葬改革政策,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把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范围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对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临发改费发〔xx〕32号),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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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在火化区内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就地火化。

  县民政局。负责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协助经营性公墓建设的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落实殡葬改革目标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司法机构开展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财政局。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引导建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投入,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贯彻好《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火化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对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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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奖补,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扶持等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殡葬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殡葬改革政策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社保工资的监管。严格按照殡葬改革政策的规定要求计算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丧葬抚恤等补助。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的土地审批管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负责对殡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把关,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抓好生态保护,加强殡葬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对殡葬设施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改革活动中影响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律法规的殡葬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论证确定公墓选址,墓址应避开“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避开村庄、水源、林地、耕地,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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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荒山瘠地。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地搭设灵堂(棚)、游丧、抛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各地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推殡葬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依法对文物保护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修建坟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加强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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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制造、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负责做好民间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殡葬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殡葬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殡葬执法相关法律支持。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县人民法院。负责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审理和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殡葬违法行为,依法强制执行。

  (三)提高管理质量。加强对殡仪服务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力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文化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热爱殡葬事业工作的人才队伍,为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建立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耕地、林地修建活人墓或安葬遗体的,举报人可向县、乡(镇)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五)严格督查力度。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临纪发〔xx〕3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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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农村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xx〕23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xx〕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苟堂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

  (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

  (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

  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4、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凡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营业的,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据推行强制性火化后,禁止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及其它土葬用品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1、成立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召开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责;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

  “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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